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规范标准框架》
wco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wco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序号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背景下,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WCO)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WCO作为国际海关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安全、顺畅和高效,其标准框架对于保障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解析WCO 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相关内容,并针对其深度和广度展开全面评估。
序号二:WCO全球供应链安全标准WCO全球供应链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对货物、信息和人员的安全控制要求。
货物安全方面,WCO提出了对货物识别、包装和密封的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破坏和污染。
信息安全方面,WCO要求各国海关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贸易数据的监管和审计,防范信息泄露和篡改。
人员安全方面,WCO强调对从业人员的背景审查和培训要求,以确保从业人员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WCO全球供应链安全标准的推行将提高全球贸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国际投资和合作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
序号三:WCO全球供应链便利标准除了安全性之外,WCO全球供应链便利标准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WCO通过简化和统一海关手续、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优化货物检查程序等方式,致力于提高全球供应链的便利性。
其中,WCO推动各国间建立相互认可的贸易标准和程序,简化和加速跨境贸易的流程。
通过推广电子口岸和自动化清关系统,WCO致力于提高贸易的速度和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推动全球贸易的顺畅进行。
WCO全球供应链便利标准的实施将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增强全球供应链的竞争力。
序号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WCO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国际贸易规范和标准体系。
其旨在保障贸易安全、加快贸易便利化的努力,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WCO的标准要求和实施可能会面临各国政府和企业的不同理解和接受程度,需要继续加强各方的沟通和协调。
WCO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其标准框架,以适应全球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海关AEO企业高级认证标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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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 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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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证:基本单证(如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提(运)单)、随附单证(合同、加工 贸易手册、原产地证书)、特殊单证(如许可证) 进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单、保险单、提单、产地证等进口相关单据。 出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单、产地证、提单、 水单等。
海关AEO 认证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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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关 A E O 认 证 发 展 历 程
海关AEO 认证定义
•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在《框架》中被定义为: “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 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 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 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 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 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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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高级认证培训

未通过认证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认证期间,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应当终止 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终止认证。 申请认证期间,企业被海关稽查、核查的,海关可以中止认证。中止时间超过3 个月的,海关终止认证。 第十八条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 新认证。 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并且参照企业认证程序进行重新认证。对未 通过重新认证的,海关制发《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应当送达企业,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重新认证期间,企业申请放弃认证企业管理的,视为未通过认证。 第十九条 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认 证企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失信企业管理的,2年内不得成为一般信用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认证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高级认证 企业。 第二十条 自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之日起连续2年未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分立合并情形的,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按照以下 原则作出调整: (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 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 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 (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 (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适用海关对合并后存续企业的信用 状况认定结果;
异常企业名录。 第九条 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下列信 用信息: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 (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 (四)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 海关应当公布上述信用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 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 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 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 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 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 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
WCO制定的国际海关公约

WCO制定的国际海关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海关商品估价公约》、《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关于包装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专业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海员福利用品海关公约》、《关于科学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教学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简称“HS公约”)、《关于防止、调查和惩处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行政互助国际公约》(简称“内罗毕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等14个国际海关公约。
1971年指定的《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海关公约》因未达到法定缔约方数目而尚未生效。
此外,WCO目前已基本完成新的多边行政互助公约的起草工作,并将提交2003年6月召开的WCO理事会第101/102届年会通过。
中国海关已加入了其中6个公约,即《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关于货物凭ATA 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
除此之外,中国还加入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WCO负责有关实施该公约的行政管理工作。
《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简介世界海关组织认为,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繁荣的源动力,海关在加强全球供应链安全和通过税收征管与贸易便利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911“事件以后,世界海关组织在一般意义上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特别针对贸易安全问题提出了指南,包括增强风险管理、应用高科技、国际合作等三个要素。
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的若干思考

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的若干思考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贸易安全与便利成为各个国家首要考虑的问题,这给海关与商界均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提出了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的概念,结合我国实际,本文拟首先介绍伙伴关系提出的背景和各国海关相应的做法,然后具体分析实现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提出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的背景“9.11”事件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恐怖主义事件促使国际社会大大提升了对贸易安全与便利的重视程度,为保证各国海关有效履行税收征管、边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监管互认,信息共享,保障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实现贸易便利化,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co)在充分吸收成员国海关和商界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个关于保障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制度,即《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作为wco成员必须接受和实施的最低标准。
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是《标准框架》的两大支柱之一。
至此,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被正式提出,在《标准框架》随后的技术说明中,将伙伴关系解释为“各国海关都应该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以保证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
二、aeo概念的引入为明确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相关标准,《标准框架》引入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的概念:“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伙伴关系的主体便是海关与aeo,aeo需要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在日常业务中应采取加强安全的最佳做法或制定若干安全制度,且这些标准、做法和制度应是基于风险评估和各企业的商业运作模式之上。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Global Trade Security and Facilitation Standards Framework,简称GTSFSF)是国际货物运输和海关安全和便利的综合体系。
它旨在加强货物运输和海关安全和便利的政策、程序和实践方法,以提高参与国的贸易效率,同时提供海关和国际货物运输系统的安全保障。
GTSFSF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参与国的海关安全和便利性,使全球贸易更具安全性和效率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GTSFSF采取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措施。
它支持加强国籍总和各国(组织)用于确保贸易安全和便利性的政策、技术和行为。
在这些政策、技术和行为之上,GTSFSF推出了一系列可适应和可持续的规范,将归纳为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海关信息交换标准和安全程序。
GTSFSF要求各参与国促进和使用现行的海关信息标准,以确保海关程序正确有效。
同时,GTSFSF还规定,海关和有关政府应该加强安全意识,以防止国际贸易当中的安全威胁。
二是有效的通关程序。
GTSFSF规定,海关应完善有关规定和程序,以满足客户要求。
参与国应通过接受行业中现行的安全规则,以及采取技术和管理上的安全措施,来支持有效的通关程序。
三是全球供应链管理。
GTSFSF规定,参与国要加强对全球货物移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参与国应采取有效的业务流程来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四是全球海关数据交换(DataEx)的拓展。
GTSFSF规定,参与国应努力实现单一窗口获取所有贸易数据的目标,并引入较严格的验证和加密措施,以减少非法贸易行为。
五是在贸易活动中采用有效的评估方法。
GTSFSF要求参与国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以确保贸易安全、促进和维护贸易行为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最后,GTSFSF旨在建设一个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的框架,以支持世界贸易安全和繁荣。
它提供了一个安全、有效的国际货物运输系统,同时加强海关安全和便利的政策、程序和实践方法,以保障全球贸易的安全和便利性。
《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模拟试题(附答案) (2)

《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模拟试题(附答案).第 1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INCOTERMS 2010》中运输终端交货的术语是()。
{A}. DDP{B}. DAT{C}. DAP{D}. DDU正确答案:B,第 2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 企业的FOB价不包括的构成因素是()。
{A}. 商品成本{B}. 国内总费{C}. 预期利润{D}. 出口退税正确答案:D,第 3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 航空运单中注明“N.V.D”,表示()。
{A}. 未声明价值{B}. 无商业价值{C}. 非危险货物{D}. 无木质包装正确答案:A,第 4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 下列选项中,专门用于享受优惠贸易协定税率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为()。
{A}. —般原产地证书{B}.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C}. 专用原产地证书{D}. 厂商原产地证书正确答案:C,第 5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 进口列入非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必须()。
{A}. 向环保部申领相关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B}. 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C}. 实施联网核查{D}. 实施分类管理正确答案:B,第 6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 ()不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管理的许可证件。
{A}. 进口关税配额证明{B}. 自动进口许可证{C}. 进口药品通关单{D}.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正确答案:B,第 7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 音像制品进口的主管部门是()。
{A}. 文化部{B}. 工信部{C}. 商务部{D}. 广电总局正确答案:D,第 8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 单项选择题 > 当前海关监管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
海关国际合作交流总结

海关国际合作交流总结海关作为国家的门户,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海关国际合作交流日益频繁和深入。
本文旨在对海关国际合作交流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挑战,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海关国际合作交流的背景和意义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贸易往来频繁。
海关作为国际贸易的监管机构,其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直接影响着贸易的顺畅进行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国际合作交流成为海关应对跨境犯罪、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
通过国际合作交流,海关可以分享经验、信息和技术,共同应对跨境走私、恐怖主义、知识产权侵权等全球性挑战。
同时,加强合作可以促进各国海关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减少贸易壁垒,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增强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二、海关国际合作交流的主要形式和内容(一)双边合作双边海关合作是海关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
各国海关通过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建立定期的会晤机制和联络渠道,开展执法互助、信息交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例如,中国海关与美国海关、欧盟海关等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在打击毒品走私、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多边合作多边合作是海关国际合作交流的更广泛形式。
国际海关组织(WCO)是海关多边合作的重要平台,各国海关通过参与 WCO 的各项活动,共同制定国际海关标准和规范,推动海关现代化改革。
此外,区域性的海关合作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SCO)等也为海关多边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机制和渠道。
(三)信息交换与共享信息交换与共享是海关国际合作交流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国海关通过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及时通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信息、风险预警、违法犯罪线索等,提高海关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例如,通过建立“海关执法网络(CEN)”,各国海关可以实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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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翻译稿)介绍Ⅰ.条件、要求和益处介绍为保障不断增长的国际贸易物流的安全,促进贸易便利,世界海关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并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标准框架》)中加以规定。
《标准框架》在2005年WCO理事会年会上获得通过,大部分成员海关表示了启动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
考虑到启动新项目的紧迫性,理事会通过了有关规定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框架原则的基础文件。
《标准框架》包括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概念,理事会决定由WCO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AEO的相关规定。
本文为WCO成员和国际贸易界提供了在全球层面实施AEO项目的基本技术指南。
其目的是作为各国实施AEO项目的起点,并为有效实施WCO《标准框架》支柱二(海关和商界的伙伴关系)的相关标准提供支持。
该指南将为海关和AEO双方在全球层面长期实施AEO制度提供重要标准。
这些核心的国际标准将构成参与AEO项目各方所必须遵循的基准线。
同时,本文还允各国海关根据各自需求增加补充性国家标准。
海关认识到国际供应链不是分散的实体,而是由代表不同贸易行业的参与者构成的一系列特定整体。
某些“供应链”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参与者长期代表某个进口商在特定国家从事重复的进口活动。
在其他“供应链”中,参与者要么常常变化,要么只是为了单一进口交易而组合在一起。
无论供应链是规律性的还是暂时性的,海关意识到自身并不拥有贸易供应链的任何一部分。
全球供应链属于参与到供应链中的众多商界企业。
因此,商界企业的支持与参与是《标准框架》成功实施的重要基础。
为了达到《标准框架》有关安全和便利的最终目标,海关必须采取透明、积极合作的态度,进一步加强海关制度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促进国际贸易界便利。
因此,基于现有的和已纳入规划的资源,海关应积极考虑能够协助商界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贸易的途径。
国际贸易界和运输界具有相关的经验和知识,有助于海关更好地履行在便利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商界企业应当利用这一时机,与海关建立起新的、适当的合作关系,协助海关履行与安全相关的职责。
为了获得和保持商界企业的支持,必须对AEO所需的要素做出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必须对获得AEO身份的条件和要求达成共识,并应在国家层面的AEO项目中明确的列明。
更重要的是,第一步,必须阐明参与《标准框架》项目所能实现的切实便利。
WCO成员海关所提供的便利,以及参与增强全球供应链安全活动所带来的便利,是商界企业能够承担为加强现有安全措施而增加的额外成本的关键因素。
清晰和切实的便利有助于激励商界企业参与AEO项目。
显然,WCO成员在启动国家层面AEO项目时将面对一些挑战。
但是有一件事情是必然的――即现在是提出全球海关大格局的时机,海关通过保护贯穿国际供应链的贸易流的安全,在保障国家的经济和物质安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意义上,WCO成员可以以灵活的方式促进AEO项目的发展,并更好地对国家AEO项目进行扩展和必要地修正。
本文将作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基准纲要。
最后,应当承认,实现AEO全球互认系统还需要若干时间。
在这一方面,WCO成员和秘书处建议以“分阶段”渐进的方式实施标准框架,将来实施海关系统间AEO项目的相互认可也同样如此。
倘若海关和商界伙伴抓住《标准框架》的要素,一旦可行便采取积极的行动实施相关规定,那么一定会在国际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方面获得额外的效果。
定义AEO:《标准框架》中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的国际流通,并被海关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
AEO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港口、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装载或运输工具:包括海运集装箱、空运货柜、载重拖车或铁路货车。
第三方审核:任何方式的外部实体(非海关),被雇佣协助海关当局完成有关安全的风险评估以及相关审核程序。
海关当局对AEO身份的认证以及给予其相适用的便利水平的权利不应委托给第三方。
认证:在AEO项目中,基于构建的一整套方法对AEO身份进行认可,包括对申请者递交的各种文件进行评估、对厂房及资产情况和安全制度进行检查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框架》核心标准。
分阶段实施:根据各自的能力以及实现AEO身份的目标,各海关循序渐进地实施《标准框架》及本文规定的AEO制度。
审核:海关和/或海关指定的协助开展实际审核工作的第三方,为评估企业是否符合供应链AEO身份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程序。
这些措施和程序应为全面、透明的。
AEO的条件和要求以及海关实施要求《标准框架》承认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复杂性,对应用和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安全措施予以认可。
因此,《标准框架》允许基于AEO的商业模式,制定具有灵活性和个性化的安全计划。
以下将讨论某些经海关确认的最佳安全标准和做法。
若想获得AEO身份,商界企业应在风险评估和AEO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做法和程序融入到日常经营行为中。
同时,对海关当局和商界双方均提出了实施要求,分别归在相应的子标题下。
海关不应在国际贸易安全和便利方面设立不同的要求,增加国际贸易界的负担。
而是应由WCO制定一套统一的国际海关标准,该标准与其他公认的政府间的安全要求不重复,不抵触。
下列由海关确定的保障安全的最佳做法和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符合其他政府间组织[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安全要求和标准,只要是相同或可比的。
A. 遵守海关法规的证明当企业申请AEO身份时,海关应充分考虑其遵守法规情况的历史记录。
要求:AEO:a.在国家层面AEO项目规定的时间段内,申请企业无违反海关法规和犯罪情事,否则不能获得AEO身份;b.如申请企业成立时间不足a中所规定时间的,将基于其所有可获得的记录和信息进行鉴定;c. 或者,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应在a中所规定同一时期内,具有良好的海关守法记录。
B.具有符合要求的贸易记录管理系统AEO应及时维护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数据,并确保数据是准确、完整、有效的。
维护有效的贸易记录是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的基本要素。
要求:AEO:a.应当对货物进出口活动记录系统进行维护,以使海关能够实施任何必要的稽查;b.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向海关提供所有必要的贸易记录;c.应当具备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内部记录和控制机制;d.应当适当维护并保证任何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认证、代理权和许可的有效性;e.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近期生产记录档案供海关核查;f.应当充分应用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者的侵入。
C.财务偿付能力AEO的财务偿付能力是其在维持和改进供应链安全能力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
要求:AEO:具有良好而稳定的财务状况,以能够在相应的各项商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相关义务。
D.磋商、合作和交流在所有层面——国际、国内、地方的,海关、其他主管机构和AEO 应定期对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务进行磋商,包括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措施。
磋商方式应为非强制性的行为。
磋商结果应当有助于促进海关风险管理战略的发展和维护。
要求:AEO:a. 应提供能清楚识别和随时可联络到的当地联络点或联络法人,以便在确定发生任何与海关守法和影响海关执法相关情事时,能够迅速予以协调处置(货物预订,货物跟踪,人员信息等);b. 应个别的或适当地通过行业协会,与海关进行公开、持续的信息交换,有关执法敏感性的、法规或其他惯例规定的不能发布的信息除外;c. 通过在国家AEO项目中规定的特别机制,对任何异常或可疑货物单证以及异常装船信息请求,应向相应海关通报;d. 通过在国家AEO项目中规定的特别机制,及时将发现的非法、可疑或无法解释清楚的货物通知海关或其他管理机构,并适当对上述货物实施保护。
海关:a.在与AEO或其代理人磋商后,海关应建立如发生质询或涉嫌海关违规情事后的处置程序;b.应当在适当时机及可行的情况下,在国家和本地层面致力于与国际供应链各方的常规磋商,以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务,包括涉及企业场所和货物安全的海关规定、程序和要求;c. 如AEO提出请求,则应对其执行与国际供应链相关的安全事务的情况做出专门反馈;d.应向AEO或其代理提供相应的海关官员的电话联系方式。
E.教育、培训和提高认知海关和AEO应当建立对人员进行安全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机制,以识别违反安全政策的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在安全方面的失误。
要求:AEO:a. 应基于其商业模式,尽力对其雇员及其贸易伙伴,进行国际贸易供应链中涉及货物流通相关风险的教育;b. 应对所有与相关贸易链相关的人员,如安全人员、货物处理人员、货物单证制作人员以及在AEO控制范围内的货物装运、收货区域的雇员,提供必要的识别潜在可疑货物的教育材料、专家指导和培训;c.应对教育的方式、提供的指导和开展的培训进行适当地记录,以便为类似项目提供文件资料;d.应使雇员了解AEO设置的有关可疑情况识别和报告的程序制度;e.应实施特别的培训,以帮助雇员提高保持货物完整、识别内部潜在的安全威胁以及采取保护控制措施的能力;f.如有需要或可行,应让海关熟悉相关内部信息、安全系统和程序,并提供适当培训以帮助海关获得在AEO控制的货站、运输工具和商业运作等方面的调查方法。
海关:a.应与AEO合作,采取措施对海关关员进行国际贸易供应链中涉及货物流通相关风险的教育;b.应为所有从事与安全相关业务的海关关员提供关于识别潜在可疑货物的培训材料和专家指导;c.应当将海关管理程序中识别和处理可疑事件的指定联系人通知AEO;d.应实施特别的培训,以帮助海关关员提高保持货物完整、识别对于安全潜在威胁和采取保护控制措施的能力;e.如有需要或可行,应让AEO熟悉相关的海关信息和程序,以帮助海关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研究;f. 如有需要或可行,帮助AEO发展和实施自愿的公司指南、安全标准、最佳作法、培训、认证方案和有关材料的行动计划,以适当提高安全意识并采取措施将安全方面的风险减少到最小;g. 如有需要或可行,应为AEO所有相关安全、货物处理和货物单证制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识别潜在可疑货物的培训材料和专家指导,此类材料和指导应包括对WCO风险管理指南文件中所规定的风险要素的认知;h. 如有需要或可行,应帮助AEO从海关的角度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
F.信息交换、准入和保密作为保护信息安全总体战略的一部分,海关和AEO必须制定并加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信息不被用于非法用途以及避免非授权的修改。
要求:AEO和海关:a.将保证商业和安全敏感数据的保密性,提供的信息应仅用于所提供之用途;b. 依据相关数据保密法规,致力于及时、完全地实施所有相关各方间有关货物放行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不应继续依赖单证和手工签名;c. 执行国际标准规定的相关电子数据格式、提交期限和数据内容;由于安全原因所必需的数据元,应与AEO现有的商业运行模式要求和限制相一致,并且所要求的与安全相关的数据元不能超过《标准框架》的规定;d. 海关与AEO应合作,实现货物电子信息的提前申报,以进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