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附件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二O一三年十月修订说明由我会在 2010 年 7 月组织编制的《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试行)后,通过了 2010 和 2012 年度对全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二次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科学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开” 的民主原则。
通过产品评优 , 本市商用燃气器具生产厂商已涌现出一批具有“节能减排”的产品参于市场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全市前后共有 21 家企业获得了Ⅰ~Ⅲ级优质产品称号,也为促进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 目标树立了榜样,有力推动了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进步。
今年 6 月 19 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江苏省苏州市联合组织召开即将于明年发布实施强制性节能 GB《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和今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 CJ/T28 – 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187 – 2013《燃气蒸箱》、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行业标准宣贯及高效商用燃具技术论坛。
为了能使国家新标准在上海市及时有效地贯彻与实施,我会将原制定的优质产品评定规则中能效和环保指标在参考国家新标准基础上,并结合 DB31/300 -2009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及在总结二次评优产品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既要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又要适应和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对商用燃气器具优质产品评定的高标准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新修订的《评定规则》仅作些部分指标的合理修改、调整与提高,统一采用一~三星级表示,其中三星为最高级。
目的是更有利推进新一轮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国家和市政府倡导的“节能减排”宏伟目标。
商用燃气灶国家标准

商用燃气灶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是餐饮行业中常见的厨房设备,其安全性和质量标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制定和执行国家标准对于保障用户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商用燃气灶的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产品设计和制造的规范要求。
在设计方面,应当考虑到燃气灶的结构稳定性、燃烧效率、节能性能等因素,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倾斜、漏气等安全隐患。
在制造方面,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工艺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材料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久。
其次,商用燃气灶的国家标准还应包括产品安装和使用的规范要求。
在安装方面,应当明确燃气灶与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和要求,确保连接牢固、不漏气,以及通风良好,以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等事故。
在使用方面,应当规定用户在操作燃气灶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如定期检查燃气管道、使用合格的燃气瓶等,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另外,商用燃气灶的国家标准还应包括产品维护和保养的规范要求。
在维护方面,应当规定商用燃气灶的维修周期和方法,以及维修人员的资质要求,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保养方面,应当明确商用燃气灶的日常保养方法和周期,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和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最后,商用燃气灶的国家标准还应包括产品监督抽检和责任追究的规范要求。
在监督抽检方面,应当规定相关部门对商用燃气灶产品进行定期的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在责任追究方面,应当明确对于违反标准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安全。
综上所述,商用燃气灶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内容应当全面、严谨,确保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避免商用燃气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安全。
2023年燃气灶具行业政策:燃气灶具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The impact of policies on the gas stove industry
燃气灶具行业政策发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政策推动燃气灶具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背景
30亿10%100家150家
10亿20%150家200家
1.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业标准化的建设。2. 加强安全监管,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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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灶具行业政策详解
1.2023年燃气灶具行业政策,促进健康发展
2. 燃气灶具标准制定:2023年将制定新的燃气灶具标准,以规范行业的发展,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燃气灶具市场监管:将加强对燃气灶具市场的监管,对不合格的产品将进行严厉打击,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 燃气灶具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同时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5. 燃气灶具节能减排:要求企业推广节能减排技术,降低产品能耗,减少排放,以促进环保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6. 燃气灶具安全保障:要求企业加强产品安全保障,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023年燃气灶具行业政策展望
2023/9/13
Release of policies for the gas stove industry
Carl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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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Overview of policies for the gas stove industry in 2023
2023年燃气灶具行业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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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响
1.2023年燃气灶具行业政策影响深远
2.政策助力燃气灶具行业健康发展,销售量增长3Βιβλιοθήκη %,质量显著提升企业应对策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
(一)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和检测工作分别由现已具备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承担。
(二)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工作由现已具备相应产品种类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承担,实验室将另行指定。
二、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一)2024年11月1日起,低压元器件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

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及其相关部件的第一方合格评定、第二方合格评定、第三方合格评定的检验程序、抽样方案、检验项目和质量等级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燃具及其相关部件的合格评定和单个产品及产品批的质量分级程序及检验。
本标准所指城镇燃气应符合GB/T13611的规定,燃具应符合GB16914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3部分:跳批抽样程序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TIOlll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13264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GB179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2066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5034燃气采暖热水炉GB/T2706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GB30531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等效等级CJ/T28中餐燃气炒菜灶CJ/T13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CJ/T187燃气蒸箱CJ/T336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CJ/T346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CJ/T392炊用燃气大锅灶CJ/T393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CJ/T4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CJ/T451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CJ/T469燃气热水器及采暖炉用热交换器3术语和定义3.1第一方合格评定first-partyconformityassessment由生产燃具的人员或组织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法律法规】CJT451-201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

【法律法规】CJT451-201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的用来制备食物和饮品的专用烹饪及相关燃具。
本标准所指燃气为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
本标准包含燃具是指燃烧使用空气来源和燃烧产物排放均在室内的燃具。
例如:——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的燃气蒸箱;——额定热负荷小于100kW常压固定式沸水器。
——燃气平头炉——燃气炸炉——燃气扒炉——燃气烤箱——燃气烧烤炉——燃气蒸烤箱——燃气面火炉——燃气煮食炉——燃气蒸汽发生炉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GB/T 3768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7306(所有部分) 55°密封管螺纹GB/T 7307 55゜非密封管螺纹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3306 标牌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6411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CJ/T 30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CJ/T 180 家用手动燃气阀门CJ/T 197 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346 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CJ/T 42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CJ/T 393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CJ/T 398 家用燃气用具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3、术语与定义CJ/T28、CJ/T187、CJ/T39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0.10•【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施行日期】1999.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的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生产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生产、销售、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和崇明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区(县)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管理,业务上受市市政局领导。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本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结构优化的原则。
本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实行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和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沪市监产质2024004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我局紧紧围绕保障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7日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本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市级计量器具、能效水效、商品(过度)包装等抽查计划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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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
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十月
修订说明
由我会在2010年7月组织编制的《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试行)后,通过了2010和2012年度对全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二次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科学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开”的民主原则。
通过产品评优,本市商用燃气器具生产厂商已涌现出一批具有“节能减排”的产品参于市场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全市前后共有21家企业获得了Ⅰ~Ⅲ级优质产品称号,也为促进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目标树立了榜样,有力推动了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进步。
今年6月1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江苏省苏州市联合组织召开即将于明年发布实施强制性节能GB《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和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CJ/T28–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CJ/T187–2013《燃气蒸箱》、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行业标准宣贯及高效商用燃具技术论坛。
为了能使国家新标准在上海市及时有效地贯彻与实施,我会将原制定的优质产品评定规则中能效和环保指标在参考国家新标准基础上,并结合DB31/300 -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及在总结二次评优产品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既要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又要适应和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对商用燃气器具优质产品评定的高标准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新修订的《评定规则》仅作些部分指标的合理修改、调整与提高,统一采用一~三星级表示,其中三星为最高级。
目的是更有利推进新一轮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国家和市政府倡导的“节能减排”宏伟目标。
本修订后的评定规则,仍只限于对商用燃气器具中《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蒸箱》和《炊用燃气大锅灶》三种类别的产品节能环保的评定。
前言
本规则规定了对符合CJ/T28《中餐燃气炒菜灶》、CJ/T3030《炊用燃气大锅灶》、CJ/T187《燃气蒸箱》以及DB31/300-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标准的产品进行能效和环保的评定。
凡执行本规则的星级产品,必须在符合该产品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才能参加评定。
本规则由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则由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归口。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上海芙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酒店设备工程成套(南翔厂)有限公司、上海东洋燃油燃气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郑何康、钱斌、刘仁昌、陆菊娣、陈铭忠、王洪根等。
本规则于2013年10月起实施,原《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作废。
《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1、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的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中餐燃气炒菜灶、热负荷不大于80kW且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和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表压)的燃气蒸箱。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GB/T 13611规定的燃气。
其他的商用中西餐燃气器具可酌情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则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13611 -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CJ/T 28 - 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392 - 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CJ/T 187 - 2013燃气蒸箱
DB31/300 -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除采用第2条中引用文件的术语和定义外,还补充下列定义。
3.1 商用燃气灶具节能评价值
按标准的规定试验条件,在额定热负荷下, 节能环保型商用燃气灶具应达到最低的热效率值,单位为百分数(%)。
3.2 有效热负荷
被加热物质单位时间内吸收利用的热量。
释义:有效热负荷为实测折算热负荷与热效率的乘积,即有效热负荷(Wη)=热负荷(W)×热效率(η)。
4、结构与安全要求
4.1 产品通用的安全结构应在结构设计上符合CJ/T 28-2013标准中
5.1结构、CJ/T 392— 2012标准中5.1结构5.1.2安全结构、CJ/T 187 — 2013标准中5.1结构。
安全技术要求符合DB31/300 -2009标准。
包括原材料选择规格应合理、坚固和达到商用灶具应具有使用年限的耐用性,带电器装置必须符合防安全规范性和保障使用的可靠性(材料结构详见附件二:《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申报表》中主要材料结构)。
4.2 对每一产品需提供设计图纸中附件目录: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符合食品卫生烹饪的不锈钢材料)、规格的信誉清单。
5、技术要求
商用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灶的节能环保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能效最高,一级能效最低。
各节能环保星级的环保指标与热效率值不应低于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表1 中餐燃气炒菜灶
表2 炊用燃气大锅灶
表3燃气蒸箱
6、试验方法
除应符合本规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试验条件的有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室环境温度测定方法:距商用燃气具1.5 m处,将测温设备固定在与燃具上端大致等高位置,在正前方、左、右三点测量温度,其平均值即为室温;室温应为20℃±5℃,测试过程中室温波动≯2℃,三点温度最大差值≯2℃。
6.1.2 试验燃气用0-2基准气,其华白数W和燃烧势cp值与标准GB/T 13611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中规定值相对偏差应分别在±2%和±5%之内。
试验过程中, 试验用燃气的华白数和燃烧势应保持稳定。
6.1.3 测试时燃气进口压力为GB50028中规定的额定压力。
6.1.4 测试时补水温度应在15-25℃,测试过程中补水温度变化<5℃。
6.2 检验方法
6.2.1 中餐燃气炒菜灶的热效率、噪声、一氧化碳的检测,按照CJ/T 28 - 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的标准执行。
6.2.2 餐饮燃气大锅灶的热效率、噪声、一氧化碳的检测,按照CJ/T 392 - 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的标准执行。
6.2.3 燃气蒸箱的热效率、噪声、一氧化碳的检测,按照CJ/T 187 - 2013燃气蒸箱的标准执行。
6.2.4中餐燃气炒菜灶、餐饮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的氮氧化物的检测,按照DB31/300 -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的标准执行。
7、产品检验规则
7.1 申报单位提供申请登记表、产品主体设计图纸、原材料清单等有关材料;
7.2 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
7.3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送检要求
8.1送检产品必须是按照设计图纸生产的定型产品并与申报材料相一致;
8.2送检产品必须是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