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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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PPT课件

❖ 诚实信用原则。(P37十. 段1行)
8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 P38一段
❖ (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 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P38四段 )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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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立法
▪ 《劳动法》: ▪ 1994年7 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合同法》: ▪ 2007年6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2008年9 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 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2007年12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2.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非教材标题)(P37 三段1行)
▪ 非营利性主体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 3.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非教材标题) (P37四段1行)
▪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依照劳动合同 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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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 依据主体不同,有三种情况: ▪ 第一,用人单位的主体为营利性主体的, ▪ 适用劳动合同法; ▪ 第二,用人单位的主体为非营利性主体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第三,用人单位的主体为事业单位, ▪ 劳动者的主体为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年年有题, 全面掌握!主要包括主体、义务、形式和效力几个方面。从考试题来看,考核单位义务中“不扣证 、不收财物、不要担保”的判断性问题较多;劳动关系的建立中“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和订立形式中“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规定”考频之高,形式之多,令人咋舌!订 立形式中口头形式的特点和合同效力考纯粹记忆的内容相当多。
【重要考点】
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主体资格:有 劳动者
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
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没有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年均分值20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内容精讲】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考情分析】低频考点。熟悉。
【重要考点】 (一)劳动关系的特征: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适用的情形: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特殊】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国家机关录用和聘任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事业单位中具有管理公共职务职能的组织,其录用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 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B.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征个人所得税C.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便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D.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前支取本题考核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选项B 错误。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B.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 劳动合同部份无效,则劳动合同其他部份也无效D.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考核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效力的,其他部份仍然有效。

答案C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B. 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C.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D.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D) 4、黄某在A 公司任2 年会计,在B 公司任3 年出纳,在C 公司做了4 年财务总监。

C 公司安排黄某在五一期间休带薪年休假。

则黄某应当享有的带薪年休假为( )天。

A. 3B. 5C. 7D. 10 ( B )解析:黄某在ABC 三个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是9 年,不满10 年。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因此黄某应享有5 天带薪年休假(不包括五一法定休假日和年休假期间的周六、周日法定歇息日)。

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教材结构与考纲要求本章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两部分内容。

要准确理解并会计算,对考生的要求较高。

二、历年题型及分值比重本章题型广泛,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是本课程中比较有难度的一章。

2013-2014年无纸化考试中分值在15分左右。

三、本章重点内容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为了保护建立劳动关系后(履行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利”,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概念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2.依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提示】现役军人、小时工等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

A.外商投资企业B.会计师事务所C.民办医院D.出租车公司『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1.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点】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有()。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汇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汇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
本章小结
章节
具体内容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了解劳动合同的3个特征;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注意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重点)
1.书面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熟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掌握):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4.熟悉订立主体的义务
5.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掌握):2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7.掌握无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掌握加班工资,扣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11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了解)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略)
2.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注意劳动者违约金的支付);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医疗期:掌握医疗期期间(停工留薪期)及其待遇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试内容]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理应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理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理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能够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是2010年新增内容,2010年考试分值为13分,2011年考试分值预计为20分,是重点章节考点多,记忆内容多。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的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㈠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要求(★)1.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

①企业法人②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③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㈡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和义务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㈠书面形式及要求(★★)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订立劳动合同③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答案】D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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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注意: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要)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内容概览:
(一)劳动合同解除: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定解除:可分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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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丙)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八)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特征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l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总额由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l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在服务期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

包括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制定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的情形。

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主要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主要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主要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l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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