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和谐医院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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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2024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医院员工2024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医院员工2024劳动合同管理方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签订1.1 签订条件1.2 签订流程1.3 签订时间2. 劳动合同的履行2.1 工作内容2.2 工作时间2.3 工作地点3. 劳动合同的变更3.1 变更条件3.2 变更流程3.3 变更生效时间4. 劳动合同的解除4.1 解除条件4.2 解除流程4.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5. 劳动合同的终止5.1 终止条件5.2 终止流程5.3 终止后的权益处理6. 劳动合同的续签6.1 续签条件6.2 续签流程6.3 续签时间7. 劳动报酬7.1 工资标准7.2 奖金制度7.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8.1 劳动保护措施8.2 劳动条件保障9. 员工培训与发展9.1 培训内容9.2 培训时间9.3 培训费用10. 保密协议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责任11. 知识产权归属11.1 知识产权界定11.2 归属原则11.3 权益分配12.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调解机构12.3 诉讼管辖13.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13.1 违约情形13.2 违约责任13.3 违约金计算14.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4.1 生效条件14.2 变更条件14.3 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1 签订条件甲方(医院)与乙方(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录用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录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1.2 签订流程劳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学历、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乙方符合录用条件后,双方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

1.3 签订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双方可协商确定,一般应在乙方正式入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2.1 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基本信息甲方:×××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乙方:聘用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作为雇主,应给予员工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身份:作为受雇员工,应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护医院的利益,尊重患者的权益。

3. 甲方的权利:(1)指派员工解决医院的工作任务,监督员工的工作质量,确认员工工作表现。

(2)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和错误行为进行处罚,并且控制其行为。

(3)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员工的薪酬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福利待遇。

(4)管理医院内的秩序和安全环境,防止事故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4. 乙方的权利:(1)依据合同规定获得正常的工资、福利及其它权益。

(2)享有职业身份和医疗权利。

(3)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受歧视。

(4)不受侮辱、诽谤、刑事指控和其它侵犯权利的待遇。

5. 甲方的义务(1)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3)支付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规定增加或调整;(4)保障乙方享有职业权益和与职业权利相关的利益;(5)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定期培训乙方。

6. 乙方的义务(1)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利益;(2)遵守豁免罚款制度、出勤制度、安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如实、准确、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4)着装规范、不私自使用医院物品,不侵蚀医院财产。

7. 履行方式(1)纸质合同的方式,以甲方为主,甲方应保存一份原件备份;(2)乙方阅读并签署合同,并将其归还给甲方。

8. 合同期限该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需要继续进行续约,应提前1个月给乙方通知,并协商双方的决定。

9. 违约责任(1)如果员工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失和法律后果。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合同管理,保障医院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 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过程应公开透明。

4. 守法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员工进行入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

2. 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3. 依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合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如遇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合同:1.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因员工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

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要变更合同条款。

第八条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四、合同解除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因员工原因解除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或者医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因医院原因解除合同: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视为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医院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医院职工劳动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劳动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劳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劳动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医院职工劳动管理制度。

二、用工形式1.医院职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工形式与医院建立雇佣关系。

2.医院职工的用工形式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两种。

全职员工是指与医院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工作的人员;兼职员工是指在医院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兼职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人员。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1.医院职工的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医院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按照医院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龄和工作表现确定。

3.医院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请假申请,并在请假单上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个连续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长假,需提前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劳动纪律和权利义务1.医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

2.医院职工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进行工作,严禁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

3.医院职工有权要求医院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医院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医院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遇到不公正待遇、违法乱纪等问题,有权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5.医院职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奖惩制度1.医院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将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定,并与工资挂钩。

绩效考核成绩好的职工将享受相应的奖励,绩效考核成绩差的职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医院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认真负责、擅离职守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文件与之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二、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三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2. 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10. 违约责任;11.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12.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与福利第九条医院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第十条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试用期内的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4.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医院依照国家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医院及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正式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培训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六条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应包括:(一)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纪律、保密条款;(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六)违反合同的责任;(七)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合同到期前,医院与合同制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劳动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九条医院对合同制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

第十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级,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医院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医院对合同工管理制度

医院对合同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医院及合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三、合同签订1. 合同工入职前,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与合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3. 劳动合同签订时,合同工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合同工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应与医院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医院;(2)医院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合同工;(3)合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4)合同工因违纪、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 合同终止前,合同工应按照医院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七、社会保险1. 医院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员工合同管理,保障医院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签订1. 新员工入职时,医院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 合同签订前,医院应向员工提供合同样本,并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释。

3. 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4. 合同签订后,医院应将合同文本存档,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合同履行1. 员工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2. 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四、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法解除。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 因法定原因解除合同的,医院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 因违法解除合同,医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五、合同续签1. 合同到期前,医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与员工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

六、合同争议处理1. 医院与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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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和谐医院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绥德县和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

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

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一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

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至10日内任何一天。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绥德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

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职工~职工在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

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

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

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

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绥德县和谐医院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工作计划一、近期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工作职责:办公室对工作安排,尽快熟悉的工作和职责,熟悉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熟悉县办公室总体工作及年初工作,工作任务;三虚心办公室同志的,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干中学、学中干,工作的运行和问题的程序;四要与科室同志总结前期工作,工作努力方向。

二、中期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熟悉工作方的前提下,明年,自身锤炼,政治素质、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提升”。

提升政治素质:要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

面临的情况多么,要从政治角度分析判断问题,清醒头脑。

二要政治敏锐性。

密切关注时事、时事,网络、报刊、电视等,敏锐把握方针政策动向,工作的性。

要高尚的政治品格。

眼界宽广、胸襟广阔、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原则。

提升能力:提升写作能力。

理论学习,注重平时公文写作中的锻炼,注意办公室同志撰写材料的学习,能交办的新文件拟稿任务。

提升语言表达能力。

说话训练,汇报工作、简洁、清楚。

提升办事能力。

领会工作内容,勤于思考,能工作职责或交办要求,的任务。

提升工作绩效:虚心、同志、等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工作,优质的工作。

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能超额办公室下达的工作。

三、远期学习,的先进和作风上的优良;锻炼,服务意识和的。

服从组织、安排,善于思考、创新,能独立且出色工作。

四、工作措施1、学习。

学习是历史使命,选择学习选择进步,学习进步,放弃学习放弃进步,学习终身任务和长期实践的,要学习“身强体健”。

一要、、和“”思想的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主观世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的、深度和深化上下功夫,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另一要办公室知识的学习,守纪律、知程序、明内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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