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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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二恶英排放限制汇总

各行业二恶英排放限制汇总

各大行业二嗯英排放限制及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代替GB 4915 一2004)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 —2019 )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 )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 —2019 )7.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9.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 一2015 )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1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12.锡、镣、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15.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16.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 — 2012 )17.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 - 2012 )18.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19.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20.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代替GB16171-1996 )21.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2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2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 —2011)24.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25.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 一2011)26.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 —2011)27.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 —2010 )2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 —2010 )29.铜、镣、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3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3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 —2010 )。

橡胶硫化废气处理方法分析

橡胶硫化废气处理方法分析

橡胶硫化废气处理方法分析申瑞【期刊名称】《《节能与环保》》【年(卷),期】2019(000)010【总页数】2页(P68-69)【关键词】硫化废气; 臭氧氧化; 碱液喷淋【作者】申瑞【作者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1 废气特性和处理要求橡胶企业在硫化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硫化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二硫化碳、硫化氢等,其需要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排放。

2 废气处理方法2.1 微生物分解法生物分解法的原理为:将废气气体中的污染物通过循环水流溶入到水中,利用水里培养床中培养的微生物对其进行有效分解,从而使其有效降解成低害物质。

该方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除臭效率能够达到将近70%,但该方法的劣势体现在微生物的活性对其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且培养出的微生物只能对1种气体进行分解,从而使其降解效率相对较低。

为了使其效率和稳定性得到显著的提升,需要对其进行添加药剂以及对pH值进行有效控制等手段,但是这样会使得成本增加。

另外,当生物出现死亡的情况时,需要重新对其进行培养,使得生物分解法作用效果的周期相对延长。

2.2 活性吸附法活性炭由于具有内部结构空隙较大,表面积较大等特性,从而使其主要被应用于活性吸附法之中,但是其缺点也相对比较明显,即活性炭容易饱和,几天之后其就会出现失效的现象。

因此,为了使该方法的效果得到保证,不仅需要对其进行频繁更换,还需要对饱和的活性炭进行有效处理,造成运行及维护成本相对都较高,通常情况下,该种方法处理浓度低且大风量的气体时比较适宜。

2.3 等离子法等离子法的原理是通过高压电极来进行离子以及电子的发射,使臭氧分子的结构遭到明显的破坏,从而来实现恶臭分子被裂解的目的。

该种方法主要在低浓度的恶臭气体中应用效果比较显著,通常情况下,其处理效率能够达到80%左右。

橡胶加工废水方案

橡胶加工废水方案

安徽豪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日期:2012年11月目录第1章.概述 (1)1.1、概况 (1)1.2、原有污水站概况 (1)第2章.技改内容 (4)2.1、设计依据 (4)2.2、设计范围 (4)2.3、设计原则 (5)2.4、技改后处理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 (5)2.5、工艺路线选择 (7)2.6、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13)第3章.构筑物参数与设备选型 (14)3.1、格栅井 (14)3.2、调节池 (14)3.3、混凝反应池 (15)3.4、沉淀池 (15)3.5、A/O池 (16)3.6、二沉池 (17)3.7、气浮池 (18)3.8、中间水池 (18)3.8多介质过滤器 (19)3.9活性炭过滤器 (19)3.10、回用水池 (19)3.11、污泥浓缩池 (19)3.12、污水处理站用房 (20)第4章.各专业设计 (24)4.1、建(构)筑物设计 (24)4.2、结构设计 (25)4.3、管道设计 (26)4.4、设备设计 (26)4.5、电器设计 (26)4.6、仪表设计 (28)4.7、环保与安全 (29)第5章.给排水、通风及环境保护 (29)5.1、给排水 (29)5.2、臭气控制及通风 (29)5.3、噪声控制 (29)5.4、污泥处置 (29)第6章.工程投资 (30)6.1、估算编制说明 (30)6.2、估算范围 (30)6.3、估算范围 (31)第7章.劳动定员 (34)7.1、管理措施 (34)7.2 、劳动定员 (34)第8章.工程工期、运行成本分析 (35)8.1、工期 (35)8.2、运行成本分析 (35)第9章.售后服务 (37)9.1、技术培训 (37)9.2 、售后服务 (37)第1章.概述1.1、概况安徽豪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现有18条乳胶手套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销售橡胶医用手套系列、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系列、橡胶家用手套系列、顶腈乳胶手套系列产品。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1-01实施2011-10-27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 27632—2011目 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 标准实施 (10)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1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行业标准废气治理技术方案

橡胶行业标准废气治理技术方案

作者简介:冯雅(1993-),女,工程师,硕士,目前主要从事轮胎机械设备制图工作。

收稿日期:2020-11-131 橡胶生产废气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橡胶工业在工业领域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从改革开放以后,伴随我国汽车工业的崛起,带动与其紧密相关的橡胶工业也发展迅速。

然而生产橡胶排出的废气会对动物和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橡胶制造生产工艺对废气产生有很大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生胶如丁苯橡胶、氯丁、顺丁等,在规定的储存及使用条件下并不会产生毒害作用[1]。

在橡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易在加热过程中释放出来,会造成空气污染。

除此之外,在炼胶、压延、硫化等工序的高温塑炼和氧化过程中,生胶也会释放出毒害气体;原材料中部分有机物由于沸点低,也会在加热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从而造成污染。

橡胶轮胎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主要包含恶臭、工业粉尘等,由于污染物成分多种多样,且生产工厂排放量大,因此会对导致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对人类健康也会造成威胁。

橡胶轮胎废气成分[2]大致可分成六类:(1)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2)胺类:苯胺类、环己胺、三甲胺、二甲胺等;(3)粉尘类:炭黑、胶粒等;(4)含氯的化合物:酰胺、吲哚类等;(5)含硫的化合物:硫醇类、硫醚类、二氧化硫等;(6)含氧的有机物:醇、酚、醛、酮、有机酸等。

危害人类健康的橡胶轮胎废气中,无机物包含硫橡胶行业标准废气治理技术方案冯雅1,柴方刚2 ,刘小荷1,刘培华1(1.青岛双星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400;2.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400)摘要:本文针对橡胶行业标准提出了密炼车间和压延/硫化车间的废气净化方案。

废气治理设备预处理采用干式过滤净化废气。

利用复合光催化主机对废气进行光氧催化和后处理,并注入低温等离子以降解异味污染物。

蓄热式燃烧利用蓄热式热氧化焚烧炉RTO 净化废气,三室RTO 废气分解率高于99%,热回收率高于95%。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HJ/T 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7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4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20 120 2600 - 4.2.2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乳胶制品企业后硫化装置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甲苯及二甲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3苯合计(1涂和涂胶装置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4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2氨排放限值(mg/m3 12 12 10 15 10 100基准排气量(m3/t胶)2000 16000 800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2000 _www.bzfxw.com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 m3污染物项目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限值1.0 2.4 1.2 4.0 4.2.4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序号1 2 3 4 4.2.5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GB14554的规定执行。4.2.6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8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汇总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汇总
(DB 44/814-2010)
2010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6-2010)
2010
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5-2010)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
标准
2010
制鞋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7-2010)
2016
控制指标 ➢ 苯、甲苯、二甲苯 ➢ 总VOCs
控制形式 ➢ 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 排气筒VOCs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控制指标 ➢ 苯、甲苯、二甲苯 ➢ 总VOCs
控制形式 ➢ 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限值 ➢ 排气筒VOCs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VOCs有什么危害:一是臭氧的重要前驱物。在夏季阳光灿烂的高温天气条 件下,NOx和VOC与氧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臭氧。臭氧已经成为我市首要 污染物,2015年我市全年超标9天均为臭氧超标,2016年超标12天中有10 天为臭氧超标。二是PM2.5的重要组成。三是VOCs臭气成为环境投诉的热 点难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 VOCs排污费。
1.1.3 国家VOCs防治政策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 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提出“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 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到 2018 年,工业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削减 330万吨以上”。

再生橡胶生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征研究

再生橡胶生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征研究

790 橡 胶 工 业2019年第66卷再生橡胶生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征研究王 浩1,2,袁 进3*,解 磊4,司雷霆2,刘 澎4(1.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31;2.山西科城环保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31;3.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太原030024;4.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山西太原030009)摘要:对再生橡胶生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测试和分析。

结果表明:再生橡胶生产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多,本研究检测到质量浓度占比大于1%的组分有23种;有害苯系物是VOCs的主要组分,其质量浓度占比为46.6%;脱硫工序是VOCs主要排放工序,其排放的VOCs质量浓度为37.4 mg·m-3;建议选择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质量浓度作为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管控指标。

关键词:再生橡胶;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指标中图分类号:X511;TQ335 文章编号:1000-890X(2019)10-0790-05文献标志码:A DOI:10.12136/j.issn.1000-890X.2019.10.0790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废旧轮胎为代表的废橡胶造成的“黑色污染”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与之相关,近年来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在再生橡胶生产和应用上,我国走在了世界前列。

我国生产的再生橡胶产量占全世界再生橡胶产量的73%,再生橡胶生产企业遍布全国各地。

但是,由于再生橡胶行业一直是一个从业门槛低、企业规模小、工艺传统落后的行业,因此再生橡胶企业环保水平普遍较低,在处理废旧轮胎污染的同时,生产再生橡胶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日益突出[1-3]。

再生橡胶行业产生的废气成分极其复杂,排放的污染物多达近百种,但除排放的颗粒物外,国内鲜有对再生橡胶各生产工序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报道[4]。

VOCs在光照条件下与空气中的氮氧化合物(NO x)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及其他光化学氧化物,同时也是大气细颗粒物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重要前体物之一[5-11],是当前我国环境管控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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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1-01实施2011-10-27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 27632—2011目 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 标准实施 (10)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1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天津市橡胶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HJ 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橡胶制品工业以生胶(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炼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各类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以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不包含轮胎翻新及再生胶生产企业。

3.1轮胎企业以固态生胶为主要原料,生产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的企业。

3.2乳胶制品企业以天然胶乳或合成胶乳(液态胶)为主要原料生产乳胶制品的企业。

3.3其他制品企业生产除轮胎及乳胶制品外的其他橡胶制品的企业。

3.4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橡胶制品企业或生产设施。

3.5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制品工业建设项目。

3.6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

3.7 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8 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a) 排水量指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b) 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消耗单位胶料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本标准统计的胶料包括天然胶、合成胶和再生胶,乳胶制品企业耗胶量按60%的乳胶计算(不折算为干胶)。

43.9 排气量指企业或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业废气的量。

3.10 基准排气量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消耗单位胶料的废气排放量上限值。

3.1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15K 、压力为101325P a 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的无规则排放。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pH 值除外)直接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乳胶制品 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 值6-9 6-9 6-9 2 悬浮物40 70 15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20 20 804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5 氨氮 10 15 306 总氮 15 20 407 总磷 0.5 0.5 1.0 8 石油类 5 5 109总锌- 2.0 3.5见注1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基准排水量(m 3/t 胶)9 100 见注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注1.乳胶制品企业排放限值。

注2.表中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适用于相应类型企业的间接排放。

4.1.2 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5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pH 值除外)直接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乳胶制品 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 值 6-9 6-9 6-92 悬浮物10 40 15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10 10 8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70 70 3005 氨氮 5 10 306 总氮 10 15 407 总磷 0.5 0.5 1.08 石油类 1 1 10 9总锌- 1.0 3.5见注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基准排水量(m 3/t 胶)7 80 见注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注1.乳胶制品企业排放限值。

注2.表中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适用于相应类型企业的间接排放。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pH 值除外)6直接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乳胶制品 企业 间接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 值 6-9 6-9 6-92 悬浮物10 10 4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10 10 204 化学需氧量(CODcr) 5050705 氨氮 5 5 106 总氮 10 10 157 总磷 0.5 0.50.58 石油类1 1 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 总锌 - 0.51.0见注1基准排水量(m 3/t 胶)4 80 见注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注1.乳胶制品企业排放限值。

注2.表中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适用于相应类型企业的间接排放。

4.1.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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