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膨胀剂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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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膨胀剂检验实施细则

一、依据标准

JC476-2001 《混凝土膨胀剂》

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GB/TB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1346-20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JGJ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二、仪器设备:

a.负压筛析仪

b.水泥净浆搅拌机

c.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测量仪

d.水泥胶沙搅拌机

e.水泥胶沙振实台

f.压力试验机

g.比长仪

三、检测项目:

细度、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抗折强度、抗压强度

四、试验材料:

水泥

采用GB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

标准砂:

符合GB/T17671要求

符合J6J63要求

五、试验方法

细度检验,0.08mm筛筛余测定按GB/T1345的规定时行,1.25mm筛筛余测定参照GB/T1345中干筛法进行。

凝结时间

按GB/TB46进行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

按GB/T17671进行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用用量如表1。

表1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材料用量

限制膨胀率检验

5.4.1试验室温度、湿度

5.4.1.1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5.4.1.2恒温恒湿(箱)室温度为20℃±2℃,湿度为(60±5)%

5.4.1.3每日应检查记录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5.4.2试体制作

5.4.2.1水泥胶沙配合比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的用量如表2。

表2 限制膨胀率材料用量

5.4.2.2水泥胶砂搅拌,试体成型 按GB/T17671规定进行。 5.4.2.3试体脱模

脱模时间以抗压强度(10±2)Mpa 确定。 5.4.2.4 试体测长和养护 a )试体测长

试体脱模后在1h 内测量初始长度。

测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7α的长度(l 1)变化,即水中7α的限制膨胀率;

测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2α的长度(L 1)变化,即水中2α的限制膨胀率。

测量完水中养护7α试体长度后,设入恒温恒湿(箱)室养护21α,测量长度(l 1)的变化,即为空气中21α的限制膨胀率。

测量前3h ,将测量仪,标准杆设在标准试验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测量仪并调整千分表零点,测量前,将试体主测量仪测头擦净。每次测量时,试体记有标志的一面与测量仪的相对位置必须一致,纵向限制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应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不同龄期的试体应在规定时间±1h 内测量。

b )试体养护

养护时,应注意不损伤试体测头,试体之间应保持15mm 以上间隔,试体支点距限制钢板两端约30mm 。

5.4.2.5结果计算 限制膨胀率按下式计算:

Σ=0

1l l l -×100

式中:Σ—限制膨胀率,%;

l 1

—所测龄期的限制试体长度,mm ;

l —限制试体初始长度,mm ;

l

—限制试体的基长,140mm 。

取相近的两条试体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限制膨胀率测量的结果,计算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算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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