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家安全罪

合集下载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内容提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独立、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该类犯罪是我国刑法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被排在十大类犯罪之首。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各类犯罪区别的关键所在。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间谍等各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所有犯罪的表现形式都是作为,且大多数都属于行为犯。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只有少数犯罪属于特殊主体,如叛逃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背叛国家罪和投敌叛变罪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等。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其中大多数为故意,只有少数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背叛国家罪,要注意划清其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2.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1)二者主体不 同,后者只能中国公民才构成。(2)行 为特征不同,后者必须与外国或境外的敌 对势力勾结出卖国家主权、破坏国家领土 完整等来损害民族利益,如割地赔款,出 租国土、给予外国在我国土上的司法权等。 (3)目的不同,后者行为人并不打算自 立政权独立于中央或自立国家。
一、概念和特征
③主体:只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单位 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如单位构成 也只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即是单罚制。 其余十一个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背叛国家罪是 特殊主体,其余是一般主体。 ④主观要件:本章罪全为故意才能构 成,大多为直接故意犯罪,个别直接、 间接故意均可构成。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的安全。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国家秘密、情报的含义。 3主观要件: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间接故 意是指明知对方可能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明 知自己为其提供的可能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但为达个 人目的还为之。如不明知第一点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不明知第二点不构成犯罪。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认定: 1与间谍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服务的对象,二是 看行为人主观对服务对象的认识。行为人参加的或为 其提供情报或秘密的对方是否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 如是且行为人明知此点构成间谍罪。 2一罪数罪:行为人叛逃后有向境外机构、组织、人 员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时是数罪还是一罪,要看叛逃 的目的是什么,如叛逃目的是为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则为牵连犯,从一重断处。如叛逃后才产生提供国家 秘密或情报的故意则为数罪。 3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关键看为其服务的 对象是否为境外的,二是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境 外的,三是后者泄露的须是国家秘密的才构成犯罪, 对情报谈不上泄露。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国家平安罪指成心危害中华人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成心客体:国家平安间谍罪:有以下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承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②客观方面差异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成心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negligence 客体:社会公共平安,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客观方面: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危险犯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平安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平安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法硕辅导之刑法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fashuo.doc

法硕辅导之刑法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fashuo.doc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3)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2.分裂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3.武装叛乱、暴乱罪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

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间谍罪1)客体: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

1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14种情形应予从严惩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

这14种情形是:非法、违法生产的;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数罪并罚的。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注意:此类罪,必须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领土、主权等)1、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只要明知对象是敌人)注意:a.行为人既参加间谍组织,又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的,只定间谍罪。

b.不要只看主观是否有多恶意,而要看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害国家安全。

比如间谍组织中的勤杂工作。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①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境外与境内(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②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是否明知对方为间谍性质的组织。

也就是说想构成此罪,则必须行为人明知不是为间谍组织刺探国家秘密,否则构成间谍罪。

③如果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内人员,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④法条竞合:如果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3、另外注意几点:①资敌罪:要求是“战时”;―――资敌行为虽为一种帮助行为,但单独定罪。

②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具有叛变或投奔境外的性质,而暴乱则完全是在境内实施的烧杀抢夺等破坏行为。

③叛逃罪:(1)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必须有叛逃行为: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4)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至于叛逃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投奔境外的组织、机构的性质、叛逃的目的与动机、叛逃的方式与手段等进行判断。

(5)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没有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一般公民,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6)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分论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分论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4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思考提示 是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分裂国家罪的实质是什么? .分裂国家罪的实质是什么? 思考提示 在于分裂领土,另立“国家” 在于分裂领土,另立“国家”。 3.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思考提示 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境外势力参与,武装叛乱是在境外 势力的支持下在境内进行武装暴动。
3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 (一)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 (二)背叛国家罪的认定 (三)背叛国家罪的处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5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6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7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叛变、
一、投敌叛变罪
二、叛逃罪 (一)叛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8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叛变、
(二)叛逃罪的认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所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 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的行为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内容提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该类犯罪与其他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如炸死、炸伤20余人,烧毁一幢大楼等;另一类是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里,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中毒结果,放火烧楼房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主体,也包括单位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其中自然人主体居多,单位主体是少数,只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是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即为特殊主体。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

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为故意犯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为过失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希律法考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第一编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
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93、110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叛逃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根据第2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是特定的,即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3.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否则应按偷渡等行为处理。

4.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相关法条】《刑法》第111、31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间谍罪,其客观方面的间谍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构成间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间谍性质的组织或明知是间谍任务。

3.自己虽然未实施间谍性质的犯罪活动,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案情时却拒绝提供的,也可以构成犯罪,即《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4.注意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见第109条“意思分解”),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界限(见第111条“意思分解”)。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刑法》第110、282、398、431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 月20日《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境外的非间谍性质的组织、机构、人员。

2.注意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性质的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则应构成间谍罪。

3.注意本罪与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还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

4.本罪中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不包括军事秘密在内。

如果行为人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第431 条第2款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构成本罪;第6 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关、组织、人员的构成本罪;将国家
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的,以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107、45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资敌罪。

本罪构成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上是“战时”;二是行为方式特定,即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何谓“战时”,可以参照《刑法》第451条的规定。

2.资敌行为实为一种帮助行为,应注意的是,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之间不存在成立共同犯罪的余地,与这种立法模式相似的还有第107条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注意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界限。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资助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第107条规定的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同时,其资助的内容比资敌罪的内容更广泛,不限于提供军用物资与武器装备。

4.与间谍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只限于中国公民;
(2)客观方面各有侧重点;
(3)时间不同。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
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