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学的萌芽
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一、背景介绍在古代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法律的发展不仅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秩序,更关乎人民的生活和权益。
本文将从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入手,分析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二、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
在夏代,尧、舜等有德之君依据神话传说创制了一些法律规则,如“九域”等。
商代时期,商周法文的研究成为学者们的重要课题,尊重神权、重视家族的法律观念逐渐形成。
而周代则出现了第一个法律文化的高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律令”、“律章”等,标志着法治思想的初步形成。
三、封建社会中的法律发展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中国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在春秋战国时期,众多的法学家如孔子、荀子、墨子等相继涌现,他们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孔子提出了“德行为基础,法制为辅助”的观点,主张通过教化人民来达到法律的目的。
而墨子则强调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才能维持社会秩序。
四、秦汉法律制度的革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变革。
他采取了严酷的法治手段,推行了“法者,万民之司命” 的观念,发展了法律制度。
在汉朝,推行了肆铁法、因罪论赏等制度,强化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执行力。
其中最著名的是出台的《鞠法》和《刑法》,规定了明确的刑罚和裁判程序,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古代中国法律的特点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具备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重德轻法,法律和道德伦理紧密结合,法治以道德为基础;二是注重家族与社群的自治,家法与族法等使用广泛;三是法律制度的完备性,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总体上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六、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首先,我们可以从古代法律的编纂与实施中,找到现代法律制度的运作模式和思维方式。
其次,古代法律的家族与社群自治观念,对现代社会的基层法律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二).重要的立法活动
周公制礼是我国第一次对于“礼”进行加工和改造。他开始 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代替礼。这样 “礼”不仅包含了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了客观方面的行 为规范。周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政治角度 看,他是以德政作为操持政治的机柄。后来的孔子更提出 “仁”和礼相辅而行。法家起来后,遂改变周、孔道德范畴 的“德”“仁”而为政治范畴的“赏”,并改“仪”为 “刑”;于是“赏、刑”成为法家操持政治的“二柄”。
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发展一、起源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至黄帝时期。
据传,黄帝制定了一系列治理规范,被誉为中国最早的法典——《黄帝内经》。
这其中包含了关于土地所有权、继承和刑罚等方面的内容,为后来的法律制定奠定了基础。
随着历史的推移,周朝的礼制逐渐成为了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朝的统治者将礼制与法律相结合,通过特定的仪式和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一做法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国的封建社会极大地促进了法律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各个朝代相继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包括秦代的法经、唐代的律令、宋代的律法、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等。
这些法典不仅规定了社会秩序和公共事务,还涉及到家族制度、土地制度、婚姻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规范。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还注重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将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推崇仁义道德的价值观。
这种思想渗透到古代法律中,使法律更注重公平正义,鼓励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三、演变与革新在中国历史的演进中,古代法律也发生了许多革新与演变。
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改革是明朝时期的大明律。
大明律集合了前代法律的优点,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修订,被视为古代中国法律的巅峰之作。
它在社会紧张时期,起到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另外,清代的大清律也对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大清律进一步完善了刑法体系,增加了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保护力度,为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法律的现代转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的法律也经历了现代化的转型。
自20世纪以来,中国法律逐渐与国际接轨,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转型在立法、司法和培养法律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中国成立了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推行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
此外,中国也加强了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的历史发展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自古以来,法律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历史演变。
本文将从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四个阶段,对法律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古代法律(一)中国古代法律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以礼教为基础,形成了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兴起,主张法治,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严格执行。
秦朝统一六国后,推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
汉朝以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主流,礼法并重,形成了礼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二)古印度法律古印度法律起源于公元前15世纪的吠陀时期,以《摩奴法论》为代表,强调种姓制度,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佛教和耆那教兴起后,提倡平等、非暴力和慈悲,对古印度法律产生了影响。
(三)古希腊法律古希腊法律起源于公元前8世纪的城邦时期,以《荷马史诗》和《古希腊法典》为代表,强调民主、自由和法治。
古希腊法律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律(一)罗马法罗马法起源于公元前753年的罗马城邦时期,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查士丁尼法典》,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伊斯兰法伊斯兰法起源于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强调一神教信仰和穆斯林共同体。
伊斯兰法对阿拉伯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基督教法基督教法起源于公元1世纪的巴勒斯坦地区,以《圣经》为基础,强调信仰、道德和慈善。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法成为欧洲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近代法律(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起源于18世纪的法国,以拿破仑法典为代表,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平等和正义。
大陆法系对欧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以普通法为基础,强调判例、程序和法治。
英美法系对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古代中国法的起源与发展

古代中国法的起源与发展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和发展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中国古代法律也逐渐形成和完善。
中国古代法律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 生活习惯:从原始部落时期传承下来的生活习惯,内容庞杂,涉及生活的多个方面。
- 战争:古代战争中的军法也是原始法律的重要来源,主要以惩罚性的“刑”为主。
- 祭祀:从原始人时期的祭祀发展至商周,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祭祀程序规定,最为有代表性的是商代祭祀铭文的刻写已经有了明显的撰写格式要求。
学术界的一般结论是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夏代。
从夏朝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历史由原始社会步入奴隶制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就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夏朝的法律制度开始,经过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逐步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夏朝的法律制度早期法治的萌芽

夏朝的法律制度早期法治的萌芽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也是中国古代历史的开端。
夏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夏朝法律制度的形成、内容和影响等方面,探讨夏朝法律制度的早期法治的萌芽。
一、夏朝法律制度的形成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它的建立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夏朝建立了一个以王为中心的政治体制,王作为最高权威的代表者,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起着决策和颁布的作用。
夏朝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国吏的管理和执行来实施,国吏是夏朝王室授权的代表,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管理民众和执行法律。
二、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1. 夏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夏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王为权威和法律的公正公平为核心。
夏王通过颁布法律和制定法令,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夏朝法律制度尊重公众权利,在法律适用方面强调法律公正,不分贵贱,惩罚犯罪和保护社会稳定。
2. 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和民法两大方面。
刑法主要关注对于犯罪行为的制裁,主要惩罚行为包括杀人、盗窃等违法行为。
夏朝刑法的制裁力度较为严厉,以扑灭犯罪和保护社会安全为宗旨。
民法主要关注民众之间的行为规范和纠纷解决,包括卖买、租借、债务等方面的规范。
三、夏朝法律制度的影响1. 夏朝法律制度的推动作用夏朝法律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后来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夏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法律制度的范例和借鉴,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和思想基础。
2. 夏朝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启示夏朝的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法治的观念和原则成为后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夏朝法律制度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后世法律发展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夏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古代法治的初步形成。
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从传统到现代,从学科建设到实践应用,逐步揭示法学在中国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思想,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念。
而在秦汉时期,随着法家学派的兴起,法律开始被系统化地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
然而,尽管在古代中国,法学有所发展,但它一直未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直到20世纪初,随着新文化运动和法制运动的兴起,才逐渐形成了中国现代法学的雏形。
在这个时期,一批先驱者,如胡适、梁启超等,开始以翻译、创办期刊等方式引进西方法学理论,为中国的法学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法学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转变。
在新中国的初期,法学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并与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
学者们根据国情,加强了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研究,为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
在改革开放后的时期,中国法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法学界开始全面引进国外法学理论,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
同时,法学教育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法学人才。
这使得中国法学逐渐与国际接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中国法学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法学的发展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到实践需求。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学研究也需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变革,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深入研究法律问题,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总的来说,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从学科建设到实践应用的拓展。
它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中国法学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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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学的萌芽
读何勤华《中国法学史》
“我们有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但是没有中国法学史。
而在外法史领域,却有西方法学史。
”何勤华教授这样说。
在法制史领域探索的越深,他越觉得这是个遗憾,于是开始了《中国法学史》的研究与写作。
《中国法学史》从法学史的角度对中国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做了一番梳理,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结论,并且在中国法学史的体系、内容及一些基本概念上,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
下面,我就《中国法学史》第一卷中关于中国古代法学的萌芽部分做一摘要。
我国的法学史可以说是源远流长了。
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法学的萌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牛耕的使用,生产力迅速提高,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政治上,奴隶主贵族制度崩溃,新兴地主阶级崛起,这让成文的立法活动有了长足的发展。
这一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私家法学著作兼法典《法经》,从而为秦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学的正式诞生准备了条件。
关于立法的发展。
夏商周三代出现了中国古代刑罚之渊源的“五刑”,“五刑”制度在西周时期达到了十分完善的程度:“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膑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五刑制度,即使用残酷的刑罚去威慑人们,惩处犯罪,以达到天下大一
统的目的。
奴隶制五刑及其残酷,有介于此,后代曾一度废除肉刑,制定较人性的封建制新五刑,可是其实质还是用刑罚来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所以可以这样说,三代时期的五刑制度为后代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立法活动有了跨越式的发展。
出现了将制定的法律铸于铁鼎、刻于竹简予以公布的活动。
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成文法典。
比较典型的事例是郑国子产的铸刑书、邓析的刻竹刑和晋国的铸刑鼎。
成文法典的出现,使奴隶主贵族任意刑杀的司法特权受到了限制,且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奉行了千余年的秘密法制度,因此遭到了奴隶制贵族的非难和反对。
晋国的贵族叔向就指责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
子产也只能道出自己的无奈:“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尽管成文法遭到了众多非议,可是因为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新兴地主阶级的壮大),故而被后代的君主效仿。
所谓“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法不是一成不变的,适用于先代的法,不一定就适宜现今,故而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必然结果。
法家代表商鞅也力推成文法,他指出:“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明正,愚知偏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危险”。
韩飞也强调:“故法莫若显。
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
法家对成文法的推崇,使其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法家思想也因此成为春秋战国时期的主流思想。
因春秋战国时期立法的进步,成文法典的公布,法的教育、解释和研究活动也开始活跃起来。
就此,中国古代法律教育开始较为系统的展开。
法学教育的昌盛得益于一下这几点:首先,这一时期,夏商周三代“学在官府”,即贵族子弟垄断教育的现象开始打破,奴隶主统治秩序崩溃,知识分子平民化,私学出现并且发展昌盛,这促进了法向平民和世俗的推广。
再者,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也为私学的发展提供了学生来源。
最后,社会的大动荡使得文化领域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自由氛围,这也为法学教育的昌盛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法学教育的昌盛具体表现为邓析开始了专门以法律为内容的教育,这也应该是法学专业的鼻祖了吧。
在法律教育开展的同时,对法的注释和研究活动也开始兴起。
这里特别提及由魏国相李悝编纂的《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私家法学著作,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对中国古代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中国古代法学的萌芽起了巨大的作用。
《法经》确立了以罪名建立刑罚的体系,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
《法经》同时确立了刑法的原则:一则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盗”指把属于别人的财产用强力据为己有的行为;“贼”是指杀和伤人。
这条法则明显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保护私有财产,这同样反映出了春秋战国时期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则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
即法家所说的“刑无等级”。
所谓“法之不行,自上犯下”;“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等。
这条法则突破了奴隶社会“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无疑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始版本,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曹操也践行这条原则。
《曹瞒传》记载:曹操带军队路过麦田时,下命令说:士兵不得践踏麦子,违令犯者死。
大家都下马小心行走,保护麦子不受损害,而曹操自己的马却受惊闯入了麦田。
曹操让主簿议罪。
主簿引用《春秋》之义,认为处罚不加于尊者。
曹操就说:“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
说着就用剑割掉自己的头发掷在地上,以代替死刑的执行。
尽管“刑无等级”这一原则得到了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护了平民的利益,但是与之对立的存在着“八议”制度,又从另一方面保护这贵族特权。
想来,在封建社会想要真正实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也是不可能的,毕竟,封建社会的本质是等级特权社会。
三则重刑刑轻罪。
即即使是轻微的罪过,也要用严厉的刑罚进行处罚,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这确立了以刑法为主的法学体系。
儒家学派主张“德刑并用”,例如孔子就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阐述了在治理人民、安定社会时,必须使用德、刑两手的主张。
然而,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法与刑是同一种东西,都是统治阶级强加给民众的绝对命令和惩罚手段。
本来在先秦思想家那里一直强调用道德和法律两手来治理国家,驾驭臣民,当道德不能解决问题时,就动用法律工具。
但在法和刑混同的现实条件下,道德不能解决的问题就当然全部诉诸于刑罚手段,在处理社会矛盾、民事纠纷和家庭关系等问题时,本来应当依靠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手段,现在全部变成了动用赤裸裸的刑罚手段。
这也是重刑原则提出的一个
原因。
《中国法学史》还就法的作用进行了讨论。
第一,定纷止争。
法家认为,人们之间之所以会发生争斗,原因就是名分未定。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因此,法律的首要功能就是确定名分,禁止人们争夺。
第二,律度权量。
即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尺度、准绳和规则。
第三,兴功禁暴。
“兴功”是指富国强兵,“禁暴”是指压迫被统治阶级,使其不要反抗。
第四,役民使齐。
即役使臣民,使其行为划一。
由以上四点可以看出,法一直以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换句话说,法的产生具有政治上的原因。
法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人口多而财产寡的现象,形成贫富差距,从而产生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这个时候,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规范人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法便应运而生了。
法家商鞅和韩飞便持这种法起源于社会发展的需求的观点,他们否定了法师神创造的神学观和法与人类一起产生的唯心史观,将国家与法看成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他们强调法是定纷止争的工具,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以上是读《中国法学史》让我认知到的关于中国古代法学萌芽阶段的具体情况和法学的发展历程。
何勤华教授以他严密细致的笔触,详尽充实资料,让我在书中感受到了自古以来法学的发展轨迹,领略到了中国法学史的博大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