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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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人事管理

第一条商业集团组织架构设臵、定岗定编方案、薪资结构体系及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经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人事审批权限

1、商业集团负责人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解聘等经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商业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解聘等经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商业集团总部员工、游乐公司总部员工、综合体管理公司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奖惩、解聘等经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游乐公司门店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奖惩、解聘等经商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商业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总部员工、游乐公司/综合体管理公司负责人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经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游乐公司总部其他员工、综合体管理公司其他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游乐公司门店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自行离职的人员,商业集团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需录用的,每月1日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员工调动

商业集团与地产集团其他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每月1日审批,其中商业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调动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其他员工的调动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执行;员工调动每月呈地产集团董事长阅。

商业集团员工(领导班子除外)的内部调动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员工请假

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部门负责人、游乐公司负责人、综合体管理公司负责人、游乐公司门店负责人的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

其他员工的请假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游乐公司门店员工的年休假由游乐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员工出差

商业集团负责人的国内出差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阅。

商业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总部部门负责人、游乐公司负责人、综合体管理公司负责人的国内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人事行政部于每月31日前汇总报商业集团负责人阅,并由其定期对出差人员及出差合理性进行监管。

商业集团总部其他员工的国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游乐公司/综合体管理公司其他员工的国内出差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报商业集团分管领导阅,由其定期对出差人员及出差合理性进行监管。

所有员工的香港出差由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国外及澳门、台湾的出差须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第六条员工违规处分

对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商业集团社会保险缴纳方案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备案,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

第八条商业集团劳动合同版本须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商业集团属下各单位每月所有的奖励和处罚文件均须抄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每月检查各单位人事部门对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对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人事部门负责人

降三级工资的处分。

第二章财务资金管理

第十条商业集团各单位财务由地产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地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除各项检查、诉讼、融资等需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必须报地产集团财务中心及财务直管副总裁审批以外,因日常工作如纳税申报、办理按揭等需借阅或对外提供有关财务数据信息时,由经办人填报《索取财务资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商业集团各单位资金由地产集团统一计划管理,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产集团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对外付款审批

1、综合体管理公司、游乐公司的工资、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缴税费等款项,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2、其他对外付款:

(1)综合体管理公司、游乐公司: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公司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2)无合同、手续不全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的付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超合同金额10%以内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超合同金额10%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商业集团内资金调拨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

1、商业集团总部日常费用报销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游乐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商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综合体管理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2、年度业务费的开支:综合体管理公司每家不超过20万元;游乐公司门店每家不超过2万元。

3、非经营性开支(主要指零星的职工福利、个别奖励等),确因

工作原因需要支出的,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下、年度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超过以上权限的,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4、员工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公司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补偿之外另行补偿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超过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借款

1、商业集团总部、游乐公司总部、综合体管理公司员工及游乐公司门店负责人,因零星采购、出差、办理其他业务等需借款的,借款人借支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总额的2倍,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超过以上权限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2、已审批尚未报销的借款总额,商业集团总部、游乐公司总部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综合体管理公司,每家累计不得超过8万元(含8万元);游乐公司门店,每家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含5万元)。超过以上权限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借款人需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部报销。采购备用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额报销还款,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再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六条游乐公司门店收银备用金管理

1、游乐公司门店各收银岗位需配发收银备用金,用于找零等,收银备用金由门店收银主管按照地产集团相关制度统一管理。

2、各门店收银岗位备用金合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含5千元),每个收银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各门店负责人负责收银备用金的借款,报游乐公司负责人审批。收银备用金合计额度超过5千元的,再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资产报废、处理、调拨的审批权限

1、资产的报废(车辆除外)、处理,原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每月汇总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2、车辆的报废,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3、商业集团内资产调拨,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非融资需要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由地产集团财务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因购买土地注册公司以及土地合同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由商业集团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1亿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条除融资及购买土地需要以外的法人、董事、监事、注册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除购买土地需要的注册公司、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注销、公司收购、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以及非融资需要对外提供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或担保等重大事项,经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商业集团计划与采购部负责对商业集团总部、游乐公司、综合体管理公司等实施计划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月度工作计划管理

1、商业集团总部、游乐公司、综合体管理公司每月25日前提报本单位自提及互提计划,计划与采购部每月5日前审核完成并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商业集团各单位需在计划完成后次日12点前通过EMS流程提交证明材料,月度完成情况经计划与采购部审核后每月10日前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500元以上核定综合奖金的处罚;互提及自提计划质量差、漏项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降薪直至降职处分,经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商业集团计划与采购部对商业集团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工作实施专项考核。

第四章招标及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采购权责及范围

1、由地产集团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按照集团相关制度执行。商业集团综合体管理公司、游乐公司门店所需物资,属于地区公司的,由商业集团提出需求清单,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由地区公司申报物资计划,材料公司负责配送;物资属于商业集团的,由商业集团申报物资计划,材料公司负责配送。

2、非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综合体管理公司预算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综合体管理公司负责采购;游乐公司门店预算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游乐公司门店负责采购;其他由商业集团计划与采购部负责采购。

第二十六条采购立项、定标审批权限

1、商业集团总部及游乐公司总部各类资产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500万元以上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2、综合体管理公司、游乐公司门店固定资产:

金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报综合体管理公司、游乐公司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50万元以上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3、综合体管理公司、游乐公司门店非固定资产:

金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报综合体管理公司、游乐公司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500万元以上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4、所有汽车的购臵,符合集团购车标准的,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超过集团购车标准的,再报地产

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5、信息化类软硬件采购,立项报告通过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材料公司或商业集团计划与采购部负责采购定标。

第二十七条议标申请审批权限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标的,可以议标。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5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五章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订审批权限

1、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500万元以上的合同,采用合同范本签订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未采用合同范本签订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2、赔偿、补偿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金额100万元以上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合同变更审批权限

以下补充合同(含年度合同)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超权限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1、补充合同金额增加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2、补充合同金额减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合同重要条款(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影响我方权益的条款)的,补充合同按原合同审批权限报批;修改其他非重要条款的补充合同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立项、单方解除函件和解除协议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二条合同标准化

租赁类合同范本须经地产集团合同管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审核

后,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其他合同范本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责任部门对合同履约的关键控制点及出现的履约问题做好维权取证工作。

商业集团合同法务部对合同履约责任部门的履约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发现履约监督和维权取证不到位的,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并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三十四条法律事务管理

涉及商业物业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由各地区公司负责处理,商业集团提供协助;其他法律事务按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品牌管理

第三十五条商业集团全体员工有维护公司品牌的义务和责任,商业集团负责人为商业集团品牌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所有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公司信息;接获媒体采访需求后,须第一时间报商业集团招商营运部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网络及各类渠道反映的问题,商业集团负责人须第一时间牵头处理;对可能影响公司品牌的事件,集团品牌中心会同商业集团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影响公司品牌的较大突发事件,集团品牌直管副总裁要亲自协调处理。

第三十八条由于品牌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造成影响公司品牌的突发事件,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发文。

第三十九条商业集团涉及品牌的公共材料(文字、照片、音视频等),须与集团总部已公开的最新内容一致,不得涉及敏感数据及重大事项,超出公开内容的,报集团品牌中心审批。

第七章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条恒大集团信息化中心(下称信息化中心)负责制订商业

集团信息化整体规划、信息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同时指导和监督各下属公司的信息化工作。

第四十一条商业集团所有信息系统由信息化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不得私自采购建设信息系统。信息化项目立项遵照《恒大集团信息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

1、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业务设计、实施、培训以及一级业务运维等工作,对各单位使用系统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2、信息化中心作为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技术规划、实施以及二级技术运维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系统设备维护、BUG处理、疑难问题解决和重大业务事项支持等。

第四十三条员工使用信息系统时须严格遵守《恒大集团保密制度》和相关系统管理办法,严禁泄露集团系统的信息。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章大型商业管理

第四十四条商业集团招商部负责建立并维护全国性战略合作商家资源库,并统筹协调战略合作商家在全国项目签约落地;各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区域商家资源开发,建立区域合作商家资源库,并在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更新。

第四十五条大型商业项目工程至正负零后1个月内,商业集团负责人组织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组织地区开发部、工程部、物业公司、商管部、品牌部、总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确定大型商业开业时间及开业筹备工作计划,由管理及监察中心纳入考核。

第四十六条大型商业项目开业前18个月,商业集团负责注册成立商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负责与地区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全权负责大型商业的招商及运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开业筹备管理机制

1、大型商业项目开业前15个月,由商业集团直管副总裁组织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开发部、工程部、营销部、商

管部、品牌部、总工室、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成立筹备工作组,制定开业筹备方案及筹备费用预算(包括工程交付与开发验收大节点,开业前招商及市场推广方案等),商业集团负责落实执行,相关费用由地区公司承担。

2、筹备工作组须至少每月召开协调会,对筹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具体责任人,会议纪要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及商业集团直管副总裁阅。

第四十八条大型商业项目开业前12个月,商业集团完成前期筹备费用测算,由地区公司支付给商业集团。前期筹备费用包括商业集团为项目开业筹备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第四十九条大型商业开业前及开业后首年推广及活动费用预算(开业后首年市场费用额度不超过800万元)由商业集团制定,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费用由地区公司承担。其中,开业后首年市场费用由地区公司在开业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商业集团。商业市场费用不计入地区公司营销费用考核。

第五十条消防验收

1、大型商业项目开业前6个月,地区公司须完成一次消防验收并开通永水、永电及燃气,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协调主力商户进场装修。

2、大型商业项目开业前1个月,地区公司须完成公共区域消防验收,商业管理公司督促并协助商户在开业前完成商铺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并取得开业所需证照。

第五十一条每月8日前,商业集团对各大型商业开业运营情况(含招商及进场情况、营业额、租金收缴、物业服务、活动及推广情况等)进行总结分析,汇总《商业运营月报》,呈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总裁及董事长阅。

第五十二条商业集团每月对大型商业招商签约、活动举办、软装美陈、市场推广、多种经营点位经营、租金收缴、经营数据、经营环境、客户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排名通报,对指标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存在管理失职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商业管理公司各级责任人降三级工资或降职、免职的处分,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第九章游乐公司管理

第五十三条游乐公司年度开业计划经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四条游乐公司标准化平面布局及设备配臵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五十五条游乐门店的设施设备由游乐公司提出需求清单,地区公司负责采购。

第五十六条游乐门店的消防证照(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由地区公司负责办理,门店其它经营证照由游乐公司负责办理。

第五十七条游乐公司门店开业活动方案及月度营销方案,费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报商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第五十八条游乐门店的基础价格政策及各类活动套餐报商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九条商业集团负责对游乐公司经营指标及筹备进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给予500元以上/次核定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集团系统所有单位,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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