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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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合伙协议书本合伙协议书由以下合伙人于(日期)签署:合伙人姓名:(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组建合伙事务所1.1 本合作协议旨在使合伙人建立一个会计事务所,共同经营并分享利润。

1.2 该事务所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并且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为提供会计和税务服务。

1.3 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用于支付事务所设备和人员的费用。

二、合伙权益2.1 合伙人按照其出资额确定其在事务所中的权益比例。

合伙人可根据其业绩和贡献度来确定合伙权益的比例。

2.2 合伙人应当经常审查和更新合伙权益,以确保合作关系的公平和平等。

2.3 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欲退出事务所,其合伙权益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转让。

三、利润分享3.1 合作事务所的利润将按照各合伙人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3.2 每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在事务所财务报表完成后进行,以确保数字准确和公正。

3.3 合伙人不得私自滥用事务所资金或进行不当行为来获取个人利益。

四、责任和义务4.1 合伙人应当恪守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事务所声誉。

4.2 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经营,共同努力推动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

4.3 合伙人应当保证提供准确有效的会计和税务服务,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损害客户利益。

五、合伙人的退出和解散5.1 合伙人可以根据事务所的规定自愿退出合作。

退出合伙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5.2 如果合作关系发生纠纷或合伙事务所遇到困难,合伙人可协商解散事务所,按照合伙权益比例分配资产。

5.3 解散后的事务所应当及时清算,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注销。

2024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五篇)

2024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五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甲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年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篇1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合伙人之间在设立、运营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权益、责任和义务,维护各方利益,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二、合伙人信息合伙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可添加其他合伙人信息。

)三、合伙企业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四、合伙人出资及持股比例1. 合伙人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2. 合伙人出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完成出资。

3. 持股比例:根据合伙人出资额度及协议约定,确定各合伙人的持股比例。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2)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利润;(3)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剩余财产。

2. 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2)遵守合伙企业章程及各项制度;(3)维护合伙企业的声誉和利益;(4)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六、合伙企业管理及运行机制1. 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2. 合伙人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3. 明确各类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4.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及合规使用。

七、合伙企业的盈利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利分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式及时间另行约定。

2. 债务承担: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协议期满且各方不再续签;(2)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 合伙企业清算:成立清算组,对合伙企业资产、债务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处理剩余资产。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5篇篇1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会计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二、合作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会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记账、财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工作。

2. 乙方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财务凭证、资料,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保证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服务费用1. 服务费用由乙方支付,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服务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当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防止泄露、丢失或被盗用。

3. 若因乙方过失导致信息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在合作过程中,若有需要变更协议内容的,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3.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协议,并书面确认解除协议的日期。

七、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篇2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合作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会计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7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7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共同开展会计服务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事项及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提供会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财务咨询、内部控制审查及其他财务相关事项。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三、合作模式1.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联合服务团队,共同承担会计服务项目的执行。

2. 甲方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负责会计服务的具体实施。

乙方提供相关业务资源与支持。

3. 双方共同制定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收益。

四、合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3)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机密信息。

(4)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合作项目。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相关业务资源与支持,协助甲方推进服务项目。

(2)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服务方案。

(3)确保合作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约定比例分配合作收益。

五、合作收益分配1. 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作收益,具体比例根据合作项目及服务内容另行商定。

2. 收益分配方式及时间节点根据具体情况在双方签署的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客户机密信息、商业机密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泄露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违约情况严重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七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七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第一条合伙宗旨:安全、和谐、规范、进取。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振扬物流园、贵阳市金燕路金穗办事处大洼村。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物流园经营管理。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元各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_____万元,____月____日前交足_____万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经营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振扬物流园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振扬物流园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振扬物流园的合伙人。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优质文档)7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优质文档)7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优质文档)7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XXXX会计师事务所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乙方:XXXX公司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鉴于:1. 甲方是一家经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税务咨询等业务的资质和经验。

2. 乙方是一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XXXX业务。

3.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发展。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将提供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税务咨询等服务,乙方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1.2 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应提前与甲方联系,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1.3 双方应相互尊重,保持沟通畅通,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

2.1.2 甲方应按照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2.1.3 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2.1.4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其他合理需求,促进双方的合作。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方式。

2.2.2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2.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2.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员工信息。

2.2.5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其他合理需求,促进双方的合作。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为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应根据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确定。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

3.3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5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5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5篇篇1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为倡导和促进公平合理的会计服务,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经各方合伙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一、合伙宗旨本会计师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会计服务。

合伙人以此宗旨为指导原则,共同努力,共创辉煌。

二、合伙企业名称及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具体名称](以下简称事务所)。

事务所在本协议的指导下,设立于[地址]。

三、合伙期限与终止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伙期限为XX年。

期满后,若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合伙终止条件包括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形。

终止时,需依法进行清算。

四、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事务所。

甲方出资额为XX 元,占出资比例XX%;乙方出资额为XX元,占出资比例XX%;丙方出资额为XX元,占出资比例XX%。

出资额需在事务所设立后XX个月内缴足。

五、合伙人的职责与义务合伙人共同管理事务所的日常运营工作。

其中甲方负责财务管理,乙方负责业务开拓,丙方负责质量控制。

合伙人应履行忠诚、勤勉、审慎的义务,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事务所的收益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出现亏损,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均需在年度结束后XX个月内完成。

七、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事务所的重大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日常运营中的管理权由甲方负责,乙方和丙方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合伙事务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保密义务合伙人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义务的违反将导致法律诉讼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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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当事人分别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地名][字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C.P.A. Partnership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1范本中括号([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第九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

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各类专业资格人员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四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税收咨询和筹划;税收审计。

(四)基建预决算审核。

2(五)司法会计鉴定。

(六)招投标代理。

(七)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八)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第十五条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第十六条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 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缴足。

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十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的,须经3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章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转让与入伙、退伙第二十二条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一)专业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二)专职执业条件(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执业经历条件(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四)职业道德条件(成为合伙人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五)年龄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包括内退、病退、离岗退养);(六)其他条件[各事务所根据自身要求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全体合伙人自行选择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4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吸收新合伙人须经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事务所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后即成为事务所新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上述第二十二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第二十八条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了入伙前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可以向入伙前事务所的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第三十条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其他合伙人不接收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5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前两款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全部转让;(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6第三十三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

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原则上应以现金一次性退还。

一次退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退还,但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

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无权取得任何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

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八十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三十八条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7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主任会计师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

涉及主任会计师退伙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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