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020)
石油化工职业危害告知卡

石油化工职业危害告知卡在石油化工行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对相关的职业危害有所了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石油化工职业危害和应对方法的告知:1. 化学危害石油化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学危害和应对方法:- 硫化氢:对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有害,应戴好适合的防护面具和手套,并确保通风良好。
- 甲醛: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和呼吸困难,应避免直接接触,并佩戴防护手套和面具。
2. 火灾和爆炸危险石油化工行业存在火灾和爆炸的危险,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告知和预防方法:- 密封和储存:确保密封良好,并避免储存易燃物品。
- 灭火设备:应熟悉使用灭火器和紧急撤离的规程,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3. 机械危险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机械操作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
以下是一些机械危险和应对方法:- 机械操作: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佩戴适当的安全装备。
- 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
4. 辐射危害在石油化工行业中,辐射可能会对人员的健康产生危害。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告知和预防方法:- 辐射源:要知道辐射源的位置,并避免长时间接触辐射区域。
- 个人防护:根据辐射的类型和强度,佩戴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辐射服、防护面罩等。
5. 环境污染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告知和预防方法:- 废水处理:确保废水经过适当的处理,并遵守环保法规。
- 废弃物处理:正确分类和处理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以上是石油化工职业危害的告知卡,希望你们在工作中能够重视职业安全、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

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约定)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存在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1、您所在的岗位可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表1),接触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应按公司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公司将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予以保护,保障其不从事接触苯的作业和直接接触汽油的作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配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参加公司安排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或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管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 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 所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戴防护镜 禁止吸烟 禁止
标准限值:PC-TWA 300mg/m³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液体,有芳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高毒 )。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 易与有机溶剂混
苯(皮) 健康危害: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 有麻醉作用,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甲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透明液体,
有芳香气味。不
甲苯(皮) TOLUENE(SKIN
)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健康危害:(1)接触反应。可有头晕、头痛、乏力、颜 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 接触后可完全恢复。(2)轻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并 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并 可出现嗜睡状态或意识模糊或朦胧状态。(3)重度中毒 。可出现昏迷或重度中毒性肝病 或重度中毒性肾病或重度中毒性心脏病。(4)慢性影响 。主要表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常 有头晕、头痛、乏力、睡眠不佳、恶心、上腹不适、胃 纳差等。皮肤接触液体甲苯可致慢 性皮炎和皲裂等。 危害后果:职业性甲苯中毒。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 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 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
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和防护(中石油)(HSE)

(八)慢性职业中毒原因
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尤其是作业环境中有毒物质浓度经常超过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或吸入的毒物具有蓄积毒性时,可发生慢性中毒。主要原因有以下 几方面。
1. 生产设备密闭性差:由于设备陈旧、腐蚀、工艺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 成有毒物质跑、冒、滴、漏,作业环境有毒物质浓度往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和防护(中石油)(HSE)
(十)硫化氢危害与防护
1. 硫化氢的来源与接触(致病原因)
硫化氢是自然界硫循环的主要物质之一,很少用于工业生产中。 一般以某些化学反应和动、植物蛋白质在细菌作用下,分解过程 的产物以及某些天然物质的成分和 杂质形式,存在于多种生产过程 和自然界中。 在生产过程中可接触硫化氢气体,在防护不严、作业环境浓度超 过30-40mg/m3 时,即可发生急性中毒。有时现场浓度可高达700800mg/m3 以上,可使作业人员突然发生严重中毒。
甲烷、非甲烷总 烃、H2S、SO2
甲烷、非甲烷总烃、 H2S、SO2
集气树
水套炉
分离器
计量装置
甲烷、非甲烷总 烃、H2S
集输
甲烷、非甲烷总烃、H2S、SO2、 CO、噪声、高温、振动
增压机
配气站 站内用气
职业病危害和防护(中石站平面
污 水 池 ⑤
浴室
硫化氢可溶于水及油类中,有时可随水或油类流至远离发生处,而引起意外中毒事故。
职业病危害和防护(中石油)(HSE)
(二)窒息性气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 单纯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二氧化碳、乙烷等。
• 化学窒息性气体:
血液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碳氧血红蛋白)等。 细胞窒息性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细胞内窒息)等。
① 缺氧表现 ② 皮肤损害 ③ 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④ 周围神经和脑神经损害 ⑤ 呼吸系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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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如乙方在离职时,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加入离职清单。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