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特别规定与指引解读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是指市值在10亿元-30亿元之间的公司,因其规模较小,上市难度低于主板,成为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首选股票上市地。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是指管理中小板股票上市的相关规章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中小板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1、公司注册地必须在中国境内。
2、公司最近三年的净利润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最近两年净利润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公司必须是经审计的账目,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小板股票上市的申请流程1、申请前准备: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申请材料,并进行申请前评估。
2、提交申请: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进行上市审核。
3、上市审核:沪深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会进行补充材料。
4、上市委员会审核:上市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上市。
5、公示反馈:上市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公示,公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6、发行:公司与承销商签订协议,发行股票。
三、中小板股票上市的限制1、限制转让:初始发行人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发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2、限制减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3、限制增发:发行人在发行后6个月内不得进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等发行。
四、中小板股票上市的优缺点优点:1、管理较灵活:中小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管理相对较灵活。
2、成长性强: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多是成长型企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3、融资渠道畅通:中小板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票上市来获得资金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渠道。
缺点:1、流动性差:中小板上市公司流动性相对较差,相对主板上市公司较为不利。
2、风险较高:中小板上市公司风险较高,有可能面临经营不善、财务风险等问题。
3、市场影响力低:中小板上市公司市场影响力相对较低,影响力有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说明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主体资格- 要求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公司合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满三年- 要求公司股权清晰,组织结构健全III.独立性要求- 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要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IV.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V.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VI.监管与处罚- 监管部门对违反上市规则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警示、谴责、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VII.总结- 强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 呼吁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则,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于企业的上市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维护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首先,企业在申请上市时,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合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满三年。
此外,公司的股权必须清晰,组织结构也必须健全。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经营基础和稳定的发展前景。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必须分开,以保证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
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不当控制和利益输送。
再次,上市公司应当遵循规范运作指引。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早建立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主要板块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这些板块的运作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下面将逐条对比这些规范。
1.上市条件:-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市值要求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相对较低的财务指标要求,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适合具备高科技或高成长性的企业。
2.上市流程:-主板:主板上市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经过深交所审核和反馈,然后进行证监会审核和批准。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流程相对简洁,审核和批准流程比主板要快。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流程相对灵活,审核和批准时间更短。
3.信息披露:-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但相对于主板要求更灵活一些。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披露信息。
4.交易规则:-主板:主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涨跌幅限制、停牌规则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非常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5.市场风险防范:-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性,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相对较为注重企业成长性和市场发展,对风险要求相对较低。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具有较高的创新风险,但对于市场风险要求也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市流程、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
主板相对较为严格,适合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小板相对较灵活,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更注重创新风险,适合高科技或高成长性企业。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第一,企业基本条件:1.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2.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4.企业应具备符合深交所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5.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行业要求;6.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股本要求,包括股东人数、股权结构等。
第二,中介机构要求:1.企业应聘请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上市辅导和审核服务;2.保荐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承担对企业的上市审核和发行保荐职责;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执业资格,并负责审核企业的法律文件和上市文件。
第三,审核程序:1.企业首先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2.深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3.深交所还将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慎审核,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4.深交所还将进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查;5.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进行发行工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所公示。
第四1.企业在上市后,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情况等;2.企业应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持续监管和风险提示,包括重大事项的及时公告等;3.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4.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配置、审计监督等。
总体来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规则还对上市后的监管和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券
人保荐。
交 • 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
易
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所 股 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圳 证 券
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 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 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
• 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 假记载;
市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规
则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依法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内容
深
股票上市
圳 证 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交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易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所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
股 票 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引言本指引旨在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运作,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市场透明度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中小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小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科技创新。
为了保障中小板上市公司市场活动的公平透明,建立起健全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本指引将就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股东关系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股权结构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股东结构,避免出现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
2. 股东之间应保持公平和平等的权益,避免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3.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定期公布股东持股情况,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发布信息,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2. 信息披露应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风险提示等内容。
3.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及时披露变动情况,如辞职、离职等。
第四章:内部控制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的运作安全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要素。
3.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内控监督职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章:股东关系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股东沟通机制,如定期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等。
3. 公司应重视小股东的权益,不得压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1.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2. 对于违反规范运作指引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加强监管协调,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指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中小板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证券发行与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定,本规则与本所其他规定或者规则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六)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第二章上市:
第一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第二条:发行人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在其股票上市前应当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的简单概述,具体的规定可能更加详细。
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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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其他负有责 任的董监高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重大信息
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 交易
二、《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 特别规定与指引的整体架构
路漫漫其悠远
1.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 (以中小板为例)
股票
特别规定
上市
指引
规则
路漫漫其悠远
备忘录
公告格式
2.《股票上市规则》
第1章 总则
第2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3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
• 而事实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2月23日之前已开始筹划 签署销售产品的大额意向性协议,并于2011年2月27日和28日 正式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涉及金额达2.74亿美元和 2.42亿元人民币。
• 二、2011年3月2日,公司公告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 性协议。但是,该份公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 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收购 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路漫漫其悠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及一般规定
路漫漫其悠远
1.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披露什么 ?
第一类:价格敏感性信息 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具体披露标准: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 需要公司和交易所进行判断,判断是基于理性第三者(投资者) 的角度
上市公司必须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第67条: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 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68条: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路漫漫其悠远
3. 中小企业板特别规定
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
2 上市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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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小企业板相关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4章 保荐人
第5章 股票和可转债上市
第6章 定期报告 第7章 临时公告一般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8-11章 临时报告具体披露
(8)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9)应披露的 交易;(10)关联交易;(11)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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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上市规则》(续)
第12章 停牌和复牌 第13章 特别处理 第14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情形 第15章 申请复核 第16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第17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18章 释义 第19章 附则 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 特别规定与指引解读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5
内容提要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2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特别规定与指引的整体架构
3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特别规定与指引的主要内容
路漫漫其悠远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路漫漫其悠远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
充分揭示风险及不确定性
路漫漫其悠远
披露时间及 方式要求:
及时
公平
案例分析:信息披露违规
• 案情:
• 一、2011年2月23日,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明 确表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 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自律性规范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 各类特别规定、指引、细则、备忘录、通知等
路漫漫其悠远
2.《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63条: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65条和第66条: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
第二类:决策有用信息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路漫漫其悠远
2. 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责任义务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不能保证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 明理由
•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 件,并严格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路漫漫其悠远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分类
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
路漫漫其悠远
发 行 信息披露
持 续 性 信息披露
定期 报告
临时 报告
非交 易
性质
交易
性质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配股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股东信息
公司法、证券法 《刑法》第6、7修正案等
Hale Waihona Puke 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尚未发
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
路漫漫其悠远
三、《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板 特别规定与指引的主要内容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章 总 则
• 适用范围: 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中小板:是主板的一部分,与主板公司同样适用《股
票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创业板:适用独立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监管对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路漫漫其悠远
3.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披露内容:股价敏感信息~不拘泥于规则的指标判断
•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信息披露以客观事实或有事实基础的客观 判断为依据
– 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 信息披露语言明确、贴切,简明易懂,不 得误导
– 不得夸大事实(如:预测性信息披露)
– 内容完整 – 要件齐备 – 格式合规