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三章 国际双重征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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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习题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习题

《国际税收》习题集财政金融学院课程组2011年9月修订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一、选择题。

1、对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出租和使用不动产的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性规范是依据()。

A、不动产所有者国籍B、不动产租赁者国籍C、不动产继承者国籍D、不动产坐落地标准2、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居民身份的跨国自然人的判定,税收协定所规定的顺序标准中,第一位的标准是()。

A.重要利益中心B.习惯性居所C.永久性住所D.国籍4、根据两大税收协定范本的精神,如果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的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5、重复征税有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A、课税对象是否具有同一性B、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C、税源是否具有同一性D、税基是否具有同一性6、对于经营所得,国际范本主张以()来最终确定由地域管辖权相互冲突造成的重复征税。

A、居住国标准B、非居住国标准C、交易地点标准D、常设机构标准7、最主要、最常见的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是()A、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B、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C、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D、以上三种都是8、通常采用的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A、扣除法B、减免法C、免税法D、抵免法9、在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只能减轻而不能消除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A、扣除法B、减免法C、免税法D、抵免法10、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主要有两种具体做法()A、全部免税法B、部分免税法C、累进免税法D、累退免税法11、抵免法的两种具体运作形式是()A、单边抵免法B、双边抵免法C、直接抵免法D、间接抵免法12、在发达国家中,对税收饶让一直持反对态度的是()A、英国B、美国C、日本D、丹麦13、上题所述国家不给予税收饶让的原因是()。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3.财政降格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阶段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F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F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F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F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F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F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T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F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复征税及其解决

复征税及其解决

经典案例6:
甲国A公司在乙国的常设机构B公司派雇员S先生(S为甲国的公民和 居民)到丙国从事技术指导,S的酬金由B公司支付。
乙国根据这笔薪金是由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负担,而判定其来源 于本国,丙国则根据劳务的提供地在本国,也判定这笔薪金来源于本 国,从而乙、丙两个国家针对这笔薪金的地域管辖权发生重叠,并导 致国际重复征税。由于S先生为甲国的公民和居民,乙、丙两个国家 对他来说都是非居住国,所以这里的国际重复征税不单独表现为地域 管辖权重叠的结果。
汉斯先生有10万美元的收入,50%消费(其中一半用于必需品消费,一半用于奢侈 品消费),50%储蓄。那么他这10万元将要被征收的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利息 税、增值税。
第二,法律性重复征税(legal duplicate taxation)一般表现为不同征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多次征税,是由于法律上 采取不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或基于同一原则 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不同而造成的 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单边、 双边和多边方式。
单边方式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其 国内税法中,单方面作出关于本国居民 (公民)纳税人境外课税对象的纳税义务 的规定,进而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本国居民 (公民)纳税人境外所得或财产的重复征 税,这事实上是为鼓励本国居民或公民对 外投资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
中国政府
首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对美国公司来自中国的收入征税; 其次行使居民管辖权对中国公司的全部收入,包括中国公司来
自中国的收入和中国公司来自美国的收入征税。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经典案例2:
美籍华人王先生在中国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并已在中国居住两年。 某纳税年度他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利润30万美元。由于美国行使公民管 辖权征税,王先生拥有美国国籍,因此必须就其全部所得30万美元向 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同时,由于中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王先生 在中国居住两年,已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王先生还须就这30万美元向 中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这样,王先生的全部所得在两个国家都承担了 纳税义务,发生了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

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

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一、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概述(一)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背景国际重复征税现象是国际税法领域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现象。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涉及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成为国际税法的重点。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是有关国家各自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冲突的结果。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不同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有所不同。

国际税法是适应国际税收关系的需要,从传统的国内税法部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综合性的税法分支体系.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现象,没有国际重复征税,就没有国际税法这门学科。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涉及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因此成为国际税法的重点。

(三)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性质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各自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

国家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具体分析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方面,既按属人课税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居住国境内和境外的一切所得和财产价值,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同时又根据地域课税原则对非居民(即其他国家的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各种所得和存在于境内的财产价值,主张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

因此,在一国居民所得的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跨国所得上,势必会发生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另一国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在纳税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这种一种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的冲突,是造成当今大量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普遍的原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居民与公民有一定的差异,当不同国家分别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是时,就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一、名词解释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税收期限内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2.税制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实行复税制所引起的重复征税。

即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3.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在税收法律上规定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权力原则所引起的重复征税。

4.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股份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原因引起的对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

5.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指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客观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征税权力的重叠交叉,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并没有使征税权利真正重叠,纳税人也并没有承担双重或多重税负。

6.实际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事实上已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实施征税,纳税人事实上已经承担了双重或多重税负。

7.横向国际重复征税:也称平行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一级别征税权对同一收入、同一财产或同一征税物品,征收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8.纵向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不同级别征税权对同一收入、同一财产或同一征税物品,征收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9.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它强调纳税主体与纳税客体的同一性。

10.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11.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以此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2.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放弃居民管辖权,在对居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完全不考虑其在国外的所得,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征税的方法。

13.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国外的所得不征税,但在确定应对本国居民来源国内的所得适用的税率时,是将其国内外的所得汇总起来,以此总所得为依据来确定税率征税的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假设P为A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内有来源于居住国 境内所得500万美元,来源于B国所得50万美元和C国 所得100万美元。A国税率为40%,B国税率为50%,C 国税率为30%。P基于如上所得向B国缴纳所得税25万 美元,向C国缴纳所得税30万美元。在A国实行分国限 额抵免法的情形下,计算P公司应纳税额过程如下: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从法律角度讲。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 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 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义务负担,违背了税 收中立和税负公平这些基本的税法原则。
从经济角度上看。由于国际重复征税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结 果,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从事跨 国经济活动的人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 人员的正当流动、交往。正是鉴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上述危 害性,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消除。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产生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二: 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 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征
1. 征税主体的双重性,即对同一所得两个国家同时 行使征税权;
2. 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即两个国家对同 一纳税人同一时期的同一纳税对象征税;
M公司向B国缴纳税款额 = 500万美元×30% = 150万美元
P公司从M公司获取股息 = (500万美元-150万美元)×50% = 175万美 元
该项股息分担M公司所得税额 = 150万美元×175万美元/(500万美元150万美元)= 75万美元
P公司由M公司获取的所得额 = 175万美元+75万美元 =250万美元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课件

国际税收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课件

案例3:甲国某公司派一技术人员到乙国从 事技术咨询,时间长达200天,该技术人员 在乙国工作所得的工资是由在甲国境内的雇 主支付的。甲国税务当局可能会因为这笔工 资的支付地在甲国,根据支付地标准而判定 其来源地在甲国而对其征税;乙国政府则认 为这笔工资是此人在乙国工作取得的,并且 此人在乙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而根据停 留时间标准判定其来源地在乙国,也要对这 笔工资征税,由此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 司字样即可。
母子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3点:
①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 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 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 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决策。
3)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性重复课税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征税 主体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税。(见 案例)
案例1:跨国信托分红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作为该国法人居民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 %的所得税。当A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 给受益人乙国居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 管辖权,对X先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 课税。这时,甲、乙两国虽然都是行使居民管 辖权,却发生了对同一笔信托所得的国际重复 课税。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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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3.3
• 美籍华人王先生在中国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并已在中国居住二年。某纳税年度他的律师事 务所取得利润。由于美国行使公民管辖权征税, 王先生拥有美国国籍,因此须就其全部所得30 万美元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同时,由于 中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王先生在中国居住 二年,已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王先生还须就这 30万美元向中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这样,王 先生的全部所得在两个国家都承担了纳税义务, 发生了国际重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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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性重复课税
•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 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 的税收
• 例 3.1
8
例 3.1
•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 10万美元的总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 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储蓄,而用于消 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二 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 下,汉斯先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 政府的多次课税。
国内重复征税鲜有出现(除联邦制国家) (3)重叠*,至少一个纳税人是公司(主要发
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 重复*,可以只涉及个人(主要发生在跨国公 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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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国际双重征税的 处理方式、思路和原则
• 处理方式: 单边:免除 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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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重复课税是基于相同的确立税收 管辖权的原则,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 起来的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 源的重复课税。例如,对公司和股东、 丈夫和妻子、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 交易活动的买方和卖方、债权人和债务 人等的重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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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
(1)税制上的原因:公司-公司所得税, 股东-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 例3.98
• 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子公司B公司,在某纳税年度 B公司取得利润100万美元,B公司在税后利润中向A公司支 付股息50万美元.
• 根据乙国税法的规定,B公司要就其全部利润向乙国缴纳30 %的所得税。
• 根据甲国的税法规定,母公司获得的股息又要在甲国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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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3.9
• 甲国的A公司将其产品销售给乙国的子公司B公司,售价为 150万元,A公司将该150万元计入销售收入,B公司则将其 计入成本,经核算,两公司的利润分别为50万元和15万元 。
本国.
• 例3.76
• 甲国A公司在乙国的常设机构B公司派雇员S先生(S先生为 甲国的公民和居民)到丙国从事技术指导,S先生的薪金由 B公司支付。
• 乙国根据这笔薪金是由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负担,而 判定其来源于本国.
• 丙国则根据劳务的提供地在本国,也判定这笔薪金来源于 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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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重复课税
• (1)征税对象 所得和一般财产 重叠征税

例:同一土地,土地税+财产税
• (2)纳税人 所得和一般财产 重复征税

例:同一公司利润,企业所得税+股东股票财产税
• (3)相同或类似的税种

例: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 双重税收
3
3.1.3 国际双重征税的类型
• 税制性重复课税 • 法律性重复课税(*) • 经济性重复课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
• 由于在法律上采取不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 则或者基于同一原则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采用 的具体标准不同而造成的重复课税
• 一般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
• 当实施这类重复课税的的课税权主体处于两个 或两个以上国家时,就成为法律性的国际重复 课税。

2)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
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
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3)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
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
这又产生了双重征税。
12
法律性重复课税的具体情形
• 居民(或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重叠引起 的重复课税(例 3.2)
15
• 例3.4 • 甲、乙两国均行使居民管辖权,对于自然人居
民纳税人的确定,甲国采用住所标准,乙国采 用居住时间标准。A先生的家庭和财产都在甲 国,但出于经商的目的,某一税收年度他在乙 国居住了较长时间,根据各自国家的国内税法 ,甲、乙两国同时认定他为本国的居民纳税人 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从而A先生的全部 所得(或财产)将在两国承担双重的税收负担 。
(2)经济上的原因:股份公司的控股关 系超越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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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重复课税的具体情况
• 跨国信托分红例 3.7 • 跨国股息收益例 3.8 • 跨国商品交易额例 3.9 • 跨国利息所得例 3.10 • 跨国分居津贴和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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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3.87
•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税年年度度经经营营一一笔笔信信托托财财产产实实现现 所得100万万美美元元,,根根据据甲甲国国税税法法,,AA公公司司须须就就这这笔笔所得所缴得纳缴纳 20%的所得税。。当当AA公公司司将将将将税税后后的的88万万美美元元分分配配给给受受益益人人 乙国居民X先生生时时,,乙乙国国又又行行使使居居民民管管辖辖权权,,对对XX先先生生取取得得 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红再再次次课课税税。。这这时时,,甲甲、、乙乙两两国国虽虽然然都都是是 行使居民民管管辖辖权权,,却却发发生生了了对对同同一一笔笔信信托托所所得得的的国国际际重重复复 课税
➢ 对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影响
➢ 对国际交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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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 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收。
• 前提: (1)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 同时行使自己的税收管辖权; (2)必须有相同的应税事实存在。(实际缴 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种、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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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
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 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

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
民纳税人向其居住国就世界范围内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另一方面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地就其在该国境内
取得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国际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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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国际双重税收的经济影响
➢ 对税负公平的影响
横向公平
➢ 对税收效率的影响
资本输出中性
• 从资本输出国角度看,税收不应改变资本的输 出方向,资本不论投向国内还是国外,以及投 向国外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其相对边际收益率 都不应因税收而发生改变。
资本输入中性
• 从资本输入国角度考察,税收不应改变资本的 输入方向,来自于国内、外以及来自国外不同 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应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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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为五个定语:重复(叠)征税,是 指(谁?征税主体?)对(谁?同一、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主要是 所得)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多次征收相 同或类似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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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 经济联系 (1)重复*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税;
重叠*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 征税 (2)国内重叠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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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1
•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 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 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 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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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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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法
•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 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 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 采用国: ①美、英、加、荷:抵免法与扣除法可选(选择扣除 法的原因:国外分支机构有盈有亏);荷兰:预提税 不可抵免只可扣除;德、卢、法:超限额不可抵免只 可扣除 ②中国的优惠: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 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可以作为费用扣除。
• 扣除法(Deduction Method,只对重复征税 适用,居住国采用)
• 减免法(Reduction Method,对重复、重叠 征on Method,对重复、重 叠征税均适用,居住国采用)
• 抵免法(Credit Method,对重复、重叠征 税均适用,居住国采用)
汉斯先生用于储蓄的4万美元将形成 各种财产,如银行存款、房屋、土地、 金银、古董等,若A国征收一般财产 税,税率为3%,则对于这些财产, 汉斯先生又要缴纳0.12万美元的一般 财产税。
汉斯先生的计划消费额中有一部分(1.5 万美元)将用于购买奢侈品,A国对奢侈 品在增值税之外还要征收一道消费税,由
于对奢侈品课税时税收负担基本上是由消 费者承担的,设消费税税率为50%,则 汉斯先生又需负担消费税0.75万美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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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3.65
• 甲国A公司司派派雇雇员员SS先先生生((SS先先生生为为甲甲国国的的公公民民和和居居民民))到到 乙国从事技术指导,S先生的薪金由A公司支付。
• 甲国根据这笔薪金支付地是在本国,而判定其来源于本国. • 乙国则根根据据劳劳务务的的提提供供地地在在本本国国,,也也判判定定这这笔笔薪薪金金来来源源于于
处理国际重复课税的思路和原则
• 国际重复课税免除的原则
–属地优先
• 国际重复课税免除的对象
–从非居住国获取的已纳税的跨国所得或财产 –免除项目的性质,必须是税,而不是费。 –免除的税种必须是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免除的所得税类税种,其计税基础必须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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