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工作面、分月各种损失量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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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台账所有

储量台账所有

储量计算台账
1、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
2、矿井储量计算基础数和汇总数字台账;
3、矿井储量增减、转入、转出、注销台账;
4、矿井储量、采区储量计算基础表和有关资料;
5、逐年、逐月采出量台账。

损失量计算台账。

包括:
1、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2、分采区、分煤层、分季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3、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期末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5、各种永久性煤柱台账。

其主要内容为:
①、煤柱名称、保护对象及级别;
②、煤层名称、牌号、厚度、倾角;
③、煤柱上下界标高、面积、储量;
④、煤柱的变动、摊销等情况。

6、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台账;
7、“三下”压煤量台账;
8、报损;
9、其它台账。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煤炭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强化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开采管理,确保矿井采区资源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图纸有:(1)工作面进度或收尺图。

(2)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3)全矿井分煤层储量估算图。

(4)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5)全矿井“三下”压煤量图。

(6)全矿井“三量”计算图。

2.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台帐有:(1)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2)矿井储量增减、注销台账。

(3)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5)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开采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6)各种永久煤柱储量及摊销损失量台账。

(7)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台账。

(8)报损煤量台账。

3.资源储量估算的原则与方法(1)估算原则生产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须在井田采矿登记范围之内。

各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必须在1:2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

1)资源块段储量估算公式计算公式为:Q = S*M*D/COSα式中Q ---- 块段储量﹙t﹚S ---- 平面积﹙m2﹚α---- 煤层倾角﹙º﹚M ---- 煤层真厚﹙m﹚D ---- 煤层容重﹙t/m3﹚注:《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16条规定,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2)资源块段可采储量估算公式块段可采储量计算首先判别该块段属于何种类型,不属于可采储量类型的均不计算可采量即其可采量为零。

计算公式:Q采=Q块段储量* K *(1- n)K----设计采区回采率,其取值按照国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

n----地质损失系数,根据《大屯矿区煤炭资源可持续服务年限的研究》资料分别取值。

(2)资源块段平面积、平均厚度与倾角的确定①块段内平面积:在1:2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由计算机依据划定好的块段范围自动计算。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论证能够进行开采的必须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查批准。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专家技术论证,能够保证安全可靠合理开采的由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各种技术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各种技术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各种技术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1.实施细则。

第一条地质调查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阳东矿地质调查防治水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以往质量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管理。

一、设立测水防治机构,由总工程师负责测水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水防治法规和管理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3.每年1月前,汇报上一年度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将组织联合听证会,审议通过本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4.每月月底召开地质调查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在会上,我们希望为每个时代的工作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五、测量控水资料要分门别类保存,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有账、有卡、有文字和基础资料要1份。

上级下发的文件、我司提交的回复和文件资料都需要有管理程序。

六、每年进行防治水知识的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矿山测量的基础工作。

一、井上、下控测量系统是否健全、齐全,测量方法、结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要求,密度能否满足矿井生产实际。

其中,地下控制网必须按规定敷设相应等级的导线,并及时检查、测量和延长导线。

第二,各种等级的地下导线在延伸前的检查和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才能继续向前延伸。

三、巷道、腰线标定及时准确,对工程事故无责任。

四、强巷道、贯通、停采、复工、停采和进度的通知跟踪制度。

其中,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凸起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械掘进必须提前两天送相关施工单位,以及矿领导和矿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职能部门。

对于设计和施工距离较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放线或施工前必须发出贯通通知。

五、巷道贯通后,主要方向的误差(中间和腰线闭合误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六、大型贯通测量项目(贯通距离超过3000m)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测),并将设计(含误差预测)报总行审批。

生产矿井回采率实施细则13.9.13

生产矿井回采率实施细则13.9.13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论证能够进行开采的必须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查批准。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煤矿图纸绘制内容

煤矿图纸绘制内容

图纸绘制内容一、采掘工程平面图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包括边界变更时,历年批准的边界);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煤层有关的井巷。

主要石门、上下山、集中运输巷、运输大巷等,应注明巷道名称和月末进度,斜巷应注明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底板高程;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

工作面要注记名称、回采年度及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并按图例规定的符号圈定面积;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测点根据需要注记(直接水准高程注记小数点后3位,三角高程注记小数点后2位,其巷道底板高程注记小数点后1位);5)钻孔、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火成岩侵入区和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6)发火区、积水区、煤与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情况;7)水闸门、水闸墙、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探放水钻孔等;8)井田边界外100mm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9)地面主要工业建筑、居民区、村庄(只划外轮廓)、铁路、主要公路、大的河流、水库、湖泊等,并注记名称,铁路和公路注记去向。

二、井上下对照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主要内容,等高线根据地形复杂情况可适当减绘,村庄可以外围轮廓表示;2)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集中运输巷,回采工作面要注记工作面编号和回采年度并注以适当高程;3)井筒、钻孔、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充水性图是综合记录井下实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图纸,是分析矿井充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及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矿井水害防治的必备图纸。

一般采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作底图进行编制,比例尺为1/2000-1/5000,主要内容有:1.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应当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

工作面各种损失分析和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报表)

工作面各种损失分析和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报表)
矿(井)
填报单位: 单位: 吨 采 设 计

月工作面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煤 层
盘 (采) 区
工作面Biblioteka 采 煤 方 法容 重
工作 煤 工作面 工作面 面总 厚 宽度 长度 储量 (万吨)
高 实 际 工作 面推 进度 动用 储量 原煤 产量 采出 煤量
工作面损失量 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合计 小计 落煤 厚度损 面积损 损失 失 失 不合理损失 小计 厚度 损失 面积 损失 工作 面回 采率%
工作面 期末结 存储量 (万吨)
期末 计划 可采 期
备 注
本月合计 年内累计
制表:
审核:______
负责:______
矿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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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5175
2.5
2017年分工作面各月损失量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枣矿集团七五煤矿 3下126综采工作面 (单位:万吨)
与采煤有关的 面积损失 厚度损失 刀柱 水采 设定 设 小 小 小 的掩 护 的煤 小 计 小 两端头 计 计 计 护支 顶 计留 计 煤 计 损失 架规 煤 顶规 柱 定的 设底 煤柱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工作面 未达 落煤损 损失 失 率% 到规 定的 采高 23 24
0.1558 0.1620 0.1571 0.1537 0.1142 0.1391 0.1237
25
3.0 2.7 2.6 2.6 2.3 2.5 2.4
年 37.6421 1.0056 计 注:1、分工作面每年一张 2、按月填一年一累计
制表:
各项损失
审核:
日期:2017年1月
年 工作面 月 出煤量
合计
因工 作面 内冒 顶另 开切 眼 14
1
1 2 3 4 5 6 7
2
2.3375 3.1669 5.5795 4.3468 2.3257 1.0144 1.7854
3
0.0640 0.0759 0.1422 0.1042 0.0618 0.0260 0.0434
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 面积损失 厚度损失 因 因采 未 未 未按 水 煤方 未规 具备 按 采 层位 火 法超 定留 分层 开 至 小 开采 瓦 过煤 设的 条件 采 终 计 丢失 斯 柱规 护顶 而未 顺 止 顶底 灾 定尺 煤 分层 序 线 煤 害 寸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017年分工作面各月损失量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枣矿集团七五煤矿 3上705综采工作面 (单位:万吨)
与采煤有关的 面积损失 厚度损失 刀柱 水采 设定 设 小 小 小 的掩 护 的煤 小 计 小 两端头 计 计 计 护支 顶 计留 计 煤 计 损失 架规 煤 顶规 柱 定的 设底 煤柱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0056
2.6
因工 作面 内冒 顶另 开切 眼 14
1
6 7 8 9 10 11 12
2
5.0633 5.7372 5.7729 5.7480 4.8421 5.3658 5.1128
3
0.1558 0.1620 0.1571 0.1537 0.1142 0.1391 0.1237
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 面积损失 厚度损失 因 因采 未 未 未按 水 煤方 未规 具备 按 采 层位 火 法超 定留 分层 开 至 小 开采 瓦 过煤 设的 条件 采 终 计 丢失 斯 柱规 护顶 而未 顺 止 顶底 灾 定尺 煤 分层 序 线 煤 害 寸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与采煤有关的 面积损失 厚度损失 刀柱 水采 设定 设 小 小 小 的掩 护 的煤 小 计 小 两端头 计 计 计 护支 顶 计留 计 煤 计 损失 架规 煤 顶规 柱 定的 设底 煤柱 4 5 6 7 8 9 10 11 12 13Βιβλιοθήκη 制表:各项损失审核:
日期:2017年6月
年 工作面 月 出煤量
合计
工作面 未达 落煤损 损失 失 率% 到规 定的 采高 23 24
0.0508 0.0555
25
2.5 2.2
年 4.4663 0.1063 计 注:1、分工作面每年一张 2、按月填一年一累计
0
0
0.1063
2.3
2017年分工作面各月损失量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枣矿集团七五煤矿 3上213综采工作面 (单位:万吨)
工作面 未达 落煤损 损失 失 率% 到规 定的 采高 23 24
0.0640 0.0759 0.1422 0.1042 0.0618 0.0260 0.0434
25
2.7 2.3 2.5 2.3 2.6 2.5 2.4
年 20.5562 0.5175 计 注:1、分工作面每年一张 2、按月填一年一累计
制表:
各项损失
审核:
日期:2017年1月
年 工作面 月 出煤量
合计
因工 作面 内冒 顶另 开切 眼 14
1
1 2
2
2.0082 2.4581
3
0.0508 0.0555
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 面积损失 厚度损失 因 因采 未 未 未按 水 煤方 未规 具备 按 采 层位 火 法超 定留 分层 开 至 小 开采 瓦 过煤 设的 条件 采 终 计 丢失 斯 柱规 护顶 而未 顺 止 顶底 灾 定尺 煤 分层 序 线 煤 害 寸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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