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汇总(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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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20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司法考试2020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司法考试2020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1)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3)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4)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5)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虽然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在直接证据的运用中应当坚持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

因为如果仅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无其他证据,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

此外,由于直接证据往往是言词证据,因此,在收集、审查和运用直接证据时应注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舍才能证明的证据。

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的是间接证据,常见的有: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现场的痕迹物品、犯罪工具,反映犯罪动机、目的的证据,认定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等。

特别是各种物证,一般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个别情节,基本上属于间接证据。

在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分类的标准是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至于与案件的其他方面有某种关系,如只对量刑有影响的,不是这一划分所考虑的内容。

(2)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以下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
一、总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
3. 刑法的追溯力
4. 刑法的责任原则和借用原则
二、犯罪和刑罚
1. 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3. 刑罚的大小和量刑原则
4. 刑罚的执行和期间计算
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2. 犯罪的主体和辅助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犯罪的共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
4. 犯罪人的免除、减轻和加重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犯罪行为
1. 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行为的要件和主客观联合的关系
3. 犯罪行为的限制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犯罪情节
1. 犯罪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适用
3. 犯罪分子的处罚情节和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规定
4. 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和免诉原则
六、特定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3. 经济犯罪和环境资源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4. 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5. 妨害社会管理和侵犯人身权益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以上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可根据需要进行详细学习。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 刑事诉讼法(8)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 刑事诉讼法(8)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刑事诉讼法(8)十、刑事代理(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一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高法解释》第40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高检规则》第319条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大题)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和区别①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③诉讼必须有国家法机关的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⑥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所依据的实体法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①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它是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的③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的④它是贯穿着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3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①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同的是前者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是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②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②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③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④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⑤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负责不起诉的意见⑥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第四章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特点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者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④以上三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为什么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公诉人不是当事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但是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020年法考备考资料·民诉刑诉易混考点 (讲义版)

2020年法考备考资料·民诉刑诉易混考点 (讲义版)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主讲人:向高甲NO.1基本概念NO.2基本原则NO.3辩论原则V S辩护原则2 / 2抗诉 抗诉 (3)辩论的阶段并不限于法庭辩论阶段。

民诉辩论原则 主体双方当事人。

内容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阶段 诉讼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均可。

(例外:执行阶段、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A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 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小试牛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刑诉 题)A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 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 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NO .4 检察监督原则刑诉 监督范围公、检、法的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 监督方式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立案侦查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 抗诉种类二审抗诉、再审抗诉 再审监督上抗下 民诉 监督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

(监督审判及执行活动,不监督仲裁活动) 监督方式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 抗诉种类 仅有再审抗诉再审监督 上抗下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已经生效【小试牛刀】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请从民诉、刑诉分别作答) A 甲县检察院认为甲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其提出检察建议B 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 丙县检察院认为丙县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有错,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抗诉D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调解书损害了公共利益,有权提出再审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移送 抗 诉 抄送 一审未生效 文书同级送E 戊市检察院认为其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有权向戊市中院提出再审抗诉NO.5调解原则A 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B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C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D向某和王某侵权纠纷案,法院执行过程中【小试牛刀】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刑诉题)A 《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强奸案件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NO.6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情形诉、刑诉分别判断)NO.7和解的范围A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C 公诉转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NO.8和解的法律效果是?(民诉题)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中请撤诉B.因当事人巳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者裁定终止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小试牛刀】甲过失致乙死亡,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甲,死者父母与甲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法考刑诉知识点总结

法考刑诉知识点总结

学习笔记重点:证据、审判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在检察制度上的一些调整;●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的核心价值;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增无减。

价值意义:1.效率观;2.司法宽容精神;3.形成非对抗的诉讼格局。

●量刑规范化:引入量刑建议、听取抗辩双方建议和意见、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捕诉合一:符合中国国情、强化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侦查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利于律师辩护、更好保证人权、提高检察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司法责任制:职权配置,谁审谁判;责任承担;发生错案,追责程序。

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公信力。

1.公安机关可在紧急情况下无证搜查,其他部门均不可无证搜查;2.监察委留置措施,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况下可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留置要通知单位和家属,逮捕不需要通知单位。

拘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3.监察委不能用强制措施,调查结束后,移送审查之日起,检察院使用强制措施;衔接期间,先行拘留。

移送审查之日起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先行拘留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认罪认罚从宽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法定不予追究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1.发现漏罪:审查起诉阶段:(1)补充侦查;(2)补充移送起诉;(3)直接起诉审判阶段:(1)补充侦查;(2)补充移送起诉;(3)直接补充、追加起诉2.二审抗诉,同级抗,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向上级法院抗诉;再审抗诉,上级抗,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抗诉,向同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对判决提出抗诉,对决定提出纠正意见;没收程序法院用裁定3.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情节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辩解但是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不影响“认罪”,但是犯数罪,仅如实供述一罪或者部分罪名,全案不做“认罪”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上,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在实体法上个带来的刑事后果;在程序上,认可诉讼程序的简化;但是对诉讼程序有选择权;认罪认罚和自首、坦白不做重复评价;认罪认罚免于处罚的条件:如实供,大利功,最高检核,同时满足4.速裁程序的适用:轻微、清楚、认罪、同意(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清楚,认罪、同意(认罪认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重罪也可以)认罪认罚后反悔不能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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