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律解释权及其制度化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
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
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
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
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
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引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而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最高管理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中的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一、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最基本的规则之一,意味着任何成员国对一国的任何优惠都必须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
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2.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时,必须给予本国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与其他成员国平等的待遇,不得以本国的国内法规对外国产品进行歧视性限制。
3.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关于关税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则。
成员国需要尽量减少关税,同时也需要通过贸易协议来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以便促进更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二、争端解决机制1.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作用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核心特点之一,旨在为各成员国解决贸易争端提供有效的途径,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维护。
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公正的贸易规则适用和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
2.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咨询、争端解决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成立、专门小组报告、上诉、执行等几个环节。
该程序确保了各方的申诉和辩护权益,并保证了争端解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通过详细分析一些争端解决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其对贸易争端解决的作用。
例如,中美贸易战、欧盟钢铝关税等案例都曾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三、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和前景1. 挑战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成员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增多、对规则和机构的争议等。
此外,还需要解决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问题。
2. 前景尽管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困难和挑战,但其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争端时有发生,这就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发挥作用。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它确保了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在全球贸易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可能会演变成经济战争,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和运作对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至关重要。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争端解决机制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正、透明、有效和可执行性。
首先,公正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原则,确保争端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
其次,透明是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的关键,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都有权知晓争端解决的进展和结果。
再次,有效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通过及时解决争端,确保贸易纠纷不会拖延和升级。
最后,可执行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确保争端解决结果得到各成员国的遵守和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协商、专家组成员的任命、专家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理。
首先,当两个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争端当事国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来审理争端。
专家组由成员国共同任命,以确保公正和中立。
专家组审理后,如果争端仍未解决,当事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负责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审查。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是贸易争端解决的最终结果,对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保护成员国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避免经济战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
WTO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趋势视角下的国家主权原则

遥
、
WT O 争端 解决 机 制具有 准 司法性 质
O 5 3 盘 溢 一 … … 。 一 一
二、 从G A T Y  ̄ J t WT O 看争 端解决 机制 的司 法化趋
度 上减少 或 制约 了个别 国家 采取 单边 行 动所 带来 的 不确 定性 。WT O 争端 解决 机制 向司法化 方 向发展 是
不可 阻挡 的 趋势 。
一
外 交方 式 向规则 型解 决 争端 的 法律 方 式 的转 化 , 被 认 为是 国际关 系发 展 的新 阶段 。 说它 是 “ 国际规 范 ” , 有 两层含 义 , 一是解 决 国家 间争端 的准则 , 具 有 国际
时得 不到 保护 。 由于G A T F 实际 上是 以成 员 的 自觉遵
D S U 缔 约各 国对 D S B 的信 任程 度 大打折 扣 , D S B 源引 法 律 原 则和 创 造 性解 释 的权 威 受 到 许 多 限 制 , D S B 做 出决定 须缔 约 国全体 达成 共识 ,还要 时 时顾 虑 自
序就 陷入 僵局 , 这必 然 导致实 力话 语权 。 发展 中 国家 无论 是经 济实 力 ,还是 贸易 报复 能力 相对 于发 达 国
家 都处 于劣 势 ,因此 在 G A T r 框架 内 的双 边 磋 商 途 径, 发展 中 国家往往 靠 妥协来 达成 协议 , 不 能很 好 地
维护 自身 利益 。 而 在WT O确立 的多边 争 端 解决 机 制 下 , 各 成 员 方 不分 大 小 、 强弱 , 都有 权 援 用 争端 解 决 机 制 , 以谋 求公 正 、 合 理 地解决 相互 间的经 贸纠纷 。 这将极 大 地
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与争议的法律依据

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与争议的法律依据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迅速,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和文化传统,国际贸易纠纷和争议也频繁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和争议,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系列法律依据和机制,以确保贸易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本文将介绍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与争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机制,并探讨其应用和不足之处。
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和争议,国际社会建立了多个机构和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致力于促进和监管国际贸易。
WTO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了一个正式的法律框架,主要依据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安排》(DSU)。
DSU确立了争端解决机制,它包括三个阶段咨询、专家组和上诉。
在咨询阶段,当一国认为另一国的贸易政策违反了WTO规则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咨询请求,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在专家组阶段,当争端无法通过咨询解决时,双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和裁决。
专家组由WTO成员国指定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案件并发表裁决报告。
当争端各方对专家组裁决不满意时,可以进入上诉阶段。
WTO 设有上诉机构,负责审查对专家组裁决的上诉。
上诉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
区域和双边协议除了WTO之外,许多国家还通过区域和双边协议解决贸易纠纷。
这些协议可以包括贸易投诉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调解等程序。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欧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都包含了争端解决机制,以便纠正贸易争端和不公平行为。
国际仲裁和调解除了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协议外,国际仲裁和调解也是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一种常用方式。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CC)、伦敦国际仲裁院等都是国际贸易仲裁常用的机构。
仲裁和调解的优势在于相对较快的速度和较高的保密性,可以根据当事各方的需求灵活调整程序和程序。
世贸组织法概述和争端解决机制

为什么称成员 (member) 而非成员国?
中国有哪几个WTO成员 呢?
多边贸易体系
WTO管理与运作了一个越来越具 影响力的多边贸易体系
* 与多边相对的是双边和区域
?还有哪个大国不是WTO成员方
世界贸易组பைடு நூலகம்法
• 世界贸易组织法(Law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指有关调整世 界贸易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 律规范(包括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存在与活动的一切有约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体。
始出现了诉讼专家组(Panel on Complaints), 代表从政治交易向客观法律裁判的重要一步。 但早期专家组成员限定为国际贸易专家,大都 是各国常驻GATT总部的代表。-11个裁决 • 从1959年起风云突变,其后十年所有争议都 通过磋商解决,主要由于实体规则的混乱(有 三大块:农产品贸易、特惠制条约和纺织品贸 易),求实主义占了上风,GATT只是合同,
多的争端的国际争端解决程序当时只有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
1、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内部缺乏协调性
自东京回合以后,在总协定争端解决基本程 序以外,又形成了一系列相对独立的争端解决 特别程序体系。由于当时非关税壁垒协议的谈 判是分小组进行的,各小组没有进行充分协调, 使得各个特别程序与基本程序的关系不明确。 几个争端解决程序的并存,使得整个总协定争 端解决机制显得沉重、繁杂,容易产生“管辖 权”冲突或造成选择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散性。 这种各种守则或协议中争端解决程序各自为政 的现象被称为“巴尔干化”。此外,总协定争 端解决一般程序总协定第22条、第23条和
从总体上说,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其缔约方在条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提 供了保障,使得总协定基本上得以贯彻执行。发达缔约方,特别是美国和欧盟是 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的主要使用者。从争端的事由或内容来看,农产品贸易是产 生争端的主要事项。向缔约方全体呈交的专家小组报告,绝大多数都获得了通过, 对于所批准的裁决,除极少数外都得到了有效实施。从争端解决的效率来看,关 贸总协定专家小组断案的平均速度是10个月,与某些耗时较长的国际争端解决程 序和国内解决程序相比,此时间并非不合理。发展中国家的投诉成功率大体上不 低于发达国家的投诉成功率。可以说,保持如此高的成功记录和受理如此
WTO争端解决机制及中国对该制度的运用

于 19 9 5年 1 , 月 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各种 贸 易争端 的司法系统 ,这 就是 WT 争端解决 机制 ( i ue O Ds t p
S te n cai 作为整个 WT e l t hns o t me Me m O体 系的核心 , O争 WT 端解决机制是在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G T 四十多年 的争 ( A T)
基本程序是 经乌拉圭 回合谈判在原 G T A T争端 解决机制上发
展而来的 , 对原 G T A T争端解决机制的重 大缺 陷做 出了改革 与创新。同时 , 进一 步拓 宽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 丰富
了解决争端 的各种手段 。 概括而言 , O争端解决机制有 了 WT 新的发展 : 范围极其广泛 , 适用 涵盖了除《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以外的《 乌拉圭 回合多边贸易谈 判最后文本 》 中的所有协议 ;
各 当事方公 民, 但是以个 人身份而不是作为任何政府或组织 的代表提供服务 。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发生争议时 , 如
提出 申诉 的一方是发展中国家 , 则专家组成员 中至少有一名 来 自发展 中国家。成立专家组的 目的是协助 D B履行职责 , S 就其所受理 的事项做出客观评价。 4设立最不发达成员特别 程序 .
WT 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 WT O协定 中 占有重要地位 , 它
方 式对 违反 协议 的情况进行报复 , 这就从另一方面促使败诉 方认真 执行裁决 。 该规定被视为提高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效 能 的有 力 措 施 之 一 。[ 3
是 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 全和可预测性 的中心环节 , 具体如
转 的至关重要的保证 。我 国加入世 贸组 织后经贸争端迅速 上升, 这就 需要对 WT O争端解决机 制的形成 、 发展 、 点、 特 适用 以及我 国对该机 制的运用 、 应对策 略等方面加 以深入研 究, 使其 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来维护我 国的利益。 [ 关键词] WT 争端解决机制 ; O; 多哈 回合 ; 适用; 策略 [ 中图分类号] D 9 1 F 6 [ 文献标识码] A
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

另外, 贸易纠纷由争端方以外的第三者解决, 不受当事 人的影响和制约, 这与政治性解决争端程序截然不同。
因此设立 DSB,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最先 是 体现。 二、 完善专家组程序, 增设上诉复审机构 WTO体制下, 争议案件形式上交由争端解决程序 的管理机构 DSB处理, 实际是由其所设的专家组和上 诉机构直接审理。专家组是解决争端的临时机构, 和 GAT 时期一样, T 它要对所审理的事项作出客观的评
2006 年 6 月第 3 期
试论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
试论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
蔡桂英’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社科系, 福建 福州
350012)
〔 摘 要〕 世贸组织设有专门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该机构规定 了 严格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时限, 明确对 贸易争端的强制管辖权, 保障争端裁决者的权威与公正, 并赋予协议规则解释权, 强化争端裁决的执行等等。所 有这些都说明 WTO 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显著的司法化特征。它对维护 WTO 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 键 词) 世贸组织; 争端解决; 司法化 关 中图分类号:D9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 一 4940(2005 )06 一 0021 一 004 世贸组织( WTO) 继承和发展其前身关贸总协定 ( GAT ) 的争端解决机制, T 取得重大进步。争端解决的 规则和程序更加协调、 统一, 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 发展中国家给予更多的照顾和优惠, 司法化特征更加 突显, 对贸易争端的解决更为公正、 快速有效。本文试 就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进行论述。 一、 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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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律解释权及其制度化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律解释权及其制度化
在世界贸论文联盟易组织(WTO)体制中,贸易谈判与争端解决是两项极为重要的职能。
在争端解决过程中,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被视为司法机构,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准司法性,因此,此种案件的审理类似于国内法中的“审理”。
法律解释权是WTO争端机构(DSB)实际行使的一项重要职权。
在国内法中,审判权是以法律解释权与裁量权为内容的,法官的释法权、阐明权等是法律解释权的应有内容;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范围,解释程度等直接影响着法官对个案的判断与裁决。
[1]同理,DSB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行使状况,也关系到DSB处理案件的“审判权”的实际运作。
但是,在DSU中现有的解释规则主要是程序性的,不是在实体意义上界定DSB法律解释权的职权内涵以及范围的,并没有做出明文、统一的规定,来界定DSB(包括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权具体的权能。
由于个案中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实际职权具有特殊性,DSB 法律解释权在个案中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法律解释权,缺乏法律制度的统一规定。
这不仅影响着对WTO适用协定的正确理解、争端个案处理中正义与公平的维护,也影响着贸易争端的化解以及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
这个方面,学术界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
邓旭等学者认为专家组与上诉机构行使的解释权属于司法解释权,这是肯定的,但是,怀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某些解释有可能超出了WTO一揽子协议本来的意思;[2]尹德永指出,
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3]唐青阳指出WTO 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别享有WTO 规则的法解释权。
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WTO体系中的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WTO 规则的法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
[4]
学术界目前对于DSB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条约解释规则。
但是,更为重要的应当是研究DSB的法律解释权制度。
本文基于对现有DSB解释规则的反思,指出DSB法律解释权制度化是对于DSB法律解释权现有制度不足现状的一种回应,旨在建立起完整的DSB法律解释权制度,从而改变DSB对于解释权的行使缺乏实体性制度规范的现状,同时也是对于DSB“司法造法”为代表的WTO司法能动主义[5]34 倾向的一种制度回应。
本文试对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法律解释权及其制度化问题作一新探讨。
一、DSB法律解释权制度化的意义
DSB法律解释权制度化,对于WTO成员以及WTO的体制都具有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对于争端个案的意义——促进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
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是WTO体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了和平解决当事方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功能。
WTO或DSB的审判权的行使,有赖于其法律解释权的正确行使,而DSB法律解释权通
过专家组与上诉机构行使法律解释权来实现。
只有建立了明确的DSB 法律解释权制度,才能规范DSB法律解释权的运作,促进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
2.对于非争端成员的意义——促进WTO宪章及适用协定的正确理解。
DSB的法律解释不仅具有个案价值,更具有全局的价值。
DSB法律解释权的应用不仅要解决个案中当事方的争端,而且通过争端的解决,有助于WTO的非争端成员方更好地理解WTO宪章以及相关的协定原理。
这对于阐明WTO法律体系的内容、维护WTO 法律体系,从而保障多边贸易体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对于WTO体制的意义——适应改革需要,促进制度完善。
WTO不仅在国际贸易管制的国际协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促进贸易与发展的合作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全球治理法治化的趋势,要求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法治化,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法律文件DSU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值得期待是现有的DSB法律解释权需要规范化、制度化,这将符合成员方对于争端解决中增加程序透明度改革的需求。
WTO成员方都比较关注DSB 法律解释权的界定,防止DSB解释权的不当行使导致成员方在WTO 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失衡。
建立完善的DSB法律解释权制度,不仅能够有助于人们在WTO统一的制度层面理解实体意义上DSB法律解释权内涵与职责的范围,而且有助于当事方理解和参与争端的解决程序,便于DSB行使法律解释权,按照DSU的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解释工作。
二、DSB法律解释权制度化是对其司法能动主义倾向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