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知识点整理经验: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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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1.法理复习需先易后难2.宪法理论复习注意知识点比较不过这也不能作为我们忽视的借口,宪法理论虽然简单,但里面的细小知识点却特别容易混淆,所以考生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

此外《选举法》也比较重要,同样不能忽视。

3.刑法复习要有的放矢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

总则和分则同等重要,每年考试出分值各占50%。

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在复习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刑法重点很好判断,它们都有一些特征,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的出题点。

特征如下:有明显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

这些部分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熟。

分则当中各罪里有很多详细解释的要点。

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什么是以其他方法?都要学懂、学通,这点很重要。

以往有考生,考完刑法之后觉得答的不错,感觉四个要点都写出来了,但最后得分却不高。

而失分的地方往往就是需要答出来、且没有好好解释的地方。

4.民法复习重在理解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

考生先要清楚,民法学是整个大陆法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搞好民法是弄通所有其他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而民法的体系又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所以考生一定要时刻注意,民法主要调整的无非是横向的财产关系。

换句话说,我国的民法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简单地说,民法就是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最一般的规则。

总之,民法正是适应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内在需要,才形成了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债及合同制度,即传统法民学中所说的“人、物、债”三大部分,从而构成了民法最基本的内容。

所以,考生学好民法学的本质就是理解“人、物、债”之间的联系。

5.法制史复习莫要细扣文言文对于初学者来说,法制史复习最大障碍可能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法硕入学考试考察的重点恰恰不在这。

法考刑法观点展示汇总

法考刑法观点展示汇总

法考刑法观点展示汇总一、刑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刑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几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刑法的立法应当以保护人权为出发点。

无论是刑法定罪条件的设定还是刑罚的量刑,都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确保不违背法治的原则。

其次,刑法的立法应当严格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而民事责任是对违约行为进行补偿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的立法过程中,必须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哪些行为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避免不当扩大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

最后,刑法的立法应当注重预防与教育相结合。

刑法的立法目的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更应当通过惩罚的手段起到预防犯罪、教育犯罪人员的作用。

刑法的立法过程中,可以探索创新性的刑罚形式和刑罚执行方式,以达到更好的预防和教育效果。

二、刑法观点的多样性与合理性刑法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体现,涉及到法律人、法学家等各领域的观点和意见。

因而,关于刑法的观点是多样化的,但其合理性仍然是制定刑法的核心。

在刑法观点的多样性方面,首先体现在刑罚的确定上。

不同的学者和立法者,对于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体现了学术交流的多样性和立法的包容性。

其次,刑法观点的多样性也体现在刑事责任的范围上。

有一些学者主张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认为一些非犯罪行为也应当纳入刑法的规范,以加强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刑法观点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任意性,其合理性仍然是制定刑法的核心。

在确定刑罚幅度时,应当基于法律的目的和社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社会对于犯罪的认识和对刑罚形式的回应等因素。

在扩大刑事责任范围时,也应当遵循明确的法律原则和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避免滥用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

三、刑法观点的交流与共享刑法观点的交流与共享是推动刑法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刑法领域,学者、法官、检察官等各界人士的观点交流和讨论,有助于形成刑法学科的共识和发展。

关于法考法硕刑法的观点差异总结

关于法考法硕刑法的观点差异总结

关于法考法硕刑法的观点差异总结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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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以掌握刑法理论知识为主要目标,包括刑法基本理论、刑法适用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规定的,处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它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机关依法支配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手段。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固然是国家机关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手段,不过刑法另一方面是对于国家权利的一种维护。

刑法之所以成为国家的权力的一部分,是因为刑法规定的处罚,故为国家义务的一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刑法具有严格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

1. 刑法的严格的法律属性刑法是一种国家管理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刑法所设的处罚规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输。

所以,刑法中有很多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款等,但是刑法和民商行政等普通的法律不同,它不仅仅是符合一般法律的特征,更是符合国家当时的政治要求。

因此,刑法所以直接的对国家的政治要求来制定。

2. 刑法的政治性刑法的性质和功能缓为政治性。

刑法是一个国家处理犯罪问题的重要法律筹根,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非常重要的联系。

刑法具有预防犯罪、保护国家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又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所以其政治性格一一渐为明显。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制度建设和刑法实施的法律原则,一般包括普遍性原则、特别性原则、规定性原则。

1. 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普遍适用于全体公民以及其他属》即。

刑法不分长幼贵贱、贫富贵贱,对任何人犯了相应的罪行都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2. 特别性原则特别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而不扩散到他人身上。

刑法偏爱的重点都是放在犯罪行为上。

3. 规定性原则规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

刑法规定的性质显然是具有非常明确的,有时候为了尽量的避免并不存在的同情济,正法规定了死刑、终身监禁等虽线的严重惩罚。

这些就为必要的规定性拉谈依据。

四、刑法中的主要概念1. 犯罪:犯罪是指依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大量行为。

是指对社会修离风险行为的广泛概括。

2. 犯罪主观要素犯罪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具备的一定心理状态,即犯罪的主观方面。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干货福利!法硕刑法与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干货福利!法硕刑法与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干货福利| 法硕刑法与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参加过司考的小可爱们在备战法硕时,对于刑法上的一些观点可能有些迷茫,为什么法硕讲的和司考时讲得不一样呢?其实法硕刑法和司考刑法是差异比较大的一个学科,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区分。

凯程法硕小姐姐将其总结整理为24条,大家不妨先收着~差异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同◆法硕中两人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成立共同犯罪◆法考中不要求两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只要共同实施了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16岁的甲为15岁的乙盗窃望风,法硕认为由于乙未到达盗窃罪的责任年龄,甲、乙不成立共犯;法考认为两人成立共犯,只不过主犯乙未到年龄,无罪;帮助犯、从犯甲则成立盗窃罪,甲要对乙盗窃的结果负责。

差异2共同犯罪中◆法考采“共犯从属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行为不成立犯罪;◆法硕采“共犯独立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存在,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

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考中由于乙没有实施杀人行为,甲也不成立犯罪,甲、乙均无罪。

差异3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却早有犯该罪的故意◆法考中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法硕中教唆者应按所教唆的犯罪的未遂论。

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故意,从而杀死丙,法硕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考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心理帮助犯。

差异4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不同◆法考大致采取“结果说”即当出现行为人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实害结果为犯罪既遂;◆法硕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当行为人完整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时为既遂。

,并根据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差异5关于危险犯◆法硕中的危险犯是就犯罪的既遂标准而言的,当行为产生了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危险时为既遂的犯罪。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法学硕士是研究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研究生学位。

考研法学硕士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以下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一、法学基础知识点:1.科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律哲学基本原理3.宪法学基本原理4.行政法学基本原理5.刑法学基本原理6.民法学基本原理7.经济法学基本原理8.环境法学基本原理9.劳动法学基本原理10.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二、法学专业知识点:1.宪法学-宪法的起源、性质和功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织结构-宪法的解释和修订2.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行政法的制度和行政行为-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诉讼3.刑法学-刑法的基本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犯罪和刑事责任-刑法的刑罚和刑事诉讼4.民法学-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民法的民事权利和法人关系-民法的家庭法和继承法5.经济法学-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趋势-经济法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法-经济法的金融法和税法6.环境法学-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原则-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和环境诉讼7.劳动法学-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和劳动关系-劳动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劳动法的工资保险和劳动保护三、法学研究方法:1.法学文献检索和研究方法-法学文献的分类和检索工具-法学文献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法学论文的写作和表达能力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法学研究的比较和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的调查和实践研究3.法律实务和判例分析-法律实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判例分析和法律论证方法-法律实务和判例的解释和应用以上内容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备考法学专业。

当然,还有许多具体的内容和案例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

祝你顺利通过考研,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硕士。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刑法是法律学中的重要分支,是研究和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

对于刑法专业的研究生而言,掌握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研究生阶段的刑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为研究生们的学习提供参考。

一、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在刑法研究中,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者进行的强制措施或制裁,具备以下特征:被刑事处罚具有必要性和无法替代性;刑罚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刑罚必须以刑法和法定程度作为依据。

二、犯罪构成和责任刑事法定原则犯罪构成是指判定一个行为是犯罪还是非犯罪的过程。

它由两部分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与责任的对应关系。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需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条件。

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需要根据刑法规定进行判断。

责任刑事法定原则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自由三种主要刑罚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形式处罚。

此外,刑责应当具有一定的数量比例关系。

三、刑法中的刑事救济原则和刑法适用刑事救济原则是指国家对冤假错案实行刑事救济的制度保障。

刑事救济包括对于冤假错案的赔偿、泽善、平反和谅解。

刑事救济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刑法适用是指适用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的过程。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分为犯罪行为本身和犯罪行为与实施者的特定关系,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特定关系,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和刑事责任。

四、犯罪侦查和犯罪追诉犯罪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查和调查的过程,旨在查明犯罪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犯罪侦查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犯罪追诉是指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决定追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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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知识点整理经验: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参加过司考的小可爱们在备战法硕时,对于刑法上的一些观点可能有些迷茫,为什么法硕讲的和司考时讲得不一样呢?其实法硕刑法和司考刑法是差异比较大的一个学科,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区分。

凯程法硕小姐姐将其总结整理为24条,大家不妨先收着~
差异1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同
◆法硕中两人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成立共同犯罪
◆法考中不要求两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只要共同实施了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16岁的甲为15岁的乙盗窃望风,法硕认为由于乙未到达盗窃罪的责任年龄,甲、乙不成立共犯;法考认为两人成立共犯,只不过主犯乙未到年龄,无罪;帮助犯、从犯甲则成立盗窃罪,甲要对乙盗窃的结果负责。

差异2
共同犯罪中
◆法考采“共犯从属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行为不成立犯罪;
◆法硕采“共犯独立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存在,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

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考中由于乙没有实施杀人行为,甲也不成立犯罪,甲、乙均无罪。

差异3
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却早有犯该罪的故意
◆法考中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
◆法硕中教唆者应按所教唆的犯罪的未遂论。

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故意,从而杀死丙,法硕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考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心理帮助犯。

差异4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不同
◆法考大致采取“结果说”即当出现行为人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实害结果为犯罪既遂;
◆法硕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当行为人完整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时为既遂。

,并根据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差异5
关于危险犯
◆法硕中的危险犯是就犯罪的既遂标准而言的,当行为产生了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危险时为既遂的犯罪。

◆法考中的危险犯是就犯罪的成立条件而言的,当行为造成了法益的现实危险状态时成立这种犯罪,但当造成了实害结果时,才是既遂。

例如:甲已经破坏了铁路轨道,但幸好被巡道工人发现未造成翻车事故,法硕中由于甲的行为已引起火车倾覆、毁坏的危险,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考中甲的行为尚未造成“车毁人亡”的实害结果,不是既遂,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差异6
有无因果关系的判断
◆法考判断有无因果关系采用“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理论)”,
◆法硕判断有无因果关系采用“条件说+禁止溯及理论”。

即在法硕中,当出现介入因素时,如果按条件说判断,行为和结果有条件关系,一般有因果关系。

如果介入因素过于异常,且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了结果发生,前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例如:甲为索取债务,将邹某关押在一居民楼里,邹某在逃跑时不慎摔死。

法考中,因为甲仅关押邹某本身不足以引起死亡的危险,邹某在逃跑中自己不慎摔死,应自我负责,死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无因果关系;法硕中,如果甲不关
押邹某,邹某便不会在逃跑中摔死,甲的行为与邹某死亡存在条件关系,因此有因果关系。

差异7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
◆法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手段错误(工具错误)
◆法考中的事实认识错误不研究手段错误,认为这种情况是未遂犯和不能犯区分的问题。

例如:甲误用假枪当真枪杀人,法硕中这是手段错误,甲成立犯罪未遂;法考中,甲是不可罚的不能犯,无罪。

差异8
成立盗窃等财产犯罪的故意
◆法硕认为成立盗窃等财产犯罪的故意,行为人无须认识到犯罪的数额,因为犯罪数额只是客观处罚条件,超出了故意的认识范围。

◆法考认为成立财产犯罪的故意,行为人须认识到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如果误认为是价值微小财物但实为数额较大财物实施盗窃,无盗窃的故意,不成立犯罪。

差异9
差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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