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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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20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人才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才项目在经济强市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2024年6月4日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第〔2024〕2号)精神,规范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项目资助,是指本市用于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社科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活动的资金资助。

第三条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成人社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4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2.06.10•【字号】成职改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6月10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新需要,实现国际间人员资质互认,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专业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方式以及国家实行的执(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称职称资格),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受聘于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的前提条件,它依照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社会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认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限额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会及同行专业组第四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一)认定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一)申报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本浏览(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样本浏览(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样本浏览(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样本浏览(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本浏览(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10)《诚信承诺协议》1份。

成都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

成都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

成都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成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和文化中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成都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政府为吸引人才回归成都提供了一系列的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深化内资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研究生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这一就业补贴政策为成都各类研究生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鼓励他们毕业后回到成都就业,并为成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成都市政府还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

根据《成都市重大科技创新引领行动计划(2021-2025)》文件,研究生毕业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这一政策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研究生留在成都工作,为成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成都市政府还为创业的研究生提供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研究生创办的初创企业享受五年内社会保险补贴、住房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

这使得创业成为研究生们的一种就业选择,同时也为成都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活力。

除了以上提到的政策,成都市政府还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根据《成都市2021年反映毕业生思想实践活动开展方案的通知》文件,成都市将加强对研究生思想实践活动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他们参加各类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些实践活动不仅能够丰富研究生的知识和经验,还能提升他们在求职市场上的竞争力。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非常重视研究生就业的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补贴政策来吸引和扶持研究生就业。

这些政策不仅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还关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成都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注入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在蓉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对我市“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所享受的特定待遇,作如下规定:一、资助。

对符合标准并被批准纳入的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启动、成果转化、创业资助、生活补助等。

用人单位和区(市)县应结合实际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二、创新创业。

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的项目,并优先向国家和省科技计划推荐。

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等项目,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在市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主动优先服务,各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的匹配经费;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市内各类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应为引进人才在蓉创新创业提供特殊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三、出入境与居留。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和落户成都手续.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访问签证;需长期居留的,办理2-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引进人才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全程导办,考试合格的及时核发驾驶证。

四、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申请落户成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的外籍引进人才、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居民引进人才申请落户成都的,市公安局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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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2〕202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附件:
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
(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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