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2021年我国医药合同服务外包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
2020年5月
NMPA
自2020年5月12日启动开展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开展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要求开展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研究,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从固体制剂向注射剂领域不断完善,推动CRO行业发展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2018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
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
7
《关于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
2018年1月
工信部、原卫计委、发改委、原CFDA
对集中生产基地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小品种药和原料药的注册申请,以及集中生产、实现规模效应的小品种药和原料药的生产技术转移、委托生产加工等申请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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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2015年8月
国务院
要求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在注册制度,同时提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医药合同服务外包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2022-2029)》(CT)
(GLP)》
2017年6月
原CFDA
药物进行临床前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对药物非临床研究中对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和实验室的规范要求,从源头提高新药研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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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2017年3月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解读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公立医院内部经济及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发〔2020〕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一是落实政策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文件,推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卫生健康行业有鲜明的行业特色,特别是公立医院作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复杂,资金规模大,亟需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规范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
二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自身需求。
近年来,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考核三级公立医院绩效、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构建新的运行补偿机制等,都对公立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立医院需要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优化执行程序,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医院资产资金安全,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四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明确了公立医院内部控制适用范围及概念内涵。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明确医院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
县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县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县级医院的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了规范县级医院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县级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合同,包括门诊诊疗合同、住院治疗合同、手术治疗合同等各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合同。
3.县级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等程序和责任,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签订合同:患者来院就医,应当与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合同。
合同应当具备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服务内容、价格、支付方式、责任限制等信息。
2.履行义务: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医疗服务,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合规的药品和设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患者的权益。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合同: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医院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保存。
2.解除合同:患者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医院,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医院在合同解除后应当给予合理的退款,并协助患者转院或续约合同。
四、合同的监督和投诉1.监督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2.投诉处理:患者对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可以向医院提出投诉。
医院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依法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管理的责任1.医院领导对合同管理负总责,具体责任由医务部门、护士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分别承担。
2.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医院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1年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法度,依据国家有关法令律例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规模和目标规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2.1 公司对外合同(包含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规模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出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办署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规画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按期委托和专项委托。
按期委托是在一按期限内依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办署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按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办署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规画法度4.1按期授权规画法度4.1.1按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按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按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担任归档留存。
4.1.4按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按期授权期限变动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按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规画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分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规画授权委托手续。
4.2.1 惯例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规画专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医院政府采购室年终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在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回顾过去的一年,医院政府采购室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一)政策法规学习和宣传1. 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采购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全院职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采购计划的编制与执行1. 科学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结合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计划,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 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采购工作,确保采购项目按期完成,满足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需求。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与实施1. 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 严格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 加强合同管理: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到位,提高合同履约率。
(五)采购绩效评价1. 建立评价体系: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对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2. 开展绩效评价: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三、工作亮点(一)采购效率提高通过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1年最新关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关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义
一、对于公司
1、《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是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而制定的,使我公司合同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要求签订,降低合同签订的法律、经济风险。
2、完善合同主要经济条款,降低合同违约风险;为合同后期执行过程中引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提供合同依据。
3、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避免因个别人员滥用合同章、或合同章不管不力等给公司带来经济纠纷与法律风险,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于直接采购部门
1、加强对采购流程的控制,使采购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把控合同签订过程的各种风险;同时统一合同的格式、内容、流程等,能够最大化的降低直接采购部门的工作量。
2、加强对采购付款的控制,建立《付款与合同执行台账》能及时了解采购付款以及合同执行情况,同时能够很好避免重复付款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以及履约情况进行款项结算,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同时促使供应商提高自身的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明确约定采购价格以及采购价格的调整方式,降低因价格不确定带来的附加工作量,以及经济纠纷,同时可以降低发票虚开等造成的税务风险;可以准确的进行材料暂估入
库,提高成本核算的准备性,避免造成成本虚增。
三、对于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
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使财务部门能更好的审核控制采购付款,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对资金流可以更加准确的预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对合同进行精确的把控及监督,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合同中所存在的问题。
3、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进行集中编码备份管理,便于后期合同的查询、付款审核以及避免合同丢失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吉政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全力推进我省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高举公益性旗帜,突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提升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争取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转向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吉林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高质量发展布局(一)建设高水平省级公立医院。
遴选建设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创建国家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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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医院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医院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经院长批审。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院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医院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院长授权职责人审批。
2、下列合同院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合同。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院长、副院长、财务科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医院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之实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医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七、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二十八、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二十九、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一、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
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二、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三、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四、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五、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
三十六、本医院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
三十七、医院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