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农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财务制度、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利益分配、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合作社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理事会职责:1. 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2. 审议合作社的重大决策;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监督经理层的工作;5.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理事会决策合法合规;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3. 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4. 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经理层职责:1. 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2. 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3. 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良好;4. 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独立,实行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依法进行,确保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核。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合理规划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技术指导、生产调度、质量监控等。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简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升,农民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如何制定一套合理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第一节组织架构1.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人等主要部门。

理事会由农民代表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业务进行审查,保障合作社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决策执行、资源配置等。

2.农民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农民代表的选举应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确保农民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益。

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届任期应明确规定,以确保经验和知识的传承。

3.培训和教育农民合作社应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能力。

可以通过技术培训、经验分享、行业交流等方式,提高农民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经营管理1.经营计划和目标农民合作社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计划应考虑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合理安排资源和投入,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入。

2.市场营销和合作农民合作社应积极寻找市场机会,进行营销和合作。

可以通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等进行合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销售渠道,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

3.农业技术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积极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可以与农业科研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种植、养殖等生产技术水平。

第三节财务管理1.账目清晰和透明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每笔经济往来都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查。

2.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农民合作社应注意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自我管理,规范其内部运行秩序,增强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内部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和自行组织实施的各项活动的监督,同时可作为新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经营,按照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重视社员教育,加强社员素质建设,促进社员自觉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经济社员会议上由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决策管理、审计监督等职责。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条经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

第十一条经济社员会议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合作社经济社员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经济社员会议的职责和权利,并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结算,保障资金安全和合作社整体经济稳定。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管理人员,确保人员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外部监管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纳税义务,确保合作社的税收合规。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一群农民合作组成的,以生产经营农业种植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组织,为了实现科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保护农民权益,提高种植业生产效益,合理制定并严格实施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体系1.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

2.理事会:理事会由农户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策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监事会: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农民利益。

4.经理人员: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经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农户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为农民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2.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生产经营制度1.生产计划制度: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作物生长周期,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明确农户任务和责任。

2.农业技术指导制度:合作社可以聘请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3.农资供应制度:合作社应组织集中采购农资,确保合作社成员按时足量获得农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产品销售制度: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计划,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确保产品的畅销,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有竞争力的收入。

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1.农户入社管理制度:明确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入社管理档案,加强对入社农户的培训和指导。

2.合作社内部文化建设制度:建立和谐、团结的合作社内部文化,加强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农户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防止农户利益受到侵害。

农业部关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引言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业部特别发布了这份指导意见。

二、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已经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建设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三、农民合作社的定义和作用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成立的、经济与民主政治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通过集体经营和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农产品的销售、科技的创新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经营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农民合作社的建设要求1. 成立与管理: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机构,实行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2. 组织和人员: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各级成员和干部的职责分工,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

3. 资金和投入:农民合作社应确保足够的资金和投入,用于农业生产、技术研发、设施建设等方面,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竞争力。

4. 产业链合作:农民合作社应与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农业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5. 服务和培训:农民合作社应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农业培训等支持,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经营能力。

五、农民合作社的带来的效益和问题1. 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产业链合作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 社会效益:农民合作社能够推动农村就业、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3. 存在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组织弱化、资金短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支持。

六、农业部的支持和政策措施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农业部将采取以下支持和政策措施:1.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农民合作社的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培训等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监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社员退社管理1.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并填写 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10000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 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 1 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合作社的本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 要做好财产清查, 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 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 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 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 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学习培训制度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 5 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 60%以上.档案管理制度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不得随意堆放, 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民主管理制度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 3 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 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 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 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料工作.营业部工作职责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部工作职责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 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 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库管员岗位职责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认.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 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 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削减账卡.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农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农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农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4)1.1 合作社的定义与性质 (4)1.2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4)第2章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4)2.1 设立条件与程序 (4)2.1.1 设立条件 (4)2.1.2 设立程序 (4)2.2 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5)2.2.1 理事会 (5)2.2.2 监事会 (5)2.2.3 社员大会 (5)2.3 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员大会 (5)第3章社员权益与义务 (6)3.1 社员资格与入社程序 (6)3.1.1 社员资格 (6)3.1.2 入社程序 (6)3.2 社员权益 (6)3.2.1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类服务; (6)3.2.2 享有合作社盈余分配权; (6)3.2.3 享有合作社民主管理权; (7)3.3 社员义务 (7)3.3.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 (7)3.3.2 按时足额缴纳社员股金; (7)3.3.3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经营任务; (7)3.3.4 维护合作社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7)3.3.5 合作社终止时,按照法定程序承担相应责任。

(7)第四章资金管理 (7)4.1 资金来源与用途 (7)4.1.1 资金来源 (7)4.1.2 资金用途 (7)4.2 资金运作与监管 (7)4.2.1 资金运作 (7)4.2.2 资金监管 (8)4.3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8)4.3.1 利润分配 (8)4.3.2 风险承担 (8)第五章生产与经营管理 (8)5.1 生产计划与组织 (8)5.1.1 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自身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

(8)5.1.2 生产计划应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明确作物种类、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生产周期等。

(8)5.1.3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生产组织体系,实行分工负责,保证生产计划的有效实施。

85.1.4 合作社应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生产技能,保证产品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发布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
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生效,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

本文将从农民合作社的定义、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民合作社的定义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的
一体化、标准化和集约化为目标,依法注册,由农民个体经营者或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作为会员组成并共同经营的法人实体。

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架构
1.会员大会
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主要职
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查和批准
财务报告等。

会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由多数会员通过。

2.理事会
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
员负责管理和运营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制定合作社的年度计划和工作
方案,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
员主要职责是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并向会员大会提出监督报告。

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

三、农民合作社的运营管理
1.经营计划
农民合作社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目标、经营方向和发
展策略。

经营计划应报农业部备案,合作社应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
和经营活动。

2.资金管理
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合作社应当按照会员的投入比例进行资金募集,并依法使用和分
配资金收益。

3.土地管理
农民合作社可依法租赁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但不得转让和抵押土地。

合作社应当遵守土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
绿色农业发展。

4.市场营销
农民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根据需求制定产品销售计划,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

合作社应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社员权益保护
农民合作社应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分享权。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开透明地公布决策和财务情况,接受社员的监督和批评,提高社员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综上所述,农业部发布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将对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共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同时,农民合作社也要注重市场营销、产品质量和社员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只有如此,农民合作社才能在农业产业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国农业的繁荣和农民的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