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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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Ⅰ目的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的使用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不适用于部分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3.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患者,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4.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5.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

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常用于治疗多种炎症和免疫性疾病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然而,不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和优化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建立起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必要性糖皮质激素具有广谱的抗炎作用,对于治疗多种炎症性疾病以及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糖皮质激素的特殊性,其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否则可能出现副作用和安全性问题。

当前,尚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制度来规范和管理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这使得糖皮质激素的不合理使用现象比较普遍,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因此,建立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二、管理原则和标准1. 适应症的明确性: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应基于明确的适应症,并应遵循相关的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

对于未明确适应症的情况,需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讨论,确保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剂量和疗程的个体化: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调整,包括年龄、性别、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的考量。

低剂量和短疗程原则应得到充分遵守,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3. 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对于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应建立定期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监测机制。

通过临床观察和相关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

4. 用药禁忌和限制:糖皮质激素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禁忌和限制,例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等。

对于这些患者,应严格禁止或限制糖皮质激素的使用,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5. 多学科协作和信息共享:糖皮质激素的管理涉及多个学科和专业领域,包括内科、外科、药学等。

应建立起跨学科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三、管理措施和方法1. 建立标准化的用药指南:制定糖皮质激素的标准化用药指南,明确适应症、剂量和疗程等关键信息,供医务人员参考和遵循。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规定,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①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

1)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2)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和考核标准;3)定期组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4)定期对科室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与遴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采购办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2.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原则①糖皮质激素使用要求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医院药事管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29目的: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科、药学部及相关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办法(试用)。

1、激素类药物治疗分级与医生权限1.1冲击疗法(甲强龙单次用量 500mg 及以上或其他品种等效剂量)需具有Attending 资质的医师开具医嘱。

1.2短程(1 个月内)、中程(3 个月内)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 Fellow(含)以上资质的医师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首次医嘱,且严格掌握适应症,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 Resident 开具医嘱。

1.3长程(3 个月以上)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 Attending医师制定,首次医嘱由 Attending 开具,随访和剂量调整必须由 Fellow (含)以上医师决定,随访续药可由 Resident 开具医嘱。

1.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需由内分泌科 Attending 医师制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 Fellow(含)以上医师决定。

1.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仅限于3 天的用量,并应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载相关情况,24 小时内由上级医生审核。

2、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2.1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

2.2知情同意:单次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甲强龙 250mg,或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超过 5 天,必须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3糖皮质激素使用后必须在病程录中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激素的原因(适应症),激素的种类,剂型剂量,预期使用时间,并发症的监测,以及激素治疗的疗效评估等。

2.4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2.5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激素类药物。

3、临床应用评价与监管3.1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激素类处方检查,重点检查内分泌科、皮肤科、肾内科、危重医学科、呼吸科、血液科等六个糖皮质激素用量较大的科室,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医院激素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激素用药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护人员、药剂人员及患者。

三、激素类药物的定义激素类药物是指具有激素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四、激素类药物的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诊疗规范使用激素类药物。

2. 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体质、过敏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3. 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对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程、不良反应等。

5. 定期对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合理、安全、有效。

五、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流程1. 诊断明确后,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根据病情开具激素类药物处方。

2. 药剂科根据处方进行配药,确保药品质量。

3. 医护人员按照医嘱给药,并告知患者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4. 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医护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观察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六、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1. 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后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水电解质紊乱、血糖异常等。

2. 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暂停使用激素类药物,并报告上级医师。

3. 对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七、激素类药物的储存与保管1. 激素类药物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避免受潮、受热、光照等影响。

2. 药剂科负责激素类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等工作。

3. 定期检查激素类药物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八、奖惩措施1. 对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取得良好疗效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下设“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供应,采购目录向xxx省卫生厅备案。

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四、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五、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六、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xxx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使用。

七、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随访和剂量调整需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为规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案。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1、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存在未格按照适应证给药,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沁源县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费用,特制定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质控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科室质控组及职责由各相关科室主任为组长的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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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费用,认真贯彻和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医院成立激素药物治疗管理小组,负责全院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负责评估、监督、指导、管理激素类药品的工作。

定期研究解决激素类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院内激素类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建立健全医院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医院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四、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激素药物治疗管理小组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合理用药;依据《指导原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考核;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五、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激素
药物治疗管理小组会同医务部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每年不少于3次,定期对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将结果在全院公示。

六、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激素类药物药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指南,通过集中学习、考试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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