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年终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评选办法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一)德育(满分为20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守法(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2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12分)、良(10 分)、可(6分)、差(2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
本学年旷课不足10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分。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表彰者加分。
3、本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军训标兵、素质拓展优秀个人、公寓之星、标兵宿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省级加1分,市级加分,校级加分,院级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习委员加分。
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分。
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
本项加分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
5、宿舍卫生满分为2分,其中基础分1分。
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加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
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2分。
宿舍卫生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6、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分。
评奖评优标准

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我校学生奖励办法,扩大表彰先进基数,从而建设更为优良的校风、学风,大力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培养更多的强势现代接班人,提高学生就业准入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第一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交齐学费,就读我院的全日制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我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针,已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本人实际与名誉相符。
第四条学生奖励级别包括校级奖励和院级奖励,类别包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奖励和个人单项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第五条校级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等。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组织、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多数同学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
学习氛围浓。
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CET和统考课程成绩、计算机通过率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退学学生。
(二)集体观念强。
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三)干部力量强。
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纪律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活动开展好。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一)支部成员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二)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深受同学欢迎、有意义的活动,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有关团的活动,并在活动评比中获得很好的成绩。
外语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外语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4号)中“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1号)文件精神,为强化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1、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有违备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又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师德、师风方面表现差的教师;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不合格,不能达到教师素质要求的教师;
5、不能积极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教师;
6、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大面积抄袭。
7、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
8、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9、未获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一次、请人代课或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15分钟;
10、在教学环节中出现其他重大失误。
年度考核等次标准及要求

附件4:年度考核等次标准及要求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等次标准(一)专业技术系列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优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岗位任务。
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
在教学、科研等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学校学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合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在学科建设中成绩明显。
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基本完成岗位任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弱或提高较慢,有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难以完成本职工作,师德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科研工作定性考核不合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
(二)职员和工勤系列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优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勤情况好。
爱岗敬业,服务态度好,精通业务,工作勤恳,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遵纪守法,出勤情况良好。
工作勤奋,服务态度较好,熟悉业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出勤情况不好。
工作态度,服务态度较差,不熟悉业务或提高不快,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有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散慢,服务态度恶劣,难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二、考核标准的总体要求(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评为优秀:1.年度内有旷工现象或当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2.出现责任事故或违纪现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3.调入本单位工作年度内不足6个月者(成绩特别突出者除外);4.有其它不符合评为优秀条件者。
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年终奖金分配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院发〔2016〕16 号 2016年11月修订)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年度考核和绩效奖励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人社发【2011】125号)、《关于*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1.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目标管理,保证学院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品牌。
2.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理顺学院各单位间的关系,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学院目标的顺利实现。
3.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帮助每位教职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建立适应学院发展战略的人才队伍。
4.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校园文化,促进学院、职工共成长,增强学院的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考核指标注重与学院目标的对接,加大服务对象、主管领导的考核权限,以定量指标为主,通过定性与定量的评估,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考核。
系统设计、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分别制定考核体系。
教辅和职能单位的考核以完成党政工作要点、任务的情况,以及教学单位的评价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教学单位的考核以完成具体目标任务作为考核依据。
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结果导向、奖优促劣。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考核优秀进行奖励。
坚持问题导向,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促进其成长发展。
三、考核内容1、院属单位根据院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年度目标等不同要求,重点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绩效。
其中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师资工作、学团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党建与安全稳定工作等六方面内容,详见《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指标表》(附件1)。
中学教师评先选优年度考核办法

XXXX中学教师评先选优年度考核办法
一、校级先进评优办法
各处室根据学校各类先进指标分配数额,根据教职工综合考核办法积分排名,在符合条件教职工中划定。
二、即墨区级及以上先进评选办法
根据上级各类先进评选条件要求和指标分配数额,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职工综合考核办法积分排名,在符合条件教职工中划定。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办法
(一)优秀等次比例分配
1.优秀名额按照上级分配划分到各级部,各处室。
2.优秀数额遵循小数去尾原则。
(二)评选办法。
1.各级部前三名且完成责任指标的班主任、高三有考取211、985等名校学生的班级的班主任直接入围评选名单;其他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划定,然后现场投票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2.非统考学科教师及各处室职员(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教务室、教研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等)按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划定入围人选,然后现场投票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学生评教成绩在后1/4;
2.晚自习、双休日值班出勤不达规定次数且在级部后1/4的(班主任值班出勤不达级部规定次数的);
3.近一年校级值班缺勤的;
4.违反教体局十项禁令造成教坏影响的;
5.无故旷课的;
6.党员教师不按时缴纳党费或不按时完成党总支(或党支部)安排任务的。
五、关于几种情况的说明
1.当年休产假教师,有半年以上教学成绩或考评成绩的(成绩视为一年)可参评优秀等次(产假前或后在哪个处室
工作,即在哪个处室参评)。
2.当年新岗教师不定等次(不作为基数),一学年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作为基数)。
学校年度教师优秀考核评比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年度教师优秀考核评比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师的年度优秀考核评比工作。
第三条年度优秀考核评比工作是全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教师工作成效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旨在选拔并表彰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
第四条年度优秀考核评比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评比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唯一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年度优秀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教学工作成效: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成绩等。
(二)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学研究、教材编写、教育论文发表等。
(三)师德表现: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情况、学生的评价等。
(四)教师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习、个人成长情况等。
第六条年度优秀考核评比工作应充分体现教师的全面素质,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和综合能力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年度优秀考核评比工作分为部门初评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
第八条部门初评阶段的工作包括:(一)教师填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个人的教学工作成果、教学科研成果、师德表现、教师发展情况等。
(二)部门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评估教师的工作成果和教学水平。
(三)部门领导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出初评意见。
第九条学校评审阶段的工作包括:(一)学校组织高级评审小组,由校领导、教研组长、校优秀教师组成。
(二)高级评审小组对部门初评通过的教师进行再次评审,评估教师的工作成果并进行排名。
(三)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年度优秀教师和其他级别教师,并向全校公布。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奖励措施第十条年度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的教师。
第十一条根据教师的绩效表现和评审结果,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不同级别的优秀教师,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俄语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俄语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俄语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一、评价指标1.教学质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教学方法的合理性、教学进度的把握、学生学习效果的达到情况等。
2.师德表现教书育人意识、对学生的关心和帮助程度、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及反馈情况、遵守教育规章制度等。
3.课外活动参与和组织本学科、本年级或全校性的各种活动、获奖情况等。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参与和贡献参与或推动学校或部门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参与情况和贡献、课程建设方面的工作等。
5.自我提高和专业发展参加省、市、区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或培训的情况、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教师技能竞赛成绩等。
二、考核内容1.教学质量1.1 教学设计:教师的课堂教案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先进、有效;1.2 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是否多样化、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创新思维;1.3 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学习动力是否有提高等。
2.师德表现2.1 教书育人意识:教师对学生的教书育人程度,是否能起到榜样的作用,是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2.2 帮助和关心学生: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程度、帮助学生的意愿和方法;2.3 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与反馈: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的及时性、反馈的详尽程度;2.4 遵守教育规章制度: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否符合教育规章制度,是否有违纪现象。
3.课外活动3.1 参与和组织本学科、本年级或全校性的各种活动:教师是否能积极参与和组织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是否能带领学生参与学科和校本活动;3.2 获奖情况:教师在课外活动中是否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是否获得各类荣誉。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参与和贡献4.1 参与或推动学校或部门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参与情况和贡献:教师在学校或部门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的参与情况和个人贡献;4.2 课程建设方面的工作:教师对自己所教授的学科课程的研发、课程建设工作的情况。
5.自我提高和专业发展5.1 参加省、市、区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或培训的情况:教师是否能积极参与各种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或培训,并取得实质性的成果;5.2 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教师是否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并能及时发表论文;5.3 教师技能竞赛成绩:教师在教师技能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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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年终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评选办法为公平客观地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德才方面的表现情况,激励教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效能,并为教职工晋级、聘任、奖惩等方面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年终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外国语学院所有正式在册的教职员工
二、评优条件:
(一)教师评选条件
1. 优先考虑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大、效果好、在人才培养中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就的教师;
2.本年度教学和科研考核合格并未发生教学事故者和学术腐败者;
3. 优先考虑在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的积极参与者。
(二)行政人员评选条件
学院行政人员年终综合评优按学校人事处规定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评优综合考核
评优按照学院分配给各系部、院行政下达的名额,分开考核。
其中,院行政人员的评优由综合办公室按参评价人员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教师的综合考核评优由各系部的评议小组根据教师个人提交的《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年终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申请表》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教师评优条件如下:
(1)教学工作(权重50%)
教学工作主要指教师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按照承担教学任务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考核。
同等条件下,坚持两个优先原则:第一,教学获奖者优先,教学效果优秀者优先(教学效果可以参考教务处提供的本年度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的分数在学院全体教师中的排名情况。
);第二,工作量饱满者优先。
(2) 科研工作(权重30%)
优先考虑获得标志性科研成果的教师,如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南大2011年认定)论文者或出版学术专著者,或获批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南大2011年认定)论文者。
同等条件下科研获奖者优先。
(3) 对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贡献度(权重20%)
此项包含为院系的发展所做的各项工作,如专业申报、优质特色及各级课程申报、院系规划的撰写、学生活动的参与、第二课堂的指导、课程组负责人及班主任等工作。
四、评优过程
1.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年终综合考核优秀等次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于在规定时间前将《申请表》打印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交给各系部(室)主任。
2.申请者在系部(室)内进行述职,系部组织不少于5人的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民主测评、审定、评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上报学院。
3.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3-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年终综合考核优秀等次申请表》(请在学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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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