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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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

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与组织1.1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1.2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3 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按时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并重新安排会议时间。

1.4 会议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如因故无法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设立会议主题、审议决议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2.2 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委员,并附上相关文档、报告等材料。

2.3 委员可以提前向工会主席或秘书提出相关议题,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2.4 会议主题和议题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确保代表全体委员的利益。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3.2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3.3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以供查阅和备案。

四、会议表决4.1 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决议事项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

4.2 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应当记录投票结果。

4.3 决议事项应当经过简要讨论,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4.4 决议事项的通过应当获得过半数委员的同意。

五、会议纪律5.1 会议期间,委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断。

5.2 委员在发言时应当注重讲话内容的准确性和简明性,并尽量避免之前已经提出的重复观点。

5.3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并可以决定进行其他纪律处置措施。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追踪6.1 会议决议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进程。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1. 背景为了维护教师工会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秩序,有效开展会议,特制定本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会议的召开应事先经过适当通知,并确定具体的地点和时间。

2.2. 召集人应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议程。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会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3.2.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开场致辞- 批准上次会议纪要- 主要议程事项- 其他事项- 会议总结和结束3.3. 委员会成员可提前向召集人提交议程事项。

4. 会议主持4.1.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根据需要委托他人主持。

4.2.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有序进行讨论和决策。

4.3. 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间,限制发言时间,确保每个议题充分讨论。

5. 议事录5.1.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纪要。

5.2. 会议纪要应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主要决策、讨论要点和行动计划。

5.3. 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并予以审核和批准。

6. 决策6.1. 决策应通过委员会成员投票进行。

6.2. 决策结果以简明的方式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6.3. 决策应尊重多数意见,确保所有成员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

7. 会议礼仪7.1. 与会人员需尊重他人言论,不得互相扰乱会议秩序。

7.2. 与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会议现场,并做好会议准备。

7.3. 与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会议的高效进行。

8. 附则8.1. 如有特殊情况,召集人可调整会议的议程和时间,并及时通知与会人员。

8.2. 本规则如需修改,应经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并及时更新。

9. 生效日期本规则自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备注:会议中进行的具体法律事务不在本规则内涵范围之内,请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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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篇一: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

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一、总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的代表机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工会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工会委员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性,特制定此规则。

二、会议召集1、由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2、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会前提供有关材料、议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3、工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议事程序1、会议按照议程进行;2、会议应当由主持人主持,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3、会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场白、表决、陈述、辩论和决策等环节;4、陈述或辩论的时候,应当按照发言顺序轮流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私自打断其他发言人的发言,不得在陈述或辩论中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不良行为。

四、表决方式工会委员会决策应当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科学、程序合法的原则,表决方式一般为投票和选举等。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会议记录应当记录议事过程、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2、决议书应当记录决策的程序、结果以及应当进行的措施等内容,应当缜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1、工会委员应当提倡和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学问,切实发挥工会委员的职能和作用;2、工会委员会议时要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表达,要更好地体现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3、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义务。

七、附则本规则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常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因情况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形成适应本单位工会工作特点的议事规则。

以上为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各个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议事规则,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委员会议事活动,加强工委委员会议的纪律性、组织性和程序性,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委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工委主席要按规定召集委员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成
第三条工委委员会议由工委委员组成。

工委委员不能委派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工委委员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委委员需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大声喧哗、讲话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无故缺席会议等手段妨碍会议进行。

第六条工委委员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遵循会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插话。

第七条工委主席应当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控制发言时间,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委委员对所提出的议案或者提案有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中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工委主席主持讨论。

第九条工委委员会议应当签订会议记录,并交由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具有可读性。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第一集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集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工会在第一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有关工会全局性的工作,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实行集体领导,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团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委主任和其他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召开。

第五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会议召开前,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讨论。

第十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工会重要工作事项:(一)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有关工作指示和文件,并提出集团工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建议;(二)讨论通过集团工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三)讨论通过工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四)研究确定筹备召开集团职代会、工代会有关事项;(五)听取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研究决定集团工会年度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总体方案;(七)研究职代会、工代会闭会期间委员及会员代表的增补与确认事项;(八)研究工会工作中的表彰与奖励事项;(九)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十)研究决定属于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白水县总工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为了提高白水县总工会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事务公开的要求,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

一、议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代会成员参加的集体讨论决定,存在不同意见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2、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为重原则。

某一事项决策时如出现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当出现职工利益与单位利益冲突时以财政所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与大多数群众利益相冲突时,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重。

3、调查研究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经过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在议事办公会议上详细陈述。

4、密切联系群众原则。

事关所发展的重大规划、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等事项在提交工代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在取得大多数职工认可后再行工代会表决。

5、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对已通过议事办公会议审议的决策,如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作保留,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不得有行动上或言论上的过激行为。

应当服从集体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决策规定的任务。

6、事务公开原则。

重大决策在执行前通过所事务公开渠道向全体职工及社会公开,决策的执行结果也要公开。

二、议事程序1、会前确定议题,做好会务准备。

2、议事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领导班子成员、年老同志、工代会成员等。

3、会上由负责人通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与会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4、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表决一般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方式。

5、议事办公会议可根据所讨论的事项的性质、涉及范围、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是否将表决结果提交职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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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

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
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
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

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

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

四、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市总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权
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落实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1、召集全委会,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

4、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

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

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必要时,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

2、市总常委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确定。

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市总办公室收集准备,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市总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

3、市总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总办公室主任向请假常委通报。

4、市总常委会讨论问题,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对重大问题采取表决方式确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市总常委会要加强计划性。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6、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常委会决定。

7、市总常委会内容,需要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时,须经主席同意。

对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宝鸡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的作用,不断推进市总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记录),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审定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2、讨论制定市总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等重要工作;
3、讨论审定工会财务预、决算;
4、讨论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采购计划;
5、讨论审定机关建设等有关重要问题;
6、讨论处理其它需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日常工作事务。

三、会议要求:
1、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

2、主席办公会由主持人提出,办公室主任以《主席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形式,负责收集议题,送主持人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

有关方面拟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填写《议题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副主席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编排。

3、主席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主席办公会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一般不请假,确因特殊原因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请假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请假人员和有关部室负责人通报。

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编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签。

4、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以增强会议计划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主席办公会内容需保密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纪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区总工会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制订以下常委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工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出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专门事项。

(四)讨论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区总工会委员和区总工会经审委员的替补、增补;听取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替补、增补情况的报告;研究全委会确定的工
作任务的贯彻实施。

(五)讨论确定涉及区工会全局性工作或决定事项。

(六)讨论制定区总工会换届方案,审批街道工会、机关工会换届方案。

(七)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5万元以上经费的补助、拨款等重大财务支出。

(八)讨论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决定以高新区总工会名义表彰的和推荐到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讨论决定区总工会常委和有关方面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出席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区总工会常委。

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综合科请示主持人后确定。

(二)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三)常委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一)综合科应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

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文件,要及时上报或下发;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科落实下发文件或编写《会议纪要》。

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

(二)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

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或落实。

(三)综合科对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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