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

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答:A、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
B、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C、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D、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E、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F、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G、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2、简述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A、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B、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知道思想。
C、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D、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答: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题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债权,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答: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同合意自治权,无须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A、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B、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C、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机考题

一网平台机考《合同法》复习资料2如果前五题和你的内容是相同的,那么这套题就是你需要的!!!第一大题:单选题(共25题)1.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
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2.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甲在路边广告栏上张贴所有的房屋的出售信息:“一梯两户学区房,低价转让,联系电话188****8888”B.甲向客户寄送商品价目表C.甲向乙发送信息:“正在考虑,以上次商议的价格出售玉石”D.学校内设置的自动售货机3.下列行为属于合法的附条件的合同的是()。
A.甲对乙说:“若你离婚,我就赠与你50万”B.甲对乙说:“若杭州下雨,我就把伞送给你”C.甲对乙说:“若你当上美国总统,我就把家中的传家宝送给你”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主管部门的批准时生效”4.业主逾期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
A.可以立即解除合同B.在催告期满后,对仍未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C.可以限期催促支付D.必要时可以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5.1月5日,甲向乙工厂购买50只花灯,用于庆祝元宵节。
双方约定:元宵节前一天,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下列情形中,允许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是()。
A.乙工厂失火,1月30日,已经加工好的花灯被尽数焚毁B.乙仅交付了48只花灯C.乙在元宵节的次日交货D.乙交付的花灯上的图案中有错别字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对象。
A.甲对乙许诺:“你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请你吃大餐”B.甲将宠物狗借给乙玩耍,乙遛狗过程中因未牵绳宠物狗咬伤行人丙C.甲订立关于自己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的《遗产分配协议》D.参加运动会前,运动员投保意外伤害险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合同转让的是()A.甲企业分立成乙、丙两家企业,乙、丙对甲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甲从乙房地产公司购得房屋一套,交付了房款并办理房产证,后将房屋转让给丙C.《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合同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

《合同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A.文件B.协议C.允诺D.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原则B.情势变更原则C.全面正确履行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正确答案】:D3、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称为()。
A.合同订立B.合同生效C.合同履行D.合同解除【正确答案】:C4、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
A.生效B.成立C.不生效D.不成立【正确答案】:B5、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分类的范畴是()。
A.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B.主合同与从合同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D.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正确答案】:C6、《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该规定中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的()。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正确答案】:D7、不要式合同指的是()。
A.合同的形式由法律规定B.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C.合同的形式为当事人约定的形式D.口头形式的合同【正确答案】:B8、债的相对性早在()中就已被揭示。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罗马法D.古埃及法【正确答案】:C9、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C.赠与合同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正确答案】:C10、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互易合同D.租赁合同【正确答案】:B11、下列关于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复习

要约要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所作的意思表示(3)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希望和受要约人订立的合同的必要条款(5)要约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作出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预先拟定的,为重复使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限制:(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格式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规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条款的理解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有效合同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的原因:1.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要件:(1)有意思表示成立(2)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表一人不知其内心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4)误解必须严重(5)误解是表艺人自己的原因所致2.显失公平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已无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要件:(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已无明显不对等(2)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3)不属于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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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学习资料,收藏必备】1.合同效力=主体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由+标的合法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也是实践合同。
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4.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交付前卖方承担,交付后买方承担。
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
5.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6.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之前7.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①保证②订金③抵押④质押⑤留置8.法定保证期间在没有约定时均为六个月,在约定不明时均为两年期。
其起算点一般均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为准。
9.我国民模范先定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1.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
1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B、承建该商品房的行为C、甲乙双方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4.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15.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16.甲出售房屋,乙同意购买。
为了少缴纳税款,双方约定,房屋价款600万元,但双方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写明的价款为200万元。
后乙支付了600万元房款,甲也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
不久,税务机关查知此事。
对此,有关甲、乙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间价款为600万元的买卖合同无效B.甲、乙间价款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D.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17.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
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履行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18.下列情形,符合《合同法》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A.画家乙与甲约定由其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在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于4月29日赴Z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4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5月10日付款。
甲于4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听到传言说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到的一半货物C.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
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并已交付,则乙可拒付画款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19.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
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20.甲分别于3月1日、3月5日、3月10日与乙、丙、丁签订了出租某套房屋的书面合同,但均未交付房屋。
丁于3月12日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丙闻知后,从甲妻处骗得房屋钥匙,于3月15日搬入居住。
四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与乙、甲与丙的租赁合同因未登记备案而无效B.丙有权拒绝返还房屋,因其已占有房屋C.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成立在先D.丁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已登记21.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二、简答题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答:合同的成立=主体+意思表示+标的合同的生效=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
合同的成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从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生效要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判断的着眼点不同,合同的成立着眼于合同当事人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属于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则着眼于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的评价,属于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2)判断标准不同,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必要条件,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缔约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合法性规则等,主要涉及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这些要件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和干预。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的区别答:诺成合同是指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或称“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实践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交付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2)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3、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答: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起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1)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 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4、合同的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答:合同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保全,即合同之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以免危及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措施或手段。
区别:(1)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担保中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担保人也是从合同当事人,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
而合同保全则是债对外效力的体现,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将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随之产生约束力,是任意性规范;而合同保全是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属强制性规范。
(3)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往往使债权获得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安全系数更大。
尤其是在物权担保时,债权人能够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使债权实现更安全、稳定;而合同保全则无此优越性。
(4)担保一般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设立,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措施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给债权实现带来危害时才行使,具有消极性、防卫性。
5、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特征答: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所有权保留本质上是一种担保物权。
通过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用以保障买方能按时付款或履行其他义务,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具有一定保障作用的担保,与一般担保相比,所有权保留又有非典型性担保的特点,即买卖合同标的物又是担保物。
二、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应设定取回标的物的具体条件。
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目的催促买方能按时支付价款,所以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按时付款是约定取回标的物的主要条件之一。
当然,买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它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做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均可以作为卖方取回标的物的条件。
三、是否取回标的物,还是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卖方享有选择权。
当买方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时,卖方依据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取回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