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程序机理与功能完善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程序机理与功能完善作者:卞宜良许娟娟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06期摘要: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和载体,并非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装置。
它在程序刚性、程序独立、程序自治、程序信息、程序效益、程序控权等方面还有着深刻的内在机理和重要的功能作用。
我们应立足业务系统运行的程序机理,着眼程序功能价值的实现,在管理范围、管理流程、管理权限、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视野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以实现业务系统功能发挥的最大化。
关键词:检察机关;业务系统;程序机理;功能价值中图分类号:DF83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6.14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当然内容,是案件管理改革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2013年,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案件管理由“手工作业”模式进入了“信息化”模式。
业务系统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和载体,通过法律程序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实质上构成了检察权运行和管理的一个纯粹的“技术性”程序系统。
程序法治化建设既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之一,也是努力方向。
厘清业务系统背后的程序机理,推动业务系统的深度应用和开发,对推进检察权的科学运行乃至中国法治程序化建设无疑大有裨益。
一、基本原理:法律程序与信息技术的共性从一般意义上说,事件的展开过程、节目的先后顺序、计算机的控制编码(program)、实验的操作手续、诉讼的行为关系都统称为程序。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程序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1]。
即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
从广义上说,法律程序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程序、具体的程序规则和组织内部的程序规范。
具体到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来说,《刑事诉讼法》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具体的程序规则,检察系统内部关于执法标准和要求是内部的程序规范,这三者构成了检察权运行的程序系统。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策略研究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策略研究【摘要】随着检察机关工作模式由传统的纸张方式到信息化方式的转变,检察业务中的电子文书面临被篡改的危险,可信计算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将可信计算技术应用于检察业务系统中,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文档的安全性。
【关键词】网络安全策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可信计算1.绪论目前信息化技术在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检察机关也不例外。
检察机关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积极推进检察业务的信息化,促使检察业务由传统的纸张办公方式向网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转变。
与此同时,信息安全问题成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检察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安全滞后性,还停留在物理隔离、基本防毒等基本的安全保护阶段。
因此,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策略研究已经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2.检察业务的安全体系自从最高检提出“科技强检”的口号后,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逐渐推进检察机关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从最开始的文件处理、信息共享,到目前的综合业务办公系统,最终建成了网络技术为基础、检察业务为核心、网络安全为保障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经过两年来的建设和应用,检察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1]:(1)检察信息化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是很完善;(2)检察机关的相应设备升级滞后,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带来一定的网络安全隐患;(3)网络安全策略规划匮乏,缺少统一的网络安全管理策略。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公诉、侦查监督以及办案等检察业务必须借助信息化技术,所以在推进检察机关业务的信息化进程中有必要建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应用系统网络安全体系。
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体系包括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两大部分: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网络安全机制建设,技术体系指的是从网络技术和业务系统的层面构建安全系统。
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侦查监督行为

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侦查监督行为王笑青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下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特点可概括为“一个统一、三个有利于”,即实现规范化和灵活性的统一,有利于方便司法办案,有利于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有利于辅助领导决策。
笔者认为,侦查监督部门应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效。
然而,侦查监督部门在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查逮捕工作中,一些办案人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得不够熟练。
比如,案件已经办结,办案人员将案卷及相关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程序合法,但在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过程中,由于未点击送案节点而出现办案超期被警示等问题。
对此,需要加强对该系统操作方面的运用和培训。
二是统一业务系统本身有待完善。
比如,最高检出台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由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相应的文书可供操作,导致上述规定难以执行。
对此,可以通过添加附件进行弥补。
为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侦查监督部门在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办案流程节点的工作及需要制作的相关文书。
一是审查批捕节点需制作的文书。
其一,审查逮捕意见书(含审批表)。
案件承办人在这一节点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包括提请逮捕、报请逮捕、移送逮捕、重新报请逮捕四类文书)。
基层检察院最常用的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
其二,提讯证、提解证。
审查逮捕的办案期限只有7天时间,比较短。
由于以往工作中几乎每案必讯,检察人员通常直接使用公安机关的提讯证。
而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会自动生成有犯罪嫌疑人姓名的提讯证、提解证,纠正了以往的办案瑕疵。
提讯犯罪嫌疑人后,提讯证、提解证需扫描后入电子卷。
其三,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回执)。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会生成一式三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二页、第三页是犯罪嫌疑人留存的,第一页是犯罪嫌疑人签字后的回执,需要扫描后入电子卷。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价、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同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2012年8月开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研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在山东、广东和宁夏检察机关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1/ 10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功能逐步显现。
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原因有三:一是,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但2/ 10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案管部门的监控范围迅速扩张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控申、民行等十一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的集中受理、统一分配,办案数据统计、案件流程监控、送案审核、文书监管、律师接待等具体事务。
心得体会: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高效运行的思考

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高效运行的思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以来,各类案件能较好地在系统中受理、流转、审批,系统运行整体上基本平稳有序,办案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系统的应用效果。
实践表明,一套完美的应用软件,除了详尽的业务需求和强大的技术支撑外,最重要的是通过实践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从各类应用软件成功推行的经验看,一般都要经历问题爆发、总结完善、流畅稳定三个阶段。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稳定、规范运行,浅谈看法,以便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该系统在实践过程中主要包括业务部门操作、技术部门维护、案管部门管理等主要方面内容,运行中各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操作方面的问题。
在日常的运维服务和操作使用中,约72%的问题都是因为各种不当操作造成的。
如改变管辖案件,填错送案单位(部门),导致流程中断、找不到案件;自侦案件随意提案,导致多次立案或多次移送起诉等诸多问题。
2、电脑、网络方面的问题。
最常见的是电脑中安与业务软件不兼容的其它软件,或是计算机病毒原因等,导致部分法律文书不能正常打开;有时也会出现因网络运行不稳定而导致系统运行出现异常等现象。
3、相互配合衔接的问题。
这类问题主要是该环节的操作需要下一环节配合,才能完成。
如出庭通知书,需要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点击出庭公诉流程,案管人员才能扫描插入法院出庭通知书。
4、系统自身方面的问题。
如控申部门移送的实名举报案件线索,自侦部门查完后没有立案的,按执法规范要求要报控申部门审查,业务软件中缺少返回到控申部门审查节点。
5、执法规范办案要求和软件办案流程出现不一致产生的问题。
如请示案件执法规范规定由院办受理,而系统配置由案管受理,导致难于执行。
二、原因分析系统上线运行几个月以来,经过不断的摸索、探讨与总结,按照问题管理的思路,具体原因有:1、部分办案人员对问题认识偏差,体现在一旦问题发生,首先认为软件存在缺陷或是配置不到位,往往忽视自身操作是否正确、规范。
检察院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

检察院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摘要】检察院内网是检察专线搭建的独立的四级检察院互联的内部网络,必须与其它网络物理隔离。
检察内网相对互联网相对安全,但网络本身存在脆弱性与外来的不稳定因素存在风险,所以需要对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作一个风险管理研究,这里介绍了对应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与概念,重点探讨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浅谈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践的内容与相关的国家政策。
【关键词】风险管理;建立背景;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批准监督;监控审查;沟通咨询;系统生命周期当今我们是如何看待网络与信息化?对个人,人需要信息化还是信息化“绑架”人?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依赖信息化还是信息化成就组织?对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带动了信息技术还是信息技术促进了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信息化的发展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对国家安全,信息化是国家安全的利器还是祸害?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思考。
检察业务系统风险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作了以下的探讨:1.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与概念1.1 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如图1-1所示)1.2 风险管理工作内容1.2.1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建立背景、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批准监督、监控审查、沟通咨询(如图1-2所示)。
1.2.2 系统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管理:掌握系统规划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实施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维护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废弃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如图1-3所示)。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需要贯穿信息系统生命周期,持续进行的工作。
我们的检察业务系统是顺应信息化发展及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经过检察系统多部门合作开发的符合全国检察业务需求的背景下建立的。
那么我们应该要掌握一套完善的管理方式去做好这件事。
那就是要学会风险管理运用好风险管理的实质内容。
1.3 相关概念1.3.1 通用风险管理定义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王生荣刘鹏博1201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区各级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
结合我院运行该系统的实际情况,笔者谈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
一、基层院在运行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部、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新案件已经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系统运行整体平稳有序,办案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和效率有一定提升。
但与实现系统的目标任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1、系统使用权限配臵不统一。
同一种法律文书因使用部门不同、分管检察长不同,最低审批权限配臵有的部门为科长、局长,有的部门的为分管检察长。
属于一些部门的职能没有配臵上。
个别程序文书配臵不齐备,流程不畅。
1西吉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2、个别案件信息录入不同步、不完整,系统内系统外不同步并轨运行,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插使用,系统外用印。
文书编号存在混乱现象,同一编号下出现两个案号或文书,统计与系统分离等,导致系统案件数据指标与实际案件数据指标不符。
3、办案干警对系统应用掌握不够熟练,案件信息误录、错录等错误操作时有发生。
如不按规定审批,不正确执行后台操作修改,甚至违规删除案件、线索等。
对系统权限的设臵、变更、转移和恢复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有的是院领导给技术部门打招呼,有的是政工部门口头通知技术部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系统的正常应用,影响了案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给案件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删除案件、线索查询功能没有配臵给案管部门管理员、主任,擅自删除案件、线索案管部门就出现监管盲区。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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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
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王生荣刘鹏博1
201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区各级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
结合我院运行该系统的实际情况,笔者谈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
一、基层院在运行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部、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新案件已经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系统运行整体平稳有序,办案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和效率有一定提升。
但与实现系统的目标任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
1、系统使用权限配臵不统一。
同一种法律文书因使用部门不同、分管检察长不同,最低审批权限配臵有的部门为科长、局长,有的部门的为分管检察长。
属于一些部门的职能没有配臵上。
个别程序文书配臵不齐备,流程不畅。
1西吉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
2、个别案件信息录入不同步、不完整,系统内系统外不同步并轨运行,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插使用,系统外用印。
文书编号存在混乱现象,同一编号下出现两个案号或文书,统计与系统分离等,导致系统案件数据指标与实际案件数据指标不符。
3、办案干警对系统应用掌握不够熟练,案件信息误录、错录等错误操作时有发生。
如不按规定审批,不正确执行后台操作修改,甚至违规删除案件、线索等。
对系统权限的设臵、变更、转移和恢复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有的是院领导给技术部门打招呼,有的是政工部门口头通知技术部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系统的正常应用,影响了案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给案件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删除案件、线索查询功能没有配臵给案管部门管理员、主任,擅自删除案件、线索案管部门就出现监管盲区。
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插使用,文书编号混乱,造成案管部门对案件指标底子不清,错误操作系统中出现超期办案预警,而实际未超期等等。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1、技术力量不足,复合型技术人才匮乏。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的检察干警来说是一门全新的课程,系统的后台设臵复杂,对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练掌握检察业务知识,还要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
基层院技术人员
大多数不系统掌握检察业务,有的懂检察业务但计算机知识又严重不足。
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知识的主要来源于2013
年8月在区检察院一周的集中培训和10月在市检察院初始化集中配臵,对统一业务应用这个复杂的系统,培训的时间和内容与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在出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只好求助上级检察院以及兄弟县院,部分问题确实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大多数时候同样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不知如何处理。
比如案件、线索信息录入后需要更正,无法操作或操作不了,干脆将案件、线索删除,重新录入等等。
2、一些干警对系统的学习、练习深入不够。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前,区、市检察院集中对全市检察院各条线业务部门的骨干进行了使用操作培训,但是在集中培训的这段时间,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实际操作较少,老师授课时不能同步模拟演练,干警们也不能实际操作。
系统上线运行以后,部分业务部门干警不会操作。
请教技术人员与案管人员,但是技术人员与案管人员培训的内容与业务部门培训的内
容不尽相同。
于是业务科室只能试着使用和填写,这样就会出现信息误录、错录,错误操作。
3、新旧案件过渡,在系统中处臵不当。
案件流程具有不可逆转性,特别是自侦案件,一些系统上线运行前立案和初查的案件系统上线后录入系统,无法重现前期的办案流程,做技术处理后录入系统,实际办案痕迹与在系统中的流程形成矛盾,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
插使用,形成系统内系统外两张壳现象,导致混乱。
系统外运行案件的案号,由于新案件录入系统,又自动生成案号,所以案号出现重号。
4、没有严格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信息更正、案件、线索删除、使用权限变更的规定,多口径向技术部门发指令。
案管部门主动介入和干预不够。
三、几点建议
对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基层院技术人才配备。
充实一些既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又有检察工作知识的人员到技术、案管部门工作。
对现有检察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加大培训学习力度。
让他们全面掌握系统的开发理念、设计思路、主要功能、操作应用,确实提高操作系统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议上级院成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家组”到各基层院经常性巡回指导。
对权限配臵、登陆方式、印章使用等等逐一规范,扭转系统使用“夹生饭”的问题。
对各基层院梳理反映的其它问题集中逐个解决,防止问题堆积,应用卡壳。
3、进一步明确系统上线运行前受理的案件、立办的案件、初查的案件处理办法。
特别是明确案号、文书编号、审批、流转是否在系统中体现,如何体现,避免混乱。
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严格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十三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关于信息更正、案件、线索删除、使用权限变更的规定。
技术部门应当坚持原则,不经审批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坚决不予执行后台操作,从源头上杜绝操作的随意性。
案管部门应当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系统的应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