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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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深环[2004]321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10月20日深环[2004]321号)为加强对本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对本市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和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对本市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和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管理。

前款所称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流量、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包括黑匣子等)进行实时自动监测监控的系统。

第三条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总量控制监测设备)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的监测数据及信息综合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处理系统)组成。

总量控制监测设备包括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等;综合处理系统包括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及相关设备。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规划、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依法定期公布市级重点污染源名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协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监测系统需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正常运行,其数据作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检查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包括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采集传输设施及相关平台、管路、伴热等设施。

第二章机构和责任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为在线监测设施监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定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环保验收工作;(三)负责对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对各分(子)公司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在线监测设施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四)监督各分(子)公司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台帐档案及技术协议的完善情况;(五)协调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办理。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为本辖区内在线监测设施的主体责任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分(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考核细则;(二)负责分(子)公司在线监测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三)为公司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和各项准备工作;(四)为第三方运维单位提供在线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五)各分(子)公司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有计划启停必须在启停前两日内报于公司安全环保部,突发故障性启停需在突发故障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六)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暂停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填写《烟气净化及CEMS启停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渗沥液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切实做好渗沥液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和预警工作,确保监测系统全天24小时稳定运行以及提高出水预警保障效率,充分结合在线监测设备特点及厂内生产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在线监测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

2.对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测运营维护期间,专项管理人员需配合运维方开展校准、维保工作,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

3.每天安排专人通过安装在中控室内的水质在线监测平台查看水质运行情况信息,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数据,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员处理。

4.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5.操作和使用各种在线监测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6.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8.定期检查在线监测站房内配备的各种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等设施)及急救用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并且不得随意挪用。

9.在在线监测站房内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离开监测站房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开关情况,保证安全。

10.不得在在线监测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11.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12.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在维修的同时取得当时水样带回实验室进行手工分析,并将结果纪录。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明确相关方在线监测管理职责,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确保上传特别时,第一时间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和尽快修复,准时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等;确保方案停产检修时,按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本着多管齐下、分工合作、协同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管理工作。

3、职责3.1在线监测相关事宜,对接环保部门由安环副总经理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生产现场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安秋林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和对接运营商,由总经办副主任程鹏飞负责。

3.2总经办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专业巡检,对口协调、联系和协作运营商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设备的正常监测负责,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3.3各车间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站房的安保、卫生、供电;负责掌握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即在线监测上传数据有效、达标。

3.4质检中心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特别时的手工分析,以及按其他部门、车间提出的.分析要求进行有关手工分析。

3.5安环部负责在线监测上传数据特别状况的对外报告、方案检修影响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状况的请示工作,对口联系和协作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

3.6选购部负责按总经办提交的选购方案,保障在线监测设备备品备件的准时选购。

4、内容4.1炼焦、化产车间各指定一名在线监测巡检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查,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辖区内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站房进行常常性巡查。

车间在巡查中发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特别或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特别时,在第一时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自行组织处理,并将特别状况、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报告总经办;不能自行解决的马上通知总经办,由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

4.2总经办至少每日一次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准时发觉在线监测运行特别状况。

发觉特别状况后,第一时间通知运行商进行维保,确认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总经办应马上联系运营商在48小时之内完成备机租用,恢复数据正常上传。

环保在线监测管理办法

环保在线监测管理办法

环保在线监测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保在线监测成为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手段之一。

环保在线监测可以实时监测和评估企业、工厂以及其他活动的环境影响,以及监测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为了规范环保在线监测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制定环保在线监测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环保在线监测的实施和管理,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环保在线监测的企事业单位、矿山、工厂、排放源等。

3. 环保在线监测的基本原则环保在线监测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透明: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公开并向公众提供,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时监测:通过在线监测手段进行数据的实时监测,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应当覆盖全部的监测指标,并保持连续监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自动化和智能化: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应当具备自动化采集、传输和处理数据的功能,并能实现智能化管理;•告警机制: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应当具备告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

4. 环保在线监测的管理要求为确保环保在线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下是环保在线监测的管理要求:4.1 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具备实时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展示监测数据的能力;•确保监测系统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应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修和更新;•确保监测系统具有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在监测的过程中要及时校准和验证监测设备。

4.2 监测计划与方案•制定全面的监测计划和方案,明确监测的范围、目标和方法;•将监测计划和方案报送到相关监测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定期评估和完善监测计划和方案,确保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4.3 数据管理和报告•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数据审核和报告;•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公开,向公众提供监测数据查询和分析功能;•编制环保在线监测报告,定期报送到相关监测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向公众公开。

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和集团公司在线监测监控中心组成。

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下达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计划;(三)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四条专业分公司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归口管理企业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二)负责组织对归口管理企业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进行监督考核;(三)负责对归口管理企业污染源超标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第五条企业是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更换与运行维护工作;(二)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岗位责任制;(三)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质量保证制度;(四)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五)报告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集团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中心设在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二)负责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比对监测;(三)负责实施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管理考核;(四)负责编制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分析报告;(五)负责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培训交流。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制定并下达重点污染源排放口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计划。

企业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建设其配套设施,并与集团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第八条集团公司重点污染源排放口包括:国控重点废水、废气排放口,以及纳入国家环境保护部总量核查核算范围的集团公司废水、废气排放口。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科每月应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在线监测设商处理的由安环科同设备厂家或运营商进行沟通处理故障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上报安环科备案。
3、安全管理
(1)在线监测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车间制定的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生产厂家、第三方运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对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时,需要主管人员陪同。每次要做好工作记录,离开在线监测设备的同时,要锁好门窗。
第十一条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暂停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应提前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设施发生故障需立即组织抢修的,应尽快向主管单位办理环保设施停机报告手续。
第十二条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管理人员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取样监测,并由安环科或其他指定部门及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记录缺失、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设备管理脏乱等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
拟制
审核
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单位应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按照相关报送审核材料。
第十四条因管理不善造成在线监测设施损坏或随意拆除、破坏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元/次;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设施异常情况而造成较大影响的,罚相关责任单位50元/次。
第十五条在线监测设施停机未按要求进行执行报告制度的,罚相关责任单位200元/次。
(3)安全环保管理科主管人员负责每周不定期对各在线分析仪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包括:设备周围设备内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样品采样处理及数据是否超标情况;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所需药剂和标准气体,及时更换;和第三方运营商沟通,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校核工作及记录如零点、量程的检查和校正;详细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记录台账,包括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易损件更换、停电等检查及详细记录;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和公司环保科备案等情况。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管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体系,旨在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能够稳定、准确地运行,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服务。

本文将从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管理目标、体系框架及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梳理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一、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线监测系统是监测环境和设备状态的重要手段,正常运行和准确输出数据是保证监测结果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前提。

2.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制订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的流程和规范,能够有效避免系统出现故障、误差等问题,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

3.提升在线监测服务的水平:在线监测系统不仅是一个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工具,还应当能够提供一系列专业的监测服务,如预警、报表生成等。

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1.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故障、破坏和非法访问等问题,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提高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效率:明确在线监测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优化监测过程,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性能。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在线监测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互联,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4.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和利用机制: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规范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提高数据的实用性和价值。

三、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1.制度建设与完善:包括制度的定义、修订、发布和实施等环节,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制度执行的步骤。

2.资源与设备管理: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所需的设备、网络和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设备采购、配置、安装、维护与更新等。

3.运维管理: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日常运维,包括硬件巡检、软件更新、故障排除、备份与恢复等工作。

4.安全管理: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保护、权限管理、数据保护等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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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沥液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做好渗沥液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和预
警工作,确保监测系统全天24小时稳定运行以及提高出水预警保障效率,充分结合在线监测设备特点及厂内生产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在线监测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

2.对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测运营维护期间,专项管理人员需配合运维方开展校准、维保工作,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

3.每天安排专人通过安装在中控室内的水质在线监测平台查看水质运行情况信息,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数据,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
员处理。

4.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5.操作和使用各种在线监测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6.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8.定期检查在线监测站房内配备的各种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等设施)及急救用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并且不得随意挪用。

9.在在线监测站房内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离开监测站房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开关情况,保证安全。

10.不得在在线监测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11.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12.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在维修的同时取得当时水样带回实验室进行手工分析,并将结果纪录。

第三条职责及工作内容
1.在线监测系统特设立专项管理人员,负责设备运行情况观测,定期通过专用软件监测数据变化及波动情况,分析并整理异常数据产生原因,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厂内报告,协调运维方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故障排除等工作。


期对监测仪器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做好在线站点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

2.当班班组长负责配合专项管理人员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监控与生产工艺调整、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监测系统水质平稳、达标。

3.中控室负责在线数据的时时监控,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数据报警(显示红色)和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向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汇报,根据指令采取应急措施。

4.巡视人员负责每两小时须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班班长汇报。

第四条在线监测系统计算机管理制度
1.未经批准同意,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任何信息资料。

2.计算机必须在干净、干燥和无干扰的环境中运行,防止颗粒、灰尘、各种液体进入,并保持相应的环境温度。

3.定期检查通讯线路、物理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负责保证系统整体通讯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进行网络安全防范,防止网络安全攻击。

当外来攻击发生,具有相应的检测,发现和处理外来攻击的能力,以保证操作和维护系统的安全性、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只允许操作和运行在线监测的控制、管理和系统维护软件,不得通过在线监测网络来搜寻互联网上的其他内容。

6.未经同意,禁止外单位、外部门人员操作和使用专用电脑,禁止对外借用软件、机器等设备。

7.未经同意不得向专用计算机下载文件、拷入软件或文档,软盘、可移动硬盘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做好计算机设备软、硬件维修,系统维护、清除病毒,使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9.对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操作、维护、数据信息查询和处理等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该设备。

第五条日常巡检制度
1.检查监测站点供电系统、接地线路和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2.检查监测站点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各种控制设备部件运行是否正常。

3.仔细观察每台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每台仪器的部件运
转情况、试剂的消耗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隐患,上报情况,确保运行的稳定与正常。

4.认真做好监测站点的日常巡查记录工作,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的频次,当发现问题,须上报当班班长,及时处理。

5在经常出现强风暴雨的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监测站房是否有积水漏雨现象,确保运行的稳定与正常。

第六条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1.监测站房管理人员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2.危险化学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且不得在监测站房内积存。

3.危险化学试剂,设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

使用时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4.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混用。

5.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6.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7.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8.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应急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七条异常状态的报送处理
1.当发生监测数据的第一个异常突发状态(数据颜色变红)时,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第一步,异常状态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员,当班班长须立即宣布停止机组产水,对比数据,处理异常,确保下一时间点数据正常。

第二步,若对比数据不一致,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员立即排查工艺、仪器设备、分析药剂等,联系运维方,共同处理,并将异常状态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

第三步,若结果仍存在数据异常等情况,专项管理人员需通知运维方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进行必要处置,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2.当发生监测仪器故障的异常突发状态时,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第一步,异常状态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员应立即合理、正确处理。

第二步,如为设备专业故障,专项管理人员须立即联系运维方,共同处理,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专项管理人员需同时及时记录,备案保存。

3.当发生厂内停电的异常突发状态时,当班班长和专项管理人员须立即向上报告,并及时记录,等供电恢复后,机组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平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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