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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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

嘉峪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规划权益,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结合实际,特制定《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现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嘉峪关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嘉峪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规划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规划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建设项目在规划、开发期间及开发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规划因素进行分析确认,评估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对不同区域的风险进行管理,确认适合的开发策略,做好危害预防及计划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

第三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规划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推荐风险消减对策。

第四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做好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从源头上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规划权益,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五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至上、便民高效的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完整word版)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评估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承担评估责任,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重复评估。

第五条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或评估,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

附件 8: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风险源头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引起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 工作平稳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我区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是指我区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改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三旧”改造重大事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发。

第三条“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

第四条“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相关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1 —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等级;提出风险消减对策建议;进行风险化解和应对。

第二章评估主体第五条成立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区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三旧”改造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三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三改办主任担任。

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评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开展“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我国进入到新时代,社会稳定风险管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于重大社会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现场勘查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重大社会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的规定及时组织现场勘查,了解事发情况,界定事态影响范围,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1.根据勘查获取的数据,分析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和危害程度,综合评估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预警、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风险管控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2.加强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的信息,防止谣言传播。

3.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治理,为应对相关风险做好准备。

风险监测1.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对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做好预警和预测工作。

2.对社会风险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2.重大事项发生后,组织现场勘查并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3.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发布信息。

4.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6.建立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定期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

7.对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竹安监管[2010]18号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内各股室: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维稳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评估通知抄送:市安监局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6月22日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及“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把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民主决策”的总体思路,对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竹山经济快速发展作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竹山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本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企业的关闭、停产整改等关系到企业存亡职工利益决策、决定。

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有一定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查、审批。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的查处。

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典型个案执法等公务中重大决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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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政策制定部门是否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职权。

3.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评估1.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政策制定出台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

(三)可行性评估1.政策的制定是否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特别是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意见;当该项政策针对不特定群体、没有具体利益群体时,是否广泛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制定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3.政策制定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支持率是多少。

4.政策制定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5.政策制定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是否超越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6.政策实施后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利益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拟给予的赔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利益受损群众有多少,是否接受这些补偿措施,接受比例是多少。

7.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四)可控性评估1.政策制定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2.政策制定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3.政策制定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政策制定可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5.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措施,是否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组织机构。

6.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7.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责任人,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8.政策制定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五章评估程序第八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普通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

第九条普通评估程序:(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

制定《XXX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方案”应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评估单位的责任等。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

通过广泛征求重大政策制定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征求意见的对象:1.全面征求政策制定所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的意见建议。

2.当政策制定涉及的利益群体不特定或未涉及利益群体时,要尽可能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实施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总体评价。

征求意见建议的途径:1.公示。

对政策制定的基本情况、目的、内容、目标及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进行公示。

2.调查走访。

组织专人走访各征求意见对象,当面听取意见。

如果涉及利益人员不具体,或对象众多时,可重点走访。

在走访中要讲清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实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从而准确掌握群众对政策制定出台的反映。

走访结束后,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

3.召开座谈会。

召开政策制定涉及利益群体座谈会。

涉及利益群体较多,或者利益群体不具体时,由利益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参加;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参加。

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参会人员均应签字。

4.其他渠道。

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门咨询、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反馈等。

(四)客观评估风险,确定风险等级。

论证方式:1.对重大复杂政策的制定出台,由评估单位从评估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2.对一般政策的制定出台事项由评估单位组织相关评估人员进行论证。

论证内容:紧紧围绕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收集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该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结论:1.该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合法性、合理性存在问题,群众支持率、满意率不足50%,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的,可评定为高风险决策事项,可确定为不予实施。

2.该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合法性、合理性没有问题,群众支持率、满意率达到50%以上、但不足80%,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受损利益的补偿、救助措施还不到位,或者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具体问题没有解决,可评定为中风险决策事项,可确定为暂缓实施。

3.该政策制定出台的合法性、合理性没有问题,群众支持率、满意率达到80%以上,重大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基本予以了化解;动态管控措施或维稳方案可行到位的,可评定为低风险决策事项,可确定准予实施。

(五)加强风险管控及矛盾化解。

1.对合法性风险。

分析评估认为该重大政策制定出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性方面存在问题时,要暂停评估程序,停止制定该项重大政策,待重新依法修订完善后,再行评估。

2.对合理性风险。

分析评估认为该项重大政策制定超出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负面影响较大,或者会引发有关群体之间的攀比的,要暂停制定该项重大政策,重新审视制定出台该项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审视认为没有必要实行该项政策的,要取消该项政策的制定。

3.对可行性风险。

对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不到位的风险,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或者大量张贴公告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全面掌握对重大政策制定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方案措施进行深入的论证,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方案的严谨周密和科学;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好、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支持率和信任度;科学划分重大政策制定出台涉及的对象,尽最大可能减少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对群众利益的影响。

研究制定利益受损群体利益维护保障措施,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赔偿、补偿、救治、安置标准,尽最大可能维护好群众利益,进一步细化政策调整对象的范围,明确政策涉及的利益群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认识。

4.对可控性风险。

对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制定出台相关的防控措施和工作预案;把评估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或矛盾纠纷要分解到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实施的各个环节,逐项落实风险控制和化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落实好已制定的各项防范措施。

同时要制定风险管控或矛盾化解工作预案,成立动态稳定风险排查化解或管控组织机构,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新发现的风险,确保重大政策顺利落实。

(六)形成评估报告,做出科学决策。

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包括政策制定基本情况、分析预测出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风险化解处置管控意见、评估结论和实施建议等内容的评估报告。

第十条简易评估程序:(一)征求意见掌握民意。

征求意见对象:征求该重大政策制定出台涉及相关利益单位、人员的意见。

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意见、或评价。

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公示、走访座谈。

具体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组织。

(二)客观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

由评估单位组织相关评估人员进行论证。

论证内容:紧紧围绕本“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该政策制定实施的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结论: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确定该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实施的风险等级。

(三)加强风险管控及矛盾化解。

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制定加强风险管控的措施。

(四)形成评估报告,做出科学决策。

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对评估主体经风险评估做出的低风险决定实施的重大政策,报同级党委、政府,并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对评估主体经风险评估做出的高风险不予实施的重大政策,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对做出的中风险暂缓实施的事项,政策提出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逐项排除化解,待风险点消除或风险降低以后可重新提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实施。

第十二条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坚持“重点评估专业化、复杂评估规范化、一般评估简易化”的要求。

对涉及不特定利益群体重大利益调整的,或特定利益群体利益受损的,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由评估主体严格按普通程序要求和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对不涉及群体利益调整或者群体利益不受损的,或者政策制定涉及群体范围较小,或者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负面影响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或隐患较小的,评估主体可按照简易评估程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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