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
刑诉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没有权力机关〕2、独立的程度不同。
〔集体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与检察院的独立不同〕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视1.立案监视〔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监视立案的〕2.审判监视。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视,而不是庭上监视〕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重中之重〕〔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特殊情形〔重点〕〔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犯罪行为〔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章管辖〔重点〕一、立案管辖注意: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处理〕〔证据缺乏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公诉转自诉〔侵犯的权利;书面决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穿插案件,分别管辖;移送主罪的侦查机关管辖〔"六机关、部委48条"第1、2、3、4、6条〕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考试中,常常会考察一些基本的程序规定和案件处理方法。
下面就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诉讼的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也应当平等地对待原告和被告。
2. 诉讼的公开原则: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采用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判断罪责,不得违法采用证据。
4. 诉讼的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应当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
5. 诉讼的充分辩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依法申请或委托辩护人,依法辩论。
以上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和原则1. 案件受理和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受理和立案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但公安机关也有权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
2. 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取证调查、逮捕和羁押程序等。
3.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4. 开庭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程序等。
5. 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判决等。
刑诉知识点汇总

刑诉知识点汇总
1.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开、合法、快捷。
2.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证人证言、鉴定证据、书证等。
3. 侦查活动的程序:立案、侦查、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4.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起诉权的主体、起诉的形式、起诉的内容等。
5. 审判程序的基本环节: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
6. 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判决的形式、内容、法律效力等。
7. 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上诉的适用条件、上诉的程序、上诉的审查标准等。
8. 刑事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内容、执行的程序、执行的方式等。
9. 刑事赔偿:刑事赔偿的内容、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等。
10. 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保全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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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目录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区分开)、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法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起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法定原则立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被害人的权利: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起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专题四管辖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罪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刑诉法法考要点

刑诉法法考要点
刑诉法在法考中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
2. 调查权: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3.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4. 法院判决: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5. 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一般应当庭宣判。
6. 发回重审: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一般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7. 再审: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8. 分案处理: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
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隐私保护、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
以上是刑诉法在法考中的一些要点,考生需要重点掌握。
同时,考生也需要熟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大题)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和区别①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③诉讼必须有国家法机关的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⑥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所依据的实体法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①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它是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的③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的④它是贯穿着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3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①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同的是前者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是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②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②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③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④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⑤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负责不起诉的意见⑥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第四章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特点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者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④以上三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为什么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公诉人不是当事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但是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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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有哪个机关负责?
公安机关
2.制定刑诉法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宪法
3.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刑诉法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4.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外交途径
5.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几种?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6.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哪些人到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7.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分为哪两类?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8.什么是立案管辖?
就是公、检、法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9。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哪个机关立案管辖?
国家安全机关
10.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1.什么是自首?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2.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一般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13.任何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经过哪个阶段?
立案
14.什么是侦查
就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5.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两人
16侦查人员在什么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17.对妇女身体的检查应当有哪些人进行?
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18.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经谁的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公安局长
19.在进行侦查实验时,要禁止什么行为?
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20.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什么?
搜查证
21.搜查妇女的身体必须由谁进行?
女工作人员
2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有哪个医院进行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23.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有哪级医院进行鉴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24.什么是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25.刑事证据分为几种?
七种
26.证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7.哪些人不能作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28.拘传、传唤持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多少?
12小时
29.取保候审有哪机钟方式?
保证人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30.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12个月
31.保证人的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2.什么是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于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住所的一种强制措施
3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6个月
34.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公安机关
35.什么是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6.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人后,必须在拘留后的多少时间以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24小时
37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少?
37天
38.什么是逮捕?
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39.逮捕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40.逮捕由哪个机关批准或决定?
由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
41.依法执行逮捕后,必须在多少时间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
24小时
42.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什么?
逮捕证
43.刑事强制措施共有几种?
5种
44.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2个月
46.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如何算?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47.现行刑诉法施行的时间?
1997年1月1日
48.现行刑诉法几章几条?
4编17章2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