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贷款的四类风险防范
对国有商业银行新业务仓单质押贷款的探讨

作程序, 防范风险。 (一)对货款企业:1,谨慎选择客户。 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 信 用状况, 供销渠道、 在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初期, 可选择资产负债率小于
50% 、 上下游企业规模较大 、 年销售收入在 5001 万元以上且近两年主 ) 营业务增长率 10%以上、 在银行开立基本户或一般户并办理大部分结
由各家仓库 自己设计的, 形式很不统一 , 为加强管理, 银行可要求仓储
企业按《 法》 合同 规定记载所需的内容, 包括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和住所、 仓储物的品种、 数量、 质量、 、 包装 件数和标记 、 仓储物的损耗 标准、 储存场所、 储存期间、 仓储费、 仓储货物保险情况、 填发人、 填发
经济纵横
〔 要」 有 业 行 务 需 新 仓 质 货 作 一 新 贷 种 起 泛 注 本 具 介 摘 国 商 银 业 急 创 ,单 钾 款 为 项 信 品 引 广 关 。 文 体
绍了 该项新业务, 从银行角度剖析货款风险点并提出 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建议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逐步 开展此项新业务, 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市场。
仓单是仓储企业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 将货物受存人库以后 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 是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
的物权凭证, 其中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一制定的, 经交易所注册后,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主要依赖经营者个人能力;③、 企业规模较小, 财 务状况一般, 信用风险较大。 仓单所代表的实体货物的风险:①、 2、 货 物物理、 化学性质不稳定, 存在腐烂、 变质的风险;②、 货物价格易波 动, 存在质押货物的价值有可能低于原有价值的风险;③、 货物使用范 围受限制, 存在不易变现的风险;④、 如属走私货或违禁物品, 存在货 物来源的法律风险。 仓储企业的 3、 风险:①、 对货物、 仓单的管理风险; ②、 与货物业主(贷款企业)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 道德风险。
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风险及规避措施

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风险及规避措施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产品物流成为了连接生产、加工和消费的重要环节。
在农产品物流中,仓单质押融资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为农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商业银行等提供融资服务。
但是,仓单质押融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本文将从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的定义、风险及规避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的定义仓单质押融资是指将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农产品物流中,仓单是指存储在仓库中的农产品的凭证,是农产品的所有权证明和交易凭证。
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是指将农产品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为农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商业银行等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1、质押物风险质押物风险是指仓单质押的农产品存在质量、数量等问题,导致银行无法实现质押品处置价值的风险。
在农产品物流中,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存在一定的质量、数量等问题。
如果质押的农产品存在质量、数量等问题,银行无法实现质押品处置价值,将导致贷款无法还款,从而增加银行的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农产品仓单质押价值下降的风险。
在农产品物流中,农产品的价格波动比较大,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农产品仓单质押价值下降,将增加银行的风险。
3、监管风险监管风险是指监管机构不规范或监管不到位,导致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存在风险。
在农产品物流中,监管机构不规范或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存在风险。
例如,仓库管理不规范、仓单造假等问题,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
三、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的规避措施1、加强仓库管理加强仓库管理是减少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融资风险的重要措施。
仓库管理应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仓单管理制度,防止仓单造假等问题。
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风控措施

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风控措施仓单质押是一种常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它的风险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监管风险等方面。
为减少这些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风控措施。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仓单质押中,借款人将实物商品质押给出借人,实物商品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
为降低市场风险,市场参与者可采取以下措施:1.多种商品组合:通过选择多种类型的商品质押,可以分散不同商品的市场波动,降低个别商品价格波动对整体质押价值的影响。
2.定期评估:定期对质押商品进行评估和估值,及时调整质押价值。
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增加质押品数量或增加保证金。
3.风险敞口控制:确保贷款金额与质押资产价值之间的适当比例,避免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
为降低信用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的借款人资格审核: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其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历史等因素,确保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2.抵押品价值充足:要求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价值足够覆盖借款金额,以弥补可能的还款风险。
3.良好的合同规范:签订明确的质押合同,约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增加法律保障。
操作风险是指在仓单质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疏忽导致的风险。
为降低操作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标准化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流程,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2.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审核、内部核查等环节,确保操作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专业团队培训: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减少操作失误的发生。
监管风险是指监管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为降低监管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预警和调整,降低监管风险带来的影响。
2.与监管部门合作: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合规运营。
由钢贸危机看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量 、价格 、标准方面为银行提供了专业 的信息来 源 ,有利于银行的信贷风险防范。期货公司通过 自 身完 善 的资讯平 台和交 易平 台 ,在 实践 中 已经具 备
誉 良好 、盈利能力强 、管理和治理透 明度高的抵押
人 。 为 防止 抵 押 人 恶 意 处分 财 产 给债 权 人 带 来 风
荣一损俱损。这都是银行在贷款前后对其关联 企 业 、盈利能力 、贷款资金流向等审查缺漏造成的操
作风险。
( 四 )技术 风险 在仓单 质押 业务 中主要 面对 的技术 风 险涉及 到
一
、
仓 单质 押贷 款 的风 险分析
对称 、信息失真或信息交换不及时 ,都会带来双方 决策 的失 误 ,从 而 影 响到正 常的仓单 质 押业务 的开
展 ,造成 质押 商 品监管 风险 。
所谓仓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存货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仓储公 司保管,凭其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仓单质 押贷款业务 的风险按来源划分可分为外部风险与内 部风险,外部风险包括市场环境风险、法律政策风 险;内部风险可细分为信誉 、监管 、操作 以及技术 风险。就此次钢贸危机而言 ,风险主要集 中于以下
四方 面 。 -
银行方面在与物流仓储公 司和 申贷企业签署
《 商品融资质押监督协议》后 ,为避免风险 ,仍会 专派银行质押监管员对 质押 货物进行定时定点监
管 ,或由信贷员在贷后进行现场检查 。但这同时会 给银行带来由于时间偏差与人员不利造成的监管风
险。
( 一)信誉风险
企业的业务能力 、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 等 ,对物流企业 、金融机构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 ,
二 、 防范仓 单 融资质押 风 险的举措
仓单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

贷能力、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借款手续是否完备等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审核,事中跟踪,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纰漏。
2、防范风险原则。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质押贷款的一种形式,由于借款人向贷款人出质的是在专业仓储公司制定的仓单,所以,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
仓储公司签发的仓单是仓储公司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后,按统一格式制定的供货物所有人提取仓储货物的物权凭证。
这些仓库是专业存储货物的公司,仓库对保存期间的货物数量、质量负责。
质押物本身质和量方面存在的风险很小。
银行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可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押比率偏高。
商品的价格始终处于不断涨跌过程中,对应仓单的价值也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如果银行对质押物评估比例过高,就可能造成借款人还贷不积极。
二是质押物存在法律纠纷。
仓单不能重复质押,银行应了解仓单的持有情况,并要争取仓储公司的积极配合。
3、审慎确定借款人的原则。
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一个途径。
银行开展质押贷款既要讲究安全性、流动性,也要注重盈利性。
虽然仓单质押贷款经济风险偏低,但银行在办理贷款之前也要慎重选择和审核贷款对象。
应本着择优原则、价值保证原则、归还原则确定贷款对象。
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仓单质押贷款以企业经营的易变现的商品质押做为担保,是一种低风险的贷款形式,但是低风险不等于没风险,信贷风险是绝对的,是客观存在的。
仓单质押贷款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自身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借贷关系中甚为重要。
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可能会给贷款人造成严重的后果。
譬如,借款人假借别人的仓单或伪造仓单、仓单作重复质押、伪造财务报表、贷款不按期归还恶意拖欠等。
当然,由于借款人资信状况不良引起的潜在风险在其他各种贷款形式下也是存在的。
2、仓储公司存在的风险。
仓储公司信誉状况,规模实力,内部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仓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一些客户与仓储公司勾结串通,恶意将质押货物在银行不知情情况下提取销售,或将仓单重复质押给银行;仓储公司的经营规模是否具备存储物资的条件,将直接影响仓储货物的品质,从而影响贷款质押物的抵押价值。
仓单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

仓单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拥有的商品或货物的仓单质押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资金。
在这种贷款模式下,仓单被视为担保物品,借款人可以获得较低利率和较长期限的贷款。
然而,仓单质押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
首先,仓单质押贷款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由于商品市场受供需关系、国内外政策和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
借款人在质押商品或货物的同时,要求其价值足够高以应对市场风险。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提供的仓单和商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查,以确定其价值是否充足。
此外,借款人和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市场监控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避免贷款因市场变动而发生违约风险。
其次,仓单质押贷款还存在操作风险。
借款人和银行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例如,要求借款人提供由权威部门发放的合法仓单,并核实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期。
另外,银行或金融机构还应对仓单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质押物的品质和数量符合约定。
此外,仓库管理制度也需完善,确保仓单质押物的安全和可控。
再次,仓单质押贷款容易受到欺诈风险的影响。
借款人可能利用虚假的仓单或通过与仓库人密谋等手段骗取贷款资金。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仓单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并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反欺诈机制。
此外,加强对仓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仓库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
最后,仓单质押贷款还存在监管风险。
由于仓单质押贷款模式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监管责任分散,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此外,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严惩违规行为,从而提高行业整体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仓单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需要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和监管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仓单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措施及仓单质押融资

仓单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措施及仓单质押融资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措施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1、一些法院以没有约定、没有规定,也不是必要支出为由,判决由申请人(原告)自己承担。
笔者认为,原告可以大大方方地向法院提出,这笔费用由被告承担。
2、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3、四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
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
4、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什么是标准仓单质押贷款1、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2、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所需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一般适用于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大的具备期货市场相应交割品种或者持有仓单做质押的实体企业。
3、货物抵押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以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为例: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4、开展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润滑剂。
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
要对贷款过程的每个环节认真分析,制定应对策略。
5、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
仓单质押融资的常见风险与纠纷解决

单货同押是指融资方既对仓单设立仓单质押,又对仓单项下的货物设立动产质押或者动产抵押;重复质押则是指融资方与仓储方恶意串通,对同一批 货物重复开具多张仓单,然后向多家融资方提供仓单质押,寻求融资。如果出现单货同押、重复质押的情况,在融资方未能按时还款时,贷款方会面 临多个担保权人争夺担保物权的情形,直接关系到贷款方能否对仓单项下货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其一,在单货同押的情形下,需要区分两种情况,若 融资方既办理仓单质押,又对仓单项下货物设立动产质押,则按照质权设立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清偿顺位,仓单质押自仓单交付之日起设立,动产质押 自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质人既以仓单出质,又以仓储物设立担保,按照公示的先后 确定清偿顺序;难以确定先后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仓单质押与动产质押均是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但是动产质押的交付具有特殊性,在动产质 押融资业务中,贷款方并不会亲自保管质押货物,而是由仓储方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动产质权应自监管 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也就是说融资方自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完成质押货物的交付。因此,在仓单质押与动产质押竞合时,应当比较仓 单交付时间、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清偿顺序。其二,在单货同押的情形下,若融资方既办理仓单质押,又对仓单项下货物设立动 产抵押(一般是动产浮动抵押),则按照仓单交付、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清偿顺位。《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 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仓单质押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而动产浮动抵押则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在 仓单质押与动产浮动抵押竞合时,应当比较仓单交付时间、办理抵押登记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清偿顺序。(2017)沪民终288号案中,上海高院就认 为,动产抵押登记是动产浮动抵押的对抗要件而非设立要件,抵押物经登记公示后,即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与动产抵押登记均 为法定物权公示方法,在动产上既设立经登记的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应按照两者设立并公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受偿顺序。质权是自动产交付质权人 时设立,这一认定标准在流动质押中同样适用。2014年12月23日,理某某公司向烟台鹏晖公司出具《每日库存报表》,明确质押物为位于烟台鹏晖公 司厂房内的二三车间的电解铜、电解槽。从上述合同可以看出,二三车间内的存货按照前述约定为依据,以交付理某某公司监管为完成动产交付之方 式,因此涉案质权应当设立于2014年12月23日。比利时银行上海分行还主张其质押自2007年11月或2012年6月签订合同聘请监管商进行监管时设立的 抗辩,本院认为,动产质权设立的必须条件就是要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具体方式可以是质权人自行占有,也可以是由质权人委托第三方保管、 占有,而与第三方监管商签订监管协议进行监管,只是作为判断是否实现间接交付的其中一环,不能证明质押物已经完成交付,也就不产生质权设立 的效果。只有在这其中完成了动产间接交付动产质权才得以设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仓单质押贷款作为物流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但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各个仓储机
构在侧重点和信誉度上的不同,其出具的仓单在制作格式、内容以及操作程序、可靠性上
都有很大差异。
因此,仓单质押贷款在操作上需更加注意控制风险。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表面上质押的是仓单,但贷款人银行之所以提供贷款的依
据还是仓单所代表着的货物的价值。
货物又是由第三方保管的,借款到期债权不能实现时,货物能否提取、由借款人及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仓单代表的物权能否实现、质押合同
能否顺利执行,第三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仓单质押对于第三方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协助、保证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普通仓单的质押中,银行一般通过与仓储企业及借款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
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为质押合同顺利执行提供保证。
●防范信用风险
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最基础的风险,是指货主企业和第三方
企业的资信风险,即关于货物价值和仓单代表的权利的风险。
所以,银行在资信考察方面
首先要注意考察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其
资产负债情况等经济信息。
另外,还要注意其所处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其历史履约状况和
履约意愿,杜绝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伙伴合作。
●防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仓单货物损失的风险。
防范这个风险要注意从
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注意质押商品的选择。
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仓单质押,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性质稳定的商品作为仓单质押商品。
第二,注意仓单代表价值的足额与充分。
由于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信誉问题,仓单质押货物
评估价值中会有泡沫,质押货物价值也会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导致质物的不足额不充分。
因此,银行一定要选择资质好、信誉佳、水平高的评估机构。
同时要有专门负责人适时披
露风险点,对损失严重的质物要求增加足额充分的担保。
●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能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发生法律纠纷而带来的风险。
防
范法律风险要做到留置权不应优先于质权。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仓储
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而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的行使,因此当货主与仓储
机构发生费用纠纷,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就可能影响到银行质权的实行。
银行可与仓储
机构在协议中约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此外,银行还要注意质物来源的合法性,不合法货物的质押是无效的,尤其是对于走私及
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防范操作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使用的普通仓单形式很不统一,效力和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
因此,
银行首先要注意对仓单格式和内容进行要求,使用固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同时派专人对仓
单进行管理,与仓储机构达成统一认识,以防止出现伪造或无效仓单,也可避免一些仓储
机构以入库单为仓单,而以提货单为提货凭证所带来的风险纠纷。
其次,还应注意质押仓单背书的必要性。
仓单质押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虽然仓
单不背书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
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
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仓单质押除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外,在仓单上进行背书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