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新闻采访的基本方式之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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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的定义: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隐性采访的特征:新闻事实周详、社会参与程度较高、隐瞒身份、隐藏目的、隐蔽手段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记者主动出击。

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者也有可能出现在突发新闻的现场进行采访。

有的时候,记者还有可能直接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例如记者乘坐的汽车发生车祸等,但这种不期而遇的目击新闻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隐性采访,因为记者是被动地介入了新闻事件。

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以上来自百度百科)好处:记者通过隐性采访得到的往往是比较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舆论监督作用大,深受群众欢迎。

用得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作为新闻采访的重要手段之一,隐性采访的作用还是十分巨大的。

新闻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对于社会上的不公和丑恶现象,批评性报道具有强有力的抨击作用。

在进行批评报道时,如果记者采取显性采访,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采访意图,一般是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的。

因此,把隐性采访用得恰到好处,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隐性采访应遵守的原则:1、正确导向原则。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媒体不能单纯追求卖点和轰动效应,否则,就会走偏方向。

在重视政治性导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生活导向、行为导向、服务导向、审美导向等等,要让人通过新闻报道迅速领会媒体在宣传什么,反对什么。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电视隐性采访也叫暗访、密访,是相对于公开采访而言的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也是电视采访中一种特殊的方式。

通常在采写负面的民生新闻、揭露社会弊端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利用电视隐性采访,可以避开不必要的干预与阻挠,可以更真实更客观地获取所需要的资料。

目前各电视媒体大都青睐这种采访方式。

当然,与此同时,这种采访手段也引来一些有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争议,加之使用这种非正常采访手段也要冒一定的风险,存在着一些不可知的因素,在使用时要慎而又慎,而且要特别遵循这种采访手段的使用原则。

隐性采访并非“新兴事物”,也该算是舶来品。

早在120年前的1890年,为了弄清楚美国布莱克威尔岛精神病院虐待患者的传闻是否属实,美国《世界报》的女记者就化名为内利·布莱乔装成疯子突破封锁闯入疯人院,了解了该院虐待被收容妇女的情况后又伺机成功出逃,将其见闻以《疯人院的10天》为题分3次连载发表,公众舆论大哗,也促使政府对该院进行了大力整顿。

而我国的电视隐性采访的兴起则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原因有二,第一是因为科技进步,使得采访设备可以更加小型化、微型化、便携化,大大满足了隐性采访技术层面的要求。

第二是因为社会转型、企业改制,使得各方面的矛盾加剧;不少人价值观念嬗变,道德行为失范,官员腐败滋生,社会问题频生、地方保护严重导致电视工作者的采访难度加大,所以电视隐性采访也大有了用武之地。

与平面媒体相比,电视隐性采访主要表现为对新闻现场的拍摄、实录,能够让受众真切地感受到“情景再现”,会产生极大的震撼力与冲击力,这也是电视传媒的优势所在。

1994年6月29日央视《焦点访谈》率先播发隐性采访的新闻《触目惊心假发票》,就是由记者化装成顾客与上海火车站倒卖假增值税发票的票贩子讨价还价,虚与周旋。

隐蔽性拍下的镜头、录下的声音,真实地再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引起了社会轰动。

央视的率先垂范,引得众多地方媒体迅速跟进,上海电视台的《新闻透视》、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浙江电视台的《目击》、江苏电视台的《大写真》、黑龙江电视台的《新闻夜航》等都可以看到隐性采访采编的新闻。

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伦理

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伦理

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伦理论文摘要: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中常用的一种采访方式,恰当的运用隐性采访可以提高新闻媒体的质量,加强舆论监督的力量。

但隐性采访又是在隐瞒记者身份、隐瞒采访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其在当今的新闻报道中越来越重要,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大,同时也是受众最需求的。

因此,如何处理隐性采访的伦理道德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探讨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隐性采访;道德困惑;道德规范;欺骗;客观记录何谓隐性采访,在学术界并无统一权威的界定。

如有人认为:“隐性采访是为完成某一特定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的采访方式。

〔1〕”也有人认为:“隐性采访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记者采访目的的采访。

〔2〕”还有人是这么界定隐性采访:“所谓隐性采访是指记者有意识的隐去自己真实身份或者真是采访目的的一种采访方式。

〔3〕”上述表述的内容虽各有差异,但却都明确道出了隐性采访的两点基本特征:一是隐瞒记者身份;一是隐瞒采访目的。

离开这两点,就无所谓隐性采访。

一、隐性采访伦理问题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下,隐性采访被广泛的运用。

主要是因为隐性采访能够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突破显性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一针见血的抓住问题的实质,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使之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特别体现了新闻的真实性。

通过隐性采访可以获取其它采访手段难于获取的新闻事实,从而更好的实行舆论监督。

但由于隐性采访是在被采访者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进行的,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往往采用隐藏身份、虚假身份的方式来获取信息,被采访者在不知不觉中有可能被采访者误导和诱导,未必反映了被采访者的真实意思,隐性采访可能导致对被暗访者的不公平。

部分学者,尤其是法律学者对隐性采访一般持不认同的态度,甚至有人提出应禁止隐性采访。

也有学者认为,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这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是确定是否有必要用隐性采访手段和把握新闻事实的标准。

隐性采访是电视新闻的特殊采访方法

隐性采访是电视新闻的特殊采访方法

隐性采访是电视新闻的特殊采访方法作者:杨钰芳来源:《活力》2016年第08期[摘要]电视隐性采访是指记者出于特定原因,不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或在不通知被访对象、不申明采访目的等情况下,进行隐蔽的信息搜集的采访方式,电视隐性采访的难度相对较大。

[关键词]隐性采访;电视新闻;特殊采访隐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是电视隐性采访的特点。

通常电视隐性采访多用偷拍等手法,避免被采访者察觉采访活动的进行。

电视隐性采访需要特定的技术装备,经常使用的包括微型摄像机、无限话筒、超长焦镜头以及记者的乔装工具等,它们都是为隐蔽电视记者形象或摄制组存在的辅助手段。

一、电视隐性采访的作用1.节目的现场感强,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显得真实可信。

2.观众爱看,满足人们正常的窥秘心理。

3.拓展了节目的领域,许多明处不能拍,以用这种形式得到很多的展现。

4.相比较记者的人身较安全,同时减少节目被撤的概率。

二、电视隐性采访的适用范围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是正大光明的社会活动,一般不需要隐藏身份。

隐性采访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采访方法,它必须有严格的限制。

1.为了拍摄社会不良现象或不道德行为,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认证性。

新闻记者被称作“社会的良心”,对于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和不道德的行为,法律无法约束,而新闻媒介可以进行舆论的批判和引导。

在拍摄这些问题的采访中,假如记者公开采访意图,难以拍到具体的事实,而电视采访又必需拍到具体的画面作为实证,在这种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电视记者可以谨慎地使用隐性采访。

2.抓取罪证。

在拍摄违法犯罪活动时,为揭示犯罪活动以及避免记者采访的危险性,可以使用隐性采访。

比如采访毒品交易、买卖假文凭、私刻公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如果记者公开身份和采访目的,不仅不能采访到需要的素材,还可能遭遇生命危险。

这时,记者只能采取隐性采访。

3.在公共场合为保证采集的形象素材生动真实、避免镜头前的紧张和不自然,电视记者在不针对“个人”的前提下可慎重选择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案例

隐性采访案例

隐性采访案例在新闻采访中,采访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直接面对的情况,比如目标对象不愿意接受采访,或者采访对象并不知情。

这时,隐性采访就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手段。

隐性采访是指采访者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这种采访方式常常需要采访者具备一定的技巧和经验,以确保采访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获取。

隐性采访案例一,调查报道。

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事件,新闻媒体需要对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报道。

然而,相关当事人并不愿意接受采访,这就需要采访者进行隐性采访。

采访者可以选择在事件现场进行匿名采访,或者通过与事件相关的其他人员进行接触,获取更多的信息。

在采访过程中,采访者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泄露自己的身份和目的,以确保采访的顺利进行。

隐性采访案例二,医疗报道。

在医疗报道中,有时候医生和患者并不愿意接受采访,这就需要采访者进行隐性采访。

采访者可以选择在医院内进行匿名采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医生和患者的信息。

在采访过程中,采访者需要保持敏感和细心,不触犯医生和患者的隐私,同时获取到足够的信息进行报道。

隐性采访案例三,企业报道。

在企业报道中,有时候企业高层并不愿意接受采访,这就需要采访者进行隐性采访。

采访者可以选择通过企业的员工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或者在企业周边进行匿名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采访者需要保持谨慎和稳健,不泄露自己的身份和意图,以确保采访的顺利进行。

总结。

隐性采访是一种常见的采访方式,它在新闻报道和调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采访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经验,以确保采访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获取。

同时,采访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触犯法律和道德规范。

隐性采访需要采访者保持冷静和理性,同时保持敏感和细心,以确保采访的成功进行。

新闻报道中的隐性采访

新闻报道中的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一、隐性采访是一种非常采访隐性采访,是相对显性采访而言,指在一定条件下,记者不向采访对象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告之自己的采访目的,或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接近新闻源,获取新闻事实的——种非常采访。

也称‚暗访‛或‚私访‛。

所谓非常采访,是指采访适用范围的狭窄性、频率的个别性和使用条件的限制性。

显性采访的最大特点,是采访可以得到采访对象的配合与支持。

但如遇采访对象不配合、不支持,或谈虚假情况等情形,采访就无法深入下去了。

然而,以勇于探索、追求真实为天职的新闻记者,另辟溪径,开辟了采访的‚第二战场‛——隐性采访。

19世纪末,就职于美国纽约《世界报》的著名女记者勒丽〃蓓蕾,获知纽约某疯人院虐待精神病患者,侵犯人身权利。

但由于疯人院控制十分严格,人们很难搞清事实真相。

在普利策的支持‘下,勒丽〃蓓蕾装疯住进了疯人院。

在长达几个月的装疯采访期间,勒丽〃蓓蕾经历了一次又一次令人难以忍受的虐待,亲身经历了疯人患者的非人生活。

当她了解到这一切以后,设法逃出了疯人院,把内幕公之于众,立即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政府和院方不得不进行整顿,改善了对疯人患者的不人道的待遇。

史称勒丽〃蓓蕾的这一隐性采访为‚装疯采访‛。

无独有偶,美国白人记者约翰〃格里芬为揭露种族歧视,用照射紫外线和化装等方法使自己的皮肤变得如同黑人一样,然后深入社会生活,在大街上擦皮鞋,乘坐公共汽车,观察和体验美国黑人备受种族歧视的屈辱生活,据此采写出反映黑人生活的《像我一样黑》一书。

由此可见,隐性采访的基本特征是记者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来接近新闻源,实现对事物的探究。

在我国,隐性采访的使用可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

1923年5月,中国当时著名的外文报纸《密勒氏评论报》主编鲍威尔乘火车从南京至北平采访,车至临城,惨遭抢劫。

这就是有名的‚临城大劫案‛。

鲍威尔以普通乘客的身份亲历了这场劫案,他在一些废纸上偷偷写下了火车被劫、人质被扣的报道,并设法送至《密勒氏评论报》刊登。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

在隐性采访中,偷拍、偷录有时使用的是 窃听、窃照的器材,这是不允许的。 4、此外,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或制度已规定的 公开播报禁区,大致有这样几种: A不可获取和泄露国家机密,包括军事机密 B.不可泄露和侵犯商业秘密。 C.不可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隐私 权和名誉权、肖像权等。 D.不可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E.不得干扰法庭审判活动


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当事人 同意私自录音取得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 中强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取其谈话,系 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 证据使用。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01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 则》)。该《规则》颁布以后,立即引起了传媒界 的欢呼,声称媒体的“偷拍偷录被法律认可。”
(二)道德问题
1.
欺骗手段采访 2. 尊重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3.扰乱公共秩序
(三)其他问题
问题一:一方面,隐性采访是必需的,无论
是新闻媒体、新闻受众还是新闻记者,都需 要隐性采访来丰富新闻的形式和内容;另一 方面,隐性采访并不能保持受众持续的兴趣。
问题二:隐性采访所涉及的题材往往是富有
尚文静
(一)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作为一个新闻概念,从一个非新
闻专业的法律人士看来,尚无准确的界定。 用新闻学者的语言,界定为"是在采访对象 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 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 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 生而并未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三、社会与公众赞成、认可的隐性采访 四、折忠派理论

浅论隐性采访

浅论隐性采访

浅论隐性采访作者:李志情来源:《新闻世界》2012年第06期【摘要】隐性采访俗称“暗访”、“秘密采访”、“偷拍偷录”,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新闻采访方式。

由于隐性采访新闻的真实感、现场感与可读(看、听)性很强,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采用。

当然有些人对这种“揭人短处”“挖人隐私”的采访方式也提出过异议,但这并不妨碍它对热衷挖掘“秘闻”记者的巨大吸引力。

【关键词】隐性采访;合法性;类型一、关于隐性采访的概念界定隐性采访是相对于显性(公开)采访而言的。

在我国1923年出版的第一本新闻采访学专著《实际应用新闻学》中,著名记者邵飘萍就曾提到采访的“隐”“显”问题。

在邵飘萍看来,面对不同的采访对象及情况,记者是否亮出身份,是应该随机应变的。

就此而言,他实际上肯定了隐性采访具有适用性和合理性。

那么,何谓“隐性采访”?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词典》将隐性采访定义为:“记者隐瞒记者身份或采访目的而进行的采访。

”蓝鸿文主编的《新闻采访学》对隐性采访的定义是:“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的一种采访方式。

”熊高的《采访行为学概论》则认为:“隐性采访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记者不向采访对象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告知自己的采访目的,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接近新闻源,获取新闻事实的一种非常采访。

”尽管专家、学者对隐性采访的界定各有侧重,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都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一、隐性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重要采访手段之一;二、隐性采访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采集公开采访得不到的真实情况而使用的一种特殊的采访方法;三、隐性采访具有不同于其他采访的自身特点。

二、关于隐性采访的合法性既然隐性采访在新闻学上确实存在,那么它在我国的新闻实践中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由于我国法律在新闻采访这一领域没有明确的法律权限规定,因此,对隐性采访的合法性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包括隐性采访在内的新闻采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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