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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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活动,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甘环发〔2015〕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随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深入推进,一大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已经进入我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成为承接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供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发育不完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区域分布不合理,监测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加强监督,进一步激发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活力,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防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努力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二、转变管理方式,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一)开放环境监测服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必须要在我省建有实验室并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甘环发[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甘环发〔2013〕8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幸福美好新甘肃,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保障与服务作用,进一步创新执法思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升执法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厘清职责权限,严格责任落实(一)落实政府部门分工负责制。

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履职履责,采取宏观调控、严格审批、强化监管、取缔淘汰、科技推广等措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轻环境执法压力,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

按照“省级督察、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明确职责权限。

省级环境执法机构负责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依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市(州)、县(区)级环境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实施全面监管;排污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断提升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水平,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三)落实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岗位责任人依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是环境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是环境执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甘环监察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甘环监察发〔2012〕3号)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为加强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饮水安全。

根据环保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厅决定于2012年3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市州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

全面查清辖区内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排查工作不彻底,整改工作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

三、注重时效,保证质量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阶段的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总结,保证上报信息内容的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请各地将联络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局胡海鹏联系电话:************136****1126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1. 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附件1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董光国甘肃省环保厅副厅长成员:张波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处长贾雪旗甘肃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张军甘肃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文荣甘肃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处长宋伟宏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局长李佐康甘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局。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贯彻对接新《环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持续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甘肃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11日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意见,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严格、科学、便民、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建设单位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附公众参与本);环评文件公示本1份(附公示说明)及环评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应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有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环办发〔2019〕1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环办发〔2019〕1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环办发〔2019〕1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8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月2日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应急值班室是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受理各种电话通知和文件的场所。

第三条应急值班分为日常值班和法定节假日值班。

日常值班指周一至周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值班,日常值班和法定节假日值班均实行24小时值班。

其中,白班为8:30至18:30,夜班为18:30至次日8:30,早8:30、晚18:30为交接班时间。

第四条应急值班人员范围为厅机关各处室及驻楼有关单位全体在岗人员。

法定节假日、汛期、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需厅领导带班的另行通知。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五条应急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传达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指示,根据厅领导批示办理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重要信息;接收、处理各市、州环保部门和厅直属单位通过电话、传真等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的紧急、重要事宜;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厅领导汇报;答复电话查询;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甘环明电[2010]2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甘环明电[2010]2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甘环明电[2010]2号)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证“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运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改进“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精神,省环保厅决定于2010年2月26日在兰州市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动员及安排部署;
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及技术规定、数据处理软件培训。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为保证我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局长、分管局长和环境统计或普查工作具体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且通知辖区内各县区环保局分管局长和环境统计或普查工作具体负责人一并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与联系人
报到时间:2010年2月25日下午
会议时间:2010年2月26日
会议地点:兰州八一宾馆
*******139****2997
王鹏139****2666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结束——。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甘环公告〔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9月30日附件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甘肃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有力实施,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辛勤工作,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现已完成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全省普查对象数量33561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957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220个,生活源1928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8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02个。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张掖市林业局、武威市林业局、金昌市林业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根据2018年11月9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召开的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安排和生态修复保护整改组的职能要求,近期决定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的违规设施拆除、垃圾清运及生态修复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对照2018年9月17日-27日组织的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督查出的问题,通过现地随机抽查,精准掌握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的违规设施拆除、垃圾清运及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和工作方案,督促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全面、彻底、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督查内容及方式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中办、国办通报的211个项目的违规设施拆除、垃圾清运及生态修复等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督查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暗访、查看核实有关方案、查阅有关整改档案资料,开展座谈讨论等方式。

三、时间安排专项督查工作从2018年11月27日开始,利用1周左右的时间深入现地核查,12月5日前完成督查报告和统计数据汇总,并向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上报督查情况。

四、人员分组此次督查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共分3个督查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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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环监测发[2013]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环监测发〔2013〕2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切实提升全省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环办〔2012〕10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请各地按照省厅制定的《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12〕14号)要求,认真组织好2013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倪平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成员:
韦春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
连兵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宋伟宏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二)技术组
污染源自动监测检查组组长:王鑫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环境监测检查组组长:牛武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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