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2020年2月修订)

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2020年2月修订)群众举报企业污染环境、举报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三同时”制度、举报相关中介机构违反标准或规范、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申请生态环境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举报违法排污行为1.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2.举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3.举报企业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或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举报企业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5.反映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经济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的。
以上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的批复》。
等。
二、举报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1.举报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生产。
2.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3.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应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4.举报企业事业单位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使用密封源、非密封源及射线装置。
以上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制止违法行为。
对其中属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权限的内容,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逐级报告至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并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

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
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报出日期:2015 年7 月 1 日
表1 基础信息
表2-1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表2-2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表2-3上年固废污染物处置信息
表2-4核技术利用项目信息
备注:1. 活动种类:生产/销售/使用;
2. 项目类型:射线装置/密封放射源/开放性放射性工作场所。
表3 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备注:1. 污染类别: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2. 计量单位: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表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表5 排污许可情况
表6 环境应急信息
注: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2017年)(参考)
一、基础信息
二、排污信息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
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主要内容限值、监测方法和仪
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格式的自行监测方案做链接供社会人员下载查看将PDF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
的环境信息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
中填写监测指标。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xx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xx年12月19日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环保部第31号令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2014年12月19日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公开表参考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2017年)
(参考)
一、基础信息
二、排污信息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
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

(一)基础信息
信息公开单位名称
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东街 2 号
法人代表
李伟雄
联系人
耿新红
固定电话 0754-88591818 手机号码
135368260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重点类别
914405077123070193
行业类别
容器制造
国控□ /省控□ /市控□/其他■
汕环龙建(2008) 13 号
审批时间
2005-08-17
审批日期
2015-01-30
有效限期
2015-01-30 至 2020-01-29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 组织机构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部门
应急组织人员 各车间组长 宿舍管理员
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车间危废物的收集、
转移,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危废物出入库管理
排污口 数量
3
排污口 名称
废气排污口
排污口 编号
A1 注塑、B1 注塑、 B3 丝印
排污口 位置
车间天面
排放 方式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执行标准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污染物名称
A1 注塑
B1 注塑
B3 丝印
排放浓度
12.9
40000 立方米/每小 时
投入使用时间 2017 年
对应排放口编号
A1 注塑、B1 注塑 B3 丝印
(2)
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竣工验收时间
排污许可证编号
汕头环境保护局 2008-10-0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环办综合〔2021〕32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我部制定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的编制,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保障报告的规范性。
(一)相关环境信息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作出误导性判断,不得含有夸大、欺诈、误导或内容不准确、不客观的词句;(二)使用的术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等约定;(三)涉及排放量等较为重要的数据,测算数据时使用的监测、核算等相关方法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等约定,如无相关可参考的环保或行业规范的,应当说明具体的选取方法和选取理由;(四)使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重量单位、体积单位、浓度单位、强度单位、毒性单位、货币金额等除特别说明外,应当使用符合国内标准和计量习惯的单位;(五)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增强报告的易读、易懂性;(六)应当遵循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排污许可等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增加披露所使用的其他的行业分类规范、数据、资料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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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
单位名称(盖章)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报出日期:年月日
表1 基础信息
表2-1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表2-2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表2-3上年固废污染物处置信息
表2-4核技术利用项目信息
备注:1. 活动种类:生产/销售/使用;
2. 项目类型:射线装置/密封放射源/开放性放射性工作场所。
表3 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备注:1. 污染类别: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2. 计量单位: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标立方米/
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表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表5 排污许可情况
表6 环境应急信息
附页1
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体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涉外纠纷等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及个人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应急处置领导体系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副书记
成员:各部部长、安全员、各厂负责人、维修班班长长、机械设备管理员、电气设备管理员等。
二、应急抢险队和义务消防队
(一)应急抢险队
“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队”成员由各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厂(班组)负责人、机电维修工及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按照“待命抢险工作制度”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时迅速、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抢险。
(二)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部部长、设备管理员、厂(班组)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和相关人员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开展“防火灭火”的学习和演练,承担事故现场扑灭失火的工作。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一)经理:全面负责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指挥工作。
(二)副经理: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副书记:负责应对新闻媒体、维稳工作。
(四)运行、生产部正副部长:负责组织技术力量、抢险设备等保障、支持抢险救援工作。
(五)综合部正副部长:负责车辆、抢险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记录(拍摄)事故情况,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六)安全员:运用生产安全技术、法规支持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联系、报告有关上级部门。
(七)各厂负责人:报告突发事故情况,迅速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八)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员:技术支持抢险救援工作。
(九)安保队长:负责组织保安队伍、公安部门、社会力量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守则
(一)二十四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随时掌握生产安全情况,留意自然变化,注意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离开广州市24小时以上要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四)确保工作用车正常使用。
(五)接报突发事故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处理事故。
第二条应急处置响应
一、总体要求
突发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救、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等方面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发现人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重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内报告程序:
①星期一至五,日班期间:第一个发现人—厂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副经理—经理;
②星期六、日及中、夜班期间:第一个发现人—值班员—部门负责人-副经理—经理;
③节日期间:第一个发现人—值班员—行政值班员—副经理—经理。
(2)经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性质,报告市净水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
2.报告内容
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的详细名称、联系人以及其联系电话;
(2)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7)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事项。
3.救助单位
(1)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报急救中心到场救护,电话:120;
(2)发生群众冲突的突发事件,报公安部门到场救援,
电话:110;
(3)发生火灾事故,拨打消防电话119。
(二)响应行动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
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
2.公司领导接报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本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坚守岗位。
4.组长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并随时准备增援。
第三条应急处置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组长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
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综合部负责牵头,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第四条应急处置保障
一、通信保障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严格遵守二十四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离开广州市要向主管领导报告的规定。
各班组联系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
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响应通讯系统,确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都能够准确传递信息。
二、队伍保障
各部应认真挑选、委派相关人员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和演练。
建立完善待命机制。
三、装备保障
配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和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同时要对其进行定期的保养。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班组的机械、设备、物资必须服从调配。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综合部负责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火、防毒气体、生产安全、涉外纠纷等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二)培训
1.按照分级、分职能负责的原则
2.综合部负责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好新职工的岗前培训教育;对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化验员、电工、焊接工、机械起重工、驾驶员等)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教育;
3.运行部配合综合部做好培训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职工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安全培训教育;
4.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三)演练
部安全员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