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32a6ec39ec3d5bbfd0a7430.png)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市政道路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主干道路及桥梁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编制:审批:杭州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主干道路及桥梁工程项目监理部一五年十一月O二目录一、工程概况二、见证取样依据三、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岗位职责、要求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五、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六、本工程的道路、排水、桥梁除主材外的其他试验取样频率七、各种桩的取样频率1 / 17一、工程概况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主干道路及桥梁工程位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项目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1500米,桥梁3座,最大单跨14米。
根据校区建设计划,道路分近远期阶段实施,工程为一期道路,桥梁一次性实施到位。
主干路道路工程主要包括吉英路(万安路-中润路)和万安路(艺博路-吉英路),吉英路长约840米,宽24米,万安路长约687米,宽24米,均为校内主干路。
主干路桥梁工程主要包括万安路15号桥、和吉英路16号桥、17号桥。
万安路15号桥为三跨实腹式钢筋混凝土拱桥,桥宽24.5米,桥梁长26.6米,最大单跨度为14米;吉英路16号桥为三跨实腹式钢筋混凝土拱桥,桥宽24米,桥梁长26.2米,最大单跨度为14米;吉英路17号桥为三跨实腹式钢筋混凝土拱桥,桥宽24.5米,桥梁长26.6米,最大单跨度为10.7米。
二、见证取样依据1、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0]185号)2、设计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等设计资料。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 精品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检的全过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的取得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市政工程中需见证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四)见证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资格证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样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员(试验员)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六)委托检测:是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1、水泥的取样规定包括检测参数、频率和取样方法。
每批水泥的抽样不少于一次,总量不少于12kg。
当怀疑水泥质量或出厂时间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复验。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取样规定包括钢筋原材料和钢筋焊接。
钢筋原材料的抽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规格和型号进行。
钢筋焊接的闪光对焊的抽样频率为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取样方法根据规定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砂、石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对于石料,应将样品破碎至小于25mm的颗粒。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筛分和物理性质测试。
4、水泥GB/T 176-2008《水泥》⑴频率: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水泥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和强度测试。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潮湿。
验收砂石的方法和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采用不同的规格,大型工具运输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运输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以上述数量的按一批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皮带运输机、火车、汽车、货船等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砂8份和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对于试验项目,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和石粉含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为4400g,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根据粒径不同而有所不同。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1d

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山东省建管局《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轨道交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工程。
第三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余各市(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细则有关术语:(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二)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检的全过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派的取得见证员资格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得取样员资格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市政工程中需见证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四)见证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资格证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样人员: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员(试验员)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六)委托检测:是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

2020/11/12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一、见证取样的环节 取样(封样) 送检 见证——同步进行 二、各方主体的职责 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取样、见证送检和见证检测
(保证取样送检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 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混凝土试件制样
试件制作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
①、坍落度不大于70mm宜用振动振实;
②、坍落度大于70mm宜用捣棒人工捣实。
三、取样、送检的关键要素 真实性 代表性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四、见证取样的基本程序 检查书面文件 进行外观检查 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检 做好台账登记
核查检验报告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目录
一.水泥 二.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三.砂浆 四.钢筋 (钢绞线) 五.钢筋连接接头 六.砌墙砖、砌块 七.砂、石 八.沥青混凝土
2)砌体工程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 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 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 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水泥取样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 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 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 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道路)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工程名称见证实验及抽检监理细则编制:审批:监理单位年月日一. 编制说明二.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三.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四.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五.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六. 监理旁站工序及旁站内容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八、关于同条件试件养护相关要求摘要一、编制说明1、编制说明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以及为确保工程名称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
由于施工图变更等原因,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不符现象,届时,各方另行协商完善。
2、编制依据本计划编制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及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至具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京津合作示范区西南四支路、西南六支路、西南三支路、一号岛支路四、一号岛支路六道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按规定下列原材料、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道路工程部分①路基土石方填筑用回填料;②路基边坡支护进场工程原材料材料见证取样。
(2)雨污排水①进场雨污排水管道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②进场预制雨污检查井砌筑标砖、水泥、砂及砂浆试块。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备案,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天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 小时内报送。
市政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市政材料送检取样规范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工程送检材料的真实性。
江苏省建委特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该《规定》要求江苏省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筋连接件等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取样员必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封样。
在见证人员随同下一起送检测机构试验。
一、见证取样送检程序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时,同时到检测中心报《见证人员授权书》。
2、取样员在见证人员在场见证时,按有关规范、标准抽取试样。
3、抽取的试样在见证人员监护下送检测中心。
4、检测中心收样,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5、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各项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吨位等。
二、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一)混凝土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商品砼应在交货地点取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少于一次;当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可为每200m3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注1:“产品/产品类别”泛指被测物,不仅限于工、农业产品。
注2:“检测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实验室能够按照本表中所列检测标准(方法)实际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参数。
注3:“序号”为流水号。
“顺序号”为检测项目的参数序号。
对同类检测项目,若既有产品又有参数时,按产品排列在前、参数在后依次排列。
注4:“限制范围”:填写不做或只做的检测方法;产品中个别不能做的参数等。
注5:若能按照检测标准(方法)的全部要求,对检测项目(产品)进行全项检测时,在“检测项目/参数”栏内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反之填写“部分项目”或“部分参数”。
注6:有租借设备的在“备注”栏内填写租借设备的名称。
注7:分包项目在“限制范围”栏内填写为“xxx不能做,分包给xxx”。
注8:复查评审与扩项评审同时进行时,扩项项目应在“备注”中注明“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