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制度》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制度》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制度》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的质量验收、陈列储存、养护制度

1、库房发至药房的药品,领药人员应核对药名,清点数量,查对有效期,进行外观验收。

2、药品应按剂型、类别、性质、贮存条件分别进行摆放,如生物制品,酶制剂存放冰箱(温度维持在2℃-8℃)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3、每日上午和下午对室内温湿度、冰箱温度进行检查调控,并同时登记。

(二)效期药品的管理

1、效期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过期失效药品不得发给患者。

2、有效期低于半年的药品不得入药房。

3、做到每周计划领药,实行少量多次补充。

4、零发药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变先出”。

5、将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对于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或通知临床尽量使用。

6、针对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通知库房联系供货单位,协商予以退货或换货。

7、一季一大查,一月一小查,每季度对药品逐一过目,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观,做到定期登记、杜绝药品过期失效。

(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

1、验收药品是,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瓶口松动、霉变、异物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2、在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变色、裂片、沉淀、无标签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3、护士在配液过程中,应予仔细检查,若发现有变色、沉淀、异物、瓶口松动、瓶身裂纹等现象时应联系药房,药房予以更换。

4、将不合格药品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

(四)退回药品管理

1、发至护士或患者手中的药品,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回,对退回药品应问明原因,仔细检查外包装、内包装,并核对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与药房药品是否一致。一致方可办理退回手续,并进行登记;不一致不予退回。

2、院内自制制剂、拆零药品、已损坏内外包装的药品不予退回。

3、生物制剂不得退回。

4、对于退回药品属于质量问题的应通知库房联系更换或者报损,并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不得使用。

(五)卫生管理

1、药品储存、陈列场所保持通风、整洁、明亮、墙壁不乱钉,禁止悬挂衣物,屋顶、墙壁、门窗、货架无积尘及蜘蛛网。

2、每天对药房进行一次清扫,保持调剂柜及药品拆零台干净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3、药品调配用具保持干净无污染,不得乱扔乱放。

4、调剂人员应着装整洁,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5、设有防鼠、防虫、防潮、防晒、防污染等设施器具,使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六)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对于价格在20元以上的药品和冰箱存放的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对于贵重药品集中存放区域,每天进行交接,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3、分区域进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4、严格处方查对制度,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错发或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5、如有自然破损,应认真清点破损药品,通过库房联系公司退换。

(七)剂量器具管理

1、调配中草药使用的戥子应定期进行校验。使用时不得超过其符合重最大剂量,防止污染腐蚀。

2、分装药品使用的钥匙,研钵定期进行消毒。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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