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授权经营
授权经营土地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支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事宜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
2. 授权经营的土地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授权主体授权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
三、授权期限1. 本授权期限为:____年。
2. 在授权期限内,授权主体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
四、授权条件1. 授权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授权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授权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3. 授权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国有土地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
五、授权内容1. 授权主体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
2. 授权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价格。
3. 授权主体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处置等。
六、监督管理1. 授权部门将对授权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授权主体依法经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 授权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授权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3. 授权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变更土地使用权,应提前向授权部门申请审批。
七、终止授权1. 在授权期限内,如遇以下情况,授权部门有权终止授权:(1)授权主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2)授权主体经营不善,无法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3)授权主体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权,未经授权部门批准。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一般规模都比较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进行改制。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之后,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应当如何处理。
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
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浅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概要

浅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市国土资源局梁琰摘要:分析土地授权经营方式的沿革,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适用围和实质,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适用性,以及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注意事项。
提出了铁路企业改制将普遍使用土地授权经营方式。
关键词:企业改制土地授权经营1.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式的延革1995年以前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性文件中,国有企业改革时涉及处置的划拨土地,主要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出让和租赁三种形式。
也就是说,改制企业的原划拨土地资产只有在办理出让或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以后,土地使用权才能成为(或在有效时间视为)企业的法人财产,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为适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要求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样性,1996年以后,国务院相继批准对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中国石油和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第一次明确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
1998年2月,原土地管理局〔1998〕第8号令即《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授权经营方式进行处置。
1999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和《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对国有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规,进一步明确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主要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五种方式。
同时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方式作为处置土地资产的重要方式,在授权投资机构部普遍采用。
2、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适用围和实质2.1原土地管理局〔1998〕第8号文令指出,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是指“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控股公司、作为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授权经营模式分析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授权经营模式分析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特点1.基本概念。
从法理和政策上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始终比较模糊,缺乏严谨的界定。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界定,可以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式是指国家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给有改制前母体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集团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重组对净资产、收益综合考虑,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配置:一种是作价出资(入股),二是租赁;三是“部分作价入股、部分租赁”。
2.适应范围。
授权经营具有严格的主体范围限制条件,一是只有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授权投资机构,其改制涉及其(或其全资公司)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申请采用该方式;二是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3.非货币交易。
与土地出让、租赁等方式相比,国有土地授权经营具有非货币交易的特点。
从支付对价的形式上看,与出让或出租方式中必须缴纳出让金或租金相比,集团公司实质上是在没有缴纳数额较大的地价款的条件下取得了可相对自由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集团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现金压力大大减轻。
二、土地授权经营目前存在的问题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原先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企业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关系的理顺和授权经营土地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再处置。
1.产权不完整,流转受限制。
1999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条中规定,“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30题)1、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是()。
A.依法确定土地权利B.允许土地流转C.维护土地市场稳定D.土地的合理开发【答案】 A2、“空间地上权”的最为完善的成文法规定存在于()。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D.《荷兰民法典》【答案】 C3、下列关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及其权利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依法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家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B.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租赁和划拨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处分权的权限划分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确定,不具审批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处分国有土地,其处分行为无效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收益权,无须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分上缴土地收益【答案】 D4、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该获得权利主体是()。
A.改组后的新设企业B.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C.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D.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集团公司【答案】 A5、下列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永佃权【答案】 D6、中外双方拟组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商定中方提供的合作条件是提供土地,作价1500万元;外方提供资金和设备,作价计3000多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中外双方应按照1∶2的比例分配收益和分担亏损,不另作约定B.该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合营企业C.该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合营合同约定D.该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中方企业【答案】 B7、下列关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授权经营模式分析.docx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权经营的特色1 基本观点。
从法理和政策上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权经营的观点一直比较模糊,缺少谨慎的界定。
依据《国有公司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和领土资源部《对于增强土地资源管理促使国有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建议》中的有关界定,能够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权经营方式是指国家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受权给有改制前母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营,公司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据重组对净财产、利润综合考虑,采纳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配置一种是作价出资入股,二是租借;三是部分作价入股、部分租借。
2适应范围。
受权经营拥有严格的主体范围限制条件,一是只有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国有受权投资机构,其改制波及其或其全资公司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申请采纳该方式;二是依据《对于增强土地财产管理促使国有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建议》中的规定,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供给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公司, 依据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主要采纳受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3非钱币交易。
与土地出让、租借等方式对比, 国有土地受权经营拥有非钱币交易的特色。
从支付对价的形式上看,与出让或出租方式中一定缴纳出让金或租金对比 , 公司公司本质上是在没有缴纳数额较大的地价款的条件下获得了可相对自由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公司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现金压力大大减少。
二、土地受权经营当前存在的问题跟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停完美,原来采纳受权经营方式处理土地财产的公司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限制着国有公司土地财产管理关系的理顺和受权经营土地财产的合理利用和再处理。
1产权不完好,流转受限制。
1999 年《领土资源部对于增强土地资源管理促使国有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建议》第 3 条中规定,以受权经营方式处理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借,或在公司公司直属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我国大多数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公民可以将该证件作价出资,来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
虽然此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人不知道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所以想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程序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改制企业根据批准文件,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3)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其中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初级房地产》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初级房地产》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初级房地产》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导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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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一)出资或授权经营使用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新设企业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二)报批程序提出申请-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初审-备案-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限制(一) 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条)按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但投资额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3条)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将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例题·单选题】【2006年真题】M公司取得了某成片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成片土地开发,若M公司要转让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满足的条件是( )。
A.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后B.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答案】D(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转让合同期限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规定,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等所有权随之转让(房随地走)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规划用途改变,需经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批准,并调整出让金【例题1·单选题】【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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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授权经营
的区别
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从法律关系上看,企业在国企改制中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以相应价值的股权为代价的,它应当是企业的完整的法人财产,与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有着明显的不同。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5月31日发布的《对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规定,对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国家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对入股的土地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样的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具有有偿性,类似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可参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
置审批办法的通知》,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作为评估价值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即只有国家作为股东才能取得。
而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甚至可以是个人,由此看出,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性质类似于划拨土地使用权。
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其依法转让应当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指出:“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
可以看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转让无须缴纳出让金,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缴出让金。
最后,根据《土地登记办法》
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可以看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无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而从《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看到,作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