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电子版(7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等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注:不少于____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7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7篇篇1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为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合伙人基于共同投资目的和对会计事务所及其经营的共同理念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组建此事务所。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等,确保会计事务所稳步高效运营,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基于此合作目的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具体协议如下:篇2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地点]由以下各方签订:合伙人甲、合伙人乙等合伙人,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创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名称和地址本合伙事务所名称为“XXX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二条合作目的合伙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投资设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旨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维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合伙期限与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为X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可根据各方意见协商续约。
经营期限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业务范围与形式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税务咨询、财务咨询等会计服务。
合伙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经营形式为合伙制,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第五条出资额与出资方式合伙人甲以现金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合伙人乙以现金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
各合伙人应按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合伙事务所得利润和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承担方案需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七条合伙事务管理合伙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8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8篇篇1一、协议目的鉴于各合伙人认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和共同目标,为促进事业发展,达成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二、合伙人合伙人一:[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二:[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三:[合伙人姓名]……三、合伙宗旨与目标本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会计服务,秉承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实现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四、合伙经营范围与方式(一)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税务咨询、审计服务、财务管理咨询等会计相关服务。
(二)经营方式: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五、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XX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六、出资额与方式(一)各合伙人出资额如下:合伙人一出资[具体金额],合伙人二出资[具体金额],依次类推。
(二)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均可作为出资。
(三)出资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协议签订后XX日内完成。
七、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一)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若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二)风险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合伙管理1. 确认第一封邮件是否成功发送和接收方是否收到:在发送第二封邮件之前,请确保第一封邮件已经成功发送并且已经被接收方收到。
如果第一封邮件没有收到回复,可以先确认一下邮件篇2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职责划分、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事务所健康、有序、高效发展。
二、合伙人基本信息合伙人一:[合伙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合伙人二:[合伙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或减少合伙人信息)三、合伙宗旨及业务范围(一)合伙宗旨:[合伙宗旨描述,如“诚信、专业、高效、共赢”等]。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4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4篇篇1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一、甲方与乙方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均已详细阅读和了解以下内容。
二、甲乙双方必须忠实遵守合伙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违约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并增进工作配合,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四、甲方与乙方必须维护事务所的形象,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漏客户隐私信息,不得利用客户资源谋取私利。
五、甲方与乙方合伙事务所经营状况良好时,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商讨及时分配红利。
六、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如需要解除合伙关系,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商讨协商解除合伙事宜。
七、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由双方委托第三方律师进行调解。
八、甲方与乙方合伙协议期满,未能达成延期合作意愿的,应按照事务所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合作成果。
九、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如需扩大经营规模,需由事务所合伙人集体商讨决定,并经过全体合伙人签署同意方可执行。
十、甲方与乙方在合伙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负债过大、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可立即解除合伙关系。
十一、本合伙协议为双方签署生效,如需修改需得到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十二、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以维护事务所的正常经营和合伙人利益。
感谢您的合作!篇2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一、合伙人定义本协议中所指的“合伙人”,是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合伙人身份的成员,每位合伙人在事务所中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合伙人资格1.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须通过资格考试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合伙人必须遵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服从事务所的管理决策。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模板(十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等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注:不少于____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4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4篇篇1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1.1 合伙人参与条件本协议书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之合伙人协议书,系为协调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及事务所之管理、规划及运作,特订定本协议书。
凡欲参与者,须递交书面报名表格,经其他合伙人批准,始能成为本事务所之合伙人。
1.2 协议书的效力本协议书系一样具法律效力之契约,合伙人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之规定,贯彻实施。
第二章合伙权利义务2.1 合伙人权利1. 合伙人之权利包括参与事务所之管理及规划决策、分享事务所之利润、持有事务所之股权等权利。
2. 合伙人有权力监督事务所之经营,对事务所之业务运作、质量管理提出建议。
3. 合伙人有权参与事务所所瓣业务,包括担任事务所之负责合伙人、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职务。
2.2 合伙人义务1. 合伙人须尽忠实及勤勉的义务处理本事务所之事务。
2. 合伙人应遵守本协议书各项规定,服从事务所之管理及决策。
3. 合伙人应保守事务所之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三章利润分配3.1 利润分配原则1. 事务所之利润应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给各合伙人。
2. 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之经营业绩,投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3. 利润分配应由事务所之分配委员会或负责合伙人推荐决定。
3.2 利润分配方式1. 利润分配可按月、季、年等不同时间段进行。
2. 利润可按投入资金比例、工作时间、业绩等因素分配。
3. 利润分配应在透明、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四章合伙人退出及责任限制4.1 合伙人退出1. 合伙人若欲退出事务所,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获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始可退出。
2. 合伙人退出后,应将其持有之事务所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事务所外部人员。
4.2 合伙人责任限制1. 合伙人对于事务所债务,应按照各自投入资金比例承担。
2. 合伙人间不得相互转移责任,除非有书面协议。
3. 合伙人在事务所运作中的失误、违规行为等,应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5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5篇篇1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为倡导和促进公平合理的会计服务,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经各方合伙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一、合伙宗旨本会计师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会计服务。
合伙人以此宗旨为指导原则,共同努力,共创辉煌。
二、合伙企业名称及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具体名称](以下简称事务所)。
事务所在本协议的指导下,设立于[地址]。
三、合伙期限与终止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伙期限为XX年。
期满后,若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合伙终止条件包括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形。
终止时,需依法进行清算。
四、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事务所。
甲方出资额为XX 元,占出资比例XX%;乙方出资额为XX元,占出资比例XX%;丙方出资额为XX元,占出资比例XX%。
出资额需在事务所设立后XX个月内缴足。
五、合伙人的职责与义务合伙人共同管理事务所的日常运营工作。
其中甲方负责财务管理,乙方负责业务开拓,丙方负责质量控制。
合伙人应履行忠诚、勤勉、审慎的义务,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事务所的收益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出现亏损,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均需在年度结束后XX个月内完成。
七、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事务所的重大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日常运营中的管理权由甲方负责,乙方和丙方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合伙事务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保密义务合伙人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义务的违反将导致法律诉讼和相应的赔偿。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7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7篇篇1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为了共同拓展会计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的社会影响与知名度,经友好协商,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守。
为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联合各位合伙人,共同开展会计师事务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各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各方将遵守合同条款,恪守职业道德,确保业务合规发展。
第二条合伙人信息及其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以及从事日常运营活动事务的执行与管理等;(二)乙方主要负责审计业务的拓展与管理;(三)丙方主要负责税务咨询及财务规划业务的拓展与管理。
除一般义务外,各方还共同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控制、业务拓展与团队协作的责任。
合同详细约定了各方应提供的出资额度、形式及时间等具体事项。
第三条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本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联合经营的组织形式,实行合伙制管理体制。
具体管理体系包括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及财务管理等事项,以规范日常工作及经营活动的进行。
具体组织架构清晰且兼具弹性灵活度以适应各种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挑战。
第四条业务合作与分工合伙人之间应明确业务分工与合作机制。
共同制定业务计划与发展战略,根据各自专长及资源优势展开合作。
各合伙人须遵守统一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合伙人间的合作应遵循互信互助原则,保持沟通畅通高效。
对外的业务合作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五条财务与会计安排明确会计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各合伙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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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Joint accounting firm partnership agreement(协议范本)姓名:单位:日期:编号:YW-HT-047310投资合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协议示范文本)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协议有效的约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协议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三章合伙人出资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五章入伙与退伙第六章组织与管理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第八章解散与清算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xxxx 等x 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x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三章合伙人出资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姓名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第十四条出资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 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义务(一)及时交纳出资;(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三)年龄在60 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四)以往3 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x 年内(注:不少于5 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协议;(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三)被吊销执业资格;(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
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第三十七条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十)决定增资、减资;(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