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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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 (1)

刑法分论重点 (1)

◆第十九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三节叛变、叛逃的犯罪一、叛逃罪★第四节间谍、资敌的罪犯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十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第三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三、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劫持航空器罪★三、劫持船只、汽车罪★第三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第六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三、交通肇事罪★◆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七、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三节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二、走私假币罪★三、走私文物罪★四、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五、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使用假币罪★五、变造货币罪★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七、高利转贷罪★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十、洗钱罪★第四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信用卡诈骗罪★◆五、保险诈骗罪★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二、抗税罪★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侵犯著作权罪★◆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三、合同诈骗罪★◆四、强迫交易罪★五、倒卖车票、船票罪★第二十二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第三节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一、强奸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猥亵儿童罪第四节侵犯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诬告陷害罪★◆六、强迫职工劳动罪★七、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八、非法搜查罪★九、非法侵入住宅罪★十、刑讯逼供罪★十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十二、拐骗儿童罪★第五节侵犯名誉的犯罪一、侮辱罪★二、诽谤罪★◆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第六节妨害婚姻的犯罪一、重婚罪★◆★◆第二十三章侵犯财产罪第二节暴力、威胁型财产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罪★◆第四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罪一、盗窃罪★◆二、诈骗罪★◆第四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罪一、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三、挪用资金罪★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五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第二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二、寻衅滋事罪★◆第三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三、妨害作证罪★四、窝藏、包庇罪★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六、脱逃罪★◆七、组织越狱罪★◆八、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医疗事故罪★◆二、非法行医罪★◆三、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盗伐林木罪★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二十六章贪污贿赂罪第二节贪污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第三节贿赂犯罪一、受贿罪★◆二、行贿罪★◆第二十七章渎职罪第二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重点区别罪:✧绑架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作伪证的区别✧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罪与侵占罪。

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二、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一般变节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三、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从重处罚情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

四、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本节犯罪需要两个要素:实施了该种危险行为;该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已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或者虽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2.本节犯罪除六为过失外,其余主观构成要素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独立燃烧说。

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后,为毁灭罪证又实施放火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数罪并罚。

二、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造成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1、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具有广泛杀伤力和波坏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均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该罪属于过失犯罪,由于过失犯罪必须产生危害结果,故本罪必须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方构成。

刑法彩色笔记-分则

刑法彩色笔记-分则

刑法彩色笔记(分则编)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注意:此类罪,必须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领土、主权等)1、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只要明知对象是敌人)注意:a.行为人既参加间谍组织,又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的,只定间谍罪。

b.不要只看主观是否有多恶意,而要看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害国家安全。

比如间谍组织中的勤杂工作。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①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境外与境内(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②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是否明知对方为间谍性质的组织。

也就是说想构成此罪,则必须行为人明知不是为间谍组织刺探国家秘密,否则构成间谍罪。

③如果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内人员,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④法条竞合:如果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3、另外注意几点:①资敌罪:要求是“战时”;―――资敌行为虽为一种帮助行为,但单独定罪。

②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具有叛变或投奔境外的性质,而暴乱则完全是在境内实施的烧杀抢夺等破坏行为。

③叛逃罪:(1)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必须有叛逃行为: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4)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至于叛逃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投奔境外的组织、机构的性质、叛逃的目的与动机、叛逃的方式与手段等进行判断。

(5)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没有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一般公民,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6)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危害国家安全罪提示:本章犯罪均应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危害国家)可以附加没收财产死刑七罪,无死刑五罪,(其中叛逃罪最高刑10年,其余四个最高刑15年)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行为的提前性,错综性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具有勾结外国,境外背景的从严处罚处罚比一般的严厉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空,政权,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无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直接故意102-113 ,12条文,12罪名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客观:勾结外国,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安全主体:我国公民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特征: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本罪属行为犯分裂国家:抗拒中央统一领导管辖,将我国领土割裂出去,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将某一民族从统一的民族分裂出去。

武装叛乱罪:勾结外国,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行为。

武装暴乱罪:国内人员独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主体:窃取党和国家重要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境内外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前六罪的行为犯罪是特定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特征:客观方面,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物质,如果参加具体犯罪以共犯论处。

主体:境内外组织机构直接负责人或个人主观方面:故意叛逃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密秘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履行公务期间:从任职起到解职止的期间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投奔境外组织机构在境外叛逃:不同于滞留不归,行为人属合法出境在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征: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国家机关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任务的,数罪并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提供行为方式:窃取,刺探,收买,提供犯罪对象:国家秘密,情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区分间谍罪:为谁提供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进行帮助他人主体:中国公民区分资助:资助对象不同,敌人-背叛颠覆物品不同,武器装备-普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侵害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大多数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只要实施行为足以危害安全,危险犯过失: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结果犯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过失114-139,共26条文,总计47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等对象燃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象:体现着公共安全的财产(包括私有财产)燃烧对象:主要是财物,也可能是财产以外的对象注意:烧毁自己财产或自焚行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放火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认定:根据犯罪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区分既遂未遂:通说“独立燃烧说”对象能够独立燃烧,区分一罪与数罪: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及公共安全,成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只成立故意杀人罪用放火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过失致人死亡或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成立放火罪,否则,分别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笔记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2特征:♦①客体:侵犯的共同客体是我国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含义有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等国家根本制度的安全。

♦②客观要件:有种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共同之处是该章罪无结果犯。

该章罪一般属于行为犯,有人认为有阴谋犯或举动犯。

大多罪只要有行为就为犯罪既遂,无未完成形态的犯罪。

个别犯罪可有预备、未遂、中止。

但如只是犯意流露不能构成本章罪。

行为可以是语言、文字等。

♦③主体:只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如单位构成也只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即是单罚制。

其余十一个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背叛国家罪是特殊主体,其余是一般主体。

♦④主观要件:本章罪全为故意才能构成,大多为直接故意犯罪,少数直接、间接故意均可构成。

分裂国家罪♦1概念: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我国领土、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特征:(1)客体:我国领土完整、国家的统一。

♦(2)客观要件: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我国领土、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之一的。

犯罪地点常在境外或勾结境外敌对势力,但此不是本罪的必备要件。

♦(3)主体:一般自然人主体。

♦(4)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目的是割据领土,自立政府或国家,或让我国地方行政区域独立于中央。

♦二、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1)二者主体不同,后者只能中国公民才构成。

(2)行为特征不同,后者必须与外国或境外的敌对势力勾结出卖国家主权、破坏国家领土完整等来损害民族利益,如割地赔款,出租国土、给予外国在我国土上的司法权等。

(3)目的不同,后者行为人并不打算自立政权独立于中央或自立国家。

武装叛乱、暴乱罪♦一、概念和构成要件♦1概念:见教材♦2构成要件♦(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常还要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行为。

刑法笔记: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笔记: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共性问题1、本章的罪容易形成特殊累犯;2、都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二、具体问题(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本质上帮助犯,但是单独定罪(二)叛逃罪(109条):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重: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时间:在履行公务期间;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三)间谍资敌罪1、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极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与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的区别:对象是境外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司法解释有关情报的解释-只要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的视为明知或应知)(1)对象: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2)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3)境外组织本身是间谍组织,但行为人不知道,定这个罪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它们不包括情报;非法持有绝密、机密的国家文件、资料、物品罪,只涉及绝密、机密;通过互联网把国家秘密发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以本罪论处;通过互联网散布国家秘密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考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行为为客观方面表现的犯罪。

区别:一、刑法111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节罪中提供的对象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二、398条规定是泄露国家机密罪所提供的对象是境外的有关人员。

三、间谍罪中提供国家秘密的对象是具有间谍性质的组织。

3、煽动分裂国家罪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行为犯,有行为即既遂);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刑法分则总结

刑法分则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与法益1.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的行为2.法益:是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构成要件1.客观构成要件: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造成危害国家的抽象危险或具体危险2.主观要件:为故意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均可以构成本罪第二节类型本章有12个罪名,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叛变、叛逃的犯罪和间谍、资敌的犯罪第二节重点罪名一、间谍罪【刑法110条】1.客观构成要件: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在我国进行间谍活动、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2.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条】1.客观构成要件: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2.主观构成要件:故意⏹刑法修正案(八)⏹刑法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叛逃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与法益⏹ 1.传统概念: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

⏹ 2.法益:公共安全⏹需要明确的问题⏹公共?⏹单纯的财物安全?⏹法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刑法分则总结

刑法分则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1、背叛国家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分裂国家罪:中、外、无国籍人,破坏国家统一。

3、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4、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中国人,暴乱--外、无国籍人,针对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5、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主体,但通常是位居要职人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资助“境内”,实施上述1-6项的犯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1、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故投敌叛变后间谍的属该罪内容。

2、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叛逃+间谍=数罪并罚;掌握国家秘密的从重;军人犯的成立[军人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1、间谍罪:中、外、无国籍人,三种行为之一:参加、接受任务、指示轰击目标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外、无国籍人;为境外非间谍组织、人员(为境内的,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必须是国家秘密、情报(军事秘密的,成立[……军事秘密罪])。

3、资敌罪: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不成立共犯,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小结:“叛”者,针对中国公民而言,颠覆国家政权者尤须位高权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2、过失犯上述的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者才犯罪。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视广播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罪: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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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1、概念: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2、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2)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自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间谍,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敌等行为。

(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背叛国家罪、叛逃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务人员实施。

(4)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为直接故意。

少数犯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例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人可能出自获利的动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共计12种具体罪行:102条背叛国家罪;103条1款分裂国家罪;103条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105条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105条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8条投敌叛变罪;109条叛逃罪;110条间谍罪;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条资敌罪。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一、背叛国家罪1、概念: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3、刑事责任: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结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1、概念: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Ps: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且只能为直接故意。

3、刑事责任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

附加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1、概念: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煽动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可以使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实施煽动性为就构成了犯罪,被煽动人是否接受煽动而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必须是被煽动人接受煽动,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3、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附加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1、概念: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也构成本罪。

(除一般情况下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方式外,在针对特定对象时还可以是使用策动、胁迫、勾引、收买等方式。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行为即构成既遂,无未遂。

)(3)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参加的是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则不能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处理。

3、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1、概念: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行了,就可以构成本罪的既遂。

(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且只能为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是颠覆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从重处罚。

附加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概念: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他人是否被煽动起来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的既遂。

间接故意:必须是他人被煽动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行为人才构成犯罪。

3、刑事责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从重处罚。

附加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概念: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102、103、104、105条规定之罪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自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动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资助,如果行为人超出资助的范围,直接参与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应按上述有关犯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本罪处理。

(3)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

当资助行为是境内外机构、组织实施时,实际上负刑事责任的是机构、组织的直接责任人员,而机构、组织本身并不受刑罚处罚。

(4)主观方面:故意3、刑事责任对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附加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八、投敌叛变罪1、概念: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向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一是投奔敌人营垒,即主动投靠与我国出于敌对关系的势力。

二是在被敌人抓捕、俘虏后投降变节,进行危害公家安全的活动。

Ps:对于投敌叛变后,参加了间谍组织,又被遣派回我国境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应以投敌叛变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和无国籍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投奔了敌占区,但是并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故意,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不能构成投敌叛变罪。

3、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附加刑:可以没收财产,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九、叛逃罪1、概念: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具体。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行为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其二,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

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具备才构成。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犯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附加刑: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十、间谍罪1、概念: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去安全(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3)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

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Ps:本罪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违法构成要件事实。

即行为人客观上参加了间谍组织,还要求其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要求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必须明知对方是敌人。

3、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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