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合集下载

法律硕士历年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历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硕士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案例分析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本文将选取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硕士案例分析,从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梳理,以期为法律硕士教育提供参考。

一、实体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因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分析:本案涉及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在分析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是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关键。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表明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2)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将王某某刺死,其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被告人是否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导致了王某某的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

2. 案例二:李某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

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分析:本案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或者报警后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黑吃黑”的案件孙福起利用上班时间,在保定火车站南站,将半停留的货物列车的车窗打开,钻进车厢,盗出1台日立牌VI一427E型录(放)像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将该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

马志刚发现孙福起去站修所院内隐藏物品,即怀疑孙盗窃了车上的东西。

待孙福起从站修所院内出来,马志刚便进去查找。

马在杂草丛中找到了录(放) 像机,将其转移到附近的破房内藏好,下班后将该机拿回家,占为己有。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分析]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

(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

对此类案件,应按照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

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

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

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激愤杀人王某,女。

24岁。

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

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李某(男,25岁)与嫌疑人王某(男,28岁)系邻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王某怀恨在心,遂于2019年6月15日凌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二、案件事实1.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王某认为李某多次故意挑衅自己,心生怨恨。

2. 2019年6月15日凌晨,王某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

作案过程中,王某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3.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法律分析1. 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王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均极其恶劣。

王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其杀害。

作案过程中,王某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由此可见,王某的犯罪动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3. 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王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其杀害。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王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均极其恶劣,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3. 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考虑到王某的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4. 本案提醒我们,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法律硕士_案例(3篇)

法律硕士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28岁,无业,住某市A区。

2017年4月,李某因感情纠纷与女友陈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持刀将陈某刺伤。

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审理(一)侦查阶段1.立案案发后,某市A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立即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人员通过调查走访、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方式,查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李某进行了讯问。

(二)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某市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某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起诉书某市A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市A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

(三)审判阶段1.一审某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李某进行了讯问。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李某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3)被告人陈述李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表示悔罪。

2.一审判决某市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本案中,李某持刀将陈某刺伤,造成陈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案件量刑1.从轻处罚情节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从重处罚情节李某的行为给陈某造成了重伤,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应当从重处罚。

3.综合量刑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某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法律硕士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要件: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考研刑法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刑法的知识点并能够熟练运用进行案例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些关键的考研刑法知识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剖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考试。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其核心思想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禁止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

例如,在某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在当时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但后来出台的新法律将其认定为犯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被告人适用新的法律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比如,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只要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应当受到相同的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性质越严重,社会危害性越大,判处的刑罚就应越重;反之则越轻。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通常比故意伤害罪更重,因为故意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二、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可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比如,未满 14 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如,某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明知自己超速行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仍然放任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属于间接故意。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法律硕士_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一名行人受伤。

经调查,抛物者是该小区某栋楼的一住户。

由于该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引发了小区居民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例分析该事件的法律处理。

二、案例分析1. 事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高空抛物事件属于建筑物抛掷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

2. 侵权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该栋楼的住户,是侵权责任主体。

3. 侵权责任的承担(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

(3)消除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在本案中,抛物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

4.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在本案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并可以向该栋楼的其他住户追偿,如果抛物者无力承担全部责任。

三、法律处理1. 诉讼途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
分析(6)
“黑吃黑”的案件
孙福起利用上班时间,在保定火车站南站,将半停留的货物列车的车窗打开,钻进车厢,盗出1台日立牌VI一427E型录(放)像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将该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

马志刚发现孙福起去站修所院内隐藏物品,即怀疑孙盗窃了车上的东西。

待孙福起从站修所院内出来,马志刚便进去查找。

马在杂草丛中找到了录(放) 像机,将其转移到附近的破房内藏好,下班后将该机拿回家,占为己有。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

(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

对此类案件,应按照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

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

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

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激愤杀人
王某,女。

24岁。

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

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

某年冬的一天深夜,王兆宽手持匕首对其亲生女儿王某进行威胁,强奸2次。

王某被强奸后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

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

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

这时张某翻身,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

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

王兆宽说:“今天我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

”接着用身体压住王某,王某用手紧紧抓住王兆宽的睾丸,大声呼救。

张某被惊醒后,打开灯,气愤地打了王兆宽两个嘴巴。

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王某到外屋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又用一段鞋带将王兆宽的两
手拇指绑住,并让其母张某去仓房取来绳子,用绳子将王兆宽勒死。

6 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问题] 对王某、张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说明理
[分析]
(1)对王某、张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理由是:王兆宽在对其女儿实施强奸时,王某、张某将王兆宽予以捆绑,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

但是,在将王兆宽已被制服失去侵害能力的情况下,王兆宽所实施的不法侵害也随之结束,王某、张某又对其实施的打击行为,已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属于事后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2)王某、张某的行为属于激愤杀人,情节较轻,应当从宽处罚。

同时,二人有自首情节,应当适用犯罪较轻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量刑。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7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
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