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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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备受人们关注。

对于残疾儿童而言,获得适当的康复救助和科普知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全面且有价值的信息。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1)《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为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持,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推动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政府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发放为他们的康复提供了物质支持,使他们能够接受更多的康复治疗和训练,提高生活质量。

(3)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政府加大对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投入,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康复需求。

二、残疾儿童康复科普知识(1)残疾类型和特点介绍常见的残疾类型和特点,让人们对不同类型的残疾有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

(2)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介绍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对残疾儿童的重要性,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这些治疗和辅助工具。

(3)家庭康复护理探讨家庭康复护理对残疾儿童的重要性,提供家长和监护人正确的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残疾儿童。

三、总结和回顾在本文中,我们全面探讨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

通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政府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面的政策举措和支持措施。

而在康复科普知识方面,我们提供了对残疾儿童康复的基本认识和了解,希望借此帮助更多人关注、理解和支持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个人观点及理解我深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科普知识对残疾儿童的重要性。

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关注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康复机会和资源,让他们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

加强康复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能够帮助更多人了解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让社会对残疾儿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洪府厅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8日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提出的殷切希望,助推我省“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实现南昌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训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为全市符合条件的8-15周岁有康复需求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优先保障。

残疾儿童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范畴类的康复训练不列入救助范围,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确认的康复机构进行的康复训练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南昌市户籍,年龄为8-15周岁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2、已接受0-7周岁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后续确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潜力;3、经医疗部门诊断明确残疾类别、生命体征稳定、有康复潜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愿意积极配合。

三、救助标准8-15周岁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万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一项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帮助的重要制度。

它旨在帮助残疾
儿童接受康复治疗,改善他们的身体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
全面发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政策扶持。

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残疾儿童的康复
救助工作给予支持。

二是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服务。

专业的康复医疗团队定期给予残疾儿童治疗与康复指导,并为他们提供定期的辅助器具和药物治疗。

三是社会公益救助。

社会各界及其他慈善机构也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帮
助残疾儿童获得更好的康复救助和及时帮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立,既是对残疾儿童的社会关怀,也是政府关心社会福利
的重要体现。

今后,应加强政策引导,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让残疾儿童拥有充沛的希望,拥有美好的未来。

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2.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3.加强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提高家庭康复能力。

二、救助对象与标准1.救助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0-14岁的残疾儿童。

2.救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

三、救助措施1.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包括听力、视力、智力、肢体等方面的训练。

2.辅助器具:为残疾儿童提供适配的辅助器具,如助听器、轮椅等。

3.教育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

4.家庭支持: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5.社会融入:组织残疾儿童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开展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库。

2.制定救助计划:根据残疾儿童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救助计划。

3.实施救助:按照救助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4.跟踪评估:对救助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五、组织保障1.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救助工作。

2.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5.完善政策法规,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六、预期效果1.残疾儿童生存质量得到提高,家庭负担得到减轻。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康复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3.残疾儿童家庭支持能力得到加强,家庭康复环境得到改善。

注意事项:1.注意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避免误判和漏判。

解决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通过社区调查、家庭访问、医疗评估等手段,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2.注意康复资源的合理分配,防止资源浪费和不足。

解决办法:定期对康复资源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动态分配康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指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救助保障的一项制度。

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和困境,该制度的目的是推动残疾儿童的康复发展,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实现残疾儿童的像同龄人一样平等发展的权利。

以下是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该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设施,提供包括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言语治疗、心理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康复服务应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由专业人员指导和执行。

康复服务的目标是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改善其身体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提高其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经济救助经济救助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往往面临经济困难和负担重的问题,无法承担高额的康复费用和生活开支。

因此,康复救助制度应设立相应的经济救助机制,包括残疾儿童康复金、生活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经济救助的目的是减轻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康复服务的需求。

三、教育支持残疾儿童的教育是其康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支持也应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范畴。

针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应提供适应其特殊需求的教育方式和教学环境,包括特殊学校、特殊班级、个别辅导等。

此外,提供免费或减免的学费、教材和教具等也是教育支持的一部分。

教育支持的目标是帮助残疾儿童接受合适的教育,实现其学习能力和学业发展的充分发展。

四、社会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还应关注残疾儿童的社会参与问题。

残疾儿童通常会面临社会歧视、自卑和孤立等问题,他们的社交能力和社会融入度较低。

因此,康复救助制度应提供社交培训、社会活动组织和交流平台等支持,帮助残疾儿童建立自信、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促进他们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

总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为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和救助需求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残疾人康复救助指南

残疾人康复救助指南

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指南一、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救助指南(一)救助对象:本市享受低保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200%的贫困家庭中,经筛查具有符合适应症的0-6周岁并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

(二)定点康复机构1、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鹏程眼科医院3、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特殊教育学校4、智力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南通思杰儿童发展中心(三)办理程序:1、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由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及复印件向所在镇(区、园)申请并填写《江苏省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

2、经村(居、街道)、镇(区、园)残联初审后,持经村、镇审批的《江苏省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审核后签发《如皋市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介绍信》。

3、救助对象凭《介绍信》到指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指南(一)救助对象:本市享受低保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200%的贫困家庭中,经筛查具有手术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定点医院如皋市鹏程眼科医院、如皋市博爱医院、如皋市城西医院(三)办理程序:1、救助对象持低保证、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居)申领并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批表》,由村(居)签署意见盖章后到镇(区、园)残联初审。

2、镇(区、园)残联审核后开出《如皋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术前检查介绍信》,患者持介绍信到定点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定点医院检查结束后,患者持检查报告单到镇(区、园)输初审手术。

3、患者持经村(居)、镇审批的《江苏省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发出《如皋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通知单》,患者持通知单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手术。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2021年修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2021年修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马政〔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2021年修订)(2018年12月13日马政〔2018〕65号发布根据2021年9月16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马政〔2021〕48号)修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救助对象第三章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第四章康复救助工作流程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第七章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第八章康复救助监督与管理第九章附则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儿童要做到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及个性化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三条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某某某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某府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结合本某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到某某某某年,全面建立与我某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某某某某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一)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一)在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残疾儿童救助。

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按每人不低于某某某某某元标准(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某次调机费)。

手术费用不足某某某某某元的,结余费用在项目中综合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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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康复周期补助500元,康复周期超过1年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程序为:
(一)由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持《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收费凭证的原件,向县残联申请;
(三)县残联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填写《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取登记表》,然后将救助金转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接受康复训练的家长向县残联报名,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表》,由县残联分送到获得资质认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培训,培训费由县残联承担。

第十二条县残联负责建立救助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等档案,自觉开展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评价工作,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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