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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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考试中,常常会考察一些基本的程序规定和案件处理方法。

下面就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诉讼的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也应当平等地对待原告和被告。

2. 诉讼的公开原则: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采用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判断罪责,不得违法采用证据。

4. 诉讼的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应当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

5. 诉讼的充分辩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依法申请或委托辩护人,依法辩论。

以上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和原则1. 案件受理和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受理和立案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但公安机关也有权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

2. 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取证调查、逮捕和羁押程序等。

3.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4. 开庭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程序等。

5. 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判决等。

刑事诉讼法易错易混淆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易错易混淆知识点整理

个人为了以后司考复习方便,所以将一些此次考试非重点的知识点一起列入了,大家期末复习个人觉得看加粗黑体的内容就可以了!!!!一、刑诉概述部分1.诉讼的广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和狭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区分:P62.刑事诉讼的广义和狭义,我国刑事诉讼采用广义说(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P83.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

P114.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P175.刑事诉讼的目的:直接目的——控制犯罪,保障人权;间接目的——维护我国宪法制度及其赖以巩固与发展的秩序。

P436.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首要任务P177.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刑法的实施)和独立价值P208.刑事诉讼的价值:公证优先,兼顾效率9.三种诉讼模式的特征和区别P2710.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特征P2811.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法院、检院、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P5112.刑诉三职能:控诉职能(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机关,被害人,自诉人)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审判职能(法院)P55二、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侦查权的主体:公安机关、检院(直接受理案件才享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权限于墙内)P692.独立的含义:法院独立是整个法院独立,而非审判长或者合议庭独立,上级法院也不能够对下级指导;而检察院的独立是整个检察系统的独立,非检察长或者检察院的独立,上级可以对下级进行指导。

P693.检院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发现法院裁判有误不得当庭指出,而应该事后提出。

P764.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如果是本国民族,费用由国库承担;如果是外国人,费用由外国人自己承担)P765.法定不追究原则的处理,视情况而定(立案阶段,做出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处于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决定,处于起诉阶段,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裁定终止审理,无罪的判决宣告无罪)P806.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检院上下级领导关系。

刑诉知识点汇总

刑诉知识点汇总

刑诉知识点汇总
1.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开、合法、快捷。

2.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证人证言、鉴定证据、书证等。

3. 侦查活动的程序:立案、侦查、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4.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起诉权的主体、起诉的形式、起诉的内容等。

5. 审判程序的基本环节: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

6. 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判决的形式、内容、法律效力等。

7. 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上诉的适用条件、上诉的程序、上诉的审查标准等。

8. 刑事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内容、执行的程序、执行的方式等。

9. 刑事赔偿:刑事赔偿的内容、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等。

10. 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保全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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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目录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区分开)、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法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起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法定原则立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被害人的权利: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起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专题四管辖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罪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大题)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和区别①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③诉讼必须有国家法机关的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⑥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所依据的实体法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①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它是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的③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的④它是贯穿着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3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①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同的是前者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是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②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②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③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④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⑤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负责不起诉的意见⑥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第四章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特点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者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④以上三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为什么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公诉人不是当事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但是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诉重要知识点

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当事人: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的影响作用的参与人管辖: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的分工。

我国的刑诉中的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分工。

回避: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员等有可能影响审判公正的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辩护:刑事案件中的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没有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据住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的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攻,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是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锁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审判监督: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法考刑诉知识点总结

学习笔记重点:证据、审判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在检察制度上的一些调整;●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的核心价值;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增无减。

价值意义:1.效率观;2.司法宽容精神;3.形成非对抗的诉讼格局。

●量刑规范化:引入量刑建议、听取抗辩双方建议和意见、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捕诉合一:符合中国国情、强化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侦查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利于律师辩护、更好保证人权、提高检察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司法责任制:职权配置,谁审谁判;责任承担;发生错案,追责程序。

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公信力。

1.公安机关可在紧急情况下无证搜查,其他部门均不可无证搜查;2.监察委留置措施,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况下可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留置要通知单位和家属,逮捕不需要通知单位。

拘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3.监察委不能用强制措施,调查结束后,移送审查之日起,检察院使用强制措施;衔接期间,先行拘留。

移送审查之日起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先行拘留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认罪认罚从宽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法定不予追究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1.发现漏罪:审查起诉阶段:(1)补充侦查;(2)补充移送起诉;(3)直接起诉审判阶段:(1)补充侦查;(2)补充移送起诉;(3)直接补充、追加起诉2.二审抗诉,同级抗,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向上级法院抗诉;再审抗诉,上级抗,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抗诉,向同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对判决提出抗诉,对决定提出纠正意见;没收程序法院用裁定3.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情节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辩解但是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不影响“认罪”,但是犯数罪,仅如实供述一罪或者部分罪名,全案不做“认罪”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上,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在实体法上个带来的刑事后果;在程序上,认可诉讼程序的简化;但是对诉讼程序有选择权;认罪认罚和自首、坦白不做重复评价;认罪认罚免于处罚的条件:如实供,大利功,最高检核,同时满足4.速裁程序的适用:轻微、清楚、认罪、同意(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清楚,认罪、同意(认罪认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重罪也可以)认罪认罚后反悔不能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度。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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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整理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1.1刑事诉讼的概念:1.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即公诉人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后,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审判活动2.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实现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的诉讼行为3.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惩罚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1.1.2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5.刑事诉讼是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带有强制约束性的特殊活动1.1.3刑事诉讼的阶段:1.立案阶段2.侦查阶段3.起诉阶段4.第一审程序5.第二审程序6.执行程序1.2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1.2.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形式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1.2.2刑事诉讼法的性质1.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2.刑事诉讼法是公法3.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2. 刑事诉讼理论基础2.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2.1.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在刑事诉讼这一特定环境中,受到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1.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 2.客体3.内容2.1.2.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诉讼中享有权力(权利),承担义务的所有诉讼参与者。

Ps:他们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权利)、履行义务而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以期实现一定的诉讼目的。

2.1.2.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力(权利)、履行义务,进行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1.2.3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关系。

2.2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和分类2.2.1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在诉讼中诉讼主体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构成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产生诉讼上特定效果的行为。

2.2.2刑事诉讼的特征:1.行为事件的特定性2.行为主体的特定性3.行为效果的特定性2.2.3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1.行为主体要素2.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3.行为的内容要素2.2.3.1行为主体要素:刑事诉讼行为是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刑事诉讼行为的主体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事实行为,才可以称为行为适格;不具有行为适格的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代理人的代理而取得行为适格性。

2.2.3.2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诉讼行为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诉讼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行为的本质,任何诉讼行为都是受思想支配的外在活动,是有意识的。

2.2.3.3行为的内容要素:诉讼行为的内容以意思表示为内涵,意思表示则通过行为的内容来表现。

2.2.4刑事诉讼行为的分类:1.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法院行为、当事人行为和第三人行为2.根据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否有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可分为诉讼法律行为和诉讼事实行为3.根据行为与诉讼的关系不同可分为实体行为和形成程序行为2.2.4.1行为主体类:1.法院行为主要指审理和裁判行为 2.当事人行为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行为3.第三人行为是指除法院与两造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2.2.4.2法律效果类:1.诉讼法律行为是指以一定意思表示为要素所实施的具有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大多数有法院及当事人实施2.诉讼事实行为是指那些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行为本身就在法律上被赋予一定效果的行为2.2.4.3行为与诉讼的关系类:1.形成实体行为是指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使法官形成内心确认的行为,这种行为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作出作为重要标志,包含了事实方面的实体形成行为和法律方面的实体形成行为2.形成程序行为是指推动程序进程,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这种行为最终促使诉讼程序的完成2.3以下楼主需要仔细思考一下,由于需要阐述的东西过于理论,楼主还在不停的脑补中。

直接从第三章开始= =3.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3.1刑事诉讼原则的概念和特征3.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刑事诉讼原则是指反映一定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并为刑事诉讼中各方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3.1.2刑事诉讼原则的特点:1.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且具有普遍意义。

2.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3.体现诉讼价值4.决定具体程序5.指导诉讼操作3.2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3.2.1程序法定原则:在实体法上表现为罪刑法定原则,在程序法上表现为程序法定原则。

3.2.1.1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1.为了惩罚犯罪、伸张正义,国家应建立能发挥作用的刑事司法系统和刑事诉讼程序2.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及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都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加以确定3.2.2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是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调整其政治体制的一项宪政原则。

3.2.2.1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含义:1.国家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行使(司法权独立)2.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立法、行政机关的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或本法院其他法官的影响(法官独立)3.2.3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被推定或假定无罪。

3.2.4平等对抗原则:是指对待被告人,在原则上应当如同对刑事追究机关一样予以平等的对待3.2.4.1平等对抗的要求:1.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2.控辩双方咨询平等3.控辩双方实质能力平等3.2.5诉讼及时原则:是指为了有力惩罚犯罪,保障被告人利益,查明事实真相,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尽可能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延误,从而保正刑事诉讼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3.2.6适度原则:又称相适应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性措施,特别是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时,在种类、轻重、期限上必须与犯罪的严重性、掌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案情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相适应。

3.2.7禁止重复追究原则:是指对被追究者的同一行为,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确定判决,不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判决,不得再次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对同一行为再次进行审理和处罚。

3.3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3.1共有原则3.3.1.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3.1.2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3.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使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3.3.1.4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除刑事法律监督,包括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诉讼环节实行全面的法律监督。

3.3.1.5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3.2特有原则3.3.2.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正茬、拘留、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3.3.2.2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3.2.3依靠群众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3.3.2.4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3.2.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活的辩护3.3.2.6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如题3.3.2.7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3.3.3制度性原则:是指对特定的刑事诉讼制度运行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刑事诉讼原则。

3.3.4涉外原则3.3.4.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3.4.2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接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4.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4.1.1公安机关4.1.1.1公安机关的性质与任务:公安机关同时具有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性质,同时有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和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工作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事实基础,实现揭露犯罪、惩罚犯罪、制裁犯罪的目的的双重任务。

4.1.1.2公安机关的地位、设置与领导体制4.1.1.2.1公安机关的地位:公安机关既是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又是重要的诉讼主体。

4.1.1.2.2公安机关的设置:公安机关设置在各级人民政府之中,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4.1.1.2.3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公安机关在组织上采取一体化的方式,上下级公安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1.1.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义务4.1.1.3.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立案权 2.侦查权 3.执行权4.1.1.4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各自在各自的职务范围内行使与公安机关相等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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