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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评估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评估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实验室自评体系(暂行)》的通知泉师院教[2004] 17号各二级学院、各实验室:为迎接教育部今年年底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及投资效益,学校决定对全校各实验室进行一次评估。

现根据《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结合本科教学评估的有关内容,提出我校实验室自评体系(暂行)(附后),希望正式建制的各实验室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按实验室自评体系的内容搞好自评,准备好有关材料(按设置、教学、设备、队伍、环境、制度等六方面整理为档案);已投入建设运行,但尚未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也应按照自评体系要求开展工作,准备材料及整理档案。

评估工作由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自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教务处、科研设备处有关科室联系。

5月份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实验室自评体系(暂行)泉州师范学院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实验室自评体系(暂行)1、体制与管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具体要求与应准备的材料1-1 实验室的建立实验室的建立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或认可1、提供学校有关材料(或复印件)2、撰写实验室简介(实验室成立时间、实验室任务、承担多少门实验课、开设多少实验项目、每年完成人时数、队伍状况、科研情况及主要特色)1-2 管理机构实验室有主管的处(科),有主管校长。

主管处(科)能结合实际贯彻《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十条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查学校有关文件(或复印件)1-3 建设计划实验室有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查阅该实验室的建设规划(3年或5年)或各年度工作计划文件,包括实验室的目标定位、学科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建设规划(含硬件和软件建设)1-4 体制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现场调查实验室的管理体制是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1-5 管理手段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实现了计算机管理查各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库文件确认。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2010] 2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得者要填写《泉州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对递交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认真的核对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做好获奖学生的推荐工作,并向全院学生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二、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将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人员名单(word版本)及学院报送表(excel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于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邮箱:26199374@;联系电话:22919579),审核无误后另行通知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三、获奖学生申请表及其他他相关汇总材料请严格按照范表要求制作、填写,如不符合规定将予以退回修改。

汇总表必须上交学生处,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不必上交学生处。

附件:(一)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
(二)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报送表范表1、2、3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通知
抄送:校领导各有关部门存档(二)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
附件:(一)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
校级社团社会工作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校学生会:25人校自律会:20人校卫队:5人膳食会:5人电台、校报记者团:12人
学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2013年工作要点

学生处2013年工作要点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文件学生[2013]6号学生处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我校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秉承“以人为本是第一理念、科学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谐稳定是第一责任、学习研究是第一策略”的工作思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引领,以学生安全稳定为首任,以优良学风建设为重点,以政工队伍建设为保障,尊重大学生个性需求,推进大学生主体发展,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积极努力。

一、突出引领,增强实效,大力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在全校学生中兴起学习热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营造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大学生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以“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为指引和基本遵循,积极谋划,分类以党的指导,大力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成长成才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扎实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工作。

准确把握大政方针,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状况调查。

4、大力挖掘、培养和宣传学生典型。

突出学生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一批紧贴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的可亲、可敬、可学的学生典型。

开展优秀校友典型事迹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追寻校友足迹,树立和校正人生目标,发奋成才。

5、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在全校学生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普及青年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学生在学雷锋行动中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直、善良、诚实、有爱心等基本道德品格。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方案试行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方案试行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方案(试行)(2009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不断开创学生工作新局面,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学生工作考评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生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调动全校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章考评目的第三条学生工作考评是为了引导各学院对一年来开展的学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宣传所取得的各项成绩,深入分析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学院之间学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成果转化,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学习,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四章考评内容第四条学生工作考评围绕《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附后)进行,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就业工作、团学工作9大项每项100分(其中团学工作200分)。

第五章考评办法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Word文档),并准备支撑材料备查。

第七条学工部将组织考评小组成员分赴各学院,听取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组织学生座谈会、实地考察。

第八条各学院考评总分由学院自评(10%)、互评(30%)、学生评价(30%)、学工部评价(30%)组成。

第十条各学院自评分通过自评报告说明评分依据;全体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分数之和除以相应的成员数为学院最后互评分;各学院50-100名学生(履盖各年级各专业,由学工部随机抽取),全体学生评委评分之和除以相应的学生数为学院最后学生评价分;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平时学生工作完成情况评分为学工部评价分。

关于征求对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对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对《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各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已于2017年2月4日颁布,将于2017年9月1日施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学〔2017〕18号)要求,学生处于2017年5月正式启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形成了《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全校师生征求对《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学生处2017年6月26日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学院各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在校内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条学生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审查处理。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改过表现等,给予下列五种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酌情从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有积极帮助的;(三)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积极协助调查,认错态度好的;(四)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五)有其他应从轻处分情节的。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文件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文件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文件学生[2019] 21号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室):根据《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得者要填写《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对递交申请表的学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评定,并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二、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将评审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word版本)及二级学院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报送表(excel版)以书面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印章)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于4月4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地址:文科楼A栋221室;邮箱:315085515@),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将另行通知报送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并组织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校级学生干部组织精神文明与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由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公示,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拟获奖学生申请表于4月4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获奖学生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汇总材料请严格按照范表要求制作填写。

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分专业学习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样表见附件3)和获奖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4)必须报送学生处,学生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审批留存。

附件:1.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2.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报送样表4、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样本学生处2019年3月21日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2019年3月21日印发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一、宗旨第一条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专业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学生处落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修订工作具体情况

学生处落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修订工作具体情况

学生处落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修订工作具体情况▲已有的规章制度条目:
1、《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泉州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3、《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4、《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5、《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6、《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7、《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8、《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9、《泉州师范学院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0、《泉州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实施意见》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办法》
15、《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
16、《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17、《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18、《泉州师范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培训计划》
19、《泉州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处
2008年11月6日。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操作简介(2018版)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操作简介(2018版)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操作简介 (2018 版)项 目 操 作 规 程 操作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登录福建助学 APP→注册→上传评定材料→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全校排 序→公示无异议,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9 月份认 生 10 月 原件至各 工办汇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学生填写 《缓交学费申请表》 →二级学院审批, 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通过助学贷款、 入学“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申请期限缴交学费学校公布评定文件及名额分配→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 请者必须是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 志奖学金申请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公示三天→报送学生处审核、学生 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评审、教育部审批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含专业学习奖学 每年 10 金和精神文明与优 各班级开展上一学期学分绩和综合测评→评选符合奖学金条件学生→二级学院公示三 年第二学 秀 社 会 工 作 奖 学 天→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公示、表彰→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份) , 3月 金) 本科学生发展性 符合发展性资助项目的学生向相关部门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报送学生处受理→学校 资助按照实施办法审核→按项目办理师范生助学金 校内勤工助学 国家助学金学生处发布文件→各二级学院汇总师范生姓名、 银行账号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办理发放 学生处发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需求→学年初举办招聘会→确定上岗学生→培训上 岗学生→学生上岗→按月提交工时登记表→发放工资 学生处发文, 经福建助学 APP 认定的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15%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为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各二级学院采集学生银行账号、 姓名和金 额信息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办理按月发放每年1/9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符合条件学生(师范生为主)向二级学院申请→填写《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 优秀大学生奖助学 助学金申请表》 →二级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公示三天→报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 金 导委员会审议→全校公示三天→报送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备案→发文表彰、发放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填写 《成功寒窗奖学金申请表》 →二级学院党委研究确 定、 公示三天→报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全校公示三天→报捐资 者备案→发文表彰、发放奖学金 符合条件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填写《贤銮奖学金申请表》→二级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公示三天→报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全校公示三天→报送福建 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备案→贤銮福利基金会举办颁发仪式、发放奖学金 符合条件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填写 《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申请表》 →二级学院党 委研究确定、 公示三天→报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全校公示三天 →报送泉州市关工委备案→发文表彰、发放奖学金 符合条件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填写《校友奖学金申请表》→二级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公示三天→报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全校公示三天→发文表彰、 发放奖学金 符合条件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二级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公示三天→报 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全校公示三天→报送奖项设立者备案→ 表彰、发放奖学金 学生处商各二级学院确定走访对象→学生处和二级学院走访慰问困难生家庭秋成功寒窗奖学金秋贤銮奖学金秋泉州市关工委 千墅奖学金秋校友奖学金秋陈笃彬教育奖学金寒暑假家访助学金社会资助“感恩教 各项社会资助受助学生撰写感谢信→二级学院汇总感谢信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汇编感 育” 谢信,向各项社会资助出资单位或个人反馈由热心社 等捐资 学金国家资助“励志教 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获得者撰写先进事迹→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栏、汇编等形 育”式在全校学生中弘扬“克服困难 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3月受资助学生校内志 开展校内志愿服务工作(分二级学院学工办组织、 学生自行开展和校自律会每周四组织 愿服务 开展三种形式) →由服务单位负责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重要依据 经济困难的孤儿、 烈士子女等符合条件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处审核→学生处 办理学费减免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 个人遭遇严重伤害等特殊困难情况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报送学生 处审批→发放补助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9月2/9退役复学学生学费 全国征兵网下载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报送学生处 (含退役证明复 资助印件)→学生处受理 应征入伍学生(含士官)下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地县区武装部、学校财务 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送教育部审批退役学生办理复学手续→不必缴纳学费 (如学费超过 8000 元, 超出部分学生自行缴交)应征入伍学生学费 处审批→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学生处审核办理→学校先垫付补偿金→汇总报送省 补偿贷款代偿校园地国家助学 贷款有贷款需求, 无法在生源地获得贷款学生向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学 生填写贷款申请材料报送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汇总, 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 每年 9 月 批并报送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银行审批→学生和银行签署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 高 款→贷后诚信教育 借款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推荐→向当 地经办银行(福建省以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省外生源以国家 开发银行为主)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 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开学后, 学生提交确认书至学生处, 学生处进行确认→贷 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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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学工处文件
学生〔2018〕62号
关于做好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奖励资助我校在社会道德风尚、专业学术研究、创新创业、体育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

现就做好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
2018年奖励资助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80名(其中师范类学生不少于50人),每名学生奖助人民币2000元,合计金额16万元。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
20%(有特别优秀事迹学生可适当放宽);
5、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工作和道德风尚有特别先进事迹,为学校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作用者;
(2)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文艺、职业技能竞赛、体育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在师生中产生较大影响者;
(3)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
(4)其他经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议认定,所获成就对学校发展有一定效益和影响者。

三、申请与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7日前完成评选和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将拟获奖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报送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备案。

四、名额分配:(2000元/人)
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人数金额(元)
文学与传播学院13(师范生≥8)26000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4(师范生≥2)8000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4(师范生≥2)8000 外国语学院8(师范生≥5)16000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4(师范生≥2)8000
化工与材料学院5(师范生≥3)10000
海洋与食品学院3(师范生≥2)6000
陈守仁商学院 4 8000
纺织与服装学院 2 4000
音乐与舞蹈学院11 22000
美术与设计学院4(师范生≥2)8000
教育科学学院11(师范生≥8)22000
体育学院4(师范生≥3)8000
应用科技(航海)学院 3 6000 共计80 160000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5日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2018年10月15日印发
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性别学号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
学院、专业、年级学院专业级班主要事迹
二级学院
党委意见
盖章年月日
学生工作
指导委员会
评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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