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料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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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制度的适用

通关制度的适用

通关制度的适用
通关制度适用于需要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清关手续和监管的国际贸易环境。

具体适用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包括商品、设备、物料等。

通关制度要求企业在进口或出口货物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包括申报、验货、报关、缴纳关税等程序。

2. 货物监管:通关制度还适用于对货物进行监管。

海关会对进出口的货物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通关制度规定了货物的监管要求,包括货物的报关、验货、检验等程序。

3. 关税征收:通关制度还适用于关税的征收。

根据通关制度规定,对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相应的关税或进口税款。

通关制度规定了关税的计算方法、税率、纳税义务人等,确保关税的合法征收。

4. 通关手续:通关制度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根据通关制度,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申报单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守海关监管要求。

通关制度旨在简化、规范和加强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通关制度适用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货物监管和关税征收等方面,确保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流程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流程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程序,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3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3.1出口业务3.11业务部门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

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3.12合同的付款方式,若是采用信用证付款,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出信用证;3.1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门,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等贸易资料。

3.1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3.153.163.18A、在3.113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3.114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退回的核销单有收汇后及时到外管局核销。

3.115所有单据副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3.2进口业务3.21由采购部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进口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3.22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采购部需事先办妥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3.23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行报关,缴纳海关税款后,及时将进口货物拉回工厂投入生产。

4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4.1进口业务必须由专门操作员向外经贸局和国税局审批有关手续,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册并获得批准才可操作;4.2保税货物到港和单证收集后,由报核员委托进口港当地报关行向有关主管单位办理进口报关、清关、拖柜和商检等事宜;4.3报核员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控制好手册的使用,手册执行完毕后核销结案并建立完整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

4.5保税货物入库后,仓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出售经海关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

4.6其他进出口业务管理及手续依照3.05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报关程序区内企业在进出口货物前,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帐册。

电子帐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帐册(H帐册)”和“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通过电子帐册办理报关手续。

从境外运进货物或运出到境外,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备案清单向海关报关。

无需填报关单。

备案和报关合二而一。

对于跨关区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除邮递物品、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跨越关区进口车辆和出区在异地口岸拼箱出口的货物外,可以按照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

对于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可以按照直通式报关。

直转转关方式转关的报关程序如下:1.境外货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口岸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薄”向口岸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手续,同意申请后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车辆加封。

货物运抵加工区后,向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薄”并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同时录入备案清单及相应的单证办理进境报关手续;对不需查验的货物予以放行,对需查验的实施查验后办理放行手续并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2.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发货人或代理人录入备案清单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相应的单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同时向加工区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备案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审核同意后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电子数据并对车辆进行加封。

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后,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并反馈出口加工区海关,出口加工区海关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报进口出区与进区相同:先由区外企业填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进口报关进口报关结束后,再由区内企业填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出口加工区海关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第2节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第2节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1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制度
一、定义 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 向海关报告 随附单据 法律责任
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和电子数据交换〔EDI〕 申报
海关的规定
申报资格: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是在装货的24小 时以前
14、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7时33分45秒07:33:4523.6.2
15、比不了得就不比,得不到的就不要。。。2023年6月上午7时33分23.6.207:33June 2, 2023
16、行动出成果,工作出财富。。2023年6月2日星期五7时33分45秒07:33:452 June 2023
〔四〕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5 结关
结关: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 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喝茶, 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 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程序。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
进口、复出口、余料进行核对; 内销局部进行补证、补税手续; 对原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予以销案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优惠税率、普通税 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非全税目 信息技术产品税率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率
出口税率只有一种
《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本原则“从低适用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 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三〕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货物运 抵 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保险费为完税价格;
JG04 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料加工专用 红 色底纹、黑字
JG05 进口货物报关单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专用 绿色底纹、黑字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概述海关通关法律制度是指为了管理和监管国际贸易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关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核、监管和清关等一系列程序的过程。

海关通关的重要性海关通关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海关通关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进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良好的海关通关制度可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国际贸易的平稳流通。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的内容海关法海关法是各国制定的针对国际贸易的法律框架。

海关法规定了政府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规范了海关通关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进出口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海关法还包括对走私、偷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罚。

关务法关务法是针对海关通关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制定的法律。

关务法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报关单据的要求和格式,以及海关对报关行为的监管和审核要求。

关务法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和放行等程序的规定。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是针对海关在通关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

该法律规定了海关在通关过程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查验、扣留和处置程序,以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追究和惩罚。

海关税法海关税法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

海关税法规定了关税的征收方式、计算方法和减免政策,以及对关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罚。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的执行海关通关法律制度的执行主体是海关机关。

海关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通知,明确了海关通关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海关机关还通过建立和完善通关信息系统和监管措施,加强对通关行为的监测和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和质量。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的执行还依赖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合作。

例如,海关通关过程中需要与仓储、运输、商检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质量。

海关通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海关通关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贸易公司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贸易公司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贸易公司进出货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进出货物管理,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贸易业务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国际贸易业务中的进出口货物管理,包括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进货管理1. 采购流程(1)公司设立采购部门,负责货物采购工作;(2)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开展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工作,制定采购计划;(3)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采购情况,确认资金来源;2.货物检验(1)接收货物的部门应及时对收到的货物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质量要求;(2)对于不合格货物,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按协议要求处理;(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四、出货管理1. 出货流程(1)销售部门接收客户订单后,根据库存情况和交货期要求确定出货计划,并安排出货;(2)出货人员核对货物信息、数量、运输方式等,并填写出货单;(3)出货人员应按照客户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将货物交付给物流公司,并留存出货记录;2.货物追踪(1)公司设立货物追踪部门,负责对货物的出货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2)货物追踪人员应及时掌握货物运输情况,确保货物能够按时送达客户处;(3)对于货物运输途中出现的问题,货物追踪人员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五、库存管理1.库存监控(1)公司设立库存管理部门,负责对仓库的货物进行监控和管理;(2)库存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3)对于库存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根据处理结果采取相应措施;2.库存报告(1)库存管理部门应根据库存情况制作库存报告,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2)库存报告应包括库存数量、品种、库龄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六、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1)私自调拨、出售公司货物;(2)伪造货物信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4)其他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2.处罚措施一经发现有员工有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调整工作岗位;(4)停职检查;(5)开除;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2.员工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并得到及时回复;3.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审批方可执行;4.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篇一:加工贸易操作规范加工贸易操作规范一、业务流程11、加工贸易业务规范:①进出口合同准备根据海关办理手册需要进口科做进口料件合同,出口科做出口合同,合同内容必须体现合同号、合同签定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主要内容,基本格式参照日常的进出口合同。

②原料单耗确定由技术中心根据实际生产工艺,确定实际耗用及工艺损耗,手册办理人员根据实际耗用=手册备案单耗/(1-工艺损耗)③进口科填制手册办理表格④外经委办理批准证表格中需要报外经委审批的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多份,需要的准备的材料为:批准证、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出口成品备案清单、进出口合同,盖章后的批准证我公司留一份正本,以便以后核销、报税使用。

⑤海关申请办理备案需要的材料为:外经委据实填写海关提供的空白表格,表格包括外经委审批后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出口制成品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及海关的《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单耗预录入呈报表》、《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加工贸易单耗报备表》、《合同预录入呈报表》、加工贸易审批表、《企业加工能力证明》等海关要求的所有表格。

⑥海关批准后取回手册海关审批完毕后,根据海关要求登记并取回手册,复印后给相关部门如出口科、财务处、企划处等。

⑦进口科对手册项下进口料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手册办理完毕后,进口科相关业务员对手册料件数量要牢记,并货物到港前确认手册去向,提前将手册及进口正常报关需要的材料一并转货代,以便货到港后及时报关,报关完毕后督促货代将手册送回,以便下批货物报关使用。

遇到进口料件中一票货物既有一般贸易报关又有加工贸易报关的情况,需要进口科提前将该票货物中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分别需要报关的数量告知货代,以便货代在货物到港前提前向船公司申请分舱单,避免造成到港后再改,需要协调更改海关信息。

⑧海关放行后进口科协调货代调运并通知原料保管按加工贸易方式收货手册项下进口料件通关完毕后,进口科协调尽快调运,调运完毕后2日内办理完毕入库手续,以免耽误车间单独领料,遇到月底进口清关的情况,进口科提前联系原料保管,如果原料保管料件足够领用,可以在次月入库,如果不够领用但未运完的情况下发生的话,进口科要单独请示提前入库。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规范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规范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加工贸易业务,促进公司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加工贸易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依据《中国海关法》、《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事业部加工贸易货物手(帐)册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等各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本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加工贸易保税物品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

第五条物流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信息部共同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维护。

第六条物流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营状况制定和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加工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第七条加工贸易合同(一)订单的管理及签订1.销售订单签订营销中心根据保税业务发展需要签订加工贸易销售订单,配合物流部收集整理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信息。

相关纸制或电子数据,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

2. 采购订单的签订采购中心依据各事业部加工贸易销售订单情况,及时签订保税料件进口合同,相关纸制或电子数据,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

(二)客户管理建立详细的客户资料管理档案,并按贸易方式及料号进行分类管理,开展深加工结转的客户,还需要经公司物流部的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电子手(账册)的备案(一)手(账)册备案的先期准备工作1.如是未备案新项目,物流部协助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签订、审核加工贸易订单。

营销中心、生产部门应当在业务开展前10个工作日,提供生产BOM清单、生产流程、单损耗说明、加工工艺说明等资料至物流部办理企业资质电子底账确认及备案。

2.已备案电子底账项目,营销中心、生产部门应当在业务开展前2个工作日,提供电子账册料号级备案所需信息至物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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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料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出料加工贸易与前面所述的加工贸易在加工关系上是反方向的,它是我国企业将产品、料件运至境外加工。

开展出料加工贸易的宗旨是为了借助国外的加工技术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

一、出料加工定义出料加工是指我国境内企业将原材料、辅料。

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简称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加工、装配,加工成品后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贸易方式。

按照“保税货物”的定义,出料加工这一方式本不属于保税制度范围,其出口货物属暂时出境性质,加工后又复运进境,但由于其办理程序与其他进口加工贸易方式有相似的环节,海关在管理中将其纳入保税业务监管范围。

二、出料加工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借助境外加工技术,弥补国内某项技术手段的不足对因国内的技术手段无法达到产品质量要求而必须运至境外进行某项工序的加工时,方可开展出料加工业务。

对国内具备生产能力和加工技术手段的,不得开展出料加工。

(二)开展出料加工应本着“简单加工”、“有限加工”的原则出料加工其加工程度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如纸张的印刷、布匹的印染等。

对于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的加工,如出口棉纱织成棉布,出口木材制成胶合板等,则已超出“简单加工”范围,不属于出料加工业务,而按一般贸易办理出口、进口有关手续。

(三)出口税收问题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免于缴纳出口关税(四)出料加工项下加工后成品复进口时的有关规定海关对其加工增值部分予以征税,即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相同、类似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以复进口的加工货物确定进口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如上述征税的完税价格难以确定,则可参考支付境外的加工费、运费、保险费等予以估价征税。

(五)开展出料加工业务应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属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和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应报外经贸部审批。

其他凡属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有效的批准证件验放。

三、出料加工业务的办理程序(一)合同登记备案1.经营出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包括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合同登记备案单证经营单位开展出料加工应在有关货物出口前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单证资料:(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出料加工合同的批件;(2)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加工合同副本;(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主管海关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核发有关登记备案证明资料。

(二)出口料件出料加工项下料件出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以及主管海关核准合同登记备案的有关证明资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后,验放出口货物,并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海关印章退还经营单位或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依据。

(三)复进口已加工货物出料加工项下加工后货物复进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及主管海关核准合同登记备案的有关证明资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进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后,按出料加工有关规定对复进口的加工货物增值征收进口税款,验放有关货物,并在相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退还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依据。

(四)合同核销结案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在规定期限内加工复进口后,经营单位应持下列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1.有关出口料件和复进口加工后货物的出、进口报关单(报关单上须有出境地、进境地海关的签章)。

2.经营单位填写的“出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

主管海关对核销单证审查是否齐全、有效,根据合同登记备案资料审查实际出口、进口情况。

对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海关对登记备案的合同予以核销结案,并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四、海天对出料加工业务的监管要求出料加工项下料件自出口之日起在境外加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后货物应按期复运进口。

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加工期限的,应报经主管海关核准,延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如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经营单位应缴纳相当于出口税款的保证金,待经营单位办理合同核销结案手续后,海关予以退还保证金。

为了加强对出料加工货物的监管,海关可对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附加识别标志、标记或取样留存,以确保出口料件加工后复运进口。

经营单位应遵守海关有关监管规定,按出料加工合同履行义务,不得以国外产品顶替进口,也不得以出料加工名义逃避国家对出口贸易的管理。

没有找到作者,这是2006年的文章了。

现在海关规定没找着,最好咨询当地海关一下。

请问生意经朋友请教,国内货物需要出口到国外加工后再进口如何操作?请解答[标签:出口交流]浏览次数:7提问时间:2014-06-25 03:29请教,现我司有批国内采购的货物需要出口到国外某公司进行产品上的加工处理,然后加工完毕后再进口,我司只需要支付给国外公司的加工费,请问这个如何操作?在线等答案。

这个可以找家货代咨询帮你选择合适的贸易方式报关,出口时保证能付外汇出去,进口时免交关税。

有一种出料加工贸易方式,估计和进料加工手续差不多,先要在海关办理手册,然后申报料件出口和成品进口。

办理海关手册流程2009-10-22 09:22:54| 分类:工作|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一、办(第一次)新手册所需资料1. 安装加工贸易管理系统(软盘密码JY—Soft Ware)2. 填写业务资料并发送,审批通过把出口成品、进口料件、单耗表清单打印出来盖公章3. 进、出口合同盖公章4. 加工贸易企业《在手手册执行情况表》5. 生产能力证明6. 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7. 加工贸易备案三级审批表8. 申请报告9. 关封(验厂报告)10. 公司登记本11. 新手册12. 批准证书(CA证书)13. 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后粘贴到公司登记本(空白手册)二、进口报关所需所料1.直接进口需:报关委托书、合同、箱单、发票(供应商提供)、进口报关单、手册、(提货委托书)2.以结转方式进口需: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箱单、其它关区的需要关封三、出口报关需客户的进口报关单、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出口报关单四、手册变更所需资料1.加工贸易系统里打印出来的进口、出口料件清单、单耗表(均需盖公章)2.申请报告(写增至或增加至的数量均可)3.备案合同(进口、出口)4.批准证登记本5.在手手册执行情况表(如有两本手册或两个以上只需做在一个表格内,一个手册只需做总的备案金额)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权流程2009-10-22 09:22:07| 分类:工作|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终于可以静下来理理最近所接触的一些事情,现把它们呈现给需要了解的人.如有专业人士到访欢迎提出不足及出错地方,以便大家共同学习!也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权步骤如下:(以下是以昆山企业为例)A、先到所在地管辖区工商局领取变更经营范围要填写的资料(即经营范围需加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字样。

)资料包括:变更登记表2份,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委托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管辖区工商局领导初审后再送到市工商局(行政审批中心)审批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变更后证照了。

B、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

首次办理备案登记企业办事程序(一)提交申请1、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址:/iecms/index.jsp),网上填写、提交、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注意:“所属省市”请选择“江苏省”;“备案登记机关”请选择“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

《登记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网上备案后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送至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1)《登记表》原件注意:1、表格下方必须有系统打印标号与日期;下载空白登记表再自行打印上去的不予受理。

2、登记表上的住所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详见下方说明)。

(二)办理备案登记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三)领取《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经营者查询”栏内查询备案登记结果,状态为“有效企业”者,可凭本企业介绍信、领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C、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经营范围)。

到审批中心网址:/上打开服务指南有项表单下载,点开,找到国税局打开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两份;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变更法人: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变更地址: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两;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两份;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两份、外经局批复或外经局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复印件两份;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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