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知识交流

合集下载

房地产涉税会计疑难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地产涉税会计疑难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地产涉税会计疑难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核算?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各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底汇算清缴时要减去以前季度的税款,这样怎么结转?分录怎么做?答:第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按月或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在每月或每季有利润的情况下,以利润额为依据计算得出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需作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不需要作计提分录,因为企业所得税属于按年征收的税种,它是以企业每一个公历会计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只需在年末作一次计提分录。

第二,如果没有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就可不作任何分录。

只在年末在当年的利润总额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如果计算得出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大于已预缴的金额,只就差额作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如果计算得出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金额,可申请退税或抵下一年的预缴款。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答案是基于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要考虑递延所得税问题。

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怎样作税务处理?问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

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的关联企业丙补助3000万元,用于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生产经营财政补贴,那么如何作税务处理?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前款所称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本案例中,房地产企业(乙方)未取得收入,也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谈一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收帐款业务有关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谈一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收帐款业务有关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三是 关于 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规定、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
该文件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二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账款收入缴纳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已经缴纳的税款能否在当期税前扣除问题,工作中也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可以扣除。有的认为,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就不能由当期的收入配比负担,因而不可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营业税。还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可以扣除。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是可以在缴纳当期扣除的。
具体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Biblioteka 66万 递延税款 33万
贷 应缴税金 99万
在2004年的年末,损益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50万列示,利润总额200万,净利润134万;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以—50万列示,递延税款借项33万。
续接上例,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新开发项目,B楼完工, 实际售价2000万,成本1600万,当年发生管理费用等支出100万元(皆可所得税前扣除及无时间差异的项目)
应纳所得税=100*33%=33万,所得税费用=200*33%=66万
具体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66万
贷 递延税款 33万
应缴税金 33万

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期末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期末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预售收⼊预缴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期末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预售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该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

实务中,因⿇烦调整,往往忽略此科⽬。

理论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都是因为税会差异引起的,这⾥不再详细描述,仅举例,希望能读懂此科⽬的运⽤。

基本操作:所得税费⽤确定:期末(季度、半年末,年末)(1)根据会计利润与调整事项计算出应交税⾦,借记“所得税费⽤”,贷记“应交税⾦-应交所得税”(2)计算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借记“所得税费⽤”,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3)计算出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可做以下合并分录:借:所得税费⽤(实际应交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应交税⾦-应交所得税(实际应交额)上述看起来有些复杂,为了便于理解,举例说明。

记住⼀点:本期所得税费⽤,永远是按会计制度规定实际反映的利润总额,然后调整永久性差异后,应交的所得税。

这⼀点可以验算本期所得税费⽤是否正确。

例: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开发A⼩区,2017年流动资产10000万元,流动负债4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万元。

(不考虑其他资产)2018年开始预售。

当年取得预售房款10亿元,缴纳税⾦及附加33万元,预缴⼟地增值税1500万元,期间费⽤为1000万元。

(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假设计税⽑利率为15%)1、会计利润:很明显,2018年利润表反映利润总额-1000万元。

2、按税收规定,10亿元预售收⼊应预缴企业所得税,调整后,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467(100000*15%-1533-1000)。

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2467*25%=3116.75万元。

本期在不考虑特殊业务调整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所得税-250,因此本期所税费⽤为-250。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合集五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合集五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合集五篇)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房款的预收账款,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预缴企业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会计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来结转收入。

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以正确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一、预收账款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取得预售房款的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因此营业税不是预缴的税款,而应按照收到的款项(不是应当收取的款项)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根据《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 号),房地产企业按营业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上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二、按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开发产品取得预收款,按照规定的预征率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进项账务处理,财会字[1995]15号文曾经有明确的规定,但该文件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文废止。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据了解,主要是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时对此存在争议,最后达成意见作为未定事项处理,因此在正式《企业会计准则》法规文件中删除了关于“土地增值税”处理的文字。

由于政策不明确,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参照财会字[1995]15号文,在结转收入时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也有部分企业借记“长期待摊费用”。

在预收账款结转确认为收入时,按应负担的预缴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或者“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摘要:在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时,需要应用大量资金,而“预收款”与“金融贷款”恰恰就是极为关键的资金来源。

预收款属于卖家向买家提前收取的部分资金,即“定金”。

预收款可保障房地产企业后期开发项目时具备充足资金。

本文先进一步分析了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会计及税法上的不同处理方法,最后结合现实案例展开详细解读,希望能为相关人士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相关问题带来借鉴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预收款;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一、引言房地产在开发产品过程中,需要得到自有资金、预收款以及金融贷款的支持。

预收款主要就是房地产企业用来开发项目时需要应用到的一笔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项目开发后期工作有效落实。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商品房时,需要收付预收款,参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这并不符合确认收入条件,但依据税收法相关规定,则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在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内,严格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并指出了具体原则,在经济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下,可以被确认为收入。

二、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会计及税法中不同处理方式(一)预收款会计处理方式房地产行业具有高资本特点、高负债特点,而且开发产品时,需要耗费大量的周期时间。

预收款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房地产企业后期开发的项目稳定落实,为后期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房地产企业减轻自身资金压力,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政府早已规定在建设商品房时,如果商品房达到了预售条件,房地产企业则可以通过预售方法,向受众销售商品房。

购房的人与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购房的人支付部分预售款时,实际未得到控制房屋商品的权利。

当企业收到了预售款,由于无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要求,所以不能在会计上将其确认为“收入”,这就需要企业单独设置预收账款核算方案,针对相关的预收账款加以核算,需精准区分“预收账款”与“货币资金”[1]。

房企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企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企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作简要介绍:一、一般计税法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说明】有些企业在取得预售房款时就将预收账款进行价税分离,即预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个人认为,预收账款部分的增值税可以在工作底稿中计算,不需要反映账面,否则财务处理有点麻烦。

2、6月5日,根据预收账款台账计算预缴增值税,申报预缴增值税(1010/1.10*3%=3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预缴)30贷:银行存款30【说明】预缴税金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可不另设预缴税金科目。

3、6月15日,取得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2贷:应付账款2224、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100【说明】结转收入的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则以实际交付时间结转收入。

同时,计算允许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444/1.10*10%=4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售税额44贷:主营业务成本44【说明】这里是冲减的是“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即案例中的44不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的减项。

5、6月30日,计算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6、7月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贷:银行存款44二、简易计税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借:银行存款1050贷:预收账款10502、6月10日,根据预收账款计算预缴增值税,并申报。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30贷:银行存款303、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5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504、7月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0贷:银行存款20以上会计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简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简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简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代建、物业管理等业务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不动产时预缴增值税。

那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如何进行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预缴增值税的概念预缴增值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前,根据销售价格的预估值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款项。

预缴增值税是一种预付税款,可以减轻企业销售不动产时的税负。

预缴增值税的税率为5%,征收对象为不动产的销售价款。

在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将从预缴税款中扣除。

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实际上是企业对税款的账务处理。

预缴增值税的计提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一:计算预缴增值税额根据不动产的预估销售价格,按照5%的税率计算预缴增值税额。

企业应当将预缴增值税额单独计提。

步骤二:确认预缴增值税贷方科目确认预缴增值税的贷方会计科目。

预缴增值税本质上是一种预付款项,因此应当确认为预付款项的贷方科目。

步骤三:确认预缴增值税借方科目根据预缴增值税的性质,确认预缴增值税借方科目。

当预缴增值税作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时,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借方科目;当预缴增值税作为成本的一部分时,应当确认为成本费用的借方科目。

步骤四:确认预缴增值税的凭证根据预缴增值税的计算结果,确认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凭证。

凭证中应当明确标注预缴增值税及其借方、贷方科目,以及预估销售价格等信息。

注意事项在进行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一:及时处理预缴增值税企业应当及时处理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便及时缴纳税款。

注意二:核对预缴增值税计算结果企业应当核对预缴增值税的计算结果,确保预缴税款的准确性。

注意三:确认预缴增值税的借贷方科目企业应当根据预缴增值税的性质,确认其借贷方科目,以便正确计入会计账簿。

结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是一种预付税款,可以减轻企业销售不动产时的税负。

房地产企业预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纖输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的收人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 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人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 赵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x3%。

预交增值 辉税的会计核算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 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纟g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 $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 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待增值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再转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计提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 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l + 109f c)x3%=6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1.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2200贷:预收账款22002. 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贷:银行存款60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 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人价税合计8,720.00 万元,销项税额=8,720.00+(1+9%) x9%= 720.00(万元),按照已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占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假设计 算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180.00万元,土地 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2180.00+(l+9%)x9%= 180.00(万元),当月实际销项税额=720-180.00= 540(万元),假设认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540.00-450.00=90 (万元),扣除预售期间已预缴增值税60万元,当月应补缴交增值税=90.00-60.00=30(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未对房地产企业转让销售不动产预收款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故实务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

(一)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预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
预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一般较为简单,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年度终了,对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转人当年销售收入,按发生额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并将已缴纳的税金转入本年利润,反映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同时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反映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里,预交的税金由于税法上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列支,这样会计和税务就存在差异。

有的企业就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有的不作处理,反映在应交税费栏,即为负数表示。

对财务数据或指标的影响分析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预交税金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报表会产生很大影响:
案例一,利润总额为正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一家房地产企业A,2008年发生预售房款收入1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毛利率为15%,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有30万元,相应成本8万元,期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万元,则年末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
计税基础为70×(1-15%)=59.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5万元,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5×25%=2.625(万元)。

相关会计分析及处理为:
利润表上企业所得税费用(30-8-2)×25%=5(万元)(假设除预收款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确认收入的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70×15%×25%=2.625(万元);年末汇算清缴,按照当期预售房款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70×15%+30-8=2)×25%=7.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5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625
贷:银行存款 7.625
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6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6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625
(冲未确认收入的预售房款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红字)
经分析可见,在利润总额为正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影响当期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总额,导致资产负债率变大,但不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案例二,在利润总额为负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一家房地产企业B,2008年发生预售房款收入1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毛利率为15%,本期无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期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万元,则年末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1-15%)=8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万元,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25%=3.75(万元)。

相关会计分析及处理为:
年末,按照当期预售房款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100×15%-2)×25%=3.25(万元):.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25
贷:银行存款 3.25
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税 3.25
(冲未确认收入的预售房款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红字)
所得税费用 0.5
经分析可见,在利润总额为负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导致当期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总额变大,资产负债率变大,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变大。

案例三,预交营业税及附加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接案例一,假设当期预缴营业税5万元,教育费附加0.1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1万元,预缴税金100×5%(1+3%+2%)=5.2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应交教育费附加 0.15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1
贷:银行存款 5.25
本期确认收入30万元,相应计提税金及附加1.57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应交教育费附加 0.045
——应交地方教育费 0.03
预缴的相关税金5.25万元,减掉本期确认收入部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1.575万元,差额3.675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中扣减,但在以后年度预收账款转收入,确认销售收入时计提的相应税金及附加应做纳税调增,进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3.675×0.25=0.9187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0.918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0.91875
经分析可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导致当期财务报表中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变大,净利润、每股收益减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