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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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及所属省、市、县等各级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管理,是指由中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或员工代表集团公司对外开展经营管理、经济往来、诉讼仲裁等活动的内部审批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岗位的内部控制权限的管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授权委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直属单位及省级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工作;省级分支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本办法及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对本省范围内地(市)、县等各级分支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授权事项进行管理。

(二)适时调整原则。

集团公司的基本授权及省级分支机构的转授权权限保持相对稳定,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三)有限授权原则。

集团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作全权委托授权,所作授权事项必须明确授权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五条授权委托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类。

第六条基本授权是指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对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基本权限的规定。

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各省级分支机构可按照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将生产经营等事项转授权给本省地(市)、县等各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省级分支机构对生产经营以外事项的转授权,应严格按照不同层级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予以控制。

第七条特别授权是指集团公司就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定事项作出的临时性专项授权,或者在招投标、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工商事务、房屋土地、贷款、帐户管理、公证等活动中,对虽未超出基本授权范围、但对方当事人有特殊需求或法律法规有特定要求的事项作出的适应性专项授权。

对特别授权事项,应由受托人在授权委托书明示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办理,原则上不得进行转授权。

国企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国企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国企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改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企业应当设立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制定、审核、签发、保管、变更和终止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签发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事项、授权条件等。

第四条授权委托书的使用企业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工作需要,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授权委托书的保管授权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负责保管,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安全、有效。

授权委托书不得泄露、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

第六条授权委托书的变更和终止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内,如授权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授权条件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当向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或者终止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的监督和检查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合规使用。

如发现授权委托书使用不规范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未经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签发、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二)泄露、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照规定保管授权委托书,导致授权委托书遗失、损坏或者失效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委托授权行为,保障权益,便于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授权委托的行为。

二、委托授权的种类委托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 一般授权一般授权指由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一定的授权范围,在该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行事。

2. 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在一般授权基础上,由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加以限定或者规定条件。

三、授权办法1. 授权委托书的签署一般授权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方式签署,签署时应当注明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目的、代理权范围、代理事项、代理期限等必要内容,授权人应当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具体的授权条件或限制事项。

2. 授权委托书的保存本公司应当建立授权委托书档案,对所有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授权委托类别、授权人、被授权人和授权期限等必要内容进行分类保存。

保存时间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至法定时限届满。

3. 授权委托书的撤销与变更授权人有权随时撤销或变更授权委托书,但应当提前告知被授权人,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4. 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管理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授权委托书,并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

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授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应当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内部流程。

四、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本公司以前已经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及时归类保存。

3. 本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并随时修改、补充。

修改、补充后的内容,自修改之日起生效。

五、结语本管理办法为本公司涉及授权委托的行为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范,旨在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遵守。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内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需要向被授权人授予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签订有关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的诉讼行为(包括仲裁,以下同)、业务行为以及办理其他需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特别事项。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形式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应遵循“统一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办理公司总经理概括授予权限外的合同和特定业务,承办特别事项,应当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

第八条公司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公司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对外办理的诉讼业务、非合同业务及特别事项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无效民事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负。

第九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诚信办理受托事项。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授权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办理。

(一)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应当持股东会会议决议办理法人授权;(二)属于执行董事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执行董事批示,办理法人授权;(三)属于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总经理关于该事项的批示意见办理法人授权;(四)属于公司其他管理程序决定或拟定的事项,应当持相应的批示意见或审核意见办理法人授权。

第十二条办理法人授权的事项属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在报公司法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应持有相关会议决议或批示、审核意见外,还应当按合同审核会签程序取得合同审核部门及公司领导签署的同意签订合同的审查意见,方可办理法人授权。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授权委托书的管理、流转及使用,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因工作需要出现的授权委托书管理事宜。

第三条定义1. 授权委托书:指由委托人出具,对被委托人授权处理特定事宜的书面文件。

2. 委托人:指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处理事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 被委托人:指接受他人委托处理事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二章授权委托书的类别第四条分类管理公司设立多种授权委托书,按功能和性质分为人事类、财务类、行政类等,具体内容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编制要求1.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宜的范围、期限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字迹清晰,加盖公司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具备法律效力,未经授权委托书书面确认,不得进行相关事务处理。

第三章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第六条管理责任1. 公司设立专门的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审核、颁发和归档授权委托书。

2. 各部门负责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监督和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颁发程序1. 委托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经过审批,由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明确被委托人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2. 授权委托书颁发后应当及时归档备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控制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第八条限制使用1. 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委托人授权的特定事项,被委托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事。

2.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届满或委托事项完成后,应当及时报销、注销。

第九条安全管理1. 授权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交或泄露。

2. 授权委托书遗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向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报告,办理挂失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规处理1. 未经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属于违规行为,在公司内部纪律处分规定范围内处理。

2. 因未经授权委托书行事导致公司或个人利益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公司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所有,并由公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生效。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项经济、民事及其他商务活动中需要委托授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委托的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主管机构,应建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台帐。

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其它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外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能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组织、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公司法务部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以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代替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办理下列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1)招标投标授权;(2)合同签约授权;(3)公证、见证、鉴证等事项授权;(4)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授权;(5)其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对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范围必须依次写明,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扼要。

诉讼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同时注明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见附表),由法律事务机构对申请授权委托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授权委托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管人员开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开具委托书。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有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表1)的形式。

第五条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

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七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八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提出意见。

委托授权书管理办法

委托授权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授权行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授权书。

第三条委托授权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授权范围、期限、责任等内容,确保委托授权的合法、合规、有效。

第二章委托授权书的签订第四条委托授权书应当由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委托授权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三)委托事项的名称、内容;(四)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五)授权期限;(六)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七)违约责任;(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委托授权书应当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三章委托授权书的执行第七条受托人应当严格按照委托授权书的约定行使授权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执行进度;(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四)需要委托人协助的事项。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及时对受托人的报告进行审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委托授权书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委托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授权范围、期限等,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委托授权书。

第十二条委托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如因以下原因需要终止:(一)委托人撤销授权;(二)受托人辞去授权职务;(三)委托事项已完成或者无法继续执行;(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委托授权书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及时将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处理完毕,并书面报告委托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委托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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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项经济、民事及其他商务活动中需要委托授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委托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主管机构,应建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台帐。

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其它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外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能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组织、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公司法务部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以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代替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办理下列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1)招标投标授权;
(2)合同签约授权;
(3)公证、见证、鉴证等事项授权;
(4)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授权;
(5)其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对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范围必须依次写明,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扼要。

诉讼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同时注明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见附表),由法律事务机构对申请授权委托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授权委托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管人员开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开具委托书。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委托书,须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十三条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禁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禁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禁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

禁止代理人擅自转委托。

禁止代理人利用代理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罚则
第十四条代理人违反本办法,滥用代理权,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公司为的代理人。

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单位:职务:
一、代理权如下:
1.
2.
3.(此处填写要授予受托人的其他权限)
二、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单位名称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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