协助执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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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篇(一):如何应对法院的协助执行近期,随着建筑市场不景气,建筑施工企业经常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项目部或分公司、公司扣留并暂停支付债权人的资金,甚至部分法院要求提取分供方的工程款。

有的项目部或分公司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不报告公司,将资金支付债权人,导致公司面临法院追偿,从公司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资金导致重复支付债务的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对协助执行的相关规定,以及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如何应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分析。

一、协助执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协助执行的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对于我们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为依据要求我司扣留或提取工程款。

二、对于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救济途径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5篇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5篇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5篇法务助理岗位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协助起草或组织审查公司的重要;2、协助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审查公司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在主持或参加公司重大经济活动中,处理有关法律工作;4、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组织做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仲裁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5、组织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法制宣传、培训工作;6、对公司其他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法务助理岗位职责咱们都是老熟人了,客套话就不说了,直奔主题吧!法务助理岗位职责主要有下面这些:1、保存公司全部法律文件,做好记录与备份;2、起草、审阅法律文书,起草、审核相关合同;3、完成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风险规避、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宣传等法务管理工作;4、对法律文件翻译整理工作,制定项目法律报告;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研究院招聘专员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的人才招聘工作;2、根据现有编制及业务发展需求,协助上级确定招聘目标,汇总岗位需求数目和人员需求数目,制定并执行招聘计划;3、协助上级完成需求岗位的职务说明书;4、调查公司所需人才的外部人力资源存量与分布状况,并进行有效分析,对招聘渠道实施规划、开发、维护、拓展,保证人才信息量大、层次丰富、质量高,确保招聘渠道能有效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5、发布职位需求信息,做好公司形象宣传;6、搜集简历,对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安排聘前测试,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应聘者前来面试(笔试),对应聘者进行初步面试(笔试)考核,出具综合评价意见;7、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完成复试工作,确保面试工作的及时开展及考核结果符合岗位要求;8、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与拟录用人员进行待遇沟通,完成录用通知;9、负责招聘广告的撰写,招聘网站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招聘网站的信息沟通;10、招聘费用的申请、控制和报销;11、总结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招聘制度和流程的合理化建议,完成招聘分析报告;12、与其他招聘人员进行招聘流程、招聘方法与技巧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招聘活动效率;13、负责建立企业人才储备库,做好简历管理与信息保密工作;14、搜集各地区人才市场信息,并熟悉各地区人事法规;15、跟踪和搜集同行业人才动态,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16、熟悉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对应聘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

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

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在司法领域,法院工作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负责审理案件,还需要协助执行机关完成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

一、了解执行程序首先,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手段实现法律裁决或裁定的过程。

法院工作人员应熟悉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执行、查封、扣押、拍卖等。

只有了解执行程序,才能更好地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

二、保护当事人权益在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时,法院工作人员应始终以保护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

他们应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执行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加强沟通与协作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需要法院工作人员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密切沟通与协作。

他们应及时提供执行案件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执行机关了解案情,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应积极与执行机关沟通,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在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时,应严格执行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机关必须按照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执行。

法院工作人员应确保裁判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执行中的误解或错误。

同时,他们还应及时提供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或电子版,以便执行机关查阅。

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法院工作人员在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他们可以协助执行机关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执行机关进行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参与执行现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了更好地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协助执行规章

协助执行规章

中国工商银行协助执行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一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行及其营业机构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依法做好协助执行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工作,是指我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执行以下工作:(一)查询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二)冻结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三)扣划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

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对规定对象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

有权机关的具体名称及其权限参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执行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不介入纠纷原则;(三)维护银行自身合法权益原则;(四)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行及其营业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五条各级行的法律事务部门是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个人金融业务、运行管理等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协助执行管理具体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执行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组织处理有关争议或纠纷。

个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个人储蓄存款的协助执行工作,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存款的协助执行工作,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工作。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当设立负责协助执行工作的岗位,保证营业时间内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应掌握协助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参加法律事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八条协助执行前,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以协助:(一)要求协助的机关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要求协助的事项和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执法人员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证,或按规定出示其中一项证明;(四)要求协助的机关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户名、账号或其他相关信息,有关要素应填写正确并相互一致;(五)相关法律文书应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央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决定,以及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加强信息合作、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合作1.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介,将双方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网络化执行与协助执行。

2.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民法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相关信息。

3.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协助事项。

有关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要求、电子文书要求、法律效力等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执行。

通过网络冻结、强制转让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原按照法释〔2013〕20号第九、十条等规定执行)的程序,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但协助请求、结果反馈的方式由现场转变为通过网络操作。

4.未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或者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协助执行事务。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法制办公室是一个负责协助管理和执行法律事务的部门。

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法律政策、法规和条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以及协助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

下面是法制办公室的常见职责和工作内容的详细描述。

1. 法律政策制定与审查法制办公室负责参与制定和审查法律政策、法规和条例。

它会收集和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分析其对组织和社会的影响,评估其合规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此外,法制办公室还负责协调各部门间的法律政策制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 法律咨询与法律意见法制办公室作为组织内部的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它会解答组织内部成员对法律事务的疑问,解释法律条文和规定,并为组织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此外,法制办公室还会对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组织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法律培训与宣传法制办公室负责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组织成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它会组织法律培训课程,培训组织内部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帮助他们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法制办公室还会制定和发布法律宣传材料,向组织内部成员传达法律政策和法律要求,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4. 法律合同和文件的起草与审核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组织的法律合同和文件。

它会根据组织的需求和要求,起草和修订各类合同和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法制办公室还会审核组织内部成员起草的合同和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法律风险。

5. 法律事务处理与纠纷解决法制办公室负责协助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和纠纷。

它会参与组织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如合同履行、侵权纠纷等,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在法律纠纷发生时,法制办公室会协助组织进行调查和取证,参与纠纷解决的谈判和诉讼工作,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6. 法律监督和合规管理法制办公室负责对组织内部的法律监督和合规管理工作。

它会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的法律合规制度和流程,监督和检查组织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贵政发〔2018〕1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贵政发〔2018〕1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贵政发〔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37号)和中共广西区党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保障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查封、解封不动产工作机制问题(一)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接通不动产查询专线。

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可通过专线申请查询、查封、解封、登记等工作。

(二)在专线接通之前,人民法院应指定2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办理被批准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等日常事务,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应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处理人民法院提请协助执行的相关事项,对接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等工作。

(三)查封和解封的文书案号不一致、查封和解封的司法机关不一致的,作出解封裁定的法院应在解封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关联信息予以说明。

(四)对预售商品房的查封、解封,协助执行的住建部门应将法院查封、解封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贵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时须登录贵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查询。

国有企业协助执行工作规定

国有企业协助执行工作规定

国有企业协助执行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协助执行的法律条款其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
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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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4、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300、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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