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件仓单质押案看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
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之设想

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之设想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迅速,其复杂的运作方式和投资风险已经让各方关注。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优化升级,监管制度的健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无疑成为此次期货市场改革的首要任务之一。
首先,为了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体系由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组成,这种“双轨”体系是有其局限性的,因此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期货市场应该更加积极的探索多轨制。
多轨制的构建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同时也可以保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
其次,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还要从交易服务的角度来促进,提高期货市场的运作水平。
为此,在期货交易服务中,除了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交易系统外,还要改善期货信息发布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市场实时发布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在期货监管方面,应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以确保期货交易的公正性、严谨性和可持续性。
确立期货市场的规则,要求期货交易商和参与者遵守市场规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对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和识别其风险,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最后,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还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针对不同层次的参与者,搭建培训网络,提供系统的期货培训课程,使市场的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期货市场,提高他们的投资水平和投资技能,从而促进期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需要构建灵活的机构体系,提高交易服务水平,加强监管力度,注重人才培养的政策,从而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帮助投资者做好投资准备,从而实现期货市场的良性稳定发展。
最后,为了健全我国期货管理制度,期货市场参与者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努力打造一个健康、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期货市场,从而积极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期货规章制度

期货规章制度1. 引言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都十分巨大。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期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作用,以及相关的执行与监管。
2. 交易所规章制度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核心机构,负责交易的组织和管理。
交易所规章制度是交易所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而制定的一套准则,包括交易品种、交易合约、交易规则、交易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2.1 交易品种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确定可以交易的期货品种。
通常包括农产品、能源、金属等大宗商品期货,以及股票、债券等金融衍生品期货。
2.2 交易合约交易合约是期货交易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标的物、交割时间、交割方式等要素。
交易所规章制度规定了各个期货合约的具体参数,例如合约的大小、价格波动限制、交割规定等。
2.3 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是指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行为的具体要求,包括交易时间、委托方式、成交方式等。
交易所通过制定交易规则来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操纵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2.4 交易时间交易所规定了期货交易的具体时间段,包括交易日、交易时段和休市日等。
交易时间的设定不仅考虑市场需求,也要结合市场监管的需要,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 投资者保护制度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投资者保护制度,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3.1 市场公开交易所要求期货市场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包括交易合约的基本信息、市场行情数据、交易参与者的信息等。
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2 风险管理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交易所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
这包括限制投资者的杠杆操作、设定风险警戒线和强制平仓线等,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和市场波动的风险。
3.3 投诉处理当投资者对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参与者的行为产生异议时,交易所应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期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公司仓库管理,确保期货物资的安全、高效流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所有仓库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仓库物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2. 效率优先:提高仓库物资周转速度,确保业务顺利开展;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仓库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仓库职责:1. 负责期货物资的入库、出库、保管、盘点等工作;2. 负责仓库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物资安全;3. 负责仓库环境卫生,保持仓库整洁;4. 负责仓库物资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
第五条仓库权限:1. 对入库、出库物资进行验收、登记、核对;2. 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出库;3. 对仓库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有权进行检查、纠正;4. 对仓库物资信息有权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
第三章仓库物资管理第六条仓库物资入库:1. 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入库单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2. 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并由入库人、验收人签字;3. 将物资按类别、规格码放至指定位置。
第七条仓库物资出库:1. 出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实出库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2. 出库时,由出库人、验收人签字确认;3. 将物资出库后,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仓库物资盘点:1.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2. 盘点过程中,发现差异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3. 盘点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仓库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2.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3.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4. 仓库管理人员应加强防盗意识,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条奖惩: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仓库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
期货行业整改报告期货市场的市场监管与制度建设

期货行业整改报告期货市场的市场监管与制度建设期货行业整改报告一、背景介绍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期货行业也存在着一些乱象和问题,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这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期货行业的整改力度。
二、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1. 监管力度不够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期货市场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滋生。
监管部门人员数量有限,无法对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监管,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市场秩序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2. 监管制度不完善在期货行业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制度层面的问题。
监管规则不够具体明确,无法完全覆盖市场中的各种情况;执法力度不够强硬,对于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信息披露不透明,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三、市场监管与制度建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在近几年对期货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与制度建设措施。
1. 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期货行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加大对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秩序。
2. 完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监管的制度体系。
加强对期货业务的审查和监控,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加强市场信息的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市场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违法惩处机制,使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4. 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对期货公司的资金管理监管,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浅议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

浅议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作者:冯松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5期摘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且能充分发挥效力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此,一方面需要学习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总结十多年来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
在通过比较和总结,提出对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有益建议。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法;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87-02一、其他国家或地区期货市场法律及对中国的启示(一)美国期货市场立法过程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最早于1848年成立时,美国并没有相关的规范期货交易的法令,这些市场仅仅依靠交易所自定交易规则。
由于长期缺乏政府监督管理,导致市场上囤积现货、炒作期货价格、非法交易及欺诈事件曾出不穷。
为调整这些混乱局面,美国政府曾于1916年通过《棉花期货法》,但该法仅就棉花等级,而未对期货交易行为加以规范。
1921年通过的《期货交易法》为第一个涉及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但1922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确定该法案的个别条款因赋税问题而被宣布为违宪而失效,此法后重新修订并改名为《谷物期货法》,以管理当时境内九家期货交易所。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期货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会根据新的市场条件,对1936年《商品交易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并将新法规定名为《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
1983年被修改为《期货交易法》,1986年又被修改为《商品期货交易法》。
1992年由于《商品期货交易法》在修改中较多地引入了——《期货交易实践法》的草案内容,所以又称为《期货交易实践法》。
(二)日本期货市场立法过程日本在1893年正式颁布《交易所法》,从此开始了对期货交易进行立法管制的历史。
二战期间日本进行了全面的经济管制,商品交易所失去了存在的经济环境和自身的功能和价值,期货交易自然停止,期货管理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期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仓库管理,确保期货公司商品安全、高效、有序地存储和流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所有仓库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提高效率;3. 严格检查,确保质量;4. 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布局第四条仓库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害等安全条件。
第五条仓库布局应合理,分区明确,便于管理和操作。
第三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仓库的出入库管理,确保商品数量准确、账实相符;2. 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防盗安全、防潮防霉等工作;3. 负责仓库的清洁卫生、通风换气、温湿度控制等工作;4. 负责仓库的物资盘点,确保库存准确;5. 负责仓库的物资保养,延长物资使用寿命;6. 负责仓库的物资调拨,满足业务需求;7. 负责仓库的突发事件处理。
第四章仓库出入库管理第八条仓库出入库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确保商品数量准确、账实相符。
第九条入库管理:1. 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2. 商品入库后,应按照规定摆放整齐,做好标识;3. 入库商品应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十条出库管理:1. 出库商品应按照订单要求,核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2. 出库商品应办理出库手续,确保商品数量准确;3. 出库商品应做好标识,确保商品安全运输。
第五章仓库安全与消防第十一条仓库消防安全管理:1. 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2.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3.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发生。
第十二条仓库防盗安全管理:1. 仓库应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2. 仓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仓库安全;3.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期货交易中的仓单制度与管理

期货交易中的仓单制度与管理期货交易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买卖标的物的合约来获得交易利润。
在期货交易中,仓单制度与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仓单制度与管理在期货交易中的具体作用、相关规定和应对方法。
仓单是一种由仓库或交割中心根据存放于其所属的仓库中的标的物数量和质量的实际情况所发行的单证,代表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期货交易市场中,仓单发挥了两个关键作用:一是作为合约履约的凭证,确保合约的交割和交收过程的顺利进行;二是作为标的物质量的证明,在交割之前充当规定合约执行质量标准的依据。
首先,仓单制度能够确保期货交易的履约与交割过程的稳定和可靠。
在进行期货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会预先约定交割的时间和方式,并且要求标的物的质量符合一定的规定。
仓单作为交割的凭证,确保了交割双方能够依法依约完成交货。
交割方出示仓单,接受方核实仓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完成交割手续。
仓单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交易双方因为合约履约问题发生纠纷,提高了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其次,仓单制度在期货市场中起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通常不能亲自参与实物标的物的保管和交割,而是通过持有仓单的方式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仓单的发行和流转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了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仓单制度要求仓库和交割中心对存储的标的物进行质量监管,确保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约规定,以防止虚假商品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流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免受损失。
然而,仓单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
首先,仓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得到严格保证,以防止伪造和操纵现象的发生。
在仓单发行和流转的过程中,涉及多个环节和各方的合作,必须建立起科学、规范和透明的管理机制。
其次,仓库和交割中心在标的物的保管和质量监管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避免标的物受到损坏或被调换的情况发生。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使投资者可以及时报告问题并得到有效的解决。
期货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期货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期货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期货交易市场的基本概念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投资者根据未来某一时刻的价格来进行交易的一种金融工具。
期货是标准化合同,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商品,这也意味着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
期货交易属于高杠杆产品,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
因此,期货交易市场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期货交易市场的管理体系期货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主要分为监管机构、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投资者之间的各种监管和管理关系。
监管机构是期货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最重要的力量。
交易所是期货交易市场的主要运营机构,会员单位是交易所的参与者,而投资者则是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1.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期货市场的守护者,负责制定和实施期货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中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监管,根据《期货交易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规定》对期货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管政策和规定;审核和批准交易所规则和交易制度;对交易所和会员单位进行监管检查和审计;处罚违规行为;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等。
2. 交易所交易所是期货交易市场的主要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期货交易,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包括:发布市场信息和交易数据;制定和修改交易规则和制度;审查和监督会员单位的交易行为;开展投资者教育和风险管理等。
3. 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是期货交易市场的参与者,负责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会员单位必须经过严格的准入审核才能取得交易资格。
会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进行交易代理和交易结算;执行交易所的规则和制度;管理客户资金和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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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件仓单质押案看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
2007年9月18日,期货日报刊登了《三个案子五年诉讼——一场仓单质押纠纷的始末》一文,介绍了在上海发生的一件仓单质押案: 1997年,甲期货公司与一家金属贸易公司建立了期货交易代理关系。
2000年,该金属贸易公司将36张电解铜标准期货仓单委托甲期货公司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办理仓单质押保证金业务,不过,这些仓单的买入方为空白,且其中19份仓单已盖有提货章。
甲期货公司见该金属贸易公司是仓单持有人,又向仓单上记载的出卖人询问也得到了该金属贸易公司确系付款购买人的回复,在该金属贸易公司同意下,将仓单变更到自己名下,连同已盖过提货章的仓单,到交易所办理了质押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在当日划至该金属公司的期货交易账户中。
此后,该金属贸易公司用质押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其后两年出现大幅亏损,最后其账户只剩38万元。
这时,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出面声称36张仓单是其所有,并且这家公司在1997年即与金属贸易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期货套利交易合作,但现在才知道该仓单被金属贸易公司质押且私下用于期货投机。
该国际贸易公司于2003年年初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金属贸易公司和作为第二被告的甲期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690万元货款。
该案终审判决认定:国际贸易公司未在上述仓单上背书记载以明确其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存在过失,金属贸易公司是恶意侵权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应向国际贸易公司赔偿1690万元;甲期货公司有对仓单权利人审查不严属非恶意过失,该过失与国际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判令甲期货公司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这些仓单在本案审理期间被甲期货公司处置,该判决认为还可就仓单处置另行提起诉讼,于是就引发了第二起诉讼与第三起诉讼。
无独有偶,笔者在十年前也办理了一件仓单质押案,并以《三百吨铝仓单抵押案始末》为题分上、中、下三篇发表在1998年7月和8月的期货日报上。
案件的起因是由于浙江某期货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私自挪用某冶炼厂的三百吨铝仓单到广州某期货公司抵押(质押)进行期货交易,结果该经理因交易亏损而逃逸。
浙江公司为取回这三百吨仓单,几经谈判,仍不得不接受广州公司签定赔偿该经理期货交易损失的协议,赔偿了70万元方取回仓单。
事后浙江公司向法院提起以广州公司胁迫为由要求返还70万元的诉讼,最后法院支持了浙江公司的诉讼请求。
而期间,因涉及到期货部经理个人的刑事犯罪、仓单所有人、两个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头绪纷繁,一波三折。
这件事也是质押手续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非法质押成功,而后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其实根据我国的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还是有法可依的。
比如担保法第四章专门对质押作了规定,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上述两个案件,都发生在十年前的期货市场。
而现在的期货市场,我们看到,近年来纠纷日渐减少,其原因在于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的逐渐提高,相应操作流程设计的更加合理。
就仓单的管理而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修订)第七条规定:“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账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标准仓单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账户。
第九条规定: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指定交割仓库可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2006年7月26日修订)规定:“投资者的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投资者可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纸质标准仓单不得作为保证金使用。
会员或投资者应办理纸质标准仓单回库手续恢复为电子形式后,方可作为保证金使用。
”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这些规则,确立了仓单质押的电子化的操作流程,避免了由于纸质仓单审核环节,因判断标准不明、人为的疏忽等等的原因而导致类似上述两个案件的纠纷。
而从近几年期货市场监管方面的几个重大举措来看,都反映了监管方式和水平的提高。
比如期货电子子邮局的创设,解决了期货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合法合规的标准,长期困扰期货界的交易结算单和保证金追加通知的送达问题迎刃而解。
比如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中心,建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避免早年在期货市场上多次发生的期货机构负责人卷走客户保证金的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所以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实在有赖于针对市场的缺陷,而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设计出合理操作程序和流程,完善市场的运行机制。
这是十几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由乱到治的最为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