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汇编7篇
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汇报汇编2篇

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汇报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在采购工作中,我院制定相关制度,严格审查供销商资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根据江卫办【201*】141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药品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管理成立药事管理机构委员会,有专责人员负责采购。
所有采购计划均由药事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并签名确认后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存采购清单。
二、采购方式医院所用药品均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
三、采购品种数至201*年7月止,我院网上采购品种数380种。
四、结算方式对采购药品严格执行到货验收和按时结算制度,资金在三个月内付款。
五、基本药物比例基本药物采购额占医院药品采购总额78.5%。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1、一些止血药、急救药物网上无法采购,与基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常用酚磺乙胺注射液,毛花苷C注射液等。
2、个别公司药品库存种类太少,采购时有些品种不能及时配送。
3、一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有的品种在采购系统中无法找到,导致无法进行网上采购。
4、个别药品网上采购价格与实际配送到位价格不一致。
建议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增加一些常用和必备药物,以满足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的需求。
**卫生院201*年8月21日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根据我省《关于印发20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1*]3号)、《20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94号)及市、县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医院集采药品规章制度

医院集采药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集采药品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集采药品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并依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原则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六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用药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集采药品的采购档案,保留相关资料至少5年以上。
第二章集采药品的选用第九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选用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和医疗需求,结合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选用应当考虑药品的药理作用、安全性、疗效、价格等因素。
第十一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和药品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选用评审委员会,对药品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评估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三章集采药品的采购第十五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程序,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和透明。
第十六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考核供应商的绩效。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和配送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采购预算和费用核算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价格监控和成本核算机制,控制药品采购成本。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集采药品的使用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使用和配送流程。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医疗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医疗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疗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医疗机构在国家评审机构指导下,按一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谈判、比选工作,统一采购医疗机构所需的医疗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
第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档案,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记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医疗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供货商的信用管理,建立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管理。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招标、比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项目和数量,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药品进行评审,确定采购标准和品种,并建立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准和品种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招标的评标标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供货商参与招标,并进行开标、评标等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合规性、效率性和透明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医院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并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
2. 购药流程2.1 申请与批准•医疗科室根据临床需求,提出药品采购申请。
•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批准或拒绝。
•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环节。
2.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评估市场上的供应商,并制定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供采购部门审查。
•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2.3 报价与议价•采购部门向选定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要求提供药品价格、质量保证、配送方式等相关信息。
•采购部门根据收到的报价,进行评估和比较,并与供应商进行必要的价格议价。
•在商定最终价格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2.4 采购执行与验收•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采购订单。
•采购部门负责协调采购的执行过程,包括药品的配送、验收等。
•医院财务部门进行采购款项的支付,并进行相应的发票核对。
3. 采购管理要求3.1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的相关流程和责任。
•采购合同要求明确规定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重要条款,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3.2 供应商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服务等进行评估。
•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或终止合作关系。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3.3 采购数据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统计采购数据。
•采购数据应包括采购数量、金额、供应商信息等。
•采购部门应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采购数据报告。
3.4 内部控制与监督•医院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药品集采规章制度汇编

药品集采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具有相近药品需求的多个医疗机构根据共同需求,委托代理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统一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药品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性能。
第四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保障措施和程序,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布。
第二章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第七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统一组织管理。
第八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管理经验,从事药品集中采购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内部审计和监督,防止腐败和浪费行为。
第三章药品集中采购的流程管理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采购流程和规范,明确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流程应包括需求征集、资格审核、投标评审、成交公告、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有机会参与竞争。
第十五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及评审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机制,对参与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汇编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汇编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汇编 4 篇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根底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依据《2017 年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院马上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根底,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药品采购根本情况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我院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都经__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
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二、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款等情况1.网上采购情况。
严格按规定执行根本药物网上采购,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绝对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2.配备使用情况。
按规定配备使用根本药物;积极开展《根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根本药物。
3.供给配送情况。
药品配送及时迅速,有局部药品存在断货缺货现象。
4.价格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采购药品;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
5.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
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在平台上签收。
在完成根本药物采购交易后,我院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认真核算根本药物采购数额并及时上缴货款。
上缴货款后,网上手续做到及时完备。
三、存在的问题1、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局部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2、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
四、整改措施加强与药品供给商的沟通,催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局部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给商进行配送。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乏,我院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院采供中心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采供中心物资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采供中心物资的规范管理,提高物资的采购效率和运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采供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领取、发放和库存管理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工作,包括招标、询价、比价等程序;2.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和库存管理工作;3.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款项的支付和收款;4.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采购过程中的合规性。
四、采购流程1. 需求确认:各科室提出物资需求,采供中心确认需求的合理性和紧急程度;2. 采购准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招标、询价或比价,制定采购计划;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4. 合同签署: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5. 付款结算: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6. 入库管理:仓库管理部门按照采购清单进行物资的入库登记;7. 出库发放:根据科室的领取申请,仓库管理部门进行物资的出库发放;8. 库存管理:仓库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调整,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五、监督和审查1. 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抽样和检查,对采购过程中的合规性进行监督;2. 管理部门组织对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3.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分;2. 对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采供中心所有;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将进行相应的修订并重新发布。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的集中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四条成立医院药品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五条成立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采购原则第六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遵循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有效的原则。
四、采购流程第九条采购计划制定: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月度药品采购计划。
第十条采购计划审核:采购办公室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合规。
第十一条供应商选择: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办公室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药品验收: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入库:验收合格的药品,由药剂科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十五条药品供应: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及时将药品供应到科室。
五、药品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采购办公室应定期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汇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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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汇编7篇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
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
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
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
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医院紧急用药临时购药管理制度篇3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
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5(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店管理制度篇6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
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经理负责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命名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销或更改;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地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有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
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店管理制度篇7驻店药师职责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