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史工作【发文字号】穗志编[2007]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9.10【实施日期】2007.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穗志编[2007]2号)各地方志资料年报、承修单位,市属各区、县级市地方志办公室: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扎实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业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划》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二○○七年九月十日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地方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映地情,保存历史,传承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具有连续性的文化建设基础工程。
我市于1984年开始新方志编修工作,至今地方志事业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建成广州市地方志馆;完成第一轮市、区(县)两级地方志编修任务,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进入总纂阶段;创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并全面铺开;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初步建立地情信息库和“广州市地方志之窗”网站;市地方志办公室被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但是,对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我市的地方志工作离全面实施依法修志仍有差距,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和方志理论研究等方面还比较薄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广东省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圆满完成

康 、广东 省 民族 研究 院 院长马建 钊 、原广 东人 民 出
8 0
为主 ,辅 以一定 课 时 的志 稿 ( 年 鉴稿 )点评 、小 组 交 流 、教 学参 观 ,各 种形 式互相 结合 ,并认 真 听取 学 员意见 .认 真总 结经验 .根据 地方 志工作 的不 同
探 索 ,精 心组 织 ,确 保 质量 。 ”省 地 方 志办 主 任 陈
强 每期 培训 班开 班作 动员讲 话 :华 南 师大党 委王
开始组 织拓 展训 练 .增 强学 员克服 困难 和多 角度解
人 才培 训工程 依托 高校师 资 .借助社 会力 量办 班 。省 地方 志办 在华南 师大支 持下 ,在 其历史 文化
学 院设立 了 “ 地 方 志人 才 工程 培训 中心 ” 华 南 师
大十分 重视 这项 培t ) l l  ̄ 程 ,无 论是 师资 配备 、教学 计 划安 排 .还是 在学员 的生 活保 障上 .都做 了大量 精 心 、细致 的工 作 在教师 配备 上精挑 细选 一批具 有 丰 富教学 经验 的学术 专家 .并 由院方 领导 陈长 琦
版社 总 编辑 曾宪志 、广 东 省统 计 局 总统 计 师丘 俊 、
中国地方 志指导 小组 特聘专 家 陈泽 泓等 .早期 还 曾
从 中 国地 方 志指 导 小 组 、 山东 省 志 办请 来 专 家 授
培训 工程 圆满完 成 马建 和副 主任在 结业典 礼上 对
5 f 来 培训 工程 作 总结 发 言 ,指 出 :由省 地方 志 办 组织 的地方 志人 才培 i J l l  ̄ 程 .依 托华 南师 大历史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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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6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7月目录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一)资源综合利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二)资源节约、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落后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钢铁、石化、电力、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和重点(一)钢铁行业(二)石化行业(三)电力行业(四)有色金属行业五、建材、人造板、再生资源行业及农作物秸秆的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和重点(一)建材行业(二)人造板行业(三)再生资源行业(四)农作物秸秆六、食品饮料、医药、森工造纸、纺织服装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和重点(一)食品饮料行业(二)医药行业(三)森工造纸行业(四)纺织服装行业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二)完善法制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三)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四)落实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资源节约意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10-2020)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河府办[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06〕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2006年1月出台,现结合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未来5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思路贯彻编修志书与研究开发地情资源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编纂各级综合志书、年鉴为基础,以志、鉴、系列地情书为载体,以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为手段,以开展地情资源研究开发利用为动力,以健全机构壮大队伍完善制度为保障,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深入发展,为推动我市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到2008年,全面完成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包括5县1区);建立起门类较齐全、内容较系统的志情基础数据库,地情咨询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市情研究和地情资源开发取得新成果,资政作用进一步加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粤府办[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史志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地方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省人民政府规划的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
第二章审查验收程序与主体第三条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分初审、复审和终审。
第四条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
第五条省编纂的地方志书,由承修单位组织初审、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省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终审。
地级以上市编纂的地方志书,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初审、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省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终审。
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书,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初审、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终审。
第六条省编纂的地方志书,由一个单位承修的,初审由承修单位组织实施;由多个单位共同承修的,先由各承修单位分别审查各自编修内容后,报牵头承修单位统一组织初审。
第三章审查验收人员第七条省和地级以上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应由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地方志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13至15人组成;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主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请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30•【字号】粤府办[1994]69号•【施行日期】1994.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94]6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请示省人民政府:近年来,我省的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到今年10月底止,已有15部市、县志和3本省志专业分志出版面世,另有上千种专业志、部门志、厂矿志、名山志、地方年鉴和史料书籍也已陆续发行,对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部门没有编志机构和人员,没有经费保证,编志工作时编时停,等等。
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地方志工作,特请示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国家“七五”计划确定编修的社会主义第一代志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有史以来最系统、最大规模的国情调查,任务十分艰巨,需要社会各个行业的共同参与。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对地方志工作给予重视,近期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修志工作作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和加以解决。
二、抓好第一本社会主义新志书的编修和出版。
省志各分志,原则上应在1996年以前完成送审稿。
因机构改革、职能变动未完成修志任务的省直单位,其原承担的修志任务,由继承其任务的部门完成。
除新建县(如阳东、清新等)外,其余各县市志,都应在1996年前完成送审稿,1998年前出书。
因个别部门不重视而影响整个修志进度的市、县,政府主管领导要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落后状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保障地方志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方志文献;(四)组织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五)组织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六)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七)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八)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本省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直驻粤、省驻各地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地方志工作规划,确定机构和人员,参与地方志编纂,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省志办陈强主任分别到茂名市、珠海市调研

澳 门地方 志工作小组来粤调研考察
7 月1 8 — 1 9 日.澳 门特 区政 府社 会 文 化 司司 长办 公 室 主任 张 素梅 率 澳 门地 方 志 工 作小 组 ( 以下简 称 工 作 小组 )一 行 1 0 人 ,来 我省 调研 考察 地方 志书 编修 。受 常务 副省 长徐 少华 委托 .省政 府 副秘 书长杨 绍森 会 见 工作 小组 ,介 绍广东 省地 方志 工作情 况 1 8 至1 9日上 午 ,工作小 组 前往 广州 、中山 、珠 海等 市地 方 志办
页 ; 第8 8 4 页。
⑩ 《 博 罗县 志》 ,中华书局2 0 0 1 年版 ,第6 4 3 页。 ⑩ 《 珠 海市 志》,珠海出版社2 0 0 1 版,第8 9 1 页、5 3 4 页。 ⑨ 《 番 禺县 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 9 9 5 - g版第4 2 5 、7 5 3 页。 ④ 《 三水县 志》,广 东人 民出版社 1 9 9 5 年版 ,第7 4 1 页。
广州市地方志办省志办陈强主任分别到茂名市珠海市调研7月1012日省地方志办党组书记主任陈强率队到茂名市茂南区信宜市化州市和电白县调研了解第二轮修志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以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
2 0 1 3年 第 4明 ・ 遐第 5 8明
⑩◎ 《 英德 县志》,广 东人 民 出版社2 0 0 6 年版 ,第7 6 2
求 了各市县 区对 省地 方 志办在 实践 群众 路线 落实作 风建 设方 面 的意见 和建 议 。
7 月1 7 ~ 1 8日,陈 强 主任 率 队到 珠海 市 、金 湾 区 和香 洲 区调 研 ,了解 第 二 轮 修 志 、综合 年鉴 编 纂 、地 方志 资料 年报 工作 以及地 方志 资源 开发 利用 等情 况 。珠 海 市副市 长 龙广艳 、金湾 区委 常委兼 区党 政办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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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立项表
项目名称
成果形式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印制- 1 -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
请严格按照本“填表说明”要求进行操作。
2.《立项表》填好后,请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论证立项后,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各存档一份,一份由省地方志办备案。
3.“项目组成员”栏所填人员必须是真正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4.“成果形式”选填“专题调研报告、专项建设规划建议、著述、展览、数字产品、音像制品或其他”。
5.填写完《立项表》,按《广东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所规定程序,报送省地方志办论证立项。
6.本表格复印有效,也可登陆到广东省情信息网下载打印。
- 2 -
项目负责人(一)
性
别
年龄民族
职务
职称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E-mail 传真
项目负责人(二)
性
别
年龄民族
职务
职称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E-mail 传真
联系人性
别
年龄民族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电
话办公:手机: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E-mail
参
与
项
目
主
要
人
员
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项目分工成果形式
A. 专题调研报告;
B. 专项建设规划建议;
C.著述;
D.展览;
E.数字产品;
F.音像制品;
G.其它()
- 3 -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特
色
、
意
义
及
可
行
性
- 4 -
实
施
计
划
及
资
料
基
础
(可另附页)
具体科目金额
经
费
预
算
合计(大写):
- 5 -
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意见:
立
项
推
荐
意
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省地方志办意见:
核
准
立
项
意
见
- 6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7 -
(省给予经费扶持项目,须填写经费使用情况。
)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 8 -
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意见:
评
审
验
收
意
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9 -
省地方志办意见:
核
准
结
项
意
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