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标准版)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电子版(7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等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注:不少于____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5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5篇篇1甲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丙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统称为“各合伙人”)为了共同拓展业务、拓展会计师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能力,经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成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为明确各方权责,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伙宗旨各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共享、共赢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法的会计服务活动,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经营项目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咨询、财务咨询等相关的专业服务。
未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拓展其他相关服务领域。
三、合伙期限及出资额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各合伙人按照以下比例出资:甲方出资XX万元,占XX%;乙方出资XX万元,占XX%;丙方出资XX万元,占XX%。
各合伙人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除日常经营支出外,剩余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至各合伙人。
亏损承担: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若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亏损,各合伙人需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合伙管理结构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名,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设立顾问委员会,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决策。
各合伙人通过顾问委员会参与决策过程。
具体管理结构如下:(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负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团队建设、财务管理等。
(二)顾问委员会职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重要决策。
各合伙人通过顾问委员会参与事务所管理。
(三)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各合伙人有权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义务按照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参与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六、业务开展与管理(一)各合伙人应按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规划开展业务,不得擅自开展业务活动。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4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4篇篇1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一、甲方与乙方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均已详细阅读和了解以下内容。
二、甲乙双方必须忠实遵守合伙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违约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并增进工作配合,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四、甲方与乙方必须维护事务所的形象,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漏客户隐私信息,不得利用客户资源谋取私利。
五、甲方与乙方合伙事务所经营状况良好时,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商讨及时分配红利。
六、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如需要解除合伙关系,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商讨协商解除合伙事宜。
七、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由双方委托第三方律师进行调解。
八、甲方与乙方合伙协议期满,未能达成延期合作意愿的,应按照事务所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合作成果。
九、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如需扩大经营规模,需由事务所合伙人集体商讨决定,并经过全体合伙人签署同意方可执行。
十、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负债过大、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可立即解除合伙关系。
十一、本合伙协议为双方签署生效,如需修改需得到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十二、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以维护事务所的正常经营和合伙人利益。
感谢您的合作!篇2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一、合伙人定义本协议中所指的“合伙人”,是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合伙人身份的成员,每位合伙人在事务所中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合伙人资格1.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须通过资格考试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合伙人必须遵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服从事务所的管理决策。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文(10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为更好的发展上列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一、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个人拥有的车牌号_____;发动机号;车架号:汽车(以下简称合伙车辆)分一半产权给乙方。
整车计价人民币_____万元整(¥),车辆归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车辆产权份额如下:1、乙方出资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即50%),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分配合伙经营所得收益;2、双方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并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始终属于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即各占50%所有权;4、双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伙车辆在合伙前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5、合伙车辆由双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6、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示每月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于每月日进行结算,盈余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当月双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双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担亏损。
经营当中产生的债务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担。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4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4篇篇1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1.1 合伙人参与条件本协议书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之合伙人协议书,系为协调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及事务所之管理、规划及运作,特订定本协议书。
凡欲参与者,须递交书面报名表格,经其他合伙人批准,始能成为本事务所之合伙人。
1.2 协议书的效力本协议书系一样具法律效力之契约,合伙人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之规定,贯彻实施。
第二章合伙权利义务2.1 合伙人权利1. 合伙人之权利包括参与事务所之管理及规划决策、分享事务所之利润、持有事务所之股权等权利。
2. 合伙人有权力监督事务所之经营,对事务所之业务运作、质量管理提出建议。
3. 合伙人有权参与事务所所瓣业务,包括担任事务所之负责合伙人、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职务。
2.2 合伙人义务1. 合伙人须尽忠实及勤勉的义务处理本事务所之事务。
2. 合伙人应遵守本协议书各项规定,服从事务所之管理及决策。
3. 合伙人应保守事务所之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三章利润分配3.1 利润分配原则1. 事务所之利润应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给各合伙人。
2. 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之经营业绩,投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3. 利润分配应由事务所之分配委员会或负责合伙人推荐决定。
3.2 利润分配方式1. 利润分配可按月、季、年等不同时间段进行。
2. 利润可按投入资金比例、工作时间、业绩等因素分配。
3. 利润分配应在透明、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四章合伙人退出及责任限制4.1 合伙人退出1. 合伙人若欲退出事务所,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获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始可退出。
2. 合伙人退出后,应将其持有之事务所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事务所外部人员。
4.2 合伙人责任限制1. 合伙人对于事务所债务,应按照各自投入资金比例承担。
2. 合伙人间不得相互转移责任,除非有书面协议。
3. 合伙人在事务所运作中的失误、违规行为等,应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2024年湖南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

2024年湖南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湖南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标准范本内容如下:
一、合伙人身份认定
1. 合伙人应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关资格认证的人士。
2. 合伙人应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相关机构注册并持续有效。
二、合伙方式
1. 合伙人以共同出资方式成立合伙事务所,出资比例按照协议约定。
2. 合伙事务所经营范围包括会计审计、财务顾问等相关业务。
三、合伙期限
1. 合伙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延长合伙期限,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四、合伙人权利义务
1. 合伙人有权分享合作所获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合伙人应相互协作,共同推动事务所发展,维护事务所声誉。
3. 合伙人有义务保守事务所商业秘密,维护事务所和合伙人利益。
五、事务所管理
1. 事务所经理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合伙人会议为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伙人共同决策事务所重大事项。
六、承担风险
1. 合伙人应承担各自所出资额度内的风险,不得追究他方责任。
2. 合伙人在经营风险范围内享有免责权利。
七、协议终止
1. 在合伙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解除合伙。
2. 在违约、违法等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伙协议。
2024年湖南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二)。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标准范本(三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标准范本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元。
合伙人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元。
合伙人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需要两个人,工资支付_____元/人/天。
(2),需要三个人,工资支付_____元/人/天。
(3)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有的车费和开支都由三人承担。
盈余分配,无论投资的多少,三人都一样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三人分别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5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5篇篇1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为倡导和促进公平合理的会计服务,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经各方合伙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一、合伙宗旨本会计师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会计服务。
合伙人以此宗旨为指导原则,共同努力,共创辉煌。
二、合伙企业名称及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具体名称](以下简称事务所)。
事务所在本协议的指导下,设立于[地址]。
三、合伙期限与终止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伙期限为XX年。
期满后,若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合伙终止条件包括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形。
终止时,需依法进行清算。
四、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事务所。
甲方出资额为XX 元,占出资比例XX%;乙方出资额为XX元,占出资比例XX%;丙方出资额为XX元,占出资比例XX%。
出资额需在事务所设立后XX个月内缴足。
五、合伙人的职责与义务合伙人共同管理事务所的日常运营工作。
其中甲方负责财务管理,乙方负责业务开拓,丙方负责质量控制。
合伙人应履行忠诚、勤勉、审慎的义务,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事务所的收益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出现亏损,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均需在年度结束后XX个月内完成。
七、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事务所的重大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日常运营中的管理权由甲方负责,乙方和丙方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合伙事务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保密义务合伙人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义务的违反将导致法律诉讼和相应的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编号:FS-DY-20729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三章合伙人出资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五章入伙与退伙第六章组织与管理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第八章解散与清算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xxxx等x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x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三章合伙人出资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姓名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第十四条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义务(一)及时交纳出资;(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四)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x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协议;(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三)被吊销执业资格;(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
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第三十七条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十)决定增资、减资;(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