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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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考试中,常常会考察一些基本的程序规定和案件处理方法。

下面就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诉讼的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也应当平等地对待原告和被告。

2. 诉讼的公开原则: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采用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判断罪责,不得违法采用证据。

4. 诉讼的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应当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

5. 诉讼的充分辩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依法申请或委托辩护人,依法辩论。

以上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和原则1. 案件受理和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受理和立案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但公安机关也有权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

2. 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取证调查、逮捕和羁押程序等。

3.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4. 开庭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程序等。

5. 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判决等。

刑事诉讼法易错易混淆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易错易混淆知识点整理

个人为了以后司考复习方便,所以将一些此次考试非重点的知识点一起列入了,大家期末复习个人觉得看加粗黑体的内容就可以了!!!!一、刑诉概述部分1.诉讼的广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和狭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区分:P62.刑事诉讼的广义和狭义,我国刑事诉讼采用广义说(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P83.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

P114.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P175.刑事诉讼的目的:直接目的——控制犯罪,保障人权;间接目的——维护我国宪法制度及其赖以巩固与发展的秩序。

P436.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首要任务P177.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刑法的实施)和独立价值P208.刑事诉讼的价值:公证优先,兼顾效率9.三种诉讼模式的特征和区别P2710.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特征P2811.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法院、检院、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P5112.刑诉三职能:控诉职能(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机关,被害人,自诉人)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审判职能(法院)P55二、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侦查权的主体:公安机关、检院(直接受理案件才享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权限于墙内)P692.独立的含义:法院独立是整个法院独立,而非审判长或者合议庭独立,上级法院也不能够对下级指导;而检察院的独立是整个检察系统的独立,非检察长或者检察院的独立,上级可以对下级进行指导。

P693.检院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发现法院裁判有误不得当庭指出,而应该事后提出。

P764.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如果是本国民族,费用由国库承担;如果是外国人,费用由外国人自己承担)P765.法定不追究原则的处理,视情况而定(立案阶段,做出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处于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决定,处于起诉阶段,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裁定终止审理,无罪的判决宣告无罪)P806.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检院上下级领导关系。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大题)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和区别①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③诉讼必须有国家法机关的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⑥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所依据的实体法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①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它是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的③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的④它是贯穿着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3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①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同的是前者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是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②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②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③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④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⑤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负责不起诉的意见⑥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第四章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特点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者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④以上三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为什么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公诉人不是当事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但是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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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汇总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主体、程序的基本环节等内容。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侦查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

公诉机关负责提起公诉,侦查机关负责进行侦查活动,辩护人代表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章:起诉和受理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起诉并进行审查的行为。

起诉和受理的程序及要求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规定。

第四章:侦查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调查活动的过程,包括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查明事实等。

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人民法院对侦查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起诉状的审查、对证据的审查等。

审查起诉的结果可以是不予受理、撤销起诉、批准逮捕等。

第六章:审判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辩论、裁判等环节。

第七章:判决和裁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作出的有罪或无罪的决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作出的不属于判决的其他决定。

第八章:执行刑罚执行刑罚是指对已经判决的刑罚进行实施,包括刑罚的执行地点、执行方式、监狱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执行刑罚必须依法进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附则包括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修订程序、生效时间等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

本文对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大致概述,包括刑事诉讼的概述、主体、起诉和受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判决和裁定、执行刑罚等方面。

刑事诉讼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对于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一、概述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依法执行刑事责任的主要准则,它规定了犯罪调查和诉讼活动−犯罪行为的成立条件、加重责任情节分析、诉讼程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法》为我国设立了总体宪法制度,涉及公民犯罪责任的划定、公安行政活动、刑事诉讼及审判监督等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代世界刑事司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二、总则1、法院对犯罪行为的判断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只有当刑事犯罪的行为、客观情况和罪刑的数量已经认定,并且事实、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时,才有权进行判决。

2、犯罪行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持续、重复和系统性的,其中存在一定的犯罪目的或利己自利的动机,且有实践性行为的必要性,社会危害性显著,犯罪嫌疑人具有定罪的能力,犯罪行为实施后,也应该具有惩治效果,具有可承认、可依据圆满完成犯罪活动及其根本形式的表现。

三、刑事责任确定由于犯罪行为的不同,刑事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按其实施过程,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容易犯、实施”和“共同犯、共同实施”,从“共犯”罪行开始,随着其罪行的存在时间的延长,可以提示“权责”上的不同,以及造成的损失等级也越来越高。

同时,要确定刑事责任,还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加重责任”因素,即是否构成重大犯罪。

四、审判流程诉讼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分为主要阶段:立案、调查、拘留或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和审判监督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宣布犯罪案件结束,特别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在宣布犯罪案件结束的同时,须向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人民,以及社会上有关此案影响的,都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报告,使其清楚本案的真实情况和被告真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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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大题)Down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和区别①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③诉讼必须有国家法机关的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⑥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所依据的实体法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①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它是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的③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的④它是贯穿着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3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①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同的是前者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是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②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②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③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④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⑤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负责不起诉的意见⑥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第四章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特点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者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④以上三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为什么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公诉人不是当事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但是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

②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不仅是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在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包括被告人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③公诉人实际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同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的被告人是不平等或不对等的。

如查时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讯问被告人的权利等。

④公诉人同审判人员之间,在参加诉讼的任务和目的,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所具有的共同点或相似之处,要多于公诉人同自诉人、被告人等当事人在这些方面的共同点或相似之处。

⑤所以,从实质上看,把公诉人同审判人员并列比把公诉人同自诉人、被告人等并列并称之为当事人更为适宜。

3被害人的权利①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②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③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④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起申诉⑤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⑦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⑧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案件提出抗诉⑨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4自诉人的权利、①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②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③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④有权撤诉或者同被告人自行和解⑤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⑥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5犯罪嫌疑人的权利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②有权了解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③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④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⑤有权对自己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及罪行轻重进行申辩和解释⑥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委托辩护人6被告人的权利①有权获得辩护,也有权依法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和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②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③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作最后陈述④有权了解法庭笔录记载内容,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⑤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⑥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⑦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起反诉、7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论述侦查权,监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1)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①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有权行使此权利的机关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外,还有军队保卫部队和监狱。

②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利。

检察权包括侦查权。

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表现,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

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③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最重要地位,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2)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3)侦查权,监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其意义主要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犯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含义、要求及其意义(①②③为含义和要求,④为意义)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②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查工作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对于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对于房子恶化杜绝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审判、检查工作的干涉,以及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微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含义和要求①只有法院有确定某人有罪或犯有某种罪行的权利②在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或者说,不能在法律上将任何人作为有罪的人或者罪犯对待③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依法作出的4有权获得辩护权原则的基本内容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利②人民法院及公安、检查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5试述公检法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①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进行刑事诉讼的顺序、步骤、方式等规定,进行刑事诉讼,不得违反,否则就是违法。

②进行刑事诉讼时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法制的重要标志③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同宪法的关系最密切。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对于贯彻落实宪法有关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④只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办案质量,保障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目的⑤只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充分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先进性和民主性6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意义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⑦实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原则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的追诉权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地行使,防止扩大追诉范围,保障依法不应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不被追诉和判罪7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及意义①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必须以查明属实的证据和凭借这些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为根据②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必须以刑法法律的规定为标准和衡量的尺度,定罪量刑,处理案件③实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于贯彻落实其他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不枉不纵和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以及真正树立起法制的权威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尊重,信任和拥护,具有重要的意义8实行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①首先,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②其次,实行审判公开,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③另外,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教育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预防和减少犯罪9两审终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①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②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一审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③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除依法还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审裁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第六章立案管辖1划分立案管辖的依据①犯罪案件的性质和严重、复杂程度②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③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和职责(或诉讼职能)相适应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几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代为保管财物罪;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罪)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重婚罪;遗弃罪;妨碍通信自由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4,5章规定的可以对被告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几类①贪污贿赂罪②渎职罪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4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①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刑事案件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意义的重大刑事案件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④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5地区管辖依据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原则的原因①便与保护和勘验现场,便于收集和查对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地处理案件②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③便于犯罪地附近的群众参加旁听公开审判的情况,便于结合为大家所熟悉的事例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还可以就地平息民愤④便于系统了解和分析研究犯罪地所思地区的犯罪情况,从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更加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第七章回避1回避制度的意义①首先,只有实行回避制度,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秉公执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诉讼、处理案件,才能更有效地防止侦查、检查和审判等人员因受个人感情、恩怨、利害或成见等因素的影响而先入为主或徇私舞弊、出入人罪②其次,实行回避制度,使参与承办和处理案件的人员同案件处理结果均无利害关系,这对于维护司法机关的威信,增强司法机关就案件作出的裁判及其他决定的权威性,也有重要意义③另外,实行回避制度也体现了诉讼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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